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892-2021 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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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油系统防火

防止机组过负荷运行,汽轮机一般应设置负荷阻

青县全民健身体育场学校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施工方案系扭振保护系统(TSR)

DL/T892—2021 振保护系统(TSR)。

13.1汽轮机零部件的一般振动

规定在评价推力轴承轴向振动时, 径向振动相同的准则,见表2,这些边界值适 用于额定转速、稳态运行工况下所有轴承径向振动和推力轴承轴向振动的测量。区域边界值是根据制 造厂和用户提供的有代表性的数据制定的,数据中有不可避免存在较大的分散性。

气轮机和发电机轴承箱或轴承座振动速度区域边

轴振动通常相对于轴承座测得,但无论如何,该振动测量应按GB/T11348.2进行。轴上测得 可能比轴承座上测得的大得多(两倍或更多倍),它取决于轴的振型、拾振器的轴向位置、轴 及其他因素。

14.1机组单个部件发出的噪声

机械噪声是在一个围绕该机械的假想平面上测得,该面离机器罩壳表面1m,距离所在运行月 走道或运行人员能进入的地面之上1.2m。 表面噪声级的定义是用符合IEC651的1型慢响应声级计,用传声器置于上述位置测得的最 权均方根声压级。

14.2汽轮机组附近的噪声级

汽轮机附近的噪声受很多因素影响,例如汽轮机不同部件发出的声功率、电站其他设备部件发出 的声功率,该汽轮机和其他设备的相对位置以及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音响效应,其中包括消声材料的 用量。 如果所有上述因素都在汽轮机供方范围之内,需方可向汽轮机供方提出有关汽轮机附近允许噪声 级的要求。如果这些因素并不全在汽轮机供方范围内,则需要需方、汽轮机供方及对其他因素负有责 王的各方共同来满足需方的要求。汽轮机附近其他部件或设备的供方应对他们本身所供的设备或部件 产生的噪声负责。 如果不能靠设备本身的设计来满足这些要求,可通过供应合适的隔声屏或罩壳来解决

制造厂应对汽轮机各部件和辅机进行必要的检查与试验,以保证设计和制造符合规范要求。供方 应对需方提供检验资料,并应在试验前规定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检验和试验的目的: a)所供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范; b)安全和保护装置等动作是否正确; c)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值; d)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其他特殊要求等。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检查与试验的项目、方法及判断标准。需方对供方提出的检查与试验项目、方 法及判断标准有不同看法时,供需双方可通过协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做出改变。如产品质量和性能 与标准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负责更换, 本文件要求的全部试验应按规定的条款执行。 需方进一步要求的任何试验和需方及其代表要做的任何认证的范围应在需方的技术条件中说明。

作为质保大纲的一部分,在正常运行时承受的压力超过大气压的所有零部件都应进行水压试验。 汽轮机水压试验主要承压件包括高中压外汽缸、铸钢排汽缸、进汽室、蒸汽室、阀壳件、蒸汽管、浪 合联箱、油系统管件,以及调节、保安、安全系统的壳体、腔室等。 水压试验的压力为承压件最大工作压力的1.倍,并应计及试验用水产生的静压力。对于超临界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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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临界机组,圆筒形无水平中分面高压缸水压试验压力可适当降低,取为承压件最大工作压力的1.3倍。 水压试验的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JB/T9629的规定。如果制造商能用其他办法使需方对部件的完善 性和适用性感到满意,经协商也可省去水压试验。 其试验压力载荷至少应超过在额定终端参数(如3.3所定义)与任何负荷下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的 50%,凡运行中不会向大气泄漏的部位,经协商水压试验可以取消

15.3检查与试验项目

15.4试验结果和数据

试验结果、数据及据此提出有效的证书或报告应经供需双方共同认可,这些证书或报告是证实合 同中规定的所有试验目标已经达到所需的要求。

16.1运输及临时保护

汽轮机所有零部件从制造厂运出之前都应适当保护(见附录B),以防止运送到工地途中和在 储存阶段发生腐蚀、应力腐蚀和装卸损坏,应规定或供需双方商定储存条件和储存时间。

17需方应提供的设计资料

需方应提出详细技术要求。

17.2汽轮机及辅机的特性

汽轮机及辅机的特性需满足以下要求: a)在发电机终端或汽轮机联轴器处按3.5.2中定义的额定功率; b)当要求执行4.2中的各项要求时,热力性能保证用的加权系数 c)要求的转速或电网频率和运行转速的范围: d)要求总的运行小时数; e)汽轮机安装场地的详细情况和任何环境限制条件; f)要考虑的任何地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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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的汽、水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 a)在额定功率时,汽轮机每组主汽阀进口的额定蒸汽参数和最高蒸汽参数。 b)在额定功率时,汽轮机各排汽法兰处的蒸汽压力。 注:当汽轮机供方不提供凝汽器,则应包括汽轮机排汽法兰处的压力。如果汽轮机供方也提供凝汽器,则所需资 料如17.4中所列。 c)对于火力发电厂,若为再热机组,汽轮机供方和再热器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各冷段再热蒸汽压力; 各再热器的压降; 一再热器各安全阀的设定压力。 d)如果汽轮机配置有不由汽轮机供方提供的外置式水分离器,该设备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蒸汽的压降; 一水分离效率; 一分离器疏水的去处; 一安全阀或其他装置(见12.4.3)的设定压力(如果它们不属于汽轮机供货范围)。 如果水分离器之后有不由汽轮机供方提供的一级或多级汽一汽再热器,则该设备供方应 提供以下资料: 再热蒸汽的压降; 再热蒸汽管的压降; 各级再热器的端差; 一再热器疏水的去处。 若可能,上述参数应定义为蒸汽流量的函数。 e)如果主蒸汽或再热蒸汽用喷水调温,应提供:水源、水流量和水的恰值。 f)如果因清洗和弥补锅炉损失供给凝汽器的补充水,应提供以下资料:水流量和水温。 g 如果出于外界加热或其他辅助目的而需要抽汽,应提供以下资料:所需流量及压力、疏水的去 处和恰值,抽汽压力是否需要调整及这部分抽汽是否计入保证值。 供给混压式汽轮机的低压蒸汽,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压力; 平均温度(或干度)和范围; 一蒸汽流量; 控制进汽的方法; 仅有高压蒸汽时所要求的最大输出功率。 注:供方可要求高压蒸汽流量不低于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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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可用的辅助汽源及其参数,如为了启动时供汽封密封用的蒸汽。 j 供汽的化学特性。 k)对于锅炉给水泵,需方宜提供第9章中所列的资料,以及整个电厂热力系统和机械方面配套 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凡有可能,资料中宜提供这些参数随给水流量或汽轮机出力而变化的详细 数据。 注:对上述c)、d)、e)和g)各项,要求供需双方之间交换一些资料,因为非供方供应范围的设备最终设计将受 到汽轮机最终设计压力分配的影响。

汽器和冷却器的条件(如果该设备属供方供货范

凝汽器和冷却器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a)冷却介质的来源与品质,或换热面使用的材料和设计中采用的清洁系数; b)冷却介质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以及年平均温度; c)冷却介质可用流量,或许可温升的任何限制; d)冷却水系统各端点的最高和最低压力以及端点间的压降。

7.5使用、安装和运行

相关设备供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被驱动机械的详情(不由汽轮机供方供货的): 制造商名; 一外形、接口和固定方式布置的完整尺寸: 包括汽轮机可承受的所有正常或非正常扭矩,以及任何轴向推力和径向轴承负荷等有关 特性的全部说明; 一一对例如润滑油和冷却水等辅助装置的要求: 一如果该机械是通过齿轮箱驱动,其输出轴的转速 一有关平衡、对中、膨胀或其他影响组装后机组良好运行的任何要求。 注:旋转方向应与汽轮机供方商定。 b)汽轮机拟带负荷的性质、预期运行模式和运行方式。 会引起异常扭矩的电力系统的扰动次数、特性和强度。如果发电机和汽轮机并非同一制造厂供 应,则发电机制造商应向汽轮机供方详细说明由它施加在汽轮机上的异常扭矩。在确定这些异 常扭矩时可要求发电机和汽轮机制造厂之间的合作。 影响汽轮机运行的有关因素,例如: 运行任务(见6.1.3); 一变负荷运行(见3.10) 一要求最大的升负荷率【见6.1.3c】]; 一短期非正常运行工况(见6.3.1); 蒸汽发生器的特性(见6.1.4); 如采用旁路,汽轮机旁路的容量(见6.1.5)。 e) 影响机组经济优化运行的有关因素,包括需方的评估数据,以便汽轮机本身和凝汽设备实现优 化运行。对于固定的主蒸汽参数和蒸汽流量,通过合理选择汽轮机辅助装置的参数,包括有关 凝汽器及其冷却水系统的参数,以增加出力和降低热耗率。需方宜说明为以下目的而做的评估 数据: 改善设备保证热耗率得到的收益: 一一在热耗率保证值中没有计及的每增加1kW辅机用电对其成本的影响;

一冷却水和补给水流量增加量对其成本影响的微增率; 需方要考虑的其他设备的特性或数值。 对于推荐的控制系统,应详细说明该系统具有哪些功能(如启动、并网、带负荷和停机等), 在这些功能中哪些功能属于就地手动、遥控手动或自动操作。 g)如需用电子调节器,见附录A中A.6所列资料。 h)安装条件(见6.4)。 i)隔热保温要求(见7.8)。 i)允许噪声级(见第14章)。 k)所需附加仪表(见11.4)。 1)是否需要进汽压力低于负荷装置(见12.4.4)

如果需方负责基础设计,则应在早期向汽轮机供方提供基于第8章中由供方提供的资料而设计的 基础外形图。

交货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交货地点; b)影响运输和进入现场通道的条件,现场可用条件和延期储存的任何要求

17.9检查及试验项目

查及试验项目(见15.3

18供方提供的设计资料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其设备的详细技术规范(见附录C)、有关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见附录D)。 建议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a)为汽轮机的稳定性和进行接口与管道系统的机械设计,必须要限制来自主要蒸汽管道的力和力 矩。供方应提供足够的资料使需方可根据这些要求设计管道系统。如果给水加热器或类似设备 在供方的供货范围,对于给水管系,也可要求提供类似的资料。 b)接口在有关运行条件下的热膨胀。 c)到需方管道系统的所有管子的接口尺寸,以及焊接准备与焊接建议。 d)双方为技术需要交换技术资料与图样的建议时间表,使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能纳入总体 电站设计中。 e)启动时蒸汽及汽封密封用辅助蒸汽的参数和流量要求。 f 如第8章中详述的汽轮机基础的资料。

19有给水回热的汽轮机装置

发电用汽轮机通常都有给水回热,对其基本要求(见第4章)和有关下述细节应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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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或儿个特定负荷进行商定。 a)给水抽汽回热级数及其中供汽: 1)有的来自主汽轮机; 2)有的来自驱动其他设备(如锅炉给水泵或辅助发电机或类似设备)的辅助汽轮机。 b)每级给水加热所用的热交换器的数目和布置,以及每一加热器是由汽轮机的一个抽汽点单独供 汽,还是同一给水回热级的所有加热器由一条母管供汽。 c)给水泵在给水加热回路中的位置、每台泵出口的给水压力和经过每台泵的给水焰升。 d)在相应终端点所要求的给水温度,以及其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另外,最终给水温度能否允许 随汽轮机负荷自然地变化,如不允许,则由需方对此提出有关要求。 e 串联加热器的疏水方式(如有)以及疏水在哪一处或哪几处向前注入给水系统。 f 每台加热器的端差,即加热器进口压力下的饱和温度与加热器出口给水温度之差, 注:在进入给水加热器饱和区以前,如抽汽要冷却,则必须考虑采用过热蒸汽冷却器对给水补充加热。 g)无论是单独的或与抽汽加热器做成一体的每台疏水冷却器(除扩容式外)的端差,即加热器凝 结水在疏水冷却器出口处的温度与给水在疏水冷却器进口处的温度之差。 h)在给水系统中凝结水通过任何一台非供方提供的热交换器的恰升。 。从每个汽轮机抽汽出口至加热器的压降,或从抽汽出口至加热器的饱和温降。 抽汽蒸发器(如有)的型式及其在系统中的位置,所需补给水量、蒸发器的排污量和进入蒸发 器水的烩值。 K 如果来自辅助设备的凝结水也由本给水加热系统处理的话,该凝结水的流量和恰值,以及进入 给水加热系统的地点。 除汽轮机出力外而需调节的运行工况细节,例如在除氧器最低压力有规定时,为满足此类要 求,有何可供选择的蒸汽源及其参数。 m)如果加热给水的汽源不是来自主汽轮机:每个汽源的压力、烩值和流量以及被凝结蒸汽的去 向,与此类似,如供热介质不是蒸汽时有关的详情。

19.2把给水加热系统的性能纳入汽轮机保证值

如果汽轮机供方提供给水加热系统,则该系统的性能应包括在性能保证值内JGJ_T_231-2021标准下载,除非另有协议。 如果汽轮机供方不提供给水加热系统,则性能保证中应说明19.1中所列情况。 如果最后商定的给水加热系统与保证值所依据的系统有所不同,应给予汽轮机供方调整其保证值 的机会。

19.3汽轮机抽汽管上装逆止阀的规定

供方应确定由于甩负荷或汽轮机跳闸,滞留蒸汽引起的汽轮机超速量。 如果给水加热器不由汽轮机供方提供,则汽轮机抽汽管道上的逆止阀数目和型式应由汽轮机供方 与需方商定,并以超速计算结果为依据

供方应向需方保证: a)设计、材料和工艺无缺陷和差错,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b)技术文件、图纸清晰,内容完整、正确,满足安装、启动和维护的要求; c)当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设备或材料有缺陷或受到损坏,并且是由供方技术人员不恰当的技术建 议和技术文件、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所引起时,供方应尽快地修复或免费更换,或进行赔偿、

供方应向需方保证: a)设计、材料和工艺无缺陷和差错,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b)技术文件、图纸清晰,内容完整、正确,满足安装、启动和维护的要求; c)当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设备或材料有缺陷或受到损坏,并且是由供方技术人员不恰当的技术建 议和技术文件、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所引起时,供方应尽快地修复或免费更换科研楼(含实验室及研发办公室)等8项(公司总部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除生产厂房)临建施工方案,或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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