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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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

,明确建设单位责任、权利及考核内容和方法。

T/BJWSA 0004-2020 燃气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pdf  第三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原则:

   1.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项目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能够追溯。

   2.通过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客运专线的建设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其组织机构和人员必须满足《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具有健全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建设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全过程向铁道部负责,实现建设目标。

   2.根据铁道部要求和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报铁道部核备后组织实施。

   3.依法组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择优选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和工程咨询单位;依法

   4.组织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审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文件;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按时将初步设计初审意见及设计文件报铁道部审查。

   5.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协助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

   6.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既有线施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执行铁道部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组织落实好环保、水保、地质灾害评估、

、防洪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

   8.按照铁道部统一规划,完成项目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

  9.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10.申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11.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12.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处理变更设计。

  1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既有线施工安全。

  14.使用外资项目,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按规定使用外资。

   15.组织建设项目的综合调试和检测评估工作,配合运营管理部门开展试运营工作。

  1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依法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17.按规定向铁道部报告工程进度,报送统计报表。

   18.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安全和行车等事故,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19.按规定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合同),工程正式验收时移交使用单位。

   20.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财务决算,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21.在铁道部指导下,负责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

  22.铁道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分A、B、C、D四个级别。

  年度考核是对建设单位的年度管理绩效、管理行为的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任务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

  第九条 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对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进行年度初步考核。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第十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一式10份,在次年3月1日前提交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一条 铁道部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考核,建设项目初验后50日内,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项目考核报告一式10份。

  第十二条 客运专线项目,铁道部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对年度、项目初步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核备,对项目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汇总后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75分为C级,60分(不含)以下为D级。

发生重大违规问题一票否决,评为D级。

  第十四条 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单位财务部门。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在当年3月10日前交纳。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标准:

   1.勘察设计管理:严格执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管理勘察设计工作,有效控制勘察设计质量;积极协助先进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作。

   2.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时编制建设计划,规范招标,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及时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完成铁道部下达的铺轨、投产等指标;环保、水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3.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到位,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4.工程投资:严格执行批准概算,验工计价真实,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5.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规范、安全使用建设资金,监管建设项目资金流向,做好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

   6.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既有线施工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工程大事故和行车险性及以上等级事故。

   7.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规违法行为,不拖欠工程款,参建单位不拖欠民工工资。

  年度考核按附件 1评分。

  第十六条 项目考核的标准:

   1.勘察设计管理:规范管理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质量良好,按规定处理变更设计,未出现勘察设计质量大事故;积极协助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作。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

   3.工程投资:严格执行批准概算,静态工程费不超过批准概算的静态投资,投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4.建设工期: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5.建设安全:未发生工程大事故、行车险性及以上等级事故。

   6.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完成铁道部确定的筹融资工作。

   7.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外部遗留问题。

  项目考核按附件 2评分。

  第十七条 项目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十八条 年度风险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一个月内返还(或

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项目正式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返还(或

  第十九条 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A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的,

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 项目考核结果(不含客运专线)为A级时,铁道部按下

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部确定;项目结算有结余资金的,铁道部根据结余资金情况酌情增加奖励费用。考核结果为B级时,按A级的80%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时,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客运专线的项目考核为A、B级时临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铁道部给予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铁道部确定。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奖励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铁路局工资基金和铁道部给予的项目奖励费用中列支,具体列支由铁道部确定。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奖在考核后一个月内支付,项目考核奖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支付。

  第二十四条项目奖励费用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项目奖励费用发放必须符合财务、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十五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以及内部机构、人员、驻地等情况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更换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财务主要负责人必须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

某污水处理站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八条 铁路局应将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奖惩情况报铁道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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