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502-2022 保障性租赁住房技术标准.pdf8.4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8.51 BuildingElectric ·24 8.6BuildingIntelligence. Reconstruc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26 2 9.1 GeneralRequirements' 9.2 Architecture' 9.3 Structural.... 28 9.4Equipment ·28 10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 ·30 10.1 GeneralRequirements" 30 10.2 ConstructionofEngineering ...·31 10.3 Quality Acceptance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32 10.4 Engineering Quality Acceptance and Engineering Delivery..·3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3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1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推 进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河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保证 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改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规划、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符合本 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 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m2的小 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面向 XX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建筑类型 分为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赁住房。 KX
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的前提下某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 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功能要求改变 其原有建筑用途,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程行为。
2.0.5改造/renovation
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 的前提下,通过扩建、修、加固、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方式 将既有居住建筑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功能要求进行全面系统更 新,并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工程行为。
住宅型租赁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以及宿舍型租赁住房 居室的统称。
2.0.7套型dwellingunit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 的面积。
β.0.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 造,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 用土地和空间。
3.0.1保障性租资任房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优化设计、科学建 造,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 用土地和空间。 3.0.2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 界范围内,并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符 X 合下列要求: 1周边应规划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2应具有良好自然条件的场地及安全卫生的环境。 3.0.3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适用、经 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建筑全生 命周期管理为出发点,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 量发展,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1 3.0.4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并 应符合安全疏散的要求。 M 3.0.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对人防工程的设置 要求及相关规定。 3.0.6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0.7 2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 备。 3.0.8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施应齐全、适用、耐久,遵循共享、 高效利用的原则。
实用、单元布局紧凑、结构体系合理、立面造型美观的要求
4.1.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遵循节地、节能、经济的原则,并符合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 4.1.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规划条件要求,对建 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海绵设施以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 性的规划设计。 4.1.3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共配套设施、建筑日照标准、建筑间 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等相关规划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 国家规范、标准及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4.1.4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应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
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2.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选址布局,综合 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就业人员数量等因素,促进职住 平衡。人 4.2.2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应避开滑坡、塌陷、泥石流、崩塌等地质危险地段 易发生洪涝、落石地区及抗震危险地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施; 2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
开应付日十州所定: 1场地应避开滑坡、塌陷、泥石流、崩塌等地质危险地段 易发生洪涝、落石地区及抗震危险地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施; 2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
辐射、含氮土壤的危害; 3污染场地应进行评估和有效的治理。 4.2.3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进行项目建设规划选址时,应 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应满足服务半径要求 当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设施不能满足类别和服务半径要求 时,应在小区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4.3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
4.3.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邻近城市道路,场地人行出入口500m 为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 满足租住人群通勤便利性需求。 1? 二7 4.3.2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区内部道路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 4.3.3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 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停车设施规范、标准的要求。其中宿舍 型租赁住房可结合所在地周边配置的公共停车场解决停车问题。 2之机动车停车场(库)可采用多层停车库和机械式停车设施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利用空间。 3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现行河北省地 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建设技术标准》DB13(J)/T269 设置充电基础设施。 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及河 北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照需
求配置,并应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 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的规定。
求配置,并应符合河北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 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2939的规定。 4.3.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租住人口规模、 周边规划布局相适应,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标准》GB50180及河北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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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应统筹规 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并建立相 安全标识系统。
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及现行国家 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且住区建筑、室外场 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应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规定,
1宜结合场地现状,保留并利用已有的树木和构筑物; 2应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多层 次植物群落; 3植物品种选择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且应无毒 害、易维护; 4场地内乔木和景观小品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活动空间的冬 季日照和夏季遮阳需求;
5.1.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其主要依据的设计标准见表5.1.1的要求。
5.1.1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依据的设计
注:1.除满足上述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河北省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2.除另有规定外,住宅型租赁住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有关住宅建筑的规定;宿舍型租赁住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中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5.1.2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的原 K 则,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和得房 率,同时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适应性。 5.1.3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结 构形式。
5.1.4保障性租赁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外饰面应使用环保、
安全、经济、耐久的建筑材料。
5.1.5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 标准》GB/T50002的规定。 5.1.6新建住宅型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的无障碍住房数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设置要求,新建 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宿舍、 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中对于宿舍的相关设置要求。
5.2.1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套型设计。住宅型租赁住房每套应包 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宿舍型 租赁住房宜在居室内附设卫生间。V
5.2.2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内空间构成
注:1.表中图例:应设置,○可设置,△不设置;
2.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置晾晒空间,晾晒空间宜与阳台结合设置
5.2.3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空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5.2.4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 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及现行行业标 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的有关规定。
5.2.4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
DB13(J)T 8400-202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pdf5.3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
5.3.1宿舍型租赁住房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晒衣物空 间。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5.3.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宿舍型租赁住房出入口应设门斗或其他 防寒措施。
5.3.1宿舍型租赁住房应设置管理室、公共活动室和晾
5.3.3宿舍型租赁住房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附设卫生
5.3.4套内无卫生间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及盥洗室;公共卫生间、盥洗室不应布置在居室的上方,门不宜 与居室门相对。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核定人数确定黑龙江某市CWSBR反应池工艺污水处理厂施工组织设计.doc,且不 立少于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的有关规定
5.3.7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每层宜设置公共活动室(空间),人均 使用面积宜为0.30m²,公共活动室(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 小于3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