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97.1-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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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397.1-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

6.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1.1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1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30966.3-2022 风力发电机组 风力发电场监控系统通信 第3部分:信息交换模型.pdfDL/T 1397A1 2014

表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1.2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应 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0mm。 6.1.3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产品的电气间隙应根据GB/T20626.1一2006中表2规定的系数进 行修正。

产品的下列部位应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器测量6.2.1所列部位的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开路电压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

用工频耐压试验装置,对6.2.1所列部位施加频 率为50Hz士5Hz的工频电压1min,或用, 验装置施加直流电压1min。试验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

用冲击耐压试验装置,对6.2.1所列部位施加正负极性各3次的冲击电压,每次间歇时间 试验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电压波形为1.2us/50μs的标准雷电波,输出阻抗为5002,试享 无击穿放电现象。

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产品的试验电压等级应根据GB/T20626.1一2006中表3 进行修正。

表2绝缘电阻及绝缘试验的试验电压等级

6.6.2静电放电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2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4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振荡波 验。

6.6.4浪涌(冲击)抗扰度

6.6.5工频磁场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规定的产品运行 限作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b规定的,以+70℃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头 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6.7.6振动(正孩》

6.7.6.1振动响应检查

6.7.6.2耐久试验

6.7.6.2.1概述

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如果在10Hz~150Hz的频率范围内出现机械共振或其他作用的响应,应 耐久试验,否则进行扫频耐久试验。

6.7.6.2.2 扫频耐久试验

6.7.6.2.3定频耐久试验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10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在每一轴向上找 验频率上,进行持续时间为10min的振动耐久试验

6.7.6.3合格判定

在耐久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不应发生明显变化,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 7检验合格制提的送明

6.7.7检验合格判据的

6.7.7.1正常工作是指显示、通信及各项报警功能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

6.7.7.1正常工作是指显示、通信及各项报警功能正常,不允许有功能

6.7.7.2外观不发生明显变化是指零件不发生脱落,外壳不出现明显变形,防护等级仍符合6.3的规定。

7.7.3绝缘性能合格为以下含义: a)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2: b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为表2规定值的75%的试验电压1min, 试验结果应满足6.2.3的规定。

7.1.1检测应在规定的正常的试验环境下进行,产品应处于干燥和无自热状态

7.1.2绝缘试验的大气条件不应超过下列范围: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3所有试验应在完整的产品上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3所有试验应在完整的产品上进行。

接地端子应符合5.2.4的规定

从实际连接蓄电池极柱的电压采样线端输入,采用不低于0.02级的直流电压标准源或可调 出产品的标准电压Un,同时测量采样回路的电流I,由式(1)计算得到输入阻抗R,其结果应 的规定

R,输入阻抗; 一标准电压; 一电流测量值

7.3.2电压测量准确度

产品的蓄电池单体电压和电池组总电压的测量准确度,应符合5.4.2的要求。 按DL/T980的规定进行示值误差的检测,检测方法为直流电压标准源法(接线见图1)和直接比较 法(接线见图2)。检测电压应从实际连接蓄电池极柱的电压采样线端输入,采用不低于0.02级的直流 电压标准源或可调稳压电源输出标准电压。由式(2)计算得到相对误差值。

式中: y 电压测量准确度: 标准电压; U. 显示读数。

DL/T1397.12014

图1直流电压标准源法

7.3.3温度测量准确度

采用与标准温度计直接比较法,检测结果符合5.4.2的要求。 7.3.4报警准确度 按照7.3.1方法进行电压报警值准确度测试,报警准确度符合5.4.3的要求

产品按实际测试连接至试验用蓄电池组,使其工作在额定参数状态下稳定运行。当测试环境背景噪 声不大于40dB时,距产品前、后、左、右水平位置1m处,产品1/2高度测得A计权噪声,应符合5.3.8 的要求。

产品按实际测试连接至试验用直流电源装置或蓄电池组,使被测产品工作在满容量参数状态下稳定 运行。各部件或器件温升趋于稳定且测试环境温度不大于40℃时,测得产品各部件或器件的温升均不超 过表3的规定。

7.4.1绝缘电阻测量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应满足6. 7.4.2介质强度试验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1min,试验 6.2.3的规定。

7.4.2介质强度试验

7.4.3冲击耐压试验

将冲击电压施加在6.2.1规定的部位,其他电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连在一起接地。按表 验电压,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冲击电压,每次间歇时间不小于5s,试验结果应 的规定。

将直流电流发生器输出端跨接在产品的连接蓄电池正、负极测试线间进行验证过电流保 应满足5.5.3的要求。

行验证, 其结果应满足5.5.3的要求, 7.5.4异常管理 人工调整蓄电池输入电压和温度,模拟异常状态进行报警功能验证,其结果应满足5.5.4的要求。

与上位机进行通信,在上位机上应能显示产品运行中的各种实时数据及状态信息 7.6防护等级验证 按GB4208一2008中13、14的规定进行验证,应满足本部分6.3的要求,

7.7.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7.7.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4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3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5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4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果应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4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5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 部分6.6.1的规定。

7.8.1低温工作试验

7.8.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2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应满足本部分6.7.2的规定。

7.8.3低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3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 应满足本部分6.7.3的规定。

7.8.4高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4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应满足本部分6.7.4的规定

7.8.5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5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 本部分6.7.5的规定。

按GB/T2423.10一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6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 本部分6.7.6的规定。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1.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8.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具有合格

证明书。 8.2.2产品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检。复检不合格,不能发给合 证明书。

3.3.1型式检验规定

8.3.1.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元器件影响产品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型 式检验: c 新设计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定型鉴定前进行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8.3.1.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台,或选取少量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8.3.1.3在型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记录,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生产定型 鉴定时评判的依据。 8.3.1.4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产,直至查明并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 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8.3.2型式检验合格判据

8.3.2.1如未发现存在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8.3.2.2主要缺陷是指性能或功能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需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才 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其余的缺陷按一般缺陷统计。 8.3.2.37 存在一般缺陷后,允许进行以下修复: a) 对可调部位进行调整; b)又 对软件中的参数进行修改; 对磨损的易损件进行更换。 8.3.2.4 修复后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5 复检合格后,选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同样修复,再次进行同一项目的检验。若仍有样品不合 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6 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检验项目总数的20%,否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7 产品如不满足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要求时,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2017版: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能源局、铁路局2017年5月)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净重; e) 出厂编号: f) 生产日期。 .1.3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安全须知; b) 产品用途; c) 产品及配件的操作使用说明; d) 主要技术指标; e) 使用注意事项。 9.1.4 产品的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标志或印章; 检验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c)检验日期。

9.1.5产品的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b) 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随机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 附件、选件、备件及维修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d)装箱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9.1.6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的规定。

9.2.1产品应采用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做仪器包装箱(固定安装的装置除外),应有良好的防震、防潮性 能,箱体坚固耐用。出厂时套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瓦楞纸箱内。随箱有专用测 试连接线等配件、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应装入防潮袋后放入包装箱内。 9.2.2包装时应保证产品的完好性和成套性,装入物品应与装箱单相符。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严格按照包装箱上标志的规定及GB/T4798.2的有关规定进行,在 不应剧烈震动、冲击、挤压、暴晒、雨淋和倾倒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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