T ZZB 278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 ZZB 2786—2022《经编网眼织物复合凉席》.pdfICS 97.160 CCS W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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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
斜拉链安装安装施工方案T/ZZB27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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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台州市兴欣席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台州市家春获居室用品有限公司、台州市金煌席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邦球、林枫、刘鹏、梁瑞德、林义定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楼才英。 本文件由台州市兴欣席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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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经编网眼织物复合凉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产品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纤维纱线和纤维素纸型纱交织类织物与经编网眼织物复合的面料为主要材料, 经缝制包边加工制作的凉席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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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35611一2017绿色产品评价纺织产品 FZ/T01026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137一2016纺织品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FZ/T62035—2017经编网眼织物复合凉席 FZ/T72001一2009涤纶针织面料 FZ/T80007.1使用粘合衬服装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Z/T62035一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2.1纺织纤维纱线达到相应产品标准一等品及以上要求; 4.2.2纸型纱原材料木浆纤维纸应选用无接缝、无荧光物的产品;纸型纱线中使用的芯线不 加工纤维纱线: 4.2.3经编网眼织物达到FZ/T72001一2009标准一等品及以上要求; 4.2.4缝纫线、绣花线和包边面料等辅料达到相应产品标准一等品及以上要求; 4.2.5生产过程中选用的助剂应符合GB/T35611一2017的规定,选用的粘合剂应为无色无味 基无甲醛环保粘合剂。
4.3.1配备自动化变频控制的纸裁条设备和激光定位电动裁剪设备;配备不少于三色提花并可自动裁 的提花剑杆织机;配备自动配比滑爽柔软剂对席面进行水洗柔滑整理喷淋设备。 4.3.2纤维素纸型纱线生产时裁纸工序的宽度偏差控制在土10%,纸条软化应使用恒温恒湿的软化处理 工艺,纸型纱线生产应控制其加捻的抢度值偏差控制在土5%;产品柔滑整理应控制滑爽柔软剂和水的比 、喷淋量和速度:应控制席面和经编网眼织物温度、速度和张力的配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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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应具备对木浆纤维纸的接缝、荧光(紫外灯法)的检测设备并进行检验;应具备对经编网眼织 物的幅宽、色差、疵点等外观质量和单位平方米质量的检测设备并进行检验;应具备对纺织纤维纱线的 色差和外观疵点的检测设备并进行检验。 4.4.2应具备经编网眼织物复合凉席的外观质量、残留金属物的检测设备并进行检验,
5.1.1产品应符合GB18401的B类及以上的要求,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应符合GB31701的要求。
5.1.1产品应符合GB18401的B类及以上的要求,婴幼儿及儿童产品应符合GB31701的要求。 5.1.2内在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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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图案质量、针迹密度、刺绣质量和缝纫质量。
6.1.1 6.1.2 婴幼儿和14周岁及以下儿童产品按GB31701规定执行。TV 6.1.3纤维含量试验按FZ/T01057(所有部分)、FZ/T01026和GB/T2910(所有部分)等规定执行。 6.1.4剥离强力试验按FZ/T80007.1规定执行,试样尺寸为150mm×50mm。 6.1.5席面耐磨性能试验按GB/T21196.2规定执行。 6.1.6 席面起球试验按GB/T4802.1一2008中D法规定执行。 6.1.7 席面断裂强力试验按GB/T3923.1规定执行。 6.1.8 水浸尺寸变化率试验按GB/T8631规定执行。 6.1.9水洗后外观质量的试验按GB/T8631规定进行、干燥后,色差按GB/T250灰色样卡进行评定, 在6.2.1规定的外观测定条件下,结合表1进行评价。 6.1.10荧光增白剂试验按FZ/T01137一2016规定执行,试验样品为席面。 6.1.11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按GB/T3921一2008规定执行,采用试验条件A(1),单纤维贴衬,整体复 合试样测试。 6.1.12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GB/T3922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整体复合试样测试。 6.1.13耐水色牢度试验按GB/T5713规定执行,采用单纤维贴衬,整体复合试样测试。 6.1.14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GB/T3920规定执行,测试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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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
6.2.1检验条件:外观检验在自然北光或白色日光灯下进行,检验桌台面照度不低于6001x,且照度 均匀,检验人员眼部距产品约1Ⅱ左右,检验人员以目光检验为准。 6.2.2规格尺寸偏差率的检测按FZ/T62035一2017规定执行。 6.2.3对角线长度差绝对值的检测按FZ/T62035一2017规定执行。 DEFIN 6.2.4纬斜试验按GB/T14801执行。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
6.2.1检验条件:外观检验在自然北光或白色日光灯下进行,检验桌台面照度不低于6001x,且照度 均匀,检验人员眼部距产品约1m左右,检验人员以目光检验为准。 6.2.2规格尺寸偏差率的检测按FZ/T62035一2017规定执行。 6.2.3对角线长度差绝对值的检测按FZ/T62035一2017规定执行。 6.2.4纬斜试验按GB/T14801执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客户有要求时也可在产品批 量交收时进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出厂检验以同一合同或交货批为同一检验批。型式检验以同一品种、花型、色别和同一规 检验批。
出厂前应对产品逐件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文件5.1中内在质量项目中残留金属物项目, 中的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全项目
质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中随机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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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内在质量抽样方案
表5外观质量、工艺质量抽样方案
7. 5. 1 内在质量
单件样本内在质量按5.1要求判定,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5.1要求吊装施工组织设计,判该样本内在质量符合标准要 求;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判该样本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内在质量批判定按表4执行,抽样检验 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Ac,则判定该检验批合格;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Re,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7.5.2外观质量、工艺质量
单件样本外观质量、工艺质量按5.2、5.3要求判定,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5.2、5.3要求,判该样 本外观质量、工艺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判该样本外观质量、工艺质量不符合标准 要求。外观质量、工艺质量批判定按表5执行,抽样检验后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Ac,则判定该检验批合 格: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Re,则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均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
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1产品标志(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4和GB31701标准规定,产品应标明规格尺寸(宽 度×长度),单位为cm。 3.2每件产品应有包装,并附有8.1条规定的标识,包装大小根据具体产品而定,包装材料选择适当清徐县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基础砼施工方案, 立保证产品不散落、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若还需采用多组合包装,则外包装应标明企业名称和地 址、产品名称,包装内应附有装箱单,装箱单上应标明产品数量、规格。 3.3产品在运输和储存中应防污、防潮、防火、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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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提供专用的使用维护保养指南。 9.2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限的,在6个月时间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 的情况下,可以退换货。 9.3客户对产品提出异议和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响应。因消费者使用、保养不当或人为损坏,可提 供补修服务。 9.4可提供免费的产品定制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