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799.6-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pdfICS 27.100 F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Q/GDW 1898-2013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校验规范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echnicalspecificationsofmonitoringforworking environmentinelectricpowerindustry Part6:Monitoryofmicrowaveradiation
DL/T 799 6 2019
前言. 范围 56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测内容. 检测仪器 57 检测方法 检测点设置 检测结果评判
DL/T79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一第5部分:高温监测: 一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一第7部分: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 本部分为DL/T799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L/T799.6一2010《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本 部分与DL/T799.6一2010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调整了部分章条的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删除了“3术语和定义”中的“固定微波辐射与非固定微波辐射”; 删除了“4 检测内容”里面的“受辐射时间(h)”; 删除了“5监测周期”; 原6.2修改为“7.2”,并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表述,并修改了部分语句和措辞; 原6.3.1修改为“在7.2选定的布点位置,一般测量作业人员头部和胸部位置”,并调整至 7.3.1; 原6.3.3修改为“为检测微波设备漏能情况及探索工作地点微波辐射源时应紧靠微波设备检 测”,并调整至7.3.3; 原6.4.3删除了“尽量”“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到测到 最大场强值”,并调整至“5检测仪器”: 一原“6.4检测要求”修改为“6检测方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职业安全卫生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 银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禄文、邹岸新、巩泉泉、鄂琦斌、李丽、高阳、王坤、江红、徐强、刘嘉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L/T799.6—2002; DL/T799.6—201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电力行业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监测的检测内容、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点 检测结果评判。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行业中供电企业、水电厂、火电厂劳动环境微波辐射的监测和评判,其 企业参照执行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T15236、GBZ2.2和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GBZ2.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微波microwave 频率在300MHz~300GHz,相应波长在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GBZ2.2—2007,定义8.1.1] 3.2 平均功率密度averagepowerdensity 平均功率密度表示单位面积上一个工作日内的平均辐射功率。 当受辐射时间为8h时,平均功率密度就是8h平均功率密度;当受辐射时间小于或大于8h时, 平均功率密度按实际受辐射时间计算。 [GBZ2.2—2007,定义8.1.5] 3.3 日剂量dailydose 表示一日接受辐射的总能量,等于平均功率密度与受辐射时间(按照8h计算)的乘积,单位为 μW·h/cm或mW·h/cm²。 [GBZ2.2—2007,定义8.1.5] 3.4 脉冲微波 pulsemicrowave 脉冲微波指以脉冲调制的微波。 [GBZ2.2—2007,定义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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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微波辐射功率密度(uW/cm²或mW/cm²)
检测仪器应选用全 确度应在土3dB 内。要求使用仪器需经标准场强 吻合的微波漏能测试仪
检测仪器应选用全 确度应在土3dB 内。要求使用仪器需经标准场强 吻合的微波漏能测试仪
6.1微波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2检测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干扰。 6.3检测值的取舍:全身辐射取头、胸、腹等处的最高值;肢体局部辐射取肢体某点的最高值;既有 全身又有局部的辐射,则取肢体以外所测得的最高值;各测点均需检测3次,取平均值。 6.4在进行现场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6.5检测应记录全部检测数据,包括气象条件、微波设备型号及参数、检测地点,检测时间,使用仪 器,探头高度及参加检测的人员等。
6.1微波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2检测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干扰。 6.3检测值的取舍:全身辐射取头、胸、腹等处的最高值;肢体局部辐射取肢体某点的最高值;既有 全身又有局部的辐射,则取肢体以外所测得的最高值;各测点均需检测3次,取平均值。 6.4在进行现场检测时TD/T 1046-2016 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检测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6.5检测应记录全部检测数据,包括气象条件、微波设备型号及参数、检测地点,检测时间,使用仪 器,探头高度及参加检测的人员等。
业人员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
微波辐射检测时段及检测点举例参见表1
表1微波辐射检测时段及检测点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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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在7.2选定的布点位置,一般测量作业人员头部和胸部位置。 7.3.2当作业时人体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SJ/T 11735-2019 产品碳足迹 产品种类规则 便携式计算机.pdf,应予以加测。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 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7.3.3为检测微波设备漏能情况及探索工作地点微波辐射源时应紧靠微波设备检测。
作业人员接触微波辐射依据GBZ2.2的规定,按照表2进行评判。
表2作业场所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