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oc2.2 符号 G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G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Q—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a—顺风向风荷载效应; Sc—横风向风荷载效应; T—结构自振周期; H—结构顶部高度; B—结构迎风面宽度; Re—雷诺数; St—斯脱罗哈数; Sk—雪荷载标准值; So—基本雪压; ωk—风荷载标准值; ω0—基本风压; υ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 α—坡度角; βz—高度z 处的风振系数; βg—阵风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ξ—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 ν—风荷载脉动影响系数; —结构振型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3 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 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 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采用。 3.1.4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4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4.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 的规定采用。 表4.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续表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或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 确定。 3 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 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 集中荷载验算。 5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每延米长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计入,附加值不小于1.0kN/㎡。 4.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 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 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 时,应取0.9; 2)第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 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4.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 ,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4.1.3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附录B 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
4.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4.2.1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注:1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包括计算次梁、主梁和基础时的楼面活荷载,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确定。 2 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道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 采用。 4.2.2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2.0kN/㎡。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3.5kN/㎡。 4.2.3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C 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0.6。
4.3 屋面活荷载 4.3.1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 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组合。 表4.3.1 屋面均布活荷载
注:1 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或维修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的增减。 2 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他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 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采取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 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自重。 4.3.2 屋面直升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升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布荷载不低于5.0kN/㎡。 局部荷载应按直升机实际最大起飞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一般可依据轻、中、重三种类型的不同要求,按下述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轻型,最大起飞重量2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20kN,作用面积0.20m×0.20m;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4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40kN,作用面积0.25m×0.25m; —重型,最大起飞重量6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60kN,作用面积0.30m×0.30m。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注:1 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25°;当α≥45°时,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25°< α<45°时,可按插值法取值。 2 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 对第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烟囱中心20m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第1、3、4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2 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5.1 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 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钻孔灌注桩平台设计与施工方案,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4.5.3 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6 动力系数 4.6.1 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设计。 4.6.2 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3;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 4.6.3 直升机在屋面上的荷载,也应乘以动力系数,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可取1.4;其动力荷载只传至楼板和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