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70-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Y 5070-2013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0.2电缆管及电缆桥架敷设
10.2.1电缆采用镀锌钢管敷设时,线管不应有穿孔、裂缝、显著的回凸不*及严重锈蚀等情况, 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电缆线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或显著的凹瘾现象,一般弯扁程度不应大于 线管外径的10%,管口应有护口。 0.2.2电缆线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所穿电缆弯曲半径的规定。每根电缆最多不宜超过3个弯头: 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室内电缆在过墙、过楼板时,应穿钢管保护,钢管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 10.2.3金属线管的连接不应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当 来用带有丝扣的管接头连接时,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10.2.4采用钢管作电缆线管时,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采用镀锌管时,锌层剥落处也应涂防腐漆, 0.2.5引至设备的电缆线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 电缆线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10.2.6电缆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电缆敷设方式应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桥架(托盘、梯架)水* 敷设时,距地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10.2.7电缆桥架水*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一般宜为1.2m~2m,垂 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10.2.8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控制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2m;电力电缆(含 灯光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3m;弱电电缆桥架与电力电缆(含灯光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5m, 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0.3m;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它障碍物不应小于0.3m。 0.2.9几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行敷设时,各相邻桥架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10.2.10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0.2.10的规定。
表10.2.10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净距
览桥架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上方DB35T 169-2022 森林立地分类与立地质量等级.pdf,否则应采取隔
10.2.12电缆桥架应接地良好
10.3.1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三相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应单独穿过柜 体的进出线孔,以免产生涡流和干扰。 10.3.2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金属线管内;单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 不应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10.3.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线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 线应穿于同一金属线管内。 10.3.4电缆通道应畅通,无积水,金属部分完好无损。 10.3.5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外观无损伤、绝缘良好。 10.3.6在电缆终端头附近宜预留备用长度。 10.3.7电继的最小查曲半径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
10.3.7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0.3.71
表10.3.7电缆量小弯曲半径
电甄外径,H为扇*带状电缆厚属
2D为圆电缆外径H为扁*带状电缆厚度。
10.3.8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不得有绞拧、 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 0.3.9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表10.3.9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10.3.9的规定时,应采 取相应措施
3.9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虚
10.3.10灯光电缆及控制电缆由调光器室至演播室的过墙处采用钢管或电缆桥架敷设,钢管两端应 有护口,电缆穿完后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10.3.11在调光器室内,电缆宜在活动地板内或沟道内采用电缆桥架分类敷设。 0.3.12在演播室内,电缆宜敷设在灯光专用电缆桥架内 10.3.13电缆在悬吊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行车及垂直吊杆的伸缩器外,或在水*吊杆及自提升 吊杆的收缆板或收缆筐内,电缆不应受外在拉力和磨损。扁*电缆预定用于安装的自由悬挂长度不 应超过30米。当电缆使用范围超过上述限制时,电缆应当增加承拉措施。 10.3.14电缆在电缆桥架上可以无间距敷设,电缆在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为:电力电缆(含灯光 电缆)填充率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填充率不应大于50%。 10.3.15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1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载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2灯光电缆和控制电缆。 如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10.3.16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应在下列部位进行固定: 1垂直敷设时,电缆的上端及每隔1.5m~2m处; 2水*敷设时,电缆的首、尾两端、转弯及每隔10m15m处。 10.3.17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应在首端、尾端、转弯及每隔50m处,设有编号、型号及起止点等标牌 10.3.18电缆及电缆桥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0.3.19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并盖好盖板。 10.3.20在电继桥架和电缩线管内敷设的电继,中间不应有接头
10.3.16电缆桥架内的电缆应在下列部位进行
10.4.1电缆长度应能满足敷设与连接需要,并在线头两端留5cm~10cm余量。电缆终端剥切时不 应损伤线芯与保留的绝缘层,应使用绝缘胶带或热熔胶将电缆终端完全牢固的封堵,操作过程中应 保证终端处清洁并注意防潮。 10.4.2灯光电缆终端应制作永久性的颜色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调光设备通用技术条 件》GB/T13582的规定,且与系统相位一致。安装固定的调光柜(箱)系统时,电缆两端应制作易
于辨别调光回路的永久性标。由配电柜至调光柜的电缆终端,也应有永久性的颜色标患 0.4.3灯光电缆应采用铜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的规格应与电缆线径、*固件的规格相吻合。线 头剥切时,应做到绝缘层剥除整齐、线芯完整、长度适当。接线端子与线芯、线皮接触*密,使用 专用配套的压模工具压接端子与线头,必要时可以锡焊连接,连接美观、*固,不易被外力拉脱。 10.4.4控制通信电缆端子的制作工艺应符合产品的接口规范。
10.5端子*固与连接
0.5.1端子应使用规定的螺钉*固到终端柜、分控箱、调光柜(箱)或附件上,*固力矩应满足 有关规定。现场选用的螺钉规格应满足国家标准《电子调光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13582的规定。 0.5.2电缆捆扎固定时,每根电缆的前端应留有5cm~10cm盘曲余量,在接线端子松脱时,电缆 不得与其他导体碰接。 0.5.3控制电缆在调光柜(箱)连接端附近应有可靠固定,使控制电缆端子不会受到外力拉扯。
11.0.1系统调试应包括:悬吊装置、布光系统、调光系统、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灯具及附属设 备、配电及其线路、软件、网络等。 1.0.2灯光系统功能要求、设备数量及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 1.0.3灯光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清理,设备内外不得有积尘、积水、油渍或其他污染,桥架 成线槽内不应有杂物,并盖好桥架、线槽及活动地板的盖板 1.0.4系统调试所包括的各子系统应做到满足功能、运行安全、稳定灵活,同时应符合其他有关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1.0.5应对灯光系统的全部组成设备进行调试,调试的顺序为:各子系统分部分项调试;各子系 统的集中调试:灯光系统总体调试。
12.1.1灯光系统设备安装完成后,经单项调试合格并经联动方式运转,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 同时试运行时间不少于四周,运行正常,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 方可进行验收。 12.1.2灯光系统验收小组的组成、职责以及竣工验收程序应按建设部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 定执行。 12.1.3验收依据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施工洽商及有关国家及行业的标准、
规范。 12.1.4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对各系统的随工检验记录、单项调试记录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以此 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12.1.5灯光系统的验收范围应包括:悬吊装置、布光设备、调光系统、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灯 具及附属设备、配电及其线路等。 12.1.6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进场报验资料,设备安装质量、线路施工质量、安装过程中各种检 验记录、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等。 2.1.7应检查生产厂提供的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设备的过载保护检验报告。 12.1.8灯光系统验收时,应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
12.2.1悬吊装置的验收:
1产品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机接线正确、牢固; 3空载、满载运行升降的两个过程,应达到下列要求: 1)控制信号正确,指令与实际动作一致; 2)上、下限位动作灵敏可靠,偏差符合要求; 3)电动行车行走及升降*稳,无阻卡、扭曲、倾斜现象。停车制动可靠,制动后,行走滑动 不超过30mm,伸缩杆滑动不超过50mm; 4)电动水*吊杆的各钢丝绳吊点在同一水*上,吊杆水*偏差在允许范围内。钢丝绳满足本 规范4.3.4中的有关要求。吊杆在升、降中无阻滞和摇摆现象; 5)自提升吊杆及各部件表面处理及外观完好无损,标示牌明确,电器和导线安装布置符合要 求。吊杆升降*稳,配套的缆线收缆板传动件升降自如,无阻卡、扭曲、倾斜现象。停机 制动可靠,吊杆下滑不超过50mm; 6)垂直吊杆升降*稳,伸缩杆、螺旋电缆升降自如,无卡阻、颤动及扭转现象。停机制动可 靠,制动后,吊杆滑动不超过50mm。吊杆垂直度不超过产品规定的允许值。吊杆及各部件 表面处理及外观完好无损,标示牌明确,电器和导线安装布置符合要求; 7)悬吊装置减速器工作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8)电控系统、机械系统无异常现象
12.2.2滑轨系统的验收应包括:
1固定轨和滑轨的验收:
1)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固定轨安装牢固,水*、轴线偏差允许值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3)方向头滑车在固定轨和灯具滑车在滑轨上应滑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4)轨道两端封头应完整。 2电缆轨道、电缆滑线的验收:
1)轨道支架距离,水*度和轴线偏移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2)安装牢固,接口*滑,电缆滑车在轨道中应滑动灵活,端封头完整; 3)滑线张**直、牢固,电缆在滑线上应滑动自如; 4)轨道漆层应完好,无脱层和漏漆现象。 3恒力吊杆的验收:。 1)恒力吊杆与灯具滑车的联接应符合本规范4.7.2的规定,滑车在轨道上应滑动自如(无 阻及溜车现象),恒力吊杆吊挂应可靠; 2)恒力吊杆上的灯具电缆,应不影响恒力吊杆伸缩; 3)恒力吊杆与灯具重量应匹配,恒力吊杆在拉伸或回缩时,应定位准确。 2.3布光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光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布光设备接地应良好; 3布光控制台(箱)或遥控装置应对灯光机械系统进行控制,逐项检查悬吊装置及机械灯: 1)选号准确无误,抽查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40%,无“串车”现象; 2)选中的车(杆)号与控制台(箱)上的显示应相符; 3)选中的车(杆)双侧均应有指示灯显示; 4)吊杆不带负载做提升或下降运动时,应*稳无晃动: 5)吊杆带100%负载降至下限位置,上升2m~3m快速停止,再启动上升2m~3m后停止,以 运行反复三次,检查减速器带负载运行的性能; 6)吊杆带100%负载,下降2m~3m,制动后,吊杆在空间的定位允许偏差为土50mm; 7)限位的检查: ①吊杆提升至上限位后应停止,反复试验三次,上限位应灵敏、可靠。检查数量应不少 总数的40%,上限位置允许偏差为土50mm; ②吊杆下降至下限位后,应自动停止,反复试验三次,下限位应灵敏、可靠。检查数量 100%; ③行车上、下限位的验收采用以上①和②的方法进行。伸缩器运行时,应无卡阻现象: ④行车前、后行走至限位时应停车,各反复三次,前后限位保护应良好; ③行车全程行走,检查行走应*稳,停止后灯具应稳定。 8)防冲顶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查
12.2.4调光设备的验收(系统检查测试):
调光设备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3调光柜(箱)应有专门的配电柜提供电网电源,电源开关、熔断器和电源指示器件安装正确 规格性能和电源电压应满足系统的工作要求,电源采用三相四线供电,系统有专用接地线路(PE线)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Q; 4电缆、接线端子及*固件、插座与插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5设备中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Q;二次回路绝缘电阻应大于1M2: 6安全标志齐全,位置正确,接地符合设计要求; 7通电测试: 通电后,调光柜(箱)应有电源指示并不应有短路、过热、断电、闪火花、冒烟及机壳或操作 件带电等现象。 用控制台对每个调光回路进行调光,并对多路同时调光,可全亮或关闭,且一致性要好,无错 路、串扰等现象; 8调光柜(箱)散热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工作,温升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9调光柜(箱)最大输出电压及最小输出电压应达到产品的技术要求; 10调光柜应逐台进行检测,应按照设计的最大负荷连续运行不少于4小时,调光柜应无异常 现象,控制模块功能正常,灯光不应闪烁,温升应小于55℃; 11调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调光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13582、《电子调光设备性能 参数与测试方法》GB/T14218和《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5734的规定。 12.2.5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的验收(系统检查测试)
12.2.5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的验收(系统检查
1)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 2)信号传输应可靠,无串扰现象,应具有较强的电磁兼容和抗干扰能力; 3)管理软件应运行稳定可靠,各功能模块不应存在软硬件冲突
1)信号设备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供电电源电压及接线应符合要求; 3)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信号线缆、接线端子及*固件、插座与插头、线路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5)设备接地应良好,并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标志应齐全、位置正确。
1)通电后,信号柜(箱)应有电源指示并不应有短路、过热、断电、闪火花、冒烟及机壳或 操作件带电等现象。 2)信号柜(箱)温升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3)信号设备连续运行不应少于4小时,设备应稳定工作。
1)信号传输系统的连通性检测:
连通性检测方法宜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 网络的连通性。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工作站应能与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②各子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信的设备之间可以 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并保证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
③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测局域网与公用网之间的通信状态。 2)信号传输系统的路由检测: 路由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 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3)容错功能的检测: 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 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具备容错能力的信号传输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穴余设 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 ②对有链路穴余配置的信号传输系统,当其中的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 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
12.2.6灯具的验收:
12.2.7电缆的验收:
1 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缆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且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电力电缆(含灯光电缆)的相线和对应零线不分开敷设,三相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单独穿 过钢管或柜体的进出线孔; 3)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符合要求,电缆无中间接头; 4)电缆终端安装要牢固,相色正确,相线采用黄色、绿色、红色,中性线(N线)用淡蓝色 保护地线(PE线)用黄绿色。调光柜(箱)输出灯光回路也相同; 5)电缆桥架、电缆沟内无杂物,电缆沟的沟盖板齐全,有盖的电缆桥架盖板齐全: 6)防火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7)灯光回路有编号,包括调光柜输出号和输出终端号; 8)每台调光柜的中性线(N线)直接与配电柜的中性线(N线)相连; 9)灯光电缆带负荷连续运行不少于4小时,电缆无异常现象。电缆温升小于25℃。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3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设计图纸资料、电缆清单、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峻工图;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隐蔽工程的《交工验收记录》; 4)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的形式及安装日期; 5)试验记录。 4电缆验收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50168的规定。
1)低压配电柜(盘)及柜内设备的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 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规定; 2)柜体接地可靠、漆层完好、清洁、平齐: 3)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完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4)所有二次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 5)抽屉推入、拉出灵活,机械联锁、电气联锁正确、可靠; 6)低压电器的交接试验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的规定。 2低压配电柜(盘)带负荷连续运行不少于4小时,负荷不应小于70%断路器的整定值,且低 压配电柜(盘)内的断路器应依次进行测试; 3低压配电柜(盘)带负荷运行时,应检查运行噪声和各开关运行状态,柜中各母线连接处的 颜色有无变化,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12.3工程验收技术文
工程技术文件应包括: 所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 2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通知单; 3 随工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4 各子系统安装调试记录; 5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 施工日志记录; 7 工程停(复)工通知; 8 系统调试记录; 9 工程竣工图; 10 工程峻工报告。
所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2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通知单; 3 随工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 各子系统安装调试记录; 7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 施工日志记录; 7 工程停(复)工通知; 8 系统调试记录; 工程竣工图; 10工程竣工报告。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总则 术语 一般规定 24 悬吊装置 4. 1 一般规定 4. 2 电动行车 4. 3 电动水平吊杆 25 4. 5 自提升电动吊杆 25 4. 6 垂直吊杆 25 4. 7 铰链吊杆 26 4. 8 单点吊机。 26 4. 9 自动收缆器 26 4.10 滑轨系统 26 布光控制系统 5. 1 一般规定 6调光系统. 27 6.1一般规定 27 6.2设备安装 2 信号传输及管理系统 7. 1 一般规定 7.2设备安装. 27 灯具及附属设备, 8.2灯具安装 27 低压配电及接地保护 28 9.2接地保护 10电缆 28 10. 1 一般规定 28 10.2 电缆管及电缆桥架敷设 10.3电缆敷设 28 系统调试 29 12 系统验收 29 12. 1 一般规定 12. 2 竣工验收 12. 3 工程验收技术文件 29
.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灯光系统设备的安装、施工质量。 0.2本规范适用的范围。扩建和改建虽受一定客观条件的限制,但系统的合理性和技术指标不应 降低。本规范中灯光系统是针对演播室相对固定安装的灯光系统设备,非固定的临时的、流动的灯 化系统设备的安装,也可参考本规范。 .0.3演播室灯光系统的施工应以上报批准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应提供可施工的完整图纸及文 牛。对于灯光系统工程安装,应包括各层平面的管道图、设备布置图和系统接线图等。
3.0.1本条款的目的在于杜绝新建、改建及扩建演播室灯光系统安装时与土建等专业的脱节,避免 工程安装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影响灯光系统施工安装的质量。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 门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和设计方案,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展开施工。 3.0.2灯光系统安装实施前,现场应具备施工的必要条件。相关建筑和技术辅助设施已经按批准的 设计规模安装建成,达到设计标准,能正常使用。 3.0.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事先制定出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3.0.7设备、器材到达现场后,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外观及规格、型号的检查。施工前,应对要施 工的设备进行开箱检查,若无问题,方可进行施工。 3.0.9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主要指预埋管及预埋件
4.2.4卧式行车轨道与支架联接处,
2.4卧式行车轨道与支架联接处, 一般采用垫橡胶垫来减轻行车运行时的噪音 2.5为保证电动行车的安全运行,应予以设置的装置,
4.5.1自提升电动吊杆是把提升机和吊杆组合在一起的吊杆。因这种吊杆自重大,使吊杆长度和提 升重量受到限制,一般在特定场合使用。 目前自提升电动吊杆已不再是单一的组合式吊杆,为涵盖更大的范围,经此次修定,把组合式 吊杆修改为自提升式电动吊杆
4.6.3垂直吊杆的灯具电缆、控制电缆绑扎在圆形左右螺旋双簧上,以防止弹簧力影响伸缩杆正常 运行。如采用成型螺旋电缆(内含灯具电缆、控制电缆),可不用将电缆绑扎在圆形左、右螺旋双簧 上了。
4.6.7手动垂直吊杆为本规范新增条款
本节为本规范新增章节。铰链吊杆从滑轨系统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列出。 4.7.5恒力铰链吊杆的载荷配重是靠调整吊杆里的弹簧受力实现平衡的。通过对不同弹簧的松紧调 整可以获得不同范围的载重平衡。
本节为本规范新增章节
8.4单点吊机的吊钩应有吊钩防脱落的挡块。同时吊挂的电葫芦应另加保险带,以防电葫芦脱率 8.5为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对于单点吊机链条的破断拉力作出规定。可参见《舞 动单点吊机》WH/T0102
本节为本规范新增章节
9.3自动收缆器通电运行前应手动调整收缆张力,使之与电缆提升高度及灯杆重量相匹配,能 放全程范围内与吊杆保持同步
10.2由于滑轨系统和灯具的所有荷载,均吊挂在固定轨下,因此固定轨应安装在能承重的结
5.1.2把相关设备安放在一起,便于安装、操作、维护和管理。 5.1.3设置急停控制装置,可在紧急危险或设备失控的情况下,及时阻断所有设备的运行,确保设 备的安全使用。
6.1.2调光设备宜与灯光配电设备安装在同一机房内,把相关设备安放在一起,便于安装、操作、 维护和管理;考虑到调光设备对于运行环境的要求,宜设置必要的空调系统
6.2.1调光柜安装在型钢基础上,柜体更加稳固,配线方便。固定螺栓宜采用M8~M12螺栓,小于 M8的螺栓强度不够。调光柜前、后应预留足够空间,以便操作、检修及维护。 6.2.2调光柜的安装水平、垂直偏差过大,会影响驱动单元及控制触发板的插拔。 6.2.7从控制台同一DMX512输出端口直接并联两条信号线分别接不同类型的灯光设备,或不同地 点的同类设备,称之为“Y”形连接。这种接法会使信号在各支路末端反射后与原信号叠加,造成信 号质量下降,影响调光系统的可靠性。 6.2.8因DMX512信号传输速率较高,达到250kbps,信号线越长,引入的干扰及信号反射也越大。 为了保证控制信号的安全可靠,应根据敷设条件具体测试确定信号线的传输长度。一般情况下,信 号线的长度不宜超过250m
本节为本规范新增章节
8.2.1为了保证使用安全,以防灯具掉下砸伤人或砸坏其他设备。
DB35/T 1855-201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测规程10.2电缆管及电缆桥架敷设
0.2.3通常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熔焊会产生烧穿,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 里入混凝土中会渗入浆水堵塞导管。 0.2.8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桥架间保持相应距离可以避免弱电电缆与电力电缆(含灯光电缆)之 间的干扰,同时保证桥架间的敷设、维修距离。
10.3.1因电缆内产生涡流会导致其导体电阻急剧加大,电缆发热损坏绝缘,易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10.3.9电缆敷设的要求: 1演播室灯光系统中,使用的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应具备阻燃性能; 2为了保证电缆在敷设时不受损伤,规定了电缆敷设的最低温度,敷设前24小时内的平均温 度和敷设当大的最低允许温度均不应低于表中数值: 3低烟无卤材料由于母体本身的特性限制(低流动性及高粘度),与其他材料相比在温度低时 会变的更硬,且当外力过大时,护套容易开裂,不利于施工。因此表格中将低烟无卤材料的电缆敷设 的最低温度规定的比其他材料的电缆高。 0.3.10由调光器室至演播室有大量的灯光电缆及控制电缆,由于声学及防火的要求,电缆穿墙后 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洞两侧的缝隙封堵,防止噪声传入演播室内,同时也防止烟、火的蔓延。 10.3.20本条规定是为了运行安全及维修方便
10.3.1因电缆内产生涡流会导致其导体电阻急剧加大,电缆发热损坏绝缘,易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11.0.3本条为灯光系统安装完成后,开始调试之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0.5灯光系统总体调试时,不应超过系统设计允许的运行容量。
后进行,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处于正常状态。灯光系统的子系统多,组合复杂DB11/T 3023-2019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衔接紧密,故规定灯 光系统要经过总体系统试运行,方可验收。若试运行过程有问题,设备安装单位应负责处理,待处 理好后再计算运行时间。 12.1.2成立验收小组,保证施工流程中各阶段的现场验收。 12.1.5本条款规定了灯光系统的验收范围。其中灯光低压配电柜一般情况是随工程供电设备一起 订货、安装及调试,且随供电系统一起验收。若已随供电系统验收,则灯光系统不再进行验收。 12.1.7演播室悬吊系统过载保护是重要的安全指标,产品出厂前应经过严格检验,将检验结果提 供验收小组审查。现场条件具备时,宜进行复查,以达到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12.3工程验收技术文件
12.3.1所有技术文件与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并提交验收小组审查。审查后按照规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