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T 5671-2019 塑料 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pdfICS83.080.20 G32
HG/T5671—2019
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
HG/T 56712019
装饰、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程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 有限公司、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日之升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险波、衰绍彦、蒋智强、田际波、袁海兵、刘力荣、郑雯、孟成铭。
塑料 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
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
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
本标准规定了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半芳香族聚酰胺树脂为主、与其他添加物按一定比例通过熔融共混制成的用于 LED支架的半芳香族聚酰胺材料
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的命名基于下列标
命名由表示特征项目组的3个字符组构成: 字符组1:按照GB/T1844.1一2008规定半芳香族聚酰胺树脂代号(见3.2); 字符组2:填充和增强材料类型代号及含量(见3.3); 字符组3:有关材料颜色的信息(见3.4)。 字符组之间用逗号隔开,
命名:PA10T,(MF+MD)40,GNWT
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为白色或黑色的均匀颗粒,粒子的尺寸在任意方向上应为 2mm~5mm,无机械杂质
LED支架用半芳香族聚酰胺专用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5.2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应按GB/T2918一2018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士1℃, 度 50% ±5% , 时间至少 16 h。
按SH/T1541一2006规定的热塑性塑料题粒外观试验方法对本标准中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
试样为按GB/T1040.2一2006制备的1A型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2的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040.1一2018的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10mm/min
试样为按5.1制备的1A型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2的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9341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2mm/min
5.6悬臂梁无缺口冲击强度
试样为按5.1制备的(80mm土2mm)×(10mm土0.2mm)×(4mm土0.2mm)长条注塑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2的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843一2008的规定进行
试样取自按5.1制备的1A型注塑试样的中间部分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2的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033.1一2008的规定进行,采用A法
试样按规定制备,试样尺寸为(60mm 0 mm±0.1mm) ,浸泡时间为24h
试样为按5.1制备的(80mm士2mm)×(10mm士0.2mm)×(4mm士0.2mm)长条注塑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5.2的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634.2一2019中A法(负荷为1.80MPa)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加热装置的起 台温度应低于27℃。加热升温速率为120℃/h±10℃/h
样为按5.1制备的(80mm士2mm)X(10mm士0.2mm)X(4mm士0.2mm)长条注塑试样。 样的状态调节按5.2的规定进行。 试按GB/T1634.2一2019中A法(负荷为1.80MPa)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加热装置的起 应低于27℃。加热升温速率为120℃/h±10℃/h
5. 10.1试样准备
试样为按规定制备的推荐尺寸为(60mm士2mm)×(60mm士2mm)×(1.0mm士0.1mm)的 试样。 初始:直接测试试样。 回流焊3次:按GB/T19247.2—2003的规定进行。温度设置为180℃一200℃—220℃ 240℃一260℃一240℃一220℃一200℃,传输速度1500mm/min,单次用时5min。将试样经过回 流焊3次,总用时15min。
HG/T5671—2019
180℃,4h:将试样平放于180℃温度的烘箱中,保持4h,试样之间不得堆叠。 120℃,1000h:将试样平放于120℃温度的烘箱中,保持1000h,试样之间不得堆叠。按 GB/T7141一2008的规定进行。
5.10.2反射率(R)测试
按ASTME1331的规定测量5.10.1中的试样在波长460nm处的光反射率
按GB/T26125一20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1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广检验两类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的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产品出厂检验至少应包含外观、拉伸强度、弯曲强度、悬臂梁无缺口冲击强度、密度、初始反射 率、回流焊3次反射率。
6.2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应按GB/T2547一2008的规定进行。
6.3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按GB/T8170一2008的规定执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本标准要 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质量合格。若有项目不合格,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 检DB15/T 1178-2017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pdf,复检合格则判定质量合格,若复检仍然不合格则判定质量不合格。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 行标准。
6. 3. 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某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接GB/T2547一2008重新取样对该项目进不 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某会所室外道路、广场、地下综合管网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示内容可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商标、执行标准编 产品名称、牌号、生产日期、批号、净重等。
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 焦,并盖有质检专用章。
产品采用铅箔袋热封内衬。包装袋的封口应保证产品在贮存、运输时不被污染。包装袋要 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