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2.公路法(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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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公路法(修正).docx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驶,不得

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的,还

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DLT 2120-2020 GIS变电站开关操作瞬态电磁骚扰抗扰度试验.pdf,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任何单位和个*未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

*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由*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前款规定的公路收费权出让的最低成交价,以*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受让公路收费权和投资建设公路的*内外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开发、经营公路的企业(以下简称公路经营企业)。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准。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费站,由

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转让收费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收费权由出让方收回。

  由*内外经济组织依照本法规定投资建成并经营的收费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该公路由*家无偿收回,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让收费权或者由*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各该公路经营企业经营期间

  前款规定的公路的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第一款规定的公路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法第五章的规定。该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行使。

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

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的行为。

公路监督检查*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公路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监督检查*员熟悉*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对公路监督检查*员的执法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和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的。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

  第八十三条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

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第八十七条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拒绝、阻碍*家工作*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九届********常务委员*第十二次*议通过)

复合石材干挂、湿贴施工工艺  一、第九届********常务委员*第十二次*议决定对《中华**共和*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2.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家卫健委办公厅 住建部办公厅2020年2月)  3.删去第七十六条。

  《中华**共和*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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