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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429-2015 电站煤粉锅炉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forpowerstationpulverizedcoalfiredboilers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规定和要求 技术参数及要求 锅炉的设计和结构 设备监造与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保管和开箱验收 8技术文件和图纸 9检查、试验和验收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锅炉给水品质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锅炉蒸汽品质要求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锅炉设计用煤质资料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点火和助燃油资料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工业水品质资料 21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厂址资料 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本标准发布后替代SD268一1988。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的名称改为“电站煤粉锅炉技术条件”; 调整了本标准适用锅炉的容量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更新并补充了引用的相关标准; 调整了第3章与第4章的章条顺序; 补充了供方向需方提供的锅炉技术规范项目; 补充了锅炉热效率与污染物排放的保证条件: 调整了锅炉不投油最低蒸发量的范围; 增加了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技术内容: 更新了燃料特性的基态名称; 调整了机组大小修的间隔时间; 补充了燃烧室设计与结构要求; 增加并调整了启动系统、灰斗、吹灰系统、锅炉各组合件的设计与结构要求; 增加了设备监造与检验内容; 补充了标志、包装、运输、保管和开箱验收内容 补充了技术文件及图纸内容; 补充了检查、试验和验收内容; 将第4章中锅炉给水、蒸汽品质、煤质、点火和助燃油、工业水、厂址资料以规范性附录给 一删除了修编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才、柳宏刚。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DB31T 1223-2020 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pdf,此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 ,100761)。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煤粉锅炉在选型、招标、订货、监造、运输、保管和验收时的具体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为220t/h及以上的电站煤粉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54发电用汽轮机参数系列 GB/T8174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DL/T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DL/T5190.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5437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JB/T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TSG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6.4主蒸汽与再热蒸汽之间的允许温度差,由锅炉和汽轮机供货的双方与需方协商确定。 3.6.5在可能运行的各种蒸发量下,各受热面的金属温度应在允许范围内。 3.6.6对自然循环锅炉,从启动到最大连续蒸发量范围内应保证水循环可靠。必要时可加设下集箱加热 装置。 3.6.7对强制循环锅炉及低循环倍率锅炉,在各种负荷下均应保证水循环可靠,强制循环泵入口不得产 生汽化,供方应提供循环泵入口不产生汽化的最大允许降压速度和循环泵运行方式的规定。 3.6.8对于直流锅炉,在设计压力范围内,启动至最大连续蒸发量运行时应保证水动力工况稳定,并保 证主蒸汽的中间点过热度在允许的范围内。 3.6.9锅炉蒸汽品质应达到GB/T12145的规定。 3.6.10装设脱硝装置的锅炉在50%~100%额定蒸发量时,省煤器出口烟温应为310℃~420℃。 3.7非正常工况运行时锅炉仍应满足: 3.7.1在高压加热器全部停止运行时,锅炉的蒸汽参数应能保持在额定值,各受热面不超温,蒸发量能 满足汽轮机在此条件下规定功率的需要。 3.7.2当再热器进口蒸汽参数偏离设计值时(其允许的偏离值由供方、汽轮机厂和需方协商确定),锅 炉出口再热蒸汽温度应能达到额定值,且保证各段再热器受热面不超温。 3.7.3锅炉的设计应能在单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投运下运行。 3.7.4锅炉实用煤质与设计煤质在表1的范围内变化时,锅炉应能达到额定蒸发量和额定蒸汽参数,其 #的相关曲线修正
表1燃料特性允许的变化范围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小于8%的无烟煤,煤质充许变化范围另行商定。 当表1中各种煤对应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表1中所列数值时,其允许偏差值可适当调整。 当灰融点比设计煤下降50℃时,固态排渣炉仍应不严重结渣;当灰融点的流动温度比设计煤升高 50℃时,对液态排渣炉仍应保证正常流渣。 注:表中偏差均为绝对偏差。 3.8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蒸发量: 3.8.1无烟煤锅炉最低为50%~60%额定蒸发量。 3.8.2 2贫煤、低挥发分烟煤、褐煤锅炉最低为40%50%额定蒸发量。 3.8.3 3高挥发分烟煤锅炉最低为30%40%额定蒸发量。 3.9锅炉排污率: 3.9.1 凝汽机组的排污率应不大于1%。 3.9.2 供热机组的排污率应不大于2%。 3.10供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包括中供方配套的辅机)运行时的隔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或
3.9.1凝汽机组的排污率应不大于1%
DL/T14292015
3.11锅炉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锅炉散热应满足GB/T8174的规定,即当环境温度为25℃时,室内 布置锅炉的炉墙表面温度不超过50℃;露天布置锅炉不超过45℃,散热热流不宜超过290W/m²。 3.12锅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大修间隔应能满足DL/T838的要求,达到4年~6年。 3.13锅炉主要承压部件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年。对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供方应在供货技术条件 中予以规定。 3.14供方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运行方式,提供锅炉各主要承压部件寿命消耗的分配数据或允许的各 种启、停及变负荷次数。 3.15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冻、防水、防风沙、防盐雾、防腐蚀和避雷等措施
4.1.1锅炉型号和形式
一额定蒸发量,t/h;最大连续蒸发量,t/h。 一再热蒸汽量,t/h。 4.1.3汽包压力,MPa(表压)。 4.1.4过热器出口压力,MPa(表压)。 4.1.5再热器压力(入口/出口),MPa(表压)。 4.1.6过热蒸汽温度,℃。 4.1.7保证额定过热蒸汽温度的负荷范围,%。 4.1.8再热蒸汽温度(入口/出口),℃。 4.1.9保证额定再热蒸汽温度的负荷范围,%。 4.1.10 给水温度(省煤器入口),℃。 4.1.11 冷空气温度(送风机入口及空气预热器入口),℃。 4.1.12 热空气温度(空气预热器出口一、二次风温),℃。 4.1.13 锅炉排烟温度(修正前与修正后),℃。 4.1.14 锅炉计算效率及各项热损失(注明按煤的低位发热量或高位发热量计算),%。 4.1.15 锅炉保证效率及其保证条件,%。 4.1.16 锅炉最大的烟气侧、空气侧阻力,Pa。 4.1.17 锅炉烟气再循环率(如有),%。 4.1.18 锅炉机组的自用电量、蒸汽量与压缩空气量,MW及t/h。 4.1.19 设计煤种、校核煤种(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可磨系数、灰熔点、灰渣成分等)及煤 质允许变化范围。 4.1.20 锅炉效率随负荷及煤种变化的修正曲线。 4.1.21 锅炉负荷变化率。 4.1.22 锅炉不同启动方式(冷态、温态、热态、极热态)的启动时间、启动曲线。 4.1.23 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t/h。 4.1.24 最小直流负荷(直流锅炉),t/h。 4.1.25 通风方式。 4.1.26 燃烧室及燃烧器的形式、布置方式:一、二、三次风及燃尽风的风量和风速,m/h和m/s。 4.1.27 点火方式(三级点火,直接点火,等离子、微油点火)、点火或助燃用油特性。 4.1.28 磨煤机形式及制粉系统,煤粉细度与均匀性指数
4.1.29排渣方式(固态湿排渣、固体干排渣或液态排渣)。 4.1.30F 除渣方式(机械、水力、气力)。 4.1.31 脱硝入口NOx、CO排放值(标准状态、干基、6%O2状态下)。 4.1.32 脱硝方式(SCR、SNCR或混合型SCR/SNCR)及性能指标。 4.1.33 锅炉构架(焊接钢构架、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构架、钢筋水泥构架、已纳入锅炉整体设计范围的 脱硝装置构架)。 4.1.34 锅炉主要尺寸,mm。 4.1.35 锅炉正常运行时水容积,m。 4.1.36 锅炉水压试验时水容积,m。 4.1.37 再热器水容积,m3。 4.1.38 锅炉金属的总质量,t。其中:承压部件质量,t;构架部件质量,t。 4.1.39 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受热面管材:管子规格、管子材料及技术标准、片 根数等。 4.1.40 给水品质:详见附录A。 4.1.41 蒸汽品质:详见附录B。 4.1.42 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的配置方式:单元制、母管制、热电联产。 4.1.43 设计运行方式(基本负荷、中间负荷、调峰,定压、滑压运行)。 4.1.44 锅炉主要承压部件计算寿命。 4.1.45 燃烧器防磨件、省煤器及防磨板、喷水减温器喷嘴、低温对流受热面、空气预热器冷段蓄热组 件等易磨损部件的设计寿命。 4.1.46 锅炉寿命周期内不同启动方式(冷态、温态、热态、极热态)的最低充许启动次数。 4.1.47 锅炉两次大修间隔时间。 4.1.48 锅炉停炉保护措施和方法。 4.1.49锅炉灰渣比。
4.1.29 9排渣方式(固态湿排渣、固体干排渣或液态排渣)。 4.1.30 除渣方式(机械、水力、气力)。 4.1.31 脱硝入口NOx、CO排放值(标准状态、干基、6%O2状态下)。 4.1.32 脱硝方式(SCR、SNCR或混合型SCR/SNCR)及性能指标。 4.1.33 锅炉构架(焊接钢构架、高强度螺栓连接钢构架、钢筋水泥构架、已纳入锅炉整体设计范围的 脱硝装置构架)。 4.1.34 锅炉主要尺寸,mm。 4.1.35 锅炉正常运行时水容积,m。 4.1.36 锅炉水压试验时水容积,m。 4.1.37 再热器水容积,m3。 4.1.38 锅炉金属的总质量,t。其中:承压部件质量,t;构架部件质量,t。 4.1.39 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受热面管材:管子规格、管子材料及技术标准、片/ 根数等。 4.1.40 给水品质:详见附录A。 4.1.41 蒸汽品质:详见附录B。 4.1.42 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的配置方式:单元制、母管制、热电联产。 4.1.43 设计运行方式(基本负荷、中间负荷、调峰,定压、滑压运行)。 4.1.44 锅炉主要承压部件计算寿命。 4.1.45 燃烧器防磨件、省煤器及防磨板、喷水减温器喷嘴、低温对流受热面、空气预热器冷段蓄热组 件等易磨损部件的设计寿命。 4.1.46 锅炉寿命周期内不同启动方式(冷态、温态、热态、极热态)的最低充许启动次数。 4.1.47 锅炉两次大修间隔时间。 4.1.48 锅炉停炉保护措施和方法。 4.1.49锅炉灰渣比。
4.2.1燃烧室(包括尺寸、容积、断面热负荷、容积热负荷、燃烧器区域壁面热负荷、炉膛有效的投影 辐射受热面热负荷、炉膛出口烟气温度、后屏底烟气温度、燃烧器布置、顶层燃烧器与屏式过热器底端 距离、底层燃烧器至冷灰斗折角的距离、炉顶密封结构等)。 4.2.2燃烧设备(燃烧器、燃尽风系统、燃烧器固定装置、燃烧器与燃尽风风门执行器、点火装置、 大风箱、大风箱悬挂装置、风箱风门执行器、燃烧设备备用件等)的部件说明、安装技术要求、控制 方式等。 4.2.3蒸发系统(受热面布置、水冷壁管规格、材料及技术标准、传热面积、外来蒸汽加热装置等)。 4.2.4汽包及内部装置;低循环倍率锅炉的分离器及炉水循环泵。 4.2.5 直流锅炉的启动系统(启动分离器、启动泵、贮水箱、电动截止阀、管道及附件等)。 4.2.6 各段过热器及集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及技术标准、传热面积等)。 4.2.7 各段再热器及集箱(布置方式Q/CR 469-2015 高速铁路CRTS I 型板式无砟轨道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管子规格、材料及技术标准、传热面积等)。 4.2.8 过热蒸汽及再热蒸汽调温装置(燃烧器摆角、烟气挡板、事故减温、烟气再循环等)。 4.2.9 省煤器及集箱(布置方式,管子规格、材料及技术标准、传热面积等)。 4.2.10 锅炉在各种启动方式下所需的最小给水流量、给水压力。 4.2.11 空气预热器(管式、回转式)。 4.2.12 低压省煤器。 4.2.13 安全阀、动力排放阀(如有)、对空排气阀,消声器。
DL/T14292015
4.2.14旁路系统及控制装置。 4.2.15 构架、刚性梁、护板及炉顶密封构件等。 4.2.16 楼梯、平台、栏杆。 4.2.17 保温及耐火材料。 4.2.18 汽、水管道,烟、风管道及其支吊架、附件。 4.2.19 阀门及管件,风、烟道的档板、附件、膨胀节等。 4.2.20 吹灰器及其系统和控制装置。 4.2.21 锅炉本体所有测量仪表及附件。 4.2.22 锅炉燃烧室安全监测及保护系统。 4.2.23 锅炉的除渣、除灰设备等。 4.2.24 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向用户提供大件运输方案。 锅炉辅机和附属设备(制粉、脱硫、脱硝、风机、除尘、压缩空气、工业水、液压润滑油系统 等)由供方成套供货时,应提供所供应的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构造说明以及参数选择的 依据。
4.3.1生产和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机具,专用仪器消耗品、试用品等。 4.3.2合金钢管及焊条JGJ/T 448-2018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 4.3.3备品、备件、备料,包括第一次定期检修前的易消耗品及所需的更换品。 4.3.4易损件和易磨件
4.4需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4.4.1设备的主要参数,包括机组的功率,炉型,燃烧方式,主蒸汽及再热蒸汽的压力、温度,给水温 度、排烟温度等。 4.4.2煤质资料或原煤煤样:详见附录C。 4.4.3点火和助燃油:详见附录D。 4.4.4工业水品质:详见附录E。 4.4.5厂址资料:详见附录F。 4.4.6锅炉布置形式(室内、露天、炉顶戴帽、紧身封闭等),与电厂原煤仓及煤粉仓统筹布置的要求 如两侧布置),包括与锅炉构架联系的载荷。 4.4.7环境保护对排放物及噪声的要求。 4.4.8预计运行方式(包括带基本负荷或调峰运行等)。 4.4.9锅炉冷、热态启动次数。 4.4.10设备运输与储存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允许的最大单件长、宽、高和质量等)。 4.4.11设计制造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