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20492-2018 核电用焊接材料储存、烘干及使用管理.pdf电用焊接材料储存、烘干及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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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吊装施工工艺.docx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焊接材料储存管理 焊接材料烘干与保存 焊接材料的发放与使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参考JB/T'3223《焊条质量管理规程》,结合国内核电工程焊接材料管理的实践与经验 编写。 本标准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 器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连峰、陈雾、张恒泉、张文杨、王世忠、陈路、唐彬、张丹萍、王潇。
3.2.2烘干、保存场所
烘干、保存场所需满足以下要求: a)环境温度≥5℃;相对湿度≤60%; b 应选择相对密闭的场所,并专人管理,不准许无关人员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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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烘干设备应有可靠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及显示装置; b) 烘干设备可用于烘干或保存: c)烘干设备的温度调节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校准。
焊条保温筒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保温筒应具有保温、轻便的特点,设有可快速关闭的筒盖,保证施工过程焊接材料取用方便; b) 保温筒应具有70℃~150℃的保温能力: c) 为安全考虑,供电电压推荐选用24V: d 保温简应定期检查标定,发现任何故障都应立即报告和修复。
4.1.1入库时,应对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待验收的焊接材料进行分区储存和标识,并进行实体隔 离。 4.1.2不同种类、型号和牌号、批号、规格的焊接材料应分开存放,当在同一搁架上堆放不同材料时 在不同材料之间应设置一定的物理间隔,避免造成混乱。 4.1.3焊接材料入库时应记录种类、名称、型号和牌号、批号、生产厂、出厂日期、有效期(如有) 及验收状态及报告编号等。
4.2.1焊接材料应在原包装状态下储存。 4.2.2焊接材料储存搁架离地面和墙壁的距离均不应小于300mm。 4.2.3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储存材料的包装质量,核对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防止错发错 放。发现材料受潮、发霉、锈蚀、污损、标识不清、超过有效期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报告前应及时 做好标识。 4.2.4变质或失效的焊接材料应做报废处理,
4.3.1出库放行的焊接材料,应是验收合格的材料。
a) 焊接材料名称、牌号(型号)、批号: b) 规格; c) 数量; d) 领料日期; e)批准人、领料人、发料人签字。
4.4焊接材料有效期管理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pdfNB/T204922018
有效期限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或说明书推荐的使用期限;无推荐时,焊条、药芯焊丝、焊剂等一般 不超过五年。 库存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接材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使用。
5焊接材料烘干与保存
5.1.1焊接材料的烘干、保管和发放应由专人
6.2.1所有种类的焊接材料在整个使用过程中都应有明显的标识,如不能识别则不允许使用。 6.2.2焊条、焊剂在常温下的搁置时间不得超过4h。否则,应重新烘干,重新烘干的次数不应超过焊 接材料说明书或评定卡片等规定的次数。对于烘干温度超过350℃或低氢型焊条累积烘干次数不宜超过 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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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焊条储存在保温筒中,随用随取,不应一次取出多根焊条待用,每次取出焊条后应及时关闭保 温筒。 6.2.4保温筒使用期间,外侧应标明焊条牌号,并保持通电状态,
.3.1焊接结束后 a) 标记清楚; b) 包装完整,或重新包装不影响再次使用: 整洁、无污染。 6.3.2焊接作业结束后,未用完的焊丝、焊带宜按原包装保存,也可用采用缠绕膜或棉布包裹,不锈 钢、镍基合金焊接材料不得采用含卤素元素的缠绕材料。未用完的药芯焊丝,应放回原包装,并用箔纸 包好。 6.3.3焊接施工后应对焊条头进行及时回收。
焊剂(特别是含铬的烧结焊剂)一般不宜重复使用,但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允许回收重复使用: a)回收焊剂与新焊剂混用时富士康有限公司北京手机厂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为同批号、且添加的质量分数不超过混合物的50%(一般宜控制 在30%左右); b) 在混合前,用适当方法清除回收焊剂中的熔渣、杂质及细粉; C)混合焊剂的颗粒度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