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MSA0009-2021 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规范.pdf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发布
T/CMSA 0009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能力评价证书分类和等级 评价基本条件 评价程序 评价结果管理 附录A(规范性)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录B(资料性)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申请表 附录C(资料性)申请材料 附录D(资料性)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14 附录E(资料性) 雷电防护项目表 参老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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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CMSA0009一2019《防雷企业能力评价准则》。与T/CMSA0009一2019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将“防雷企业”更改为“雷电防护机构”; 一删除“评价组织”相关内容(见2019版的第6章); 一增加“同一类别的同一等级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的要求(见4.5); 一在雷电防护产品、雷电防护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服务中,删除不同能力等 级的机构服务范围与GB50057一2010规定的不同类别防雷建筑之间的关系(见2019版的4.2); 现场核查中增加“g)核对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6.5); 一将表A.1中“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分”修改为“无违法违规记录得1分。”(见附录A): 一表A.1中增加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有效期要求(见附录A); 一表A.1中明确“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得分(见附录A); 一将表A.1中“不同种类防雷产品”修改为“不同型号雷电防护产品”(见附录A)。 请注意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中国气象服务协会防雷减灾委员会、湖北省防雷 协会、深圳市防雷协会、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清远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申心、河南省防雷协 会、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石油化工行业防雷与接地电 磁防护工程技术中心、武汉雷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安防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焦雪、王学良、余田野、程向阳、李闯、赖厚庄、周俊驰、冯民学、王姣、徐 春明、赵添、姜翠宏、张国平、秦建新、谢睿思、温金泉、王超、卢广建、李征、汪永辉。 本文件于2019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CMSA0009一2019《防雷企业能力评价准则》。与T/CMSA0009一2019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将“防雷企业”更改为“雷电防护机构”; 一删除“评价组织”相关内容(见2019版的第6章); 一增加“同一类别的同一等级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的要求(见4.5); 一在雷电防护产品、雷电防护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服务中,删除不同能力等 级的机构服务范围与GB50057一2010规定的不同类别防雷建筑之间的关系(见2019版的4.2); 现场核查中增加“g)核对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见6.5); 一将表A.1中“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分”修改为“无违法违规记录得1分。”(见附录A); 一表A.1中增加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有效期要求(见附录A); 一表A.1中明确“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同得分(见附录A); 一将表A.1中“不同种类防雷产品”修改为“不同型号雷电防护产品”(见附录A)。 请注意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气象服务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中国气象服务协会防雷减灾委员会、湖北省防雷 协会、深圳市防雷协会、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清远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申心、河南省防雷协 会、华云科雷(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石油化工行业防雷与接地电 磁防护工程技术中心、武汉雷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安防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共好防雷科技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焦雪、王学良、余田野、程向阳、李闯、赖厚庄、周俊驰、冯民学、王姣、徐 春明、赵添、姜翠宏、张国平、秦建新、谢睿思、温金泉、王超、卢广建、李征、汪永辉。 本文件于2019年首次发布,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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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证书分类和等级、评价基本原则和要求、评价程序、评价结果 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雷电防护机构的能力评价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件。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文件。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雷电防护产品lightningprotectionproduct 用于防护雷电危害的产品。 注:包括雷电防护材料、雷电防护元件、雷电防护器件。 3.2 雷电防护机构lightningprotectionenterprise 包括从事雷电防护产品生产与销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与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技术 服务等独立法人机构。 3.3 雷电防护机构能力lightningprotectionenterprisecapability 雷电防护机构从事雷电防护业务的综合素质,具体体现在机构规模、生产经营(含产品、工程、检 测和服务)业绩、管理水平、诚信表现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 3.4 雷电防护装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用以减小雷击建筑物造成物理损坏的整个系统。 注:由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 [来源:GB/T21714.3—2015,3.1,有修改] 3.5 参评机构 participatingenterprises 参加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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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appraisalorganization 按照本文件开展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活动的社会服务机构。 3.7 雷电防护工程lighteningprotectionengineering 为避免或减少雷击损害而实施的工程。 3.8 雷电防护技术服务lightningprotectiontechnicalservice 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政府和社会提高雷电防护减灾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相关活动。 注:主要包括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雷电防护技术咨询、雷电监测预警服务等。 3.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Iightningprotectionsystemdetection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信息综合分机 处理工作。
4.1根据不同的雷电防护业务工作,雷电防护能力证书分为: a)雷电防护(产品)能力证书(雷电防护产品生产与销售); b)雷电防护(工程)能力证书(雷电防护工程设计与施工); 雷电防护(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证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d 雷电防护(技术服务)能力证书(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雷电防护工程设计审核、雷电防护技术 咨询、雷电监测和预警服务咨询等)。 4.2能力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能力等级,其中一级代表最高能力等级。应按照附录A申表 A.1进行评分, 4.3能力评价指标包括参评机构的依法经营、内部管理、技术能力、经营或项目业绩、信用评价或市 场表现、现场抽检考核、社会责任、不良行为和记录等。 4.4能力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满分100分,按附录A进行评分,其申不良行为和记录项为扣分项 各项指标分数累加即为最终评分。其中,总分在: a)90.0分及以上为一级能力, b)75.0分(含)89.9分为二级能力,
a)90.0分及以上为一级能力, b)75.0分(含)~89.9分为二级能力, c)60.0分(含)~74.9分为三级能力。
表1能力等级、含义及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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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能力等级、含义及总分(续)
4.5参评机构可根据开展的雷电防护业务和能力情况同时申请一类或多类不同等级的能力证书,但同 一类别的同一等级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4.6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结果应按照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雷电防护工程 (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及其他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宜由一级能力或二级能力单位承担,
方评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从事防雷减灾工作1年及以上的机构均可自主 防护机构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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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参评机构自愿参评,并对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4评价机构应按照附录A组织对参评机构的评审,对照给出的评价指标审核参评机构的申报材料, 确定参评机构能力等级。 5.5评价机构宜建立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服务基本规范、评价人员准则、质量控制制度、实地调查 制度、回避制度、安全保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某砖混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在评价工作中严格执行。
参评机构应根据评价工 二作通知要求,向评价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a 雷电防护机构能力评价申请表(式样见附录B), b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式样见附录C) 雷电防护业务项目表(式样见附录D): d) 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式样见附录E)
评价机构收到参评机构的申请材料后 查参评机构资格,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机构 按期完善补充材料,对补充后仍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机构不予受理并注明理由。
评价机构应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机构提交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或委派2名 家到申请机构现场对电报材料进行核查
现场核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核查申报材料所提交的雷电防护产品生产、雷电防护工程、雷电防护检测、雷电防护技术服务 所需的生产、检测、实验等设备仪器及相关设施清单中所列的实物; b 核查生产、经营办公场所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C 核查申报材料提交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等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 整性; d 抽查1个~3个雷电防护业务项目(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雷电防护产品开发和测试)的全套技 术档案资料; e) 考察机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对有关制度、技术规范等的掌握与执行情况; f) 考察技术人员对雷电发生原理、雷电监测信息的含义、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内容的掌 握情况。 g 现场考察生产、检测现场环境,或提交的代表其能力样板工程的完成质量情况; h) 核对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i 其他需要现场考察的内容
华盛国际大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T/CMSA 00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