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82.1-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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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382.1-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pdf

6.4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标准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一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000m²; b) 二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m²; C) 三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0m²。县(市、区、旗)营销服务用房(客户服务中心)和运 维检修生产用房(检修工区)宜与三类用房合并建设,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m²。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标准见表1。

表1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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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 部 长 李小鹏2012年12月20日).pdfQ/GDW 113f

8.2.3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一类用房不应超过240m²;二、三类用房不应超过 120m2。 8.2.4调度生产管理用房中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的大型会议室等。 8.2.5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强、弱电应严格分离,不得共用配线间,应具备两条及以上完全独立的光缆 竖井通道。 8.2.6调度控制(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运营监测(控)中心、电力交易中心、通信用房、信息 用房等生产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016及各专业规程规范相关规定。 8.2.7调度生产管理用房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GB50223、GB50011的相关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分部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特殊设防类;省电力公司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应按重点设防类;市、县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宜按重点设防类。 8.2.8根据建设规模和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建筑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优先选用造价经济的技术方案 8.2.9结构设计应符合现

8.3.1建筑设备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高效节能、造价合理。 8.3.2调度控制(分)中心等重要负荷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GB50052和JGJ16的相关规定。 8.3.3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建设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节能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制 供热方式。 m

8.3.2调度控制(分)中心等重要负荷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GB50052和JGJ16的相关规定。 8.3.3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建设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节能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制冷 供热方式。 8.3.4生活用水不应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CJ94的规定。 8.3.5给排水系统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GB50015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8.3.6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项目,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应符 合现行GB50336相关规定。

8.3.5给排水系统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GB50015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8.3.6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项目,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应 合现行GB50336相关规定。

8.4.1建筑节能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原则下,应选择成熟的技术,利用市场已厂泛接受 的材料,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增加节能、环保方面新技术及新材料,合理控制建设投资。 8.4.2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规定。调度生产管 理用房主立面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 的要求。 8.4.3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照度应符合现行GB50034的相关规定。生产业务用房照度应满足相关专业 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照明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 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 8.4.4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室温可调控装置, 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的配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4.5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GB50015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具备条件的地 区优先选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8.4.6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符合现行GB50555的要求。卫生间内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 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 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9.1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室内装修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包 括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室外装修包括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 9.2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内外部装修应严格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 严禁豪华、特殊化装修。

9.1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室内装修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天棚、内门窗、轻质隔墙、细部等,不包 括活动家具、窗帘、饰物等;室外装修包括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等, 9.2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内外部装修应严格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 严禁豪华、特殊化装修。

9.3调度控制(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运营监测(控)中心、电力交易中心用房、通信用房、 息用房、供电营业厅等重要生产业务用房内部装修标准按照各专业规程规范执行:其他用房内部装修 准参照表2和表3规定执行。

表3各类用房装修标准

9.4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镇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 实用、协调、庄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 华旋转门。 9.5装修工程造价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

10.1费用构成及造价标准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设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室外配套工程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 五部分构成,本部分其他费用中不包括建设征地、拆迁及清理费。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费用构成及造价标准见表4。

表4调度生产管理用房造价标》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造价标准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来造价,根据建设类别不同选取适当的数值,不应超 过以下规定: a)一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8300元以内; b)二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900元以内: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来造价,根据建设类别不同选取适当的数值,不应 过以下规定: a)一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8300元以内; b)二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900元以内:

b)二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来造价控制在6900元以内; c)三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300元以内。 10.2调整系数 考虑到各地区由于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等引起的地区工程造价差异,建 安装工程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a)华东地区:0.97~1.06; b) 华北地区:0.981.07; c) 东北地区:0.96~1.01; d) 华中地区:0.98~1.03 e)西北地区:0.96~1.04; f)西南地区:0.981.05。 北京、上海、天津、西藏以及高海拔地区(海拔高度3000m以上)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10. 3费用编制依据

造价控制标准及调整系数随政策法规及物价水平等

11.2调度控制(分)中心、应急 中心、电力交易中心、通信、信息、供 营业厅等重要生产业务用房的内部装饰 业规程规范执行,其费用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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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参考表

表A.1调度控制(分)中心建筑面积参考表

立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参

表A.3运营监测(控)中心建筑面积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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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电力交易中心建筑面积参考表

表A.5通信用房建筑面积标参考

表A.6信息用房建筑面积参考表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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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制背景…. 利主要原则 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隹结构和内容 文说明

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家电网科(2014)1335号)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要求,在严格控制楼堂馆 所建设、加强小型基建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小型基建项目建设中,仍 存在“三超”(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布局不合理、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偏高等现象,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 验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可控在控。 本部分编制主要目的:深化小型基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和标准,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效率,强化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组织编 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依据,统一规则,建立体系。编制本部分时,依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 项目管理办法》(国网(后勤/2)232一2014)、《“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电网体改 (2013)132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电力调度、应急指挥、运营监测、电力交易、通信信息、营 销服务、运维检修、物资仓库等专业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各类用房的建设内容、面积标准和装 修标准。通过对系统内房屋建设的研究,建立小型基建项目的层次化结构的管理体系。 2)合理规划,踏实调研,提炼成果。编制组以国家现行建设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现有管理制度为 基础,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提出标 准的编制大纲和工作方法。编制成员单位包括国网后勤部、国网经研院和部分省电力公司,调 研范围包括省电力公司有关用房建设数据。编制组对大量的调研数据进行有层次的分析讨论, 合理测算,提炼出对编制标准有贡献的成果。 3 规范流程,固化成果,服务发展。标准编制组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编制要求,规范编制 流程和工作方法,保证工作成果具备科学严谨、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等特征,能够有效指导小 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工作成果既要充分考虑固化当前“三集五大”体系组织架构变革成果, 做到准确统计和科学提炼;又要考虑为今后的企业发展留出空间,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两个 流”建设需求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首次组织编写的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建设标准,暂无同类国家标准 和企业标准供参考。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制定过程主要参考如下文件: 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发改投资(2014)2674号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 国网(后勤/2)232一201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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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编制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组织多次会议,对本部分的编制给予指导、协调,并 多次组织专家对本部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014年8月,项目启动,初步制定标准总体框架。 2014年9月,成立编制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间要求。 2014年9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标准框架。 2014年1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调研、现场调研和会议调研等方式调研实际和 需求情况,多次在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31日,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月15日,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哈尔 滨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通过审查。 2015年1月23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1382一2015分为下列5个部分: Q/GDW11382.1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 Q/GDW11382.2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 业用房; 一Q/GDW11382.3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 Q/GDW11382.4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 Q/GDW11382.5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5部分:物资仓库。 Q/GDW11382一2015第1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本部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 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运维检 修生产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营销服务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 5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物资仓库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8章,第4章提出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类别的概念;第5章明确了各类用房的具 本内容;第6章具体规定了生产类和非生产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大小,并说明了确定原则:第7、8、9章 从选址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装修等方面提出建设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第10章中提出相 对应的工程造价标准:第11章给出了工程造价的调整原则。

)本部分第6.2条说明 (1)对6.2.1条的说明: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

GB 51306-2018-T:工程振动术语和符号标准(无水印,带书签)a)本部分第6.2条说明 (1)对6.2.1条的说明:

a)本部分第6.2条说明

c)本部分第6.4条说明

限循调研统计,开结合反展情优进行测异 用房建巩帜 别控制在9340m²、4000m²、1250m²以内,配套设施管理用房一类、二类、三类用房建筑面积分别控制 在16400m²、5270m²、1800m²以内。根据以上情况并综合本部分正文5.1中各业务用房面积数值,一类 用房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8000m²以内,二类用房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20000m²以内,三类用房总建筑 面积宜控制在6000m?以内。 经调研测算,县供电公司运维检修用房总建筑面积在4500m2以内、营销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在 4500m²以内,考虑到以上两类用房单体建筑面积较小,宜与县供电公司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合并建设,总 建筑面积控制在12000m²以内。 d)本部分第8.2条说明 本部分第8.2.3和8.2.4条说明: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 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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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第11.2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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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m²的配抢业务管理用房,市、县调控中心宜增设配抢调度大厅/指挥室,地调建筑面积宜取 值(125~250)m²,县调建筑面积宜取值(60~90)m²。 (2)应急指挥中心用房 各类应急指挥中心用房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经统计分析测算论证后,结合 目前的现状适度考虑了今后的发展需求。 (3)运营监测(控)中心用房 运营监测(控)中心用房划分为二类,一类用房(分部、省电力公司)、二类用房(市供电公司)。 各类运营监测(控)中心用房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经统计分析测算论证后,结 合目前的现状适度考虑了今后的发展需求。 (4)电力交易中心用房 电力交易中心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用房(交易大厅、电力交易区、交易结算区、业务洽谈区、资料室 等)、设备用房(仿真模拟区、设备间)、保障用房(视频会商区、更衣室等)。本部分仅适用于省电力 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用房。电力交易中心用房面积指标的确定,是在经过详细的实地调查,经统计分析测 算论证后,结合目前的现状适度考虑了今后的发展需求。 (5)通信用房 各类通信用房主要由通信机房、备品备件室、信息通信调控大厅、运维室、资料室、会商室、通信 电源室、蓄电池室、进线室、网管操作室、精密空调室、消防气体钢瓶室、备班室等房间组成。 1)通信机房 根据调研,各省电力公司一类用房机柜的远景规划数量约为350面左右,根据GB50174一2008标 准的4.2.2条,机房面积可按最低为机柜投影面积的5倍,最高不超过机柜投影面积的7倍计算。因此 本部分测算公式为:机房面积=机柜预期数量×机柜投影尺寸×(5~7)。 2)备品备件室 备品备件室主要用于放置通信仪器仪表工器具、各类设备的备品备件。表格中数据是根据各省电力 公司实际工程调研结果以及实际需求确定。 3)信息通信调控大厅(通信监控室) 大厅面积数据根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结果和调研实际需求测定。信息通信调控大厅内主要布置信息 和通信运行人员的监控席位以及大屏幕显示系统。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各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调控大厅 般为原调度大厅改造或新建,在满足布置监控席位和大屏幕系统的需求下以实际测定为准,原则上最 大不能超过本部分要求。 4)运维室 运维室内主要布置通信运行维护人员的办公工位。参照GB50174一2008的4.2.4条,每个办公工位 可按(5~7)m2计列。 5)资料室 资料室面积数据根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结果和调研实际需求测定。 6)会商室 会商室主要用于通信人员为解决日常专业技术问题协商而设定的会议室,可根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 结果和调研实际需求测定。 7)通信电源室 通信电源室内主要布置通信48V高频开关电源,其屏位主要有交流输入屏、电源屏、直流输出屏, 般按双电源配置,机房面积可参照通信机房测算公式。 根据调研结果,通信电源室一般有进线屏两块,电源屏两块,出线屏两块,根据上述设备测算出房 间面积。

机按主从配置,机房面积可参照信息机房测算公式。本部分按照4台300kVA容量设备测算。 8)蓄电池室 蓄电池室内主要布置UPS电源配套的蓄电池组。根据相关规程要求,一类用房主备用蓄电池组需 分设在两间不同的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的面积需根据蓄电池组的数量和摆放来测定面积。本部分按照 独立两间蓄电池室。 9)操作监控室 主要用于布置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及交换设备的网管操作终端。参照GB50174一2008《电子信息 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标准的4.2.4条索赔与现场签证.pdf,每操作终端可按(3.5~4)m²计列。 10)精密空调室 采用风冷方式的精密空调可直接布置在信息机房内;采用水冷方式的精密空调的水管不应穿过信息 机房,需设置独立的精密空调室。除使用精密空调系统房间外,其余制冷系统中需设置各层独立空调机 房。 11)消防气体钢瓶室 通信机房消防需采用气体消防方式。需设置钢瓶室,钢瓶室一般就近布置在通信机房旁边。钢瓶室 内主要安放气体钢瓶。本房间面积依据各省电力公司统计结果和实际需求调研结果测定。 12)开发调研室 开发调试室主要用于解决外单位技术开发人员的办公需求。调研结果显示,各省电力公司外单位软 件支持人员一般均维持在200人~300人规模,调研报告建议按每个工位2m²测定。 (7)运维检修用房 运维检修用房面指县供电公司用于进行变电、输电、配电设备和线路等运维检修所需用房。 运维检修生产用房包括各类班组用房、会议室、资料室、备品备件室、工器具室、值班室等用房, 建筑面积指标参照Q/GDW11382.3执行。 (8)营销服务用房 营销服务用房指县供电公司用于进行电力保障、收费、检测、采集等服务所需用房。 营销服务用房包括供电营业大厅、客户服务室、综合室、业务管理室、业务培训室、运维室、洽谈 室、档案室、班组用房、会商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参照Q/GDW11382.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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