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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价管[2021]39号:关于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pdf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护发改价管【2021]39号
关于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
TB/T 412-2020 标准轨距铁路道岔.pdfD 扫描全能王 创建
记套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配套工程的范围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或建筑区划 江线内第一级配电站)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进户线与接户线的 连接处止的所有工程,不含表前供电设施工程(即从进户线与 妾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 电工程)。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施、通 信自动化和线缆等的设备材料费用、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安装 周试费用等工程必需的费用,住宅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供配电设 施用房和通道。对于上述工程范围,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 设单位除收取配套工程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供电配套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按 照本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住宅设计标准执行。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 为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具体收费标准为:外环线以内为每平方米103元,外环线以外 为每平方米78元。 3、超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情况 (1)用户对住宅电力容量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
业整体服务质量。 4、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沪价管【2015】 4号文同时废止。
业整体服务质量。 4、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沪价管【2015】 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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