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4-20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DB31/T 329.4-20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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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32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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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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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29.4-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329.4-20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公共供水系统中原水水库、原水厂、自来水厂、原水泵站、自来水泵 站、水库泵站,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等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利用江河等自然水源,通过建坝形成人工湖泊完成原水贮存DB1503/T 01-2018 矿山排土场连片治理规范,并通过原水管渠、原水泵

站向自来水厂输送原水的水利建筑。

包括原水水库、水库堤坝、相关管理控制设施及建筑物在内的,由周界围栏和堤坝构成 的封闭区域。

在供水管网系统中,用于调节管网水压力功能的设施单元。根据不同需要分为原水泵站、 水库泵站、自来水泵站。

5.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2.1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系统各组件兼容。 5.2.2摄像机宜附着安装在固定的建筑物上,采用立杆方式的应防止晃抖,安装位置应不 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5.2.3摄像机室内安装高度宜为2.5m,室外宜为3.5m(制高点除外)。 5.2.4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 平夹角宜≤45°。 5.2.5安装位置的选择应避免或减少监视范围内的图像出现逆光、俯视(制高点除外)、侧 视、被遮挡等现象

5.2.1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系统各组件兼容。 5.2.2摄像机宜附着安装在固定的建筑物上,采用立杆方式的应防止晃抖,安装位置应不 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5.2.3摄像机室内安装高度宜为2.5m,室外宜为3.5m(制高点除外)。 5.2.4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 平夹角宜≤45°。 5.2.5安装位置的选择应避免或减少监视范围内的图像出现逆光、俯视(制高点除外)、侧 视、被遮挡等现象。 5.2.6摄像机工作时应保持足够的光照度,室内监视范围的平均照度宜不低于2001ux,室 外监视范围的平均照度宜不低于501ux。必要时应在监视范围配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 照明装置。 5.2.7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土0.5min后,应 自动恢复至预先设定状态和位置。 5.2.8室外空旷区域或制高点宜选择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应采取有效的防雷 击保护措施。 5.2.9摄像机安装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环境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爆、防腐的保护措施 5.2.10原水水库周界或库区堤岸沿线的摄像机,摄像机朝向一致,保证画面连续,能与周 界报警装置联动,夜间具有灯光联动功能。 5.2.11原水水库库区、原水厂、自来水厂)区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和方向的摄像 机,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且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 5.2.12办公楼出入口、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焦距和方向的摄 像机,且安装朝向应一致向内。 5.2.13原水水库库区应选用带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并具有自动巡航扫视、自动 变焦锁定目标的性能。 5.2.14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 置楼层显示器。

5.2.7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土0.5min后,应 自动恢复至预先设定状态和位置。 5.2.8室外空旷区域或制高点宜选择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并应采取有效的防雷 击保护措施

5.2.9摄像机安装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环境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爆、防腐的保护措施, 5.2.10原水水库周界或库区堤岸沿线的摄像机,摄像机朝向一致,保证画面连续,能与周 界报警装置联动,夜间具有灯光联动功能。 5.2.11原水水库库区、原水厂、自来水厂厂区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和方向的摄像 机,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且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 5.2.12办公楼出入口、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应安装固定焦距和方向的摄 像机,且安装朝向应一致向内。 5.2.13原水水库库区应选用带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并具有自动巡航扫视、自动 变焦锁定目标的性能。 5.2.14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门体上方一侧的顶部或操作面板上方,且应配 置楼层显示器。

5.2.15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不间断记

a应以≥25 frame/s和≥2frame/s二种顿速记录方式分别进行图像保存,其中

最近的7d以≥25frame/s的帧速保存图像,之前23d的图像宜以≥2frame/s的帧速保 存图像:

最近的7d以≥25frame/s的顺速保存图像, 图像; b)亦可30d全部采用≥25frame/s的顿速保存图像; c)图像记录应在本机播放,或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2.16系统图像显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入侵报警系统应选用不

5.3.1人侵报警系统应选用不 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5.3.2当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 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5.4.8车辆出入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5.4.9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6、GA/T72、GA/T394的规定。

a)在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宜 离地1400mm±100mm; b)巡查路线、时间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 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e)巡查记录保存时间应≥30d。 5.6.2采集器数量配置数应≥2。 5.6.3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预算数据手册5.6.3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5.7.1装置的立柱升降应平稳,并应能够控制立柱单根和多根同步升起或下降,升起至最 高位置的时间应≤6s,下降的时间应≤5s, 5.7.2装置的安装应确保立柱间距≤1100mm,立柱升起后高度应不低于600mm。立柱下降 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立柱升起后单根立柱应能承受规定的刚性 碰撞。 5.7.3装置的立柱在升起、下降过程中和立柱升起后均应有发光提示,发光提示信号在白 昼时距离装置20m处应能够被过往车辆的驾驶员明显识别。 5.7.4装置电动故障时,应能够手动应急升起、下降操作。 5.7.5装置失电时,立柱不应自动下降。 5.7.6装置宜能接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5.8.1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 输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显示。 5.8.2安装周界报警系统的,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置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 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域。 5.8.3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通信联络设备和消防设备,并可配备≥10倍的望 远镜及其他防护装备。

5.8.4安防中心控制室的紧急报警装置应通过专线与区域报警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网。 5.8.5安防中心控制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工作区域照明应≥200Lx,宜设置空调设 施。

GB/T 41981.1-2022 液压传动连接 测压接头 第1部分:非带压连接式.pdf5.8.6安防中心控制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以下要

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 集中”的原则; b)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 的扩展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且安装的设备具有良好的 通风散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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