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通风与防排烟.pdf2.1.1防排烟系统(smokecontrolsystem):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 2.1.2防烟系统(smokeprotection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 式,防止烟气进人疏散通道的系统。 2.1.3排烟系统(smokeextraction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2.1.4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等部位采用机械 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侵入的方式。 2.1.5机械排烟(mechanicalsmoke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 物外,维持烟区内一定的能见度。 2.1.6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采用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等自然的通风方 式。 2.1.7中庭(atrium):三层或三层以上,且短边不小于6m的大容积空间。 2.1.8烟缕(smokeplume):火灾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 2.1.9储烟仓库(smokereservoir):在建筑物项部由垂壁、梁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 气的空间。 2.1.10# 挡烟垂壁(smokecurtain):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固定或活动的 挡烟设施。
2.1.11清晰高度(clear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 2.1.12轴对称型烟缕(axisymmetricplurme):远离四周墙壁的火灾所产生的烟 缕。 2.1.13阳台型烟缕(balconyspillplume):烟气上升到达建筑空间顶部、阳台或其 他大的水平突出物后,水平向突出物边沿溢出的烟缕。 2.1.14窗口型烟缕(windowplume):烟气从门和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 2.2符号 (略)
3.1.1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系统: 1.疏散楼梯间; 2.消防电梯前室; 3.避难层(间)。 3.1.2公共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电梯井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3.1.3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防烟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独立前室; 2.利用散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 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3.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十八层 或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的前室或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 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 4.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消防电梯前室; 5走道和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 3.1.4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5地下建筑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 室及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6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 二者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宜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7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并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不能采用自然通 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8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由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门开启时 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组成。风机的 全压不宜小于300Pa。 3.1.9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不宜官设置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
3.2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09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 959-20143.2.1靠外墙的散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通风面和不应
小于2.00m²,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²的直然通风面积。 3.2.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²,合用前室不 应小于3.00m²。 3.2.3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 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0m²
3.3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要求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
3.3.8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 计。 3.3.9前室均设机械加压送风的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其风量 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3.3.10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 于30m/h计算。 3.3.11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可根据电梯井的缝隙量及烟图效应大小,进行模拟 计算或按每层送风量为1350m²/h计算。 3.3.12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一前室一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 30Pa;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 注:当走道和前室同时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而防烟楼梯间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1.1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 1.公共建筑的中庭; 2、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办公室(局部管理用房除外)、走道; 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旅馆的走道; 4.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 5.汽车库; 6.舞台、演播室。 4.1.2下列部位可不设排烟系统: 1.除旅馆外,走道的装修采用不燃材料,且室内设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或房门 全出口的距离小于20m的走道; 2.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²的房间; 3.当室内或走道没有符合要求的排烟设施时,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且高度大 m的中庭、大堂;
4.机电用房: 5.机械立体汽车库及建筑面积小于2000m²的单层汽车库; 6.烟缕充满储烟仓的时间超过10min的一般场所。 4.1.3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多层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方 武。 4.1.4无回廊的中庭,其建筑的使用层面宜设机械排烟系统;有回廊的中庭,其建 筑的使用楼层无排烟系统时,其回廊宜设机械排烟系统;中庭与回廊或室内部位之间宜设 挡烟垂壁或卷帘。 4.1.5敬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壁或卷帘。 4.1.6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²,长边不应大于60m。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 2000m²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其下垂高度应由 计算确定,且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的清晰高度应由公式5.2.1计算确定。 4.1.7当烟缕的质量流量大于150kg/s,或储烟仓的烟层温度与周围空气溢差小于 15C时,应重新调整排烟措施。 4.1.8设有排烟系统的部位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 采用机械送风方式或自然进风方式。 4.1.9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管道的排烟口或可开启外窗、百叶窗的水平 距离不应王30m,
4.2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
4.2.1各类场所的火灾模型可由公式(5.2.2)计算或按表4.2.1确定。当喷淋设置 度大于10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注,设有快速响应喷头的场所可按本表减小40%。
4.2.2排烟风量应由公式(5.2.5)计算确定,但下列场所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9000m/h;具备自然通风 条件的走道,当走道两侧自然通风面积均不小于1.2m²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无喷淋的客房,或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²且设有喷淋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 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当走道两侧自然通风面积均不小于2m²时可不设置 机械排烟系统 3.隔间面积小于500m的房间,其排烟量可按60m/(h·m²)计算,或设置不小于
内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 4.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排烟量可按6次/h换气计算且应 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可开启处窗或百叶窗,
4.3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4.3.1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当设置在外墙上时, 其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或室内高度的1/2,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4.3.2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由公式(5.2.6)计算确定并符合下面要求: 1.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 2.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3.3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²且两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与火灾 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当设置手动排烟窗时,应设有方便开启的装罩
4.4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
4.4.1排烟风机应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 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4.4.2排烟风机宜设在建筑物的顶部,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的进 风口,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当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或排烟 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4,4.3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内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 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4.4.4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 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5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 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4.4.6排烟并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 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 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4.4.7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排烟口应常闭,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且在现 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 小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干10m/s.
4.5排烟区域扭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
口应设在储烟仓以下。 4.5.2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 4.5.3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小于500m²的房间,可不设补风系统。 4.5.4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送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 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口,两者距离不应小于5m,
5.1防烟系统设计计算
5.1.1前室或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5.1.1前室或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以下公式计
L=F4X0.0014(A3+a4) L = F(0. 0023d + 0. 0014as)
中d一 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当每扇门的周长(c)大于6m时应乘以c/6的 系数; a4 电梯井围护墙的面积,m; A。一电梯井前室的侧墙面积之和,m; E. 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由图5.1.2查出,图中横坐标为电梯井高
5.1.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最大压力差应 按以下公式计算
N; W,门的宽度,m
5.2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2.1最小的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 章:
5.2.1最小的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
H. = 1. 6 + 0. 1H
图5.1.2电梯井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 注:双开门按两扇门处理,如门有 密封装贸时按1/2息门计筑
中Q一一火灾热释放量,kW; t排烟系统启动时间,一般取300s; a——火灾增长系数(按表5.2.2取值)。 5.2.3烟缕质量流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1.轴对称型烟缕
Z>Z1M=0.071Q/3Z5/3+0.00180 Z= Z M,= 0.035Q Z< Z M = 0. 032 Q/5 z Z1 = 0.166Q2/5
式中Aw 窗口开口的面积,m²; Hw—窗口开口的高度,m; Z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的高度,m; 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 5.2.4烟气层温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或查表5.2.4:
式中△T烟气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
M,=0.68(AwH/")1/3(Zw+αw)5/3+1.5AwHm
AT = Q/(M,C,)
5.2.5排烟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或查表5.2.
[5. 2. 5]
式中V 排烟量,m/S; 一环境温度下气体的密度,kg/m;通常to=20℃,=1.2kg/m; T。一一环境的绝对温度,K; T一一烟气的绝对温度,K,T=T。十△T。。 5.2.6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通风面积的计算
A.CTT M. T2 + A,C, = A.Co po 2gdATT.
金二送风、排烟管道的小费重(mm)
岩棉、硅酸铝等)。 6.2.3非金属管道的制作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混凝土或砖砌块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 2,管道的内表面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时应用水泥砂浆抹平;采用玻璃钢等其他材料时, 内壁要求平整。 6.3送风机、排烟风机的安装 6.3.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不设减振装置。 6.3.2若排烟系统必须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 装置。 6.3.3送风机、排烟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6.3.4排烟风机宜设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机房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 2.5h,机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4送风机、排烟风机与管道的连接 6.4.1送风机、排烟风机与管道的连接方式应恰当,以减少风量的损失。 6.4.2送风机与管道连接时,在管道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5送风口、排烟口的安装 6.5.1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 6.5.2送风口(阀)与排烟口(阀)的机械传动部件应不脱落、不松弛、运行可靠 6.5.3消防控制中心给出的动作信号或现场手动操作,必须能使送风口、排烟口可 靠的动作。 6.5.4走道排烟阀及前室常闭送风阀手控缆绳安装,其长度应不大于6m,90"弯曲 应不多于3个,半径不小于300mm;预理管不应有死弯及癌陷。 6.5.5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外表面应平整
7.1.1防排烟系统在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试。 7.1.2防排烟系统的测定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7.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7.2.1逐个进行前室常闭送风口的手动开启、手动复位试验。执行机构动作应灵, 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7.2.2手动开动送风机(排烟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30min,无异常声响。 7.2.3送风机(排烟风机)人口处风量应与铭牌值相符。 7.2.4逐个检查送风口(排烟口)与风道连接处,不应有风量泄漏。 7.2.5逐个检查送风口(排烟口),应牢固安装在指定位置上。 7.2.6在低、中、高区各选一层面为模拟火灾层,开启送风机和该层的送风口,测
试该层送风口处的风速应达到设计要求。设置常开送风口的楼梯间或前室直接开启送风 机。 7.2.7在低、中、高区各选一层面为模拟火灾层,测试该层排烟口处的风速应达到 设计要求。 7. 2. 8调试记录按表 7. 2. 8 规定执行。
7.3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7.3.1进行前室的常闭送风口与送风机的联动试验,当任何一个送风口开启时,送 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7.3.2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前室设置常闭送风口时,接受联动指令后,应 能开启该层的送风口;当前室或楼梯间为常开送风口时,接受联动指令后,应能直接启动 送风机。 7.3.3 进行排烟口与排烟风机的联动试验: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 自动启动。 7.3.4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排烟口乎时应保持关闭状态,当接受联动指令时, 应能开启火灾层的排烟口。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测试报告; 2.系统竣工图; 3.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开通调试记录; 5.送风机、排烟风机、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等产品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
督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8.2.1送风机、排燃风机的安装情税应符合本规程第6.3节的要求 8.2.2送风机、排烟风机与管道的连接情况应符合本规程第6.4节的要求: 8.2.3送风口、排烟口的安装情况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要求。
8.3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
8.3.1设备手动功能验收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前室送风口、排烟口应按实际数量的10%~20%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8.3.2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任一楼层的探测器或手动按钮报警,送风机开启、(火灾层)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 开启、(火灾层)排烟口开启。
8.3.2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8.4防排烟系统技术性能验收
8.4.1具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排烟系统验收 1、具有可开启外窗的防烟系统验收 1)靠外墙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 3.2.1条的要求;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 3.2.2条的要求; 3)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设置和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3.2.3条的要求。 2.具有可开启外窗的排烟系统验收 1)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两侧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1款 的要求; 2)无喷淋的客房,其走道两侧可开启外窗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2款的要 求; 3)隔间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3 款的要求; 4)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均应符合本规程第 4.2.2条4款的要求; 5)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²且两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的可开启外窗应符 合本规程第4.3.3条的要求。 8.4.2机械防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 1.任取一模拟火灾层T/CECS 756-2020 建筑铝合金结构防火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当系统全闭时,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压。走廊一 前室一*楼梯的压力应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 的压力差应符合本规程第3.3.12条1款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压力差应符合本规程第 3.3.12条2款的要求。 2.同时打开模拟火灾层及其上下一层的防火门,测试模灾层各门洞处的风速应大于 等王0.7m/s
3.进行模拟喷烟试验,烟气流向应为楼梯、前室、走廊。 8.4.3机械排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 1.设有喷淋的客房,其走道或回廊的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1款的要求; 2.无喷淋的客房或面积小于100m²且设有喷淋的房间,其走道或回廊的排烟量应符 合本规程第4.2.2条2款的要求; 3.隔间面积小于500m²的房间,其室内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3款的要求; 4.设有喷淋的大空间办公室、汽车库,其室内排烟量应符合本规程第4.2.2条4款 的要求; 5.其余场所的排烟量应按设计指标进行验收
附录A防排烟系统验收内容表
附录 B 本规程用词说明
B.0.1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 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B.0.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写法为“应按··执行” 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某高速公路l2合同段(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图B4风道竖井中的防火阅安装
图B5风普穿楼板时防火阀的正确安装位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