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966-20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火力发电广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能质量日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 《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 A)》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 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一2014经住房城乡建 设部2014年1月29日以第325号公告批准发布。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的目的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 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坚持技术创新,适应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 排的需要,满足居住环境和绿色环保要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 展。 本规范总结我国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经验,贯彻国家电动 汽车及其充电设施建设的基本方针,落实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环境友好的技术原则,为实现绿色环保城市的目标创造条 件。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产泛深人的调查,总结了国 内外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相关企业标 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CECS 545-2018-T 建筑易建性评价标准,为本规范的制订提供了充分、 可靠的依据。 为便于广天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本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 条文说明,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供国内有关部门 和单位参考。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规定的参考。
10.2给排水 53 1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3) 10.4 土建电气 (54) 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5) 12节能与环保 (56) 12.1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56) 122喝声控制 5.6
1.0.1明确本规范的目的是使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
1.0.1明确本规范的的是使电动汽车充电站安全可靠、技
1.0.3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
2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划建设应纳人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 和城镇规划,其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 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4充电站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 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 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3.1.1充电站的布局规划应纳人当地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
划,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类型、保有量等因素,满足当地电动汽车 发展的需要,为地方经济服务。 电动汽车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电机驱动的汽车,其关键部件主 要包括动力蓄电池、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系统、车身底盘等。目前 主要有纯电动汽车(BEV)、混合动力汽车(HEV)、燃料电池电动 汽车(FCEV)以及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 电动汽车充电站采用的规划模式可以因地制宜,如对满足运 营要求的示范区用车,以及可利用固定停车场在夜间停运时段进 行充电的集团车队和社会车辆,可采用依地区“集中式、大规模”的 布点原则;对微型车辆可采用“分散式、小规模”的布点原则。 3.1.2自前,电动汽车的电池能量密度低,续驶里程有限,因此,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模宜综合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
3.1.2自前,电动汽车的电池能量密度低,续驶里程有限,因此,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规模宜综合考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车辆的日 均行驶里程和单位里程能耗水平等因素,以及开展相应的商业活 动等要求。
3.2.1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并
(1)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的站址可选择在公共停车场等公共 区域,也可选择在公司所属营业场所或公交、邮政等集团车队的专 用停车区域交流充电桩的建设可选择在公共建筑(商场、办公写
字楼等)和住宅小区等的公共停车场或充电站内,也可选择在公司 营业场所停车场。 (2)充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对进 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站内外道路等合理布局、统筹 安排,充分利用就近的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3)选址中应考虑电气安全,并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 险源。 (4)充电设施选址应发挥电动汽车应用示范效应,加快社会公 众对电动汽车的接受。
3.2.2充电站站址宜靠近城市道路,便于车辆通行,不宜选
3.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 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建(构)筑物厂房类别根据建设条件的不同 进行划分。小型充电站可直接由低压供电,建(构)筑物厂房类别 为戊类;中型充电站或大型充电站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于式变压 器,此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丁类;当选用油浸变压器时,建 (构)筑物厂房类别为丙类。
3.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 危险的地方,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
3.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
4.1.1本条明确了充电站的主要构成以及在满足总体规划的前 提下应遵循的主要设计原则。 充电站一般包括站内建筑、站内外行车道、充电区、临时停车 区及供配电设施等,根据充电站的规模不同略有差异,充电站的站 内外道路应在总图布置时充分考虑。
4.1.2自前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动
型、数量较少,因此为电动汽车提供能源供给的充电站在布点合 的同时,建设规模宜预留发展的可能性,充电站的场地布局、诈 宜按最终规模整体考虑
4.1.3对于选址于坡度较大地区的充电站,在保证车辆进
时的安全顺畅以及车辆能够平稳停放的前提下,应根据地形讯 节置设计,以减少土右方工作量。必要时可考虑台阶式分层不 充电车位。
为了避免受其他场地营业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 口
4.2充电设备及建筑布置
4.2.1充电设备一般布置于充电车位的旁边或一端,考虑到充电 机周边设置防撞墩(围栏)的需要,同时为保证充电时操作人员的 工作空间,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边界线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尺寸 不宜小于 0. 4m。
4.2.2在城市的繁华地段设置充电站时,为节省土地费
决了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的前提下,可将充电车位设计为立体车 位,以节省地面的占地面积。《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典 型设计》提出了3种立体充电站的设计方案,供用地紧张地区建设 充电站使用。
4.2.5充电站除设计足够数量的充电车位以外,宜视情况予
4.3.1为避免充电站内行驶的车辆相互十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进 行充电站出人口的设计,保证车辆通行顺畅。人口和出口分开设 置,能为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提供极大的方便,在条件允许时应尽 可能满足此要求。
行充电站出入口的设计,保证车辆通行顺畅。人口和出口分开设 置,能为停车场内部交通组织提供极大的方便,在条件充许时应尽 可能满足此要求。 4.3.2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充电站行车道的参数。双 列布置的充电车位,中间设置双车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对侧车辆 进出时的干扰。
4.3.2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
如果站内有消防车辆通行的要求,则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
4.3.3充电站一般设置在城区,其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
4.3.4进出站车辆行驶顺畅是充电站建设的基本要求,因此充
站的道路设置需要充分考虑与站外市政道路的合理衔接
5.1 非车载充电机
5.1.1充电机的输出电压优选范围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 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有关规定。充 电机的最高输出电压应大于动力蓄电池的最高端电压,因此,根据 充电机服务车辆的动力蓄电池要求按照式5.1.1进行计算,选择 最高电压略大于该值的电压范围等级。 例如:车辆动力蓄电池采用104节单体串联,单体电池的最高 电压为4.2V,裕度系数取1.1,则U.=1.1×104×4.2V= 480.48V,应选取的充电机输出电压等级为300V~500V。 5.1.2充电机的输出电流优选值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有关规定。充电 机的额定输出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动力蓄电池的最大充许持续充电 电流,因此,根据充电机服务车辆的动力蓄电池要求按照式5.1.2 进行计算,选择大于或等于该值的额定电流值。 例如:车辆动力蓄电池的最大充许持续充电电流为120A,裕 度系数取1.2,则I.=1.2×120A=144A,应选取的充电机额定输 出电流为160A。 5.1.3充电机的具体功能要求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 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的有关规定。为了保 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充电机必须具备紧急停机功能。除充电机 本身具有手动急停功能外,还应在充电站内建立紧急停机系统,实 现区域内的远程紧急停机。紧急停机后充电机不应自动恢复充 电,而应该在确认危险解除后,手动恢复充电。
5.1.4在选择充电机时,应特别注意充电接口的安全防
包括防触电、防雨、防尘措施等
5.1.5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是保证连接安全
全的必要措施。通信接口采用CAN,这一点在业内基本形成共 识。目前,一些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通信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尚 未达成完全统一,有待国家标准的出台。 5.1.7充电机的布置与安装应满足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要求。除
未达成完全统一,有待国家标准的出台。 5.1.7充电机的布置与安装应满足安全性和便利性的要求。除 满足本条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充电站的整体布置因地制宜。
5.2.1自前,国内外主流电动汽车生产厂商所生产的电动汽车车 载充电机的交流供电电源主要采用单相220V交流电压,也有少 数采用三相380V交流电压供电,车载充电机的功率一般在3kW 左右。考虑到电动汽车目前的应用需要和发展趋势,以及现行国 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 口》GB/T20234.2的相关内容,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只采用 220V交流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
口》GB/T20234.2的相关内容,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只采用 220V交流电压,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 5.2.2本条提出了交流充电桩在结构和功能上的要求: 3为了保证充电过程中操作者的安全,以及电动汽车和动力 蓄电池的安全,交流充电桩应具备急停开关。 5交流充电桩是一种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充电连接 异常故障时,交流充电桩立即自动切断电源可防止其充电连接器 端子带电,对操作者造成电击伤害。 5.2.3交流充电桩将是一种可广泛布点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交流充电桩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可方便上级监 控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
3为了保证充电过程中操作者的安全,以及电动汽车利 蓄电池的安全,交流充电桩应其备急停开关。 5交流充电桩是一种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充电 异常故障时,交流充电桩立即自动切断电源可防止其充电连 端子带电,对操作者造成电击伤害,
5.2.3交流充电将是一种可广泛布点的电动汽车充电1
5.2.3交流充电桩将是一种可广泛布点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交流充电桩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可方便上级监 控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
1交流充电桩是一种高压大功率的电力电子设备,为了保证 使用的安全,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及电缆护管,并应安装具有 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2交流充电采用单相220V交流供电电源时,多台交流充 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的三相平衡,以免影响电网质量。 3落地式充电桩安装基础的离地高度主要考愿充电桩的安 全要求,并参考加油站加油机的安装要求设定。 5室外安装的充电桩宜采取必要的防雨和防尘措施,有利于 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方便充电操作
6.1.2本条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第二
2本条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营业规则》第二 九条的相关要求编制的
6.2.2本条是充电站配电系统的一般要求,
5.2.4本条规定了充电站无功功率补偿配置的一般要求。
2当采用如有源功率因数校正装置的非车载充电机时,1 率因数可达0.99及以上,在满足电网公司对功率因数的要求 可不另设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5本条规定了配电线路设计
1铜导体其有耐腐强、抗老化、载流量大等特点。近年来在 城网建设与改造中,多采用铜芯电缆。与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相比,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具有线芯工作温度高、载流量大的优点。 2考虑到充电站谐波电流和低压负荷不平衡等情况,基于安 全运行的要求,规定三相回路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选用三芯电 缆,N线与PE线不共用。要求电缆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3为防止电缆在施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机械损伤或受到 较大的压力,电力电缆宜采用钢带铠装。单芯电缆不应采用导磁 性材料铠装,以避免涡流的损耗。 4本款是为防止出现涡流损耗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7.0.1根据充电站用电设备容量大小的不同,充电站可选择高压 供电或低压供电。如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上的充电站可采 用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可直接采用220V 单相低压供电。供电电压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 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要求,即10kV(20kV)及以下三相供 电的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土7%,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 称电压的十7%,一10%。 7.0.2通过正确选择供电元件和系统结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减小电压偏差。由于电网各点的电压水平高低不一,合理选择变 玉器的变压比(如选35士2×2.5%/10.5的变压比或38.52× 2.5%/10.5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即可将供配电系统的电压 调整在合理的水平上。但这只能改变电压水平而不能缩小偏差范 围。 供电元件的电压损失与其阻抗成正比,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减 少变压级数、增加线路截面、采用电缆供电可以减少电压损失,从 而缩小电压偏差的范围。 合理补偿无功功率可以缩小电压偏差的范围,但过补偿也是 不合理的。在三相四线制中,如果三相负荷分布不均(相线对中性 线)将产生零序电压,使零点移位,造成一相电压降低,另一相电压 开高,最终增大电压偏差。由于Y,yno接线变压器零序阻抗较 大,不对称情况较严重,因此应尽量使三相负荷分布均匀。同样, 线间负荷不平衡会引起线间电压的不平衡,从而增大电压偏差。 7.0.4电动汽车充电机为非线性负荷,充电站中多个充电机一起
充电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电网电能质量具有一定
根据充电站充电设备和用电设备的特点,由于不含有大型冲击性 设备,因此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比较小。在电压波动和闪变超 过限值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动态补偿或调节装置直接对波动电压 和电压闪变进行动态补偿或调节,以达到快速改善电压的目的。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是在原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的基础上,采用 成熟、可靠的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固定电容器组(即TCR十FC的 典型结构),准确迅速地跟踪电网或负荷的动态波动,对变化的无 功功率进行动态补偿。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克服了传统的静态无功 补偿装置响应速度慢及机械触点经常烧损等缺点,动态响应速度 快(小于20ms),控制灵活,能进行连续、分相和近似线性的无功功 率调节,具有提高功率因数、降低损耗、稳定负载电压、增加变压器 带载能力及抑制谐波等优点。动态电压调节装置(DVR,Dynamic Voltage Regulator)也称作动态电压恢复装置(Dynamic Voltage Restorer),是一种基于柔性交流输电技术(FlexibleAlternating CurrentTransmissionSystems,简称FACTS)原理的新型电能质 量调节装置,主要用于补偿供电电网产生的电压跌落、闪变和谐波 等,能有效抑制电网电压波动对敏感负载的影响,从而保证电网的 供电质量。 另外,由于充电站用电容量过高,电压波动不能满足限制要求 时,宜选用更高电压等级的电网供电,但在电压波动能满足限制要 求时,应选用一次电压较低的变压器,这样有利于发挥断路器的频 繁操作性能
电站中的充电设备由数个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桩等组成,现有研究 表明,充电站对电网最主要的电能质量影响即为造成谐波和引起 电网功率因数的下降。谐波对电网造成极大的危害,为了抑制谐 波以保证较好的电能质量,必须对充电站产生的谐波进行限制。
7.0.6传统的线性负载电流/电压只含有基波(50Hz),
波。谐波与电力系统中的基波叠加会造成波形的畸变,畸变的程 度取决于谐波电流的频率和幅值。非线性负载会产生陡峭的脉冲 型电流,而不是平滑的正弦波电流,这种脉冲中的谐波电流会引起 电网电压畸变形成谐波分量,进而导致与电网相连的其他负载产 生更多的谐波电流。非线性负载产生的谐波电流会影响电力系统 的多个工作环节,包括变压器、中性线、电动机、发电机和电容器 等。谐波电流会导致变压器、电动机和备用发电机的运行温度(K 参数)严重升高。中性线上的过电流(由谐波和不平衡引起)不仅 会使导线温度升高造成绝缘损坏,而且会在三相变压器线圈中产 生环流导致变压器过热。无功补偿电容器会因电网电压谐波畸变 而过热,谐波将导致严重过流。另外,电容器还会与电力系统中的 电感性元件形成谐振电路,这将导致电容器两端的电压明显升高, 引致严重故障。照明装置的后辉电容器对由高频电流引起的过热 也是十分敏感的,启辉电容器的频繁损坏表明电网中存在谐波的 影响。谐波还会引起配电线路的传输效率下降、损耗增大,并于扰 电力载波通信系统的工作,如电能管理系统(EMS)和时钟系统 谐波还会使电力测量表计、有功需量表和电度表的计量误差增大。 在电力系统中,对谐波的抑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1)降低谐波源的谐波含量。如增加整流器的脉动数、脉宽调 制法、三相整流变压器采用Y/△或△/Y接线法。 (2)在谐波源处吸收谐波电流。如采用无源滤波器、有源滤波 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或采取限制电容器投入量等播措施。 (3)改善供电环境。如确保三相平衡、采用专门线路供电等。 在充电站中,可以采取以下若于措施来改善谐波: (1)通过增大单台充电机的滤波电感降低单台充电机电流谐 波的总畸变率。 (2)采用功率因数校正手段(PFC)抑制或消除谐波电流。 (3)采用PWM整流器获得直流母线电压,为一台或多台充电 机提供直流输人:
(4)安装滤波器以抑制谐波电流。 (5)根据负荷特点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在用户高峰负荷时 使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 7.0.7充电站中的用电设备大多为三相用电,预计其对公用电网 产生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比较小,通常均可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 限值要求。但对于一些采用低压单相充电机的小容量充电站,可 能会产生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超过限值的尚题,可以考虑采用对三 相负荷进行调整的办法使之平衡,如将不对称负荷尽可能分散地 接到不同供电点,避免集中连接造成不平衡度超标,或将不对称负 荷接到更高电压等级上供电,使连接点的短路容量足够大,或采用 三相平衡化装置提高分相调节能力。
8.0.1本条参考电力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直流计量技术要求》、《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计量技术要求》的相关 规定,根据充电方式的不同,对计量系统的配置提出了具体的要 求,包括电能表的确度、规格以及安装位置等的要求。 8.0.2本条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 置技术规范》Q/GDW400的相关内容,对计量系统的功能进行了
置技术规范》Q/GDW400的相关内容,对计量系统的功能进行了 规定,其中功能不一定要全部具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9.1.1本条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 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DW488的相关内容,对监控系统的 系统结构、硬件构成、网络通信结构以及系统配置原则进行了规定。 对于大中型充电站,监控系统由站控层、间隔层及网络设备构成 小型充电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简化,网络结构可以简化为单网。 由于充电站监控系统的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可能涉及运营、调 度等层面,自前尚没有相关文件对其给出明确规定,因此,本规范 将监控系统定义为站级监控系统,整个监控系统由站控层、间隔层 及网络设备构成。 充电站监控后台主要完成采集、处理、存储来目充电机及配电 系统的监控数据,提供图形化人机界面及语音报警功能,并完成系 统的数据展现及下发控制命令,用以监控充电机及配电系统的运 行,除配电站具有监控SCADA的功能外,还提供针对充电站的诸 如智能负荷调控等高级应用功能,为充电站的安全、可靠、经济运 行提供保障。
9.2.1本条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 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DW488的相关内容。
本条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 英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DW488的相关内容,供电监控
系统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有的变配电 统的相关标准。
9.3.2配电系统监控分为保护和测控两个部分。根据
典型的配置方案。 方案一:主要用于10kV侧开关为真空断路器且对自动化程 度要求较高的充电站。 保护部分:进线变配微机保护具备三段式过流保护、过负荷保 护、低压侧零序电流保护、超温告警或跳闸、低压保护等保护功能, 0.4kV开关采用开关自带的过流保护功能。 测控部分:具备配电系统各间隔的电流电压等电气参数的遥 测功能、开关位置的遥信功能以及重要开关(10kV开关、0.4kV 进线开关和联络线开关的遥控功能 另外,为了提高配电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现配电站无人或少 人值班,在0.4kV侧配置分段备自投装置。在其中一路电源失电 的情况下,备自投装置可以快速地将联络开关合上,提高了充电站 供电的可靠性。 方案二:主要用于10kV侧开关为负荷开关且造价较低的充 电站。 保护部分:进线变开关用熔断器保护,0.4kV开关采用开关 自带的过流保护功能。 测控部分:其备配电系统各间隔的电流电压等电气参数的遥 测功能、开关位置的遥信功能以及重要开关(10kV开关、0.4kV 进线开关和联络线开关)的遥控功能。 0.4kV侧不配置分段备自投装置。在其中一路电源失电的 情况下,需要人工将联络开关合上。
9.4.1本条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
1本条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
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GDW488的相关内容,安全防范 系统一般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 等。电动汽车充电站应设置包括以上三种子系统的安防监控系 统,但防护级别、防护深度,如监控摄像机的监控目标、监控区域: 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范围、探测手段、报警方式,以及出入 口控制设备的安装位置、通行对象、通行时间等应根据充电站的重 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设置。中小型充电站可简化安防监 控系统设计,采用物防、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在住宅小 这或商业大厦内建设的小型充电站,监控系统中可不配置安防监 控系统及配电监控系统,直网络结构可以简化为单网。 9.4.2出于对安全管理的考虑,在充电站的充电区、营业窗口等 位置宜设置监控摄像机。 9.4.3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的供电区、监控室等位置宜 设置入侵探测器,小型充电站可以不设置。 9.4.4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在充电站出入口等位置宜设置出人口 控制设备,小型充电站可以不设置。
9.5.3为实现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交换数据的需要
监控系统应预留以太网或无线公网接口,以利于监控系统的扩充 并预留数据传送通道。
10.1.1本条阐述了充电站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即将“资源节 约、环境友好”落实到每一项工程中,做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 材工作。考虑到充电站的普遍性和易于标识,充电站内的建筑应 按工业建筑标准设计,并宜统一型式。 10.1.2由于充电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较少,功能比较简单,出 于经济性、安全性、便利性的考虑,规定建筑物宜单层布置。 10.1.3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GB50156对充电站内的钢结构罩棚顶棚进行了规定,罩棚四 周(或三面)开敲有利于人员的撤离和消防,其安全性优于房间式 建筑物,因此规定“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 限可为0.25h”。 10.1.5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监控室值班人员的安全疏散和 改善操作环境、减少噪声影响。
10.2.2、10.2.3规定了充电站内雨水、污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原 则。有站外市政排水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通过截水沟或雨水口收 集后排人市政雨水系统方式。由于充电站范围不大,当不具备集 中排水条件时,站内地面雨水先期可散流排出站外,同时建议预留 站区排水市政接口。
GBT 12604.7-2021 无损检测 术语 泄漏检测.pdf1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4.1充电站建筑物的体量较小、低压配电装置较少,接地装置 没有必要分开设置,在满足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21一1997中7.2节要求时,尽可能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 阻值也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一 1997中7.2条的规定。 10.4.2避雷带(网)是小型建筑物常用的较为经济的防雷措施 当充电站内设置的彩钢屋面满足条文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屋面本 身就可作为接闪器,省去了重新铺设避雷带(网)的工作量。 10.4.3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中对照度的要求值,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10.4.4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节能的要求。 10.4.5本条按照灯具的使用场所规定了选用的节能型灯具。 10.4.6本条对灯具的安装、使用作出了一般性要求。 10.4.7在事故停电时,监控室、配电室作为重要工作场所,需要 继续工作,宜配置应急照明装置。
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1建筑物、设备及材料节能
12.1.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充电站,在规划、设计和 建设中,应贯彻国家节能政策,合理利用能源,节约土地资源。
T/CECS 541-2018 聚苯乙烯泡沫(EPS)复合装饰线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12. 2. 1充电站的环境噪声限值见表 1.
12.2.1充电站的环境噪声限值见表 1
注: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 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 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 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啊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 环境产生产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于线两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