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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91-2020 城市智慧照明建设技术标准.pdf这种照明方式来做立交的功能照明。 6立交是重要的交通枢纽,需要足够且合适的照明来予以保 证其使用,让立交上的车道照明与相连道路的照明保持连续有利 于驾驶作业,由于立交本身具有复杂性,适当提高其照明会更为 有利。当与立交连接的各条道路照明等级不同时,应选择其中的 照明等级最高者作为立交上道路的照明等级。 7保证匝道和与其相连的桥上道路照明的连续性。对隔离设 施和防撞墙提供合适的照明是为了安全行车定位的需要。 6.4.4本条针对桥梁照明应符合的规定 1桥梁上车道照明与相连道路照明保持一致,有利于形成良 好的照明连续性。 2较窄的桥面使得桥梁栏杆可能位于与其相连的道路内,所 以需要提供足够的栏杆立面照明或在入口处直接安装灯具以引起 驾驶员的注意。 3大型桥梁和一些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往往被 作为城市的重要景观来加以照明,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项设计,通 过专项设计,能协调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的关系,需要强调 的是,设计中应首先保证满足道路的交通功能要求。 4桥梁照明产生眩光的可能性大,而且所造成的危害也更严 重,所以桥梁照明限制眩光十分重要。特别是当桥面出现较陡的 坡度、桥面的高度和与其连接的或附近的道路路面高度相差比较 大或为了突出大桥造型而采用一些装饰照明的情况下,尤其要注 意这一点。一是要避免给桥上行车的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二是 要避免给与其连接或邻近的道路上的驾驶员造成眩光影响;三是 当桥下有船只通航时要避免给船上的领航员造成眩光影响。为此
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5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的优点是不会给在桥下的道路上 行驶的驾驶员或桥下航道航行的船只领航员造成眩光;克服了灯 汗林立的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讲不会破坏桥梁及其附近环境景观, 司时具有良好的诱导性。缺点主要是灯具安装位置低,导致桥面 亮度和照度均匀度难于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容易受到污染而变脏, 使照明效果大为降低,也导致清扫周期大大缩短,维护工作量增 加;灯具也容易遭到人为破环;对在桥上行驶车辆的驾驶员造成 的眩光不易限制。因此一般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只是 当桥面很窄(通常不超过2车道),对照明要求又不高(比如只要 求它起到导向作用)或将白天景观摆在首位的情况下才可这样做
GB/T 5031-2019标准下载6.4.5本条针对过渡照明的规负
从亮环境到暗环境,或从暗环境到亮环境,人的视觉需要有 个适应过程,前者称为暗适应,后者称为明适应。暗适应比明 适应所需的时间要长。所要求的适应时间与亮度差有关。道路照 明主要考虑暗适应。 因此,从装设照明的路段到不设照明的路段中间往往要增设 过渡照明,即要把照明路段延长并逐渐降低照明水平,只有这样 才能使驾驶员的视力保持不变。对2cd/m2路面亮度水平而言,人 眼的暗适应一般需要10s,若行车速度为70km/h,则过渡照明路 段的长度大约为200m。过渡照明的设置方法通常是保持灯具原来 的安装高度和间距,以3:1的梯度,逐渐减少光源的功率直至 0.3cd/m?的亮度水平。 若装设照明路段路面的平均亮度低于1cd/m²,行车速度低于 50km/h,就不必考虑过渡照明
6.4.6本条针对人行道居民区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自前国内许多城市的机动车道路沿线两则或单则人行道照明 以及居民区的道路照明难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给行人夜间出行 带来许多不便,居住区的光十扰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社会治安产 生一定的影响等。因此,本条标准为体现城市照明以人为本的原 则作出相应规定。
人行横道属于机动车和行人的交会区,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 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因此,人行横道的照明特别重要。 本条第1款为对人行横道地面照度水平的要求。第2款提出 了对人行横道垂直照度的要求,目的是方便驾驶员更容易对人行 横道上行人的观察,以便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第3款 规定了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以及所选用灯具的类型和安装方 式,目的是保障照明要求,另外还提出了限制眩光的要求。第4 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突出人行横道,以警示机动车和行人,有助 于交通安全。
6.4.8本条针对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的规
1地道出入口设置照明可以在夜间照亮上下阶梯;也可以在 白天起到指示的作用,方便人们使用地道。基于看清楚台阶结构 和与地道内照明保持衔接的原则,在夜晚,台阶上的照度不宜低 于地道内地面的照度水平,据此提出了相应的照度标准值要求。 2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文件,结合我国人行地道实 际达到的照明水平,确定了人行地道的水平照度标准值。人行地 道内有压抑感,不开阔,因而地道内照度起码不应比地道外路面 照度低。考虑到夜间地道外路面上的平均照度在301x或以下,所
以将地道内夜间的照度定为301x;在白天,地道外路面照度很高, 考虑到人眼的明暗适应要求,因此地道内的照度要定得高一些; 如果地道内存在较暗的区域或角落,会不利于看清行人以及获得 安全感和开阔感,因此提出了最小照度的规定;提出垂直照度的 要求是为行人之间的面部识别和安全防范提供条件,另外垂直照 度也能为地道空间边缘界面提供适当的照明,提供安全感,并便 于行走和导向。 3规定跨越有照明设施道路的人行天桥一般可不另设照明 这是基于利用道路上已有的常规照明设施即可兼顾人行天桥的照 明,从而达到节省费用和能源的自的。但往往需要对紧邻天桥两 则的常规照明设施作相应调整,否则不易达到人行天桥照明标准 的要求。当桥面照度小于21x、阶梯照度小于51x时,就建议专 设人行天桥(包括桥面和阶梯)照明,否则,会影响人行天桥的 安全使用。 4参考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相关文件,提出桥面的水 平照度不应低于51的要求。阶梯照度应比桥面照度高,这是因 为看清阶梯比看清桥面更重要,视觉要求更高。国际照明委员会 (CIE)文件还提出“应使踢板和踏板的照度值之间有明显差别 以确保有适当对比,使行人看得清楚”。据此,本标准作出了“阶 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之比不应小于2:1”的规 定。 5本款中涉及的眩光十扰包括对使用天桥的行人和道路上的 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干扰,
6.4.9针对驾驶员驾车行驶时,正
道路周边环境亮度过高会提高驾驶员视野范围内的适应亮度,进 而影响其对路面障碍物的视觉辨识,由于靠近道路的建筑物等会 出现在驾驶员的视野内,因此,本条提出了在道路两侧的这些载 本上设置性照明时,不应十扰道路上的功能照明,也就是应该避 免产生前述的那些问题。把功能照明和装饰照明结合起来进行设 计是比较合适的协调方法,可以在不影响道路照明效果的前提下 完成装饰照明的设计。 对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设置的装饰照明可能造成对驾驶员视 觉干扰,规定了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基本要求。 对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设置厂告灯光(箱)的基本要求。是 针对自前国内在机动车道两侧及灯杆上设置广告灯光及灯箱的混 乱无序状态做出的规定
6.5光源灯县灯杆选择
6.5.1本条针对道路照明选择光源时应符合的规定。
1自前LED光源在光效、色温、寿命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 势,特别是在节能方面的优势更为突出,其中一些性能水平较高 的产品完全能够达到或满足道路照明使用要求,而且具有可实现 调光调色温功能,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道路照明的舒适度,应是 未来城市照明的优选产品。因此,在本标准中将LED光源作为首 选。 2居住区人车混行的照明,考虑选择LED光源,是因具有 良好的显色性,能提高视看目标对象的识别性,也能提供良好的 光环境氛围,在居住区环境要尊重人的视觉感受,强调以人为本
的理念,因此,提出了选择这些光源的规定 3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区域中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 交通道路,出于显色性方面的考虑,推荐使用LED光源和金属卤 化物灯。 4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 人行道等,出于显色性和需要良好环境氛围的要求,建议使用LEL 光源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6.5.2本条针对道路照明用灯具的规定。
根据LED灯具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特性,本标准规定应优先选 择具有智能控制功能的LED灯具,当采用传统光源陶瓷金属卤化 物灯或高压钠灯光源的灯具时且应具备智能控制功能,并且规定 道路照明不宜采用无智能控制功能的灯具,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提 升和实现智慧照明的品质水平
6.5.3本条针对道路照明用LED光源灯具的性能要求作出了规
1根据LED光源颜色特性本标准对显色性提出要求平均显 指数Ra不应小于70,这对于机动车道路照明来说,除了提高机 动车驾驶员的视觉辨识能力,更多的是出于舒适性方面的考虑, 并且,在市中心或商业区的道路上,良好的显色性有益于营造好 的氛围。同时对人行道路上的照明用LED光源的平均显色指数 (Ra)宜为80,目的除了提高视觉辨识能力外,更重要的提出 个更加舒适光环境,真止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本标准提出一个重要指标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0,Rg (饱和红色)是评判红色复现质量的指标。从实际应用测得要保 正照明环境质量不受影响,特殊显色指数R9应为正数
2根据道路照明的亮度水平,光源色温不宜过高,否则会影 问舒适性。此外,LED光源也需要进行光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考虑, 国外的研究结果证明色温高于4000K可能出现光生物安全性问题 因此本标准故将色温控制在4000K以内。同时,低色温光源更适 合道路照明的特点,又提出了优先选择3500K~2800K的中低色 温光源的要求,目的是提高道路照明的舒适度,提倡和鼓励选择 中低色温光源。 3选用光源之间的颜色偏差应该尽可能小,以达到良好的照 明效果。当驾驶员驾车行驶时,会有同一条道路上的多个灯具同 时进入驾驶员视野,如果它们之间有明显的色温差别,除了感觉 不适之外,还可能会造成诱导性混淆,因此,要尽量保证不同灯 具的光源颜色相同或相近。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7921规 定,在视觉上,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比CIE1931色品图颜色 空间更均匀,为控制和衡量LED灯在寿命期内的颜色漂移和变化 参考美国能源部(DOE)《LED灯具能源之星认证的技术要求》 的规定,结合LED光源现状发展情况以及使用要求,提出了LED 光源在3000小时使用期内的色偏差应在CIE1976均匀色度标尺 图不超过0.012的要求。 4LED灯具在连续燃点3000h状态时的光通维持率不应低 于与额定寿命相关的光通维持率要求值,6000h时的光通量维持 率不应小于98%。 5LED灯具应具有智能(自动)控制调光、调色温功能。 6LED灯具在100%光输出时,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在 调光50%光输出时,其驱动电源效率应不低于85%。
6.5.4本条针对道路照明用LED灯具的能效指标等级的规定
选择LED灯具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其中I级为高等级能效 应适用于本省重点城市或新区等;II、III级能效等级适用于一般 城市或县区。
6.5.5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步行街、人行道路、人
6.5.6本条是针对道路照明灯杆选择的规定。应根据应用场所周
变径杆、等径杆和多功能智能灯杆等,灯杆高度一般应小于20m, 特殊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使用合适高度的灯杆。 6.5.7本条规定灯杆是应由底座、杆体和灯臂三部分组成,在选 择灯杆是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选择带有底座的灯杆时,灯杆底座的材质宜采用钢质或 铝合金的,并且符合钢质或铝合金灯杆制作的技术要求: 2杆体及连接件可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它缺陷的材 质; 3灯臂的材质可采用钢质灯臂或铝合金灯臂。 6.5.8本条是针对灯杆检修门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5.9本条是针对灯杆材质和
7.1.1本条规定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应遵守的规 定。
一是要慎重选择彩色光,并且要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环 境特征相协调:二是要严格控制照射角度,必要时应采用有效的 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三是不得对交通航运标识信号造成视 觉上的干扰和混淆,不得对园林、古树、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 化遗产造成影响或损伤。
7.1.3本条规定针对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应坚持的原则,严格控制
7.2.1本条针对照明评价指标的规定。
7.2夜景照明评价与标准
7.2.1本条针对照明评价指标的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以及步行道、广场等室外开 放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为亮度、照度和半柱面照度值。地面水平 照度是为了看清地面上的障碍物和地面的起伏,以免跌或失足。 离地面1.5m处的半柱面照度是为了行人晚间能够瓣认其他 趋近的,或附近离开一定距离的平均身高的来人脸部特征,以便 提供必要的安全感。研究证明,4m的距离使行人能有足够的时间 辨认和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而在这个距离,辨认和估计一个人
的企图所需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0.81x,本规范为使用者的便利, 将最低要求规定为21x
7.2.2本条是针对参考面上维护周期末的维持照度或亮度值的规 定。
7.2.2本条是针对参考面上维护周期未的维持照度或亮度值的规
7.2.3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相关规定制定的。光源的色温或相关色温的选择在城市 夜景照明设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涉及心理学、美学问题,也 与气候环境、区域特色有关。城市中功能性照明的照度值较低, 适宜采用低色温和中间色温光源,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物(构 筑物)泛光照明,适宜采用高色温光源
7.2.4本条将城市夜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以一般显色指
7.2.5本条规定广场、公园等场所公共活动空间和采用
方式的广告牌宜将照度(或亮度)均匀度作为评价指标。
7.2.6观祭者王观上感的明亮程度,可以称之为视亮度”,视 亮度没有量纲,它与人眼的适应水平有关,与仪表测量得到的亮 度是对数关系,即亮度增加10倍后,视亮度大约提高2.3倍。本 条采用加强照明表现特定的目标,如建筑物、构筑物、门头、雕 塑、喷泉、绿化、入口等,其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或照度的 对比度规定为3~5的主要依据:①综合考虑照明效果、节约能源 和防止光污染等因素,特别是节约能源的因素;②相关的标准和 调研成果。
7.2.7城市夜景照明中的立体感评价主要是为了减少阴
地展示被照对象的细节,比如对行人面部特征、城市设施的外观 造型的辨识。检验被照对象立体感的指标有多种如照度矢量与标
量照度比,平均柱面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以及垂直照度和水平照 度之比等。本规范采用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是其中一种较为 简单易行,又比较有效的方法。
7.2.8城市夜景照明中不应出现不和谐的颜色对比,当装饰
明中采用多种彩色光线时,建议先进行现场试验,以检验照明效 果。颜色的对比和适应能影响人的主观感觉,可以利用它的规律 使照明设计获得良好的效果。不和谐的颜色对比则会扭曲照明对 象的夜间形象,降低照明区域的吸引力,甚至对行人和车辆造成 危害。
夜景工程的调查资料提出了建筑物夜景照明照度或亮度设计值不 应大于本标准表7.2.9的规定,并对设计值作了如下补充规定和说 明。 1根据大、中、小不同规模的城市确定与其相适应的照度或 亮度等级,是基于背景亮度与目标物亮度的对比关系和节约能源 关系考虑的。城市规模不同,建筑物的背景亮度不同,依次降低 照度或亮度值并不影响建筑物夜景美观 2根据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域将城市划分为城市中心和商业 区,城郊的工业或居住区,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和自然夜空保护 区四类。本规范所推荐的是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的照度和亮度值, 城郊的工业或居住区约为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照度和亮度的40%, 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约为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照度和亮度的20%, 为使自然夜空保护区免受光污染,建筑立面不设置夜景照明 7.2.10本条规定厂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 照度标准值。
根据调查,广场地面照度为51x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为60%, 地面照度为101x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为80%;厂场的出入口 处,照度为101x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约为65%;照度为151x 时,调查对象的满意度约为80%。因此本条规定了广场公共活动 区(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平均水平 照度值和人行道的最小水平照度及最小半柱面照度。 7.2.11本条规定了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 7.2.12本条规定了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 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本条针对建筑物夜景照明的
7.3夜景照明设计要求
1应根据被照建筑物的功能、特征和观景视点,设计灯的投 射方向、灯安装位置,达到安全、美观舒适和节能的效果,设计 时就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2不同颜色光投射在建筑物上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建筑物色 彩对彩色光也有一定选择性: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使其具有不 司的性质,使用符合其性质的色光,能使建筑物得到更好体现; 使用彩色光时还要考虑被彩色光照射的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环境 的色彩相协调,并规定建筑物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照明方式直接照 射; 3对建筑物的照明应该是见光不见灯;有些灯具实在无法隐 蔽时,灯具的形状、大小、颜色应与建筑、环境协调;使灯具与 建筑物、环境融为一体;强调建筑物夜景照明灯具宜与建筑物立
面构件相结合,并融合为一体
面构件相结合,并融合为一体。 7.3.2本条针对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 照度或亮度值的规定。根据需要在设计时可在本标准规定数值基 础上对其局部适当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并与其相邻的部位或周 围环境要保持协调
7.3.3本条规定夜景照明的多种照明方式,应分清主次,注意相
7.3.3本条规定夜景照明的多种照明方式,应分清主次,注
1建筑物被大面积投光将其均匀照亮既浪费电能文不生动。 玻璃幕墙属于镜面高定向反射的透光材料,用泛光照明达不到美 的效果,还可能形成强烈眩光和发射光十扰环境,或把室内照得 很亮,造成危害。建筑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用泛光照明既达 不到照亮的自的又浪费电能。 2使用点光源排列构成线状勾勒建筑物轮廓时,灯具间距太 密会提高工程造价和浪费电能,太疏远不易起到勾线作用。其间 距就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观看点距离远近确定。使用线光源时, 线光源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都应符合建筑物特征并考虑观看点 的远近确定。 3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的建筑物,不宜用泛光 照明,而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但内透光也必须考虑其亮度、光色 与环境和谐协调,内透光照明也应防止光污染。 4对建筑物照明不宜平均对待,应分析建筑物特征,突出其 建筑物重点部位。对建筑物重点部位宜对其局部进行多种形式和 方法的重点照明。进行局部重点照明注意灯光照射在建筑物上形 戎的光影是否美观协调,产生的亮度和光色等方面要与建筑物本
5特种照明方式要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光纤、导光管等在环 境亮度较高的情况下不宜使用,难以达到预计的效果。采用激光 太空灯球、投影灯火焰光等表演性照明可根据特殊需要选用。但 是使用特种照明时,需要对照明是否必要,技术是否可靠,有无 可行性和其性能、质量、造价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后运用。
7.3.4本条针对物和特殊景观元素设计的规定。
1桥梁的功能主要是供通行之用,因此,桥梁上通常都会设 置功能照明,本款强调桥梁的功能照明是第一位的,景观照明不 立对其形成干扰。 2桥梁的主要观景点主要位于桥梁两侧的水面上或岸边的 中远距离处,在这些位置上既能看到夜景观的全貌,也能兼顾到 景观的一些细节,因此夜景的设计应主要考虑这些位置上的景观 需要。 3桥梁通常是一个地区的标志性建筑物,因此,其夜景设计 立以突出特色来强化其地位。 1)塔式拉索桥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桥塔和拉索等部位, 如果能让这些部位的夜景特点得到强调,那么,桥梁夜景的特点 也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由于主要是从桥梁的外侧观看桥景, 因此桥身的夜景重点应塑造桥身的侧面: 2)园林中的桥与游人距离较近,其夜景照明很容易产生 光,因此,应在设计上予以充分的考虑;此外暴露的灯具会严重 破坏园林景观桥的美观,必须予以避免: 3)城市立交桥的作用主要是保障通行需要,因此,一些复 杂或过度装饰的照明可能会对交通造成妨碍:
4)水中倒影是桥梁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重视,因 此,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考虑;由于位置关系,水中倒影很容易 造成眩光,这也需要在设计阶段予以考虑并设法避免。 4桥梁是交通枢纽,交通繁忙,因此桥梁上的夜景照明要保 证车辆驾驶员和行人的视觉不会受到于扰,以保证交通安全和顺 畅; 5一些交通信号灯可能会设置在桥梁上,如城市立交等,因 此,装饰照明的光和影就有可能对其造成十扰和妨碍,成为交通 隐惠,所以,应在设计阶段予以考虑避免; 6夜景照明中的闪烁、动态、阴影等效果会对车辆驾驶员的 视觉造成干扰,而车辆通过桥梁时,驾驶员需要高度集中精力, 因此那些很容易造成驾驶员精力分散的特殊效果照明应予以限制
7.3.7本条为塔体照明设计规定。
的功能照明作了原则的规定,并强调将景观照明与其自身的功能 照明相结合,或在其功能照明上进行艺术化的设计。
7.4光源电器附件及灯具选择
7.4.1本条规定夜景照明设计建设时所选择的光源、电器附件及 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在选择光源时 不单是要比较光源价格,更应进行全寿命期的综合经济分析比较 因为一些高效、长寿命光源,虽价格较高,但使用数量减少,运 行维护费用降低,经济上和技术上是合理的。
2本条规定选择照明光源的
7.4.3本条提出了选用照明灯具最基本的要求。泛光灯灯具的最 效率值,以利于节能。主要是根据调查的灯具的效率值,同时 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45的要求相 一致。其他类型灯具效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4.5出于对可能伤及人员安全考虑,特制定本条。
7.5.1本针对城市夜景照明光污染限制的规定。
.5.1 凡荣限市削的规。 15 强调在保证照明功能和景观要求下,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 光污染。 2阐述了限制城市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防与治的关系,特别是
3对已出现光污染的城市则应以防与治相结合为原则,同时 做好光污染的防止和治理工作。 4强调做好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 7.5.2 本条规定限制光污染的标准。 1关于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的限制标准。 1)对于户外照明不满的人约为对噪声不满者的1/10以下 回答者的2.4%表示感觉到有溢散光的十扰; 2)从测试房间的亮度与危害健康两方面分析,发现当窗户 垂直面照度达到1lx时,开始反应不满; 3)窗户的垂直面照度大于31x时,对房间过亮不满者显著 增加,达到51x以上时,感到危害健康的人群比例激增。 2关于夜景照明灯具朝向居室的发光强度的标准。 除窗面的垂直照度外,影响居住者的另外一个因素来源于口 直接看到灯具的刺眼光线。一般而言,灯具的亮度为测量其影响 的指标。 3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主要指夜景照明和广告标识 照明等设施,这些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眩光的國值增量不应大 于15%的规定。 4本款规定了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对行人和骑 自行车人员产生的不舒适眩光和限制标准。 5关于室外照明灯具的上射光通比最大值的限制。 6关于建筑立面与广告标识面的亮度标准
7.5.2本条规定限制光污染的
7.5.3本条为关于限制夜景照明光污染应采取的措施
本条提出了4条防治夜景照明光污染的措施。这4条措施概 活起来就是从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到夜景照明设施的控制、 运行与管理,系统地考虑各个产生光污染的环节,应采取的相应 措施。
7.5.4本条针对户外LED显示屏光污染的限值作出了明确的规 定。
7.5.4本条针对户外LED显示屏光污染的限值作出了明确的规
7.5.5本条针对户外LED显示屏功能和特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5.5本条针对户外LED显示屏功能和特性作出了明石
8.1.1本条明确了城市照明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本标准从安全
8.1.1本条明确了城市照明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本标准从安全 和经济损失两方面综合考虑,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 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功能或夜景照明的供电要求做了明确规 定。
8.1.2本条规定了城市照明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城市照明供电网络设计既要符合城市道路规划的要求,也应 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的要求。鉴于城市供电线路通道资源的遗 乏,以及从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综合效益等角度考虑,现在未采 用10kV专线供电的城市既无可能也不宜投资建设10kV路灯供电 专线。同时,国内原采用10kV路灯供电专线的城市,基本上均 转为10kV城市公网供电。但为了降低城市公共负荷的峰谷变化 对路灯供电质量的影响,本标准推荐以城市公网上的照明专用变 压器供电。为保证城市重要道路、场所、智能照明控制中心以及 多功能灯杆的用电和运行安全,有条件的话可采用两个独立变电 站提供的双电源供电
8.1.3本条针对城市照明专用变压器提
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 形且有中性点和“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D,ynl1结 线有利于抑制高次谐波,且比Y,ynO结线的零序阻抗要小得多, 有利于单相接地短路故障的切除。另外,Y,ynO结线变压器要求
中性线电流不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严重地限制了接用 路灯这类单相负荷的平衡度,影响了变压器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 因而在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推荐采用D,yn11结线组别的配电变 压器。 由于电网各点的电压水平高低不一,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变压 比和电压分接头,可将供配电系统的电压调整到合理的水平上。 通过对道路照明常用变压器进行计算的结果来看,最佳经济 运行区平均负载系数β的下限在0.15左右,综合考虑变压器的电 能损耗、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和路灯的运行规律,本标准规定变 压器平均负载系数β不宜小于0.3。 8.1.4本条是为保证三相负荷比较均衡,以使各相电压偏差不致 产生过大的差别,同时减少中性线电流。对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 限值是现行各规范中的一致规定,已沿用多年。变压器的负荷率 不应大于70%是为保证变压器运行安全。 8.1.5本条规定专用变压器选择要求,可根据应用场所周边环境 选择配电设施,可选择地理式箱变减少地上设施以达到美化环境 的效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 17467规定。 8.1.6本条规定为了保证供电质量,减少供电线路损耗而制定的
中性线电流不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严重地限制了接用 路灯这类单相负荷的平衡度,影响了变压器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 因而在道路照明配电系统中,推荐采用D,yn11结线组别的配电变 压器。 由于电网各点的电压水平高低不一,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变压 比和电压分接头,可将供配电系统的电压调整到合理的水平上。 通过对道路照明常用变压器进行计算的结果来看,最佳经济 运行区平均负载系数β的下限在0.15左右,综合考虑变压器的电 能损耗、设备能力的充分利用和路灯的运行规律,本标准规定变 压器平均负载系数β不宜小于0.3。
产生过大的差别,同时减少中性线电流。对每一单相回路的电流 限值是现行各规范中的一致规定,已沿用多年。变压器的负荷率 不应大于70%是为保证变压器运行安全
先择配电设施,可选择地埋式箱变减少地上设施以达到美化环境 的效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 17467规定。
为保证照明光源在止常电压条件下工作,确保光源电器的使用寿 命及效率。特定道路照明或人员密集宜易触及到景观照明设备的 场所,宜采用DC48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特低安全电压(12v)供 电,否则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安全保障措施
8.1.7本条规定低压控制开关箱的选择要求。
条规定低压控制开关箱的选择要
范围,保证功能照明用电安全,电缆管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25m。 城市中线路通道资源紧张,线路与树木间距不易保证且人流、车 流密集,采用绝缘架空导线有利于保证安全运行。为了尽可能减 少电路故障对照明的影响,在进行路灯的供配电设计时,一般采 用单相保护元件,当发生过载或短路故障时,可能会造成单相运 行。同时道路照明电路中存在看一定的谐波电流,为了保证运行 安全,特别是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充许过负荷,所以应该按照最不 利的情况来考虑。此外,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也有利于满 足压降要求并能减低线损。 8.1.9本条规定多功能灯杆的用电配置应根据灯杆的实际总用电 量进行配置。 8.1.10本条规定多功能智能灯杆的功能照明用电与搭载设备的 用电应分离设置,强电与弱电应分离设置,供电线缆应独立敷设 分离控制、分离计量互不干扰。 8.1.11本条规定主要考虑设置独立的线路保护可避免对其他负 荷供电产生不必要的影响。照明负荷使用的不平衡性以及气体放 电灯线路由于电流波形畸变产生高次谐波,即使三相平衡中性线 中也会流过三的倍数的奇次谐波电流,有可能达到相电流的数值 8.1.12由于道路照明设施均设置在人员容易接触的位置,为保证 电气安全和防盗防破环,有必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范围,保证功能照明用电安全,电缆管敷设间距不应小于0.25m。 城市中线路通道资源紧张,线路与树木间距不易保证且人流、车 流密集,采用绝缘架空导线有利于保证安全运行。为了尽可能减 少电路故障对照明的影响,在进行路灯的供配电设计时,一般采 用单相保护元件,当发生过载或短路故障时,可能会造成单相运 行。同时道路照明电路中存在看一定的谐波电流,为了保证运行 安全,特别是电缆线路原则上不充许过负荷,所以应该按照最不 利的情况来考虑。此外,中性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也有利于满 足压降要求并能减低线损。 8.1.9本条规定多功能灯杆的用电配置应根据灯杆的实际总用电
8.1.10本条规定多功能智能灯杆的功能照明用电与搭载设备的 用电应分离设置,强电与弱电应分离设置,供电线缆应独立敷设 分离控制、分离计量互不干扰。
8.2.1本条规定城市照明控制应符合本标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规
定,为保证在通讯线路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或监控中心瘫痪时不至
定,为保证在通讯线路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或监控中心瘫痪时
于造成大面积长时间灭灯,应在控制系统中配置此功能,以保证 城市照明的正常运行。
助功能。景观照明以阶梯式控制主要是考虑到应满足使用要求, 司时避免产生较大的故障影响面,减小对配电系统的电流冲击。 银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和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确定 开关灯时间,必要时应适当启用人工干预手动控制功能
司时避免产生较大的故障影响面,减小对配电系统的电流冲击 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和季节变化,科学合理确定 开关灯时间,必要时应适当启用人工干预手动控制功能。 8.2.3立交桥和高架桥等区域的下层道路由于受到遮挡,可能无 法获得与桥外无遮挡区域相同的天然光照度,因此需要通过错时 开关灯来对桥下照明予以补充,以保证桥下区域的路面和桥外区 域路面照明相同。 8.2.4为了更好地兼顾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效果和节能,应该充 分利用照明控制手段,实现按需照明。由于LED光源的使用以及 控制技术和设备的水平提高,使得照明控制越来越方便,因此 可以根据使用设备的情况以及被照明道路的具体需求,灵活地选 择控制方式,以达到更有效节能的目的。 8.2.5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道 路照明设置调光、调色和调功能模式,一是为了营造不同气氛下 的景观效果,二是为了节约能源,三是为了有利于限制光干扰。 8.2.6本条规定了关灯的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十路的开灯和 关灯照度均为301x,次干路和支路的开灯和关灯照度均为201x 也就是提高了快速路和主十路的开灯照度。 一般来说,不同级别道路照明有不同的照度水平一因此关灯
去获得与桥外无遮挡区域相同的天然光照度,因此需要通过错时 开关灯来对桥下照明予以补充,以保证桥下区域的路面和桥外区 域路面照明相同,
路面日 相同。 8.2.4为了更好地兼顾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效果和节能,应该充 分利用照明控制手段,实现按需照明。由于LD光源的使用以及 控制技术和设备的水平提高,使得照明控制越来越方便,因此, 可以根据使用设备的情况以及被照明道路的具体需求,灵活地选 择控制方式,以达到更有效节能的目的。 8.2.5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道 路照明设置调光、调色和调功能模式,一是为了营造不同气氛下 的景观效果,二是为了节约能源,三是为了有利于限制光干扰,
分利用照明控制手段,实现按需照明。由于LD光源的使用 控制技术和设备的水平提高,使得照明控制越来越方便,因 可以根据使用设备的情况以及被照明道路的具体需求,灵活 择控制方式,以达到更有效节能的目的
8.2.5设置平日、节假日、
路照明设置调光、调色和调功能模式,一是为了营造不同气 的景观效果,二是为了节约能源,三是为了有利于限制光王
也就是提高了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开灯照度 一般来说,不同级别道路照明有不同的照度水平,因此关灯 时的照度水平原则上也应分别与其对应。但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 规定了30 lx和201x两种照度水平。景观照明的开、关灯时间应
8.3.1每个灯具设置保护的目的是避免单灯故障事故扩大造成大 面积灭灯,尽可能减小故障影响范围。根据相关电气标准的要求 除非是上一级线路的保护电器已能保护截面减小的那一段线路或 分支线,或配电回路的电流在20A以下时,才可以不必单独设置 保护。
8.3.2道路照明设备和线路均设置在户外,由于受雷电等因素的 影响,发生浪涌的概率较大。设置浪涌保护装置可以减少系统的 故障率,有利于延长设备的寿命
8.3.3根据相关规定,高度超过15m(含15m)的灯杆或独立的 建(构)筑物、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或处于边缘地带的高度为 20m及以上的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物均属于三类防雷建筑,此类 建筑物的防直击雷的一般要求是在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装设避雷 带或避雷针。
8.3.5两个接地系统在电气上要真正分开,在地下必须满足
的距离,否则两接地系统形式上是分开了,而实际(指电气上) 乃未分开。且由于两个电气系统,通过接地装置的相互联系而产 生强烈的扰,严重时甚至造成两个接地系统都不能止常工作。 这在实际工作中的例子是相当普遍的。有些地方将两接地系统间 的距离规定仅有5m,这一般是不够的。在实际应用中,这样近的 距离,发现相互于扰仍相当大,试验证明,在单根接地极情况下 距接地极20m远处才可看成零电位。在接地系统是多根接地极甚 至是接地网的情况下,零电位处若按上述20m的规定距离,可能 仍偏小,但对一般工程来说,两接地系统相距20m远时,相互间 的影响已十分微弱,只要处理得当,是可正常工作的,
8.3.6与保护导体相连接可以降低接触电日
明设施的电气安全性,但会增加设备造价,所以在有条件时可考 虑采用。
8.3.8本条规定安装在水下的灯具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SELV),并且应当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其降压变压器的初级 和次级应予隔离,二次侧不作保护接地,以免高电压侵入到特低 电压(50V及以下)侧而导致不安全。对于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 乍的灯具,主要考虑该类灯具的散热措施主要是依靠灯体表面与 水体间的热交换,不能在空气中长时间点燃
8.3.9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
城市照明节能标准与措方
9.1.1本条规定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
的节能评价标准指标,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²。需要注意的 是,安装功率应将传统光源的镇流器或LED光源的驱动电源等的 功耗包括在内。
9.1.3本条规定为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对采用
传统光源(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时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 功率密度限值进行规定,根据目前LED灯具的质量水平,未来 LED灯具的应用率将大幅增加,因此,本标准对采用LED光源 时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规定在表9.1.3基础上下调了 10%。并明确规定当设计照度高于表9.1.3对应照度值时照明功率 密度(LPD)值不得相应增加。本条中的常规路段系指除了各种 交义口等特殊区域之外、道路宽度及道路横断面形式保持一致的 道路区段。
平价指标,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等标准均采 用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作为照明节能评价指标的做法提出的
施绿色照明,节约用电,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建筑物立面夜景照 明亮度偏高、不按照明标准建设夜景照明的问题,本标准强调按 标准设计夜景照明的同时,建议还要按建筑物被照面的单位面积 功率限值,限制夜景照明的用电量。由于自前夜景亮化大多采用 LED光源灯具,因此本条款规定当采用LED光源灯具时,建筑 物立面夜景照明的功率密度值(LPD)应在表9.1.5规定值的基础 上下调了10%。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表面照度或亮度与表面的反射比及洁 净程度有关,同时随背景即环境亮度的高低发生变化。因此,建 筑物立面夜景照明功率密度值也同样受建筑物立面材料反射比、 洁净度和环境亮度这三个因素的影响。 照明功率密度值的测算,先根据建筑立面夜景照明的照度或 亮度标准,计算出照明的用灯数量,再由用灯数量算出照明消耗 的总功率,最后用被照面的面积除以照明总功率所得的商为所求 得照明功率密度值。 9.1.6计算道路照明的功率密度,除了要考虑光源的功率之外, 还要考虑灯具的电器附件功耗。如HID光源配置的镇流器等附件 以及LED光源配置的驱动电源等附件,这些附件的功耗因品牌型 号不同会有些许差异,但总的来说差别不大,对计算结果影响不 大。为便于设计计算,本条对电器附件功耗作了统一规定,通过 一泛调查,作出了HID灯具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5%计算,LED 灯具功耗可按光源功率的10%计算的规定。
9.2.1本条规定城市照明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严格执行标 准规定的照度、亮度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同时要提出多套 方案JB/T 9928-2019 数控升降台铣床 技术条件.pdf,进行设计计算,在确定它们都符合照明标准的要求后,再 进行综合经济分析比较,从中选取最佳的方案,避免照度或亮度 过高,造成浪费。
9.2.1本条规定城市照明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严
9.2.2本条规定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应具备对全系统设施
值对整个系统能效的影响较大。加之照明设施运行的特点,照明
因此本标准参照国家现行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20052,标准使用与三相10kV电压等级、无励 磁调压、额定容量30KVA~2500KVA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额定 容量30KVA~2500KVA的干式配电变压器。虽然绝大多数照明变 玉器在此范围内,但部分地区可能会有非10kv电压等级或单相变 压器应用,设计选型时不受此条规定限制,但也应选用节能型变 压器。
9.2.5在深夜普遍降低路面亮度或照度是节能效果最为明显
项措施。国内很多城市采用这一措施,也获得了明显的效果。由 于道路照明的亮度或照度标准是与道路上的交通流量、环境亮度 等因素相关,因此,在深夜时,也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来确定 时间段的路面亮度或照度。
一般情况下,相比于傍晚,深夜的交通流量和环境亮度都会 有明显的降低,因此,可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实际道路交通情况以 及环境亮度,实时调节路面照明水平。 在夜间,一些道路在特定时间段可能会出现提高照明水平的 要求,比如体育场馆或大型观演场所等附近的道路,在散场时的 人流车流急剧增加,就需要相应提高道路的照明亮度或照度。 综上所述,在设计中,可根据所在道路的照明等级、夜间路 面实时照明水平以及不同时间段的交通流量、车速、环境亮度的 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时间需要的照明水平,通过智能控制,调 节路面亮度或照度,达到“适宜照明”的效果,在国际照明委员 会把这种设施称为adaptivelighting,英国将其称为variable lighting。 9.2.6有一些道路使用双光源灯具,深夜时交通流量小,关闭 只光源,无疑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既可以达到节能目的,又 不影响路面照明的均匀性。 还可以采用在深夜关掉一些灯具的办法来降低路面亮度或照 度,其优点是简单实用,缺点是会降低道路路面亮度(或照度) 均匀度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20年征求意见稿).pdf,因此,只建议在一些中小城市中次要区域或交通量不大 的道路使用这种办法。采取这种办法时要注意的是不充许关掉道 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以避免均匀度降低的过多。
还可以采用在深夜关掉一些灯具的办法来降低路面亮度或照 度,其优点是简单实用,缺点是会降低道路路面亮度(或照度) 均匀度,因此,只建议在一些中小城市中次要区域或交通量不大 的道路使用这种办法。采取这种办法时要注意的是不充许关掉道 路纵向相的两盏灯具,以避免均匀度降低的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