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G/T 20511-2014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备案号:J1808—2014
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Designcodeforsignalalarmandinterlocksystemengineering
保养点外墙保温系统施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
HG/T 20511201
主编单位: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日
HG/T 205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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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5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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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统一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在化工行业的技术要求,推进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 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装置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 1.0.3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 规定。
为了统一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在化工行业的技术要求,推进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 计的规范化,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装置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
HG/T 205112014
2.1.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asicprocesscontrolsystem
对来自过程的、与该系统相关设备的以及操作员的输入信号进行响应,并产生车 及与该系统相关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的系统。该系统不应执行安全完整性等级大 表安全功能
2.1.2开关量digitalvariabl
2. 1.4 故障裕网
2.1.5逻辑控制器logic solve
2.1.6最终元件finalelement
human machine interface
本规范人机接口是指操作人员与信号报警联锁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手段,如操 屏、音响、按钮、报警器、打印机等
2.1.8联锁系统interlocksystem
当过程参数越限、设备等状态异常以及操作员输入信号时,执行预先设定要求的系统。联锁系 统分为安全联锁系统和非安全联锁系统。联锁系统可由传感器和/或发讯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 及相关软件组成,
2.1.10按钮pushbutton 按钮是只有一种稳定位置的状态器件。有软件按钮和硬件按钮两种。 2.1.11余redundancy
1.11完余redunda
2.1.12信号报警系统signalalarm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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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仪表安全功能
.1.18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
2.1.20开关switc
BPCS basicprocesscontrolsystem(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SFF safefailurefraction(安全失效分数) SIF safetyinstrumentedfunction(仪表安全功能) SIL safetyintegritylevel(安全完整性等级) SIS safetyinstrumentedsystem(安全仪表系统)
3.1.1信号报警系统可由发讯器、逻辑控制器、人机接口组成。 3.1.2参与联锁的过程参数应设报警,宜设预报警。 3.1.3安全联锁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应设报警;BPCS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宜设报警。 3.1.4一般信号报警应在操作员站显示,重要信号报警除在操作员站显示外,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 灯光显示单元和音响单元。
3.2.1发讯器输出的开关量信号宜为无源接点。
3.2.1发讯器输出的开关量信号宜为无源接点。 3.2.2发讯器属于电气系统时,在信号引人逻辑控制器前宜采用信号隔离器、中间继电器等隔离设 备进行信号隔离。
1发讯器输出的开关量信号宜为无源接点。 2发讯器属于电气系统时,在信号引人逻辑控制器前宜采用信号隔离器、中间继电器等隔离 行信号隔离。
1当BPCS采用常规仪表时,逻辑控制器宜采用单回路闪光报警器和/或拼装集成式闪光 2当BPCS采用可编程电子装置时,逻辑控制器宜与BPCS的控制单元共用。
BPCS采用常规仪表时,逻辑控制器宜采用单回路闪光报警器和/或拼装集成式闪光报 BPCS采用可编程电子装置时,逻辑控制器宜与BPCS的控制单元共用。
3.4.1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可分为下列两利
1当采用非视屏显示器时,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信号报警系统中既有第一报警点又有一般报警点时,其灯光显示单元宜分开排列; 2)应用红色灯光表示越限报警或异常状态,黄色灯光表示预报警或非第一报警; 3)应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 4)应在灯光显示单元上标注报警点名称、报警程度和报警点位号。 2当采用视屏显示器时,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3.4.1条第1款外,还应满足下 列要求: 1)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参数当前值、报警设定值、文字描述及其他信息; 2)对于重要报警点,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置灯光显示单元。 注:视频显示器通常指操作员站显示器或大屏幕显示器等;非视频灯光显示单元通常指报警器灯屏、信号灯等。 3.4.2音响单元的音量应高于背景噪声,在其附近区域应能清晰地听见 43产响单完可平用以下方区分不同的报整区城报整功能以及报积产
1当采用非视屏显示器时,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信号报警系统中既有第一报警点又有一般报警点时,其灯光显示单元宜分开排列; 2)应用红色灯光表示越限报警或异常状态,黄色灯光表示预报警或非第一报警; 3)应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 4)应在灯光显示单元上标注报警点名称、报警程度和报警点位号。 2当采用视屏显示器时,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3.4.1条第1款外,还应满足下 列要求: 1)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参数当前值、报警设定值、文字描述及其他信息; 2)对于重要报警点,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置灯光显示单元。 注:视频显示器通常指操作员站显示器或大屏幕显示器等;非视频灯光显示单元通常指报警器灯屏、信号灯等。 3.4.2音响单元的音量应高于背景噪声,在其附近区域应能清晰地听见。
1采用不同声音或音调的音响报警器; 2通过改变声音振荡频率或振荡幅度。 3.4.4按钮的设置应满足报警系统的功能需要,如试验按钮、消音按钮、确认按钮等。 3.4.5当采用视屏显示器时,功能按钮宜采用显示于屏幕的“软件按钮”,也可采用操作键盘上的专 用按键。 3.4.6确认按钮宜采用黑色,试验按钮宜采用白色,其他功能按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 颜色。 3.4.7当逻辑控制器采用可编程电子装置时,宜设置报警信息专用打印机。 3.4.8报警信息的打印可手动触发,也可由报警信号自动触发,
3. 5. 2一般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 3. 5. 2 的规定
5.2一般闪光报警顺
3.5.3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3.5.3的规定。
3.5.3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3.5.3的规定。
DB52/T 1382-2018标准下载3.5.3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
表3.5.3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
3.5.4区别瞬时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3.5.4的规定
■区别瞬时信号的闪光
4.1,1联锁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化工装置的试车、运行和联锁回路的调试、测试和维护等要求。 注:这些要求通常包括联锁的投人/解除、复位、强制等功能 4.1.2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满足SIS的安全要求规定。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满足SIF和SIL 等级要求,并加以验证。 4.1.3非安全联锁系统可设计为带电联锁。 4.1.4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减少中间环节。 4.1.5安全联锁系统宜设计成只要把过程置于某个安全状态,则该状态将一直保持到启动复位 为止。 4.1.6在安全联锁系统中实现不同SIL等级的SIF时,共享或共用的硬件和软件应符合较高SIL 等级的要求。 4.1.7安全联锁系统宜设计成失电联锁,如SIS的安全要求规定要求设计为带电联锁,则应配置电 路完整性检测装置,并在系统内设置电路完整性丧失的报警和记录。 4.1.8当安全联锁系统为本安系统防爆,并采用隔离型安全栅时,安全栅不宜采用底板供电方式。 注:底板是指带有电子电路的多路供电底板。 4.1.9安全联锁系统在进行联锁解除、强制、测试、维护时,应采用系统存储器或打印输出设备进行 自动记录,并在人机接口应有报警提示。 4.1.10安全联锁系统的手动紧急停车硬件按钮信号,除引人逻辑控制器外,宜直接启动最终元件。 4.1.11安全联锁系统中的穴余设备不宜采用同段母线供电。 4.1.12当安全联锁系统和BPCS存在与SIF有关的共用设备时,该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由安全联锁 系统提供。 4.1.13安全联锁系统的电缆宜采用阻燃型对绞屏蔽电缆,并独立设置。
4.1.14安全联锁系统的电缆接线箱宜独立设置
4.2.1安全联锁系统的传感器宣采用4mA~20mA登加HART信号传输的智能变送器2020年安徽建筑施工企业分析报告.pdf,输出信号
4.2.1安全联锁系统的传感器宜采用4mA20mA叠加HART信号传输的智能变送器,输出信号 宜带故障模式输出。 4.2.2当传感器选择开关量仪表时,开关应选择防抖动型开关。 4.2.3当安全联锁系统采用亢余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可采用不同技术的产品。 4.2.4当同一过程参数既需要BPCS的控制,又参与安全联锁系统的联锁时,则BPCS和安全联锁 系统用于测量该参数的传感器可采用不同技术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