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909-2019 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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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 3909-2019 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pdf

ICS47.020.0

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3909—2019 代替CB/T3909—1999

SZDB/Z 336-2018 国际生态安全港建设指南Installationtechnologyofelectricalequipmenti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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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3909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的配套, 设备安装基本工艺要求。 电气设备安装附加要求 设备安装前准备工作 设备安装基本形式, 设备安装的紧固要求 16 减振器安装 16 设备的接地(附避雷) 17 设备的进线 19 设备的接线 24 3 油船电气设备安装附加要求 25 1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附加要求 27 15高压电气设备(交流相间电压为1kV以上至15kV)安装附加要求, 27 检查项目 28

CB/T 39092019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CB/T3909—1999《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 本标准与CB/T3909—1999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修改了设备的配套要求(见3.2、3.6、3.7,1999年版3.2、3.6、3.7); 修改了设备安装的基本工艺要求(见4.9、4.15,1999年版4.9、4.15); ) 修改了电机的要求(见5.1.5,1999年版5.1.5): d) 修改了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的要求(见5.2.2、5.2.6,1999年版5.2.2、5.2.6); e) 修改了控制设备及分配电设备的要求(见5.3.1,1999年版5.3.1); f) 修改了强光灯(泛光灯)、探照灯(聚光灯)及航行信号灯的要求(见5.6.3,1999年版5.6.3) g) 修改了照明附具的要求(见5.7.1,1999年版5.7.1); h) 删除了日用电器中风扇的要求(见1999年版5.8); i) 修改了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见6.1,1999年版6.1); j) 修改了接地工艺要求(见10.6,1999年版10.8); k 修改了中压电气设备(交流相间电压为1kV以上至11kV)安装的附加要求(见15章, 1999年版15章)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造船工艺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船厂船 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杭俊秋、曾永强、刘随新、倪克俭、吴建高、严青、严晨刚、朱秀芳。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为CB/Z317一1980,1989年11月第一次修订为ZB/TU06003一89; 999年11月第二次修订为CB/T390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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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配套、安装、接地、进线、线芯处理及接线等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船舶(包括油船)一般电气设备的安装,不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导航设备及其他 特种设备的特殊安装。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Z89电线电缆冷压连接技术条件 CB381进线托线板 CB394冷压电缆接头 CB/T3908船舶电缆敷设工艺 CB/T3667.3船舶电缆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附件第3部分:接地件 CB/T3667.4船舶电缆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附件第4部分:电气设备安装件 CB/T3667.5船舶电缆敷设和电气设备安装附件第5部分:灯架及其附件 《钢质海船入级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2015版

3.1按照设备配套明细表或施工用图样(布置图、装配图等)进行领料配套。所有电气设备应有制造 厂产品合格证。按船检部门规定需经船检检验认可的重要设备,应具有船检检验合格证或船用产品型式 认可证,并注意出厂年限,若超过设备保用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3.2核对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尺寸,并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必要时应测量设备的绝缘电阻。设备及 其保护元件的动作正确性,宜在装船前预先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整定。 3.3检查设备填料函的数量和内径,应与设备完工图要求一致。 3.4按照配套明细表或有关图样,配齐及装好设备的安装底脚(或支架)、减振器及接地附件,其要 求见第7章~第10章。 3.5按照配套明细表或有关图样装好设备的识别铭牌,对具有内部接线的设备,应配齐必要的电路图 或配电系统的插片(贴片挂图)图。 3.6对于航行灯、强光灯等使用插接电源的电气设备,应预先接好外接电缆及插头。额定电压超过 50V的设备,应配用具有接地极的插头。 3.7设备做好保护(防护)措施(防火、水、灰等)后,配套好的电气设备,应按施工区域存放,并防 止碰伤和损坏。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并满足设备厂的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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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设备安装时应考虑安全及便于使用、维修,安装场所有足够的照明,并通风良好。 4.2设备安装时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露天外 围壁上,不应钻孔,应以螺钉紧固电气设备。 4.3电气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设计水线以下的船体外板上。 4.4在易燃、易爆舱室,例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煤舱等处,除该处必须的防爆设备外,不应安装其 他电气设备。在蒸汽易于积聚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设备外,不应安装其他电气设备。 4.5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符合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建造规范》规定的防护等级的最低 要求。 4.6舱室的封闭板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但线路的分支接线盒(箱)可安装在便于开启的封闭板内, 并应有明显的开启标志。 4.7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或双层底、储油舱等的外壁表面安装,若必须安装时,则设备与此 类舱壁表面之间,应至少有50mm的距离;但工作时能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例如各类电阻器)不应 安装。 4.8安装场所若有剧烈振动,并影响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时,设备的安装应设有减振器。 4.9露天甲板上安装的电气设备,宜配有防护罩或箱。 4.10当非铝合金设备支架安装在铝质轻围壁上时,中间应用绝缘衬垫(例如橡胶布、涂有白漆的帆布 等)隔开,以防直接接触,引起电解腐蚀。 4.11.调节电阻、起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以及其他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应尽量远离易 燃物体和其他设备安装。当设备外壳温度超过80℃时,应加防护网或在布置上予以适当安排,以防工 作人员偶然触及而灼伤。 4.12设备的安装应整齐无歪斜现象,并应不影响设备原有防护及工作性能,也不应使设备箱体受力而 变形。 4.13设备的安装均应是可拆卸的,其紧固及连接应牢固,并有防止受振动而松脱的装置,详见第7、 第8章。 4.14除下列情况外,电气设备平时不带电而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易于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应予以接 地: a) 工作电压不超过50V的设备,对交流此项电压均为方根值,且不得使用自偶变压器取得此项 电压; b) 由只供一个用电设备的专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电压不超过250V的设备; c 按双重绝缘原理制造的设备; d)为防止轴电流的电机绝缘轴承座。 4.15电缆线芯的接线端头,应设有清晰而耐久的标记,该标记应与设备接线柱及电路图标记的方向 致。 4.16设备的安装施工,应在船体矫正结束、设备基座及隐蔽部位涂装完成后进行。

5电气设备安装附加要求

5.1.1发电机组安装时,其转轴应与船舶崩舰线平行,其他卧式电机也应尽量使转轴与舰线平行。 立式电机的转轴应与船舶水线平面垂直。 5.1.2电机的安装部位应留足够空间,以便拆装、检查及维修。 5.1.3电机与拖动机械宜有共同的底座

5.1.4电机的联轴器及皮带或链轮传动部分,应装有可拆的罩壳,以防外界偶然触及传动部分 5.1.5机组附件例如电磁阀、电磁铁等无接线端子(即用软导线引出)的电气元件,应根据实 加装过渡接线盒。

5.2主配电板及应急配电板

0.6m。若配电板的结构形式能在前面和侧面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部件,则允许后面不设通道 5.2.2除安装在集中控制室外,其他场所安装的配电板后面通道的入口处,宜配置带锁的门。 5.2.3配电板前后应铺有符合耐压等级的绝缘橡皮或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或经绝缘处理的木格栅, 5.2.4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装有水、油及蒸汽管,当不能避免时DBJ61/T 149-2018标准下载,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油柜及其他液体容器,不应在上述区域安装。 5.2.5配电板应安装在甲板的底座上(或封闭板的底座上),引入电缆的穿舱件应不破坏舱室防火或 水密性能。 5.2.6配电板内应配有电路图,以供查阅

5.3控制设备及分配电

5.3.1壁式安装起动箱及分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其上缘离地面最高宜为1.8m左右(或下缘宜为1.2m 左右)。相邻安装的设备,其箱体宜保持上沿齐平, 5.3.2电机的起动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宜安装在电机附近。若采用集中控制,且磁力起动 器组装屏离电机较远,则电机附近应装有控制按钮盒,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 5.3.3控制电器的操纵手轮,沿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电动机的转速增加”、“上升”、“起锚” “收缆”:反之则为“电动机的转速减少”、“下降”、“抛锚”、“放缆”等。控制电器的操纵手柄 向前移动时应为“抛锚”、“放缆”、“下降”;反之则为“起锚”、“收缆”、“上升”。 5.3.4室内甲板上立式安装的主令控制器或操纵台(器),其底部应设有底座。底座宜采用木垫,并 在木垫和甲板之间涂以厚百白漆封闭(见图5)。露关甲板上安装该类设备时,则应设有金属底座,其高 度不应低于100mm,并应在设备与底座之间垫以厚度不小于5mm的橡皮(见图4)保证水密,并在金 属材质的底座上增加泄水孔,防止因积水造成腐蚀。 5.3.5主令控制器的安装,应考虑其手柄操作的方便,手柄转轴至操作平台的高度宣为1m左右。 5.3.6两台或两台以上相同的起动箱及电机相邻布置时,应按统一规定的方向布置,例如:自左向右 (或自上向下)按设计代号的序号(例如ST1、ST2..、M1、M2)顺序排列

5.4.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蓄电池箱或柜(架)内,在机舱内若条件不许可,则可散开安装在通 风良好的地方。蓄电池(封闭式的除外)不应安放在居住室内。 5.4.2置放蓄电池的箱或柜(架)及散开安装蓄电池的场所附近,不应有排气管、蒸汽管等各种热源 或产生火花的设备。 5.4.3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和空气流通。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300mm的空间,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间隙。蓄电池的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 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4m。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 5.4.4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和固定。蓄电池箱或柜 (架)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 小于750mm,以防电解液漏出与船体接触。对散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还应设有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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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蓄电池箱或柜(架)应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通风口 在布置上,宜设在箱或柜(架)对角线的两端;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弯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 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其箱或柜(架)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散开甲板外。 5.4.6蓄电池室的门和专用箱、柜的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5.4.7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应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箱或柜(架)内。 5.4.8蓄电池接线结束后,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以防止腐蚀

5.5.1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应保证操作及工作的地点有必要的照明, 并适当考虑舱室各处的照明。具有两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5.5.2舱室照明灯具的安装,宜设有灯架或灯座。灯架或灯座的类型、尺寸及安装形式按CB/T3667.5 的规定。 5.5.3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他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灯具应有保护罩。 5.5.4应急照明灯具,其外壳应有红色标记。 5.5.5床头灯的安装位置,宜高于床铺板750mm、离床头(一般以靠近船或船触的一端为床头) 400mm的侧壁上或顶头中间。 5.5.6壁灯宜距地面1700mm,镜灯宜在镜子上方20mm~100mm。 5.5.7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上的白炽蓬顶灯,其安装板(在灯具的底部)上应开孔通风散 热。

5.6强光灯(泛光灯)、探照灯(聚光灯)航行

5.6.1强光灯及探照灯的安装应便于操纵,并应保证其可动部分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 阻DB41/T 1977-2020标准下载,光线不受阻碍。 5.6.2强光灯及探照灯的安装应设有专用灯架或底座,灯架或底座的高度及型式,应与灯具的工作要 求相适应。 5.6.3探照灯安装时,应保证水密(见图4)。对于在室内用连杆控制的探照灯,其连杆的安装应保 证水密及操纵灵活。 5.6.4气体放电型强光灯的高压触发装置应安装在带有“高压危险”标记的金属箱内。金属箱宜装在 人员不易触及的地方。 5.6.5信号灯的电键安装位置,应设在驾驶室两侧的前缘。装有三只时,另一只应设在驾驶室内的前 缘。电键安装高度应便于操纵,宜距甲板1m左右。 5.6.6航行灯及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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