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82-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33/T 1282-2022 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技术规程.pdf3.0.4既有建筑改造增设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 本化工程时,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和电气安全性进行鉴定 或复核,并应按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 验收。
3.0.5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工程
抗震设防要求、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 盐雾及酸雨腐蚀性程度、空气污染和能见度等情况;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和周边建筑对光污染的控制要求
抗震设防要求、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 盐雾及酸雨腐蚀性程度、空气污染和能见度等情况;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和周边建筑对光污染的控制要求
4.1.1当腐蚀性环境或建筑本身对屋面产生腐蚀或损害时,材 料与设备应按使用环境的大气腐蚀性等级选择,并应采取相应的 防护措施。大气腐蚀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合金的腐 蚀大气腐蚀性第1部分:分类测定和评估》GB/T19292.1确定 当位于大气腐蚀性等级C4类及以上场所时某筏基砖混结构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应进行专项论证 4.1.2直接接触的材料应相容。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绝缘垫 片或其他防腐措施。
4.1.1当腐蚀性环境或建筑本身对屋面产生腐蚀或损
4.2.1压型金属板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型金属板工 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 准》JGJ/T473、《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和《建筑 用压型钢板》GB/T12755的相关规定。 4.2.2压型金属板的镀层或涂层的种类、结构、厚度、腐蚀速 率和使用寿命应根据所在环境的大气腐蚀性等级确定,并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连 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2518和《建筑金属围 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的相关规定。
4.3固定支座及紧固件
4.3.1固定支座及紧固件的材质、规格、机械性能和防腐处理 方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满足被锁固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和安 全要求。
4.3.1固定支座及紧固件的材质、规格、机械性能和限
4.3.2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能》GB/T 3098的要求。 4.3.3紧固件材质宜按表4.3.3选择
4.3.2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4.3.2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亻
表4.3.3紧固件材质
4.4.1当光伏组件与其支撑件采用结构性粘接的固定方式时, 选用的结构胶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4.1的规定,其他 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相关规定
表4.4.1结构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注:表中的粘结内聚破坏面积以粘结内聚破坏格数占总格数的百分比表示。
4.4.2结构胶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容性和
结构胶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容性和剥离粘结
性试验,并应对其邵氏硬度和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结构胶产品应提供变位、承载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进口产品 尚应提供中文商检报告。
4.5.1光伏组件的光反射系数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4.5.1光伏组件的光反射系数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4.5.2光伏组件应能承受各种气象条件的影响,并应通过现行 国家标准《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9535 规定的冰霉试验。光伏组件的载荷能力宜能承受维护人员的 踩踏。
4.5.4光伏组件的模数应满足压型金属板的模数协调要求,主
宜满足建筑的模数协调要求。
4.5.5单晶硅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宜低于20%,多晶硅
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宜低于18
表4.5.6光伏组件的加工尺寸偏差
4.6.1光伏系统逆变器可分为并网型逆变器和独立型逆变器,
4.6.1光伏系统逆变器可分为并网型逆变器和独立型
4.6.1光伏系统逆变器可分为并网型逆变器和独立型逆变器, 逆变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网型递变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系统并 网技术要求》GB/T19939和《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
32004的相关规定。 2独立型逆变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网型风能、 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20321.1的相 关规定。
32004的相关规定。 2独立型逆变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网型风能、 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20321.1的相 关规定。 4.6.2汇流箱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汇流箱 技术要求》GB/T34936的相关规定。 4.6.3储能系统的充电控制器应选用低能耗节能型产品。 4.6.4屋面选用的电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 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NB/T42073 的相关规定
缆设计标准》GB50217和《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NB/T42073 的相关规定。
5.1.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的设计应结合 建筑外观和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屋面构造、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的选择,使其与建筑整体有机统一。
5.1.2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应满足所在建 筑部位的防水、排水、防火、采光、通风和建筑节能等相关功能 的要求。
对建筑周围光环境的影响,对光伏组件可能引起的二次辐射和光 污染应进行分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而尔 5.2.2屋面构造应包含光伏组件、压型金属板、防水层、支承 结构和防坠落措施等构造,并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附加防水层、 防水垫层、绝热层、隔汽层、隔声吸音层和防冰雪设施等。
5.2.2屋面构造应包含光伏组件、压型金属板、防水层、支承
5.2.3建筑构造设计应协调建筑模数与光伏组件尺寸的关
5.2.4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5.2.5屋面应沿檐沟或屋面檐口周边设置检修安全装量
5.2.5屋面应沿檐沟或屋面檐口周边设置检修安全装置并连接 牢固,并应预留安装清洁设施的条件。 5.2.6光伏组件背面应留有通风间隙。 5.2.7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 范》GB50345和《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 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使用功能、温差变形、施工环境条件和工 艺的可操作性等要求。细部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屋面变形缝、屋脊、采光带、檐口、檐沟、天沟、山墙 女儿墙、高低跨、落水管、溢流管口和防风夹具等屋面构造 节点; 2光伏系统构造和板块搭接固定方式及构造: 3天窗、出屋面管道或井道洞口、防雷设施、防坠落设施 档雪设施、屋面检修维护设施及其他附加设施等出屋面节点
5.3.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的防火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金 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的相关规定。 5.3.2光伏组件的燃烧性能及防火性能应满足屋面的防火设计 要求。 5.3.3既有建筑改造进行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
5.3.3既有建筑改造进行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术
本化设计时,应复核既有建筑物耐火等级,并完善屋面防火 设计。
5.4.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的排水设计应 确定屋面坡度、防水等级、排水构造要求、防水层材料及其性能 和保温层材料及其性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5和《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
5.4.2排水设计应满足屋面汇水面积计算及排水组织方式的设 计要求。
5.4.2排水设计应满足屋面汇水面积计算及排水组织
5.4.3光伏组件的布置及构件连接不应阻碍屋面排水。
5.5.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的建筑热工设 计应与浙江省气候相适应,满足室内基本热工环境的要求,并符 合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5.5.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的建筑热工设
5.5.2热工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和建筑使用功能,确定屋面的
5.5.2热工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和建筑使用功能,确定屋面的 传热系数、构造层次和绝热材料种类,并通过热工计算确定绝热 材料厚度,
5.5.3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
采取防止形成热桥的措施。绝热材料应连续设置,材料拼接处应 连接紧密。
5.5.4绝热层应有防风、防水和防潮的
靠室外侧设置防风层和防水透气层
5.5.5压型金属板系统应防止外部水渗漏,并应防止系统构造 层内冷凝水集结和渗漏。
层内冷凝水集结和渗漏
5.6.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的隔声及吸音 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JGJ/T473的相关规定。
5.6.2隔声及吸音设计宜根据建筑使用要求设置减小降雨叫
5.6.2隔声及吸音设计宜根据建筑使用要求设置减小降雨噪声 的设施。
6.1.1晶体硅光伏系统与压型金属板屋面一体化工程的压型金 属板、支承结构构件和连接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 定,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6.1.2结构设计应考虑安装、使用和维护所需的荷载,并应考 慧系统维护时所需要的操作空间。 6.1.3屋面结构的承载力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当没有成熟的 经验时,应进行围护系统的承载力试验;围护结构宜进行抗风揭 试验验证,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1.4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并网逆变器等较重设备和部件的荷 裁作用并应对本 恋形计管
6.1.4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并网逆变器等较重设备和部件的荷 载作用,并应对相关的承重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计算
6.1.4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并网逆变器等较重设备和部件的荷
6.2.1屋面承受的荷载作用和组合效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要求考虑地震作用。 6.2.2屋面雨水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规定的最大雨量扣除排水量后确定,排水系统结 构设计应考虑排水系统出现敌障时的最不利情况。屋面雪荷载应 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考虑。
6.2.1屋面承受的荷载作用和组合效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的要求考虑地震作用,
6.2.2屋面雨水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规定的最大雨量扣除排水量后确定,排水系统结 构设计应考虑排水系统出现敌障时的最不利情况。屋面雪荷载应 按积雪不均勾分布的最不利情况考虑。
6.2.3结构设计宜考虑当地极端温度作用的影响
6.3.1屋面支承结构钢构件的挠度限值宜符合表6.3.1
1 屋面支承结构钢构件的挠度限值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屋面支承结构钢构件的挠度限值
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构件取悬臂长度的2
6.3.2条设计时,不应将隅撑作为標条的支撑点。 6.3.3撑杆长细比不应大于220。当采用圆钢做拉条时,圆钢直 径不宜小于10mm;圆钢拉条可设置在距標条翼缘1/3腹板高度 的范围内。 6.3.4支承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采用螺栓、锚栓连接时,
6.3.4支承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采用螺栓、锚栓
每个受力连接部位不应少于2个,螺栓、锚栓的直径不应小 于10mm
6.3.5屋面边部和角部区域应根据设计计算加密支承结不
表6.4.1压型金属板挠度限值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挑板取悬臂长度的2倍。
6.4.2压型金属板屋面宜经抗风揭试验验证系统的整体抗风揭
6.4.2压型金属板屋面宜经抗风揭试验验证系统的整体抗风揭 能力,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6.4.3压型金属板的有效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屋
永康路步行街水电施工组织设计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 65连
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计算。
6.5.1固定式连接的受力应综合考虑压型金属板温度变化、重 力、雪荷载及上部附属物重力等荷载作用进行设计。 5.5.2压型金属屋面板与固定支架的连接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和《建筑金属 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73的相关规定。当有可靠依据 时,也可采用试验确定,
6.5.3压型金属板之间或压型金属板与標条、支承构件之间的 紧固螺栓、铆钉、自攻螺钉和射钉的连接节点承载力设计值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5.4光伏组件与压型金属板之间可采用结构件连接或结构胶
1采用结构件莲接时,莲接的构造和承载力应满足受力体 系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选用的产品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的 规定; 2采用结构胶粘接时北国商城蒸汽管道施工方案,应满足本规程第6.6节的要求。 6.5.5螺栓连接的夹紧厚度或铆钉连接的铆合总厚度不宜超过 螺栓直径或铆钉孔径的4.5倍。
螺栓直径或铆钉孔径的4.5倍
6.5.6外露自攻螺钉、拉铆钉等紧固件均应采用橡胶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