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10901-202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范.pdfICS29.200 CCS K 81
Fieldinspectingspecificationforelectricvehiclechargingequipment
DB62/T 4156.2-2020 村农产权交易指南 第2部分: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pdfFieldinspectingspecificationforelectricvehiclechargingequipment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检验规则 5 检验条件 检验方法
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检验规则 5 检验条件 检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和网源电气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 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三峡科技责任有 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管理中心、浙江华电器材检测研究院 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群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特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伟、邓凯、刘永东、桑林、张萱、林永清、陈锐、张颖豪、周頔、黄德旭、 胡勇、韦浩睿、齐志新、李香龙、刘秀兰、裴茂林、许青松、吴芳芳、李樵、张进滨、徐广腾、谢三军、 谢明、韩君、王乾。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力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规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验的检验规则、检验条件和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现场检验,所述充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非 车载充电机,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000VAC 或1500VDC。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487.1一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一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一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一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一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34657.1一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34657.2一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GB/T34658一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NB/T33001一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一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GB/T18487.1一2015、GB/T20234.1一2015和GB/T293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现场检验fieldinspection 在现场对充电设备进行的检测和验证。 3.2 验收检验acceptanceinspection 充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3.3 运维检验maintenanceinspection 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期间,根据本规范要求对充电设备的检验。 3.4 接地线earthconductor 从充电设备总接地处至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导体。
接地体 earth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检验分类如下: 1)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运维检验。 2) 充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采用验收检验。 3)充电设备需按要求进行运维检验,以保证产品功能、性能、安全防护性处于良好状态。
交流充电桩现场检验项
4.2.2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验项目见表2。
NB/T 10901—2021
非车载充电机现场检验项
不合格判定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NB/T10901—2021
NB/T10901—2021
现场检验时电能质量、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环境条件应在充电设备正常工作允许范围内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1 所用测量仪器、仪表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b) 1 测量仪器、仪表的测量范围应覆盖被测量的测量范围; C) 测试仪器、仪表或系统的测量不确定度应优于被测量的允许误差的1/3; d) 测量值应在选用仪器、仪表量程的1/5以上。
宜使用电阻负载,或具备模拟电池电压和负载功能的电池模拟装置。
6.1.1技术资料核查
检查充电设备制造商(或生产商)等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维修调试记录文件、使用说明书等 资料。并对充电设备的资料和实物进行一致性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关键组部件、文件基本信息与铭牌标 识符合性等。
检查充电设备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 无明显凹凸痕、变形等缺陷; b) 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脱落; c)门锁、密封条以及外部配件应完好; d)应无锈蚀、毛刺、裂纹等缺陷和损伤,零部件应紧固可靠; e)充电设备与底座或挂架应可靠固定,无松动。
设备内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
检查充电设备内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检查充电设备进出线孔封堵情况,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
NB/T10901—2021
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b 检查线缆安装状况,充电设备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齐、可区分各线缆用途,并可靠固 定,无表皮破损; c) 充电设备输入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烧灼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 检查桩内应无异物。
6.1.4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
检查充电设备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充电设备的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5.1的规定。 b) 核查充电设备用连接装置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交流充电桩的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头的尺寸应符合 GB/T20234.1一2015、GB/T20234.2一2015的规定,非车载充电机的车辆插头应符合GB/T 20234.1—2015、GB/T20234.3—2015的规定。
6.1.5电缆管理及贮存检查
目测充电设备铭牌位置和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非车载充电机的铭牌内容应符合NB/T330 8中8.1.1的规定,交流充电桩的铭牌内容应符合NB/T33002—2018中8.1.1的规定。 目测检查充电设备的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6.2.1充电接口安全检查
充电设备未与电动汽车连接时,检查充电接口各动力触头应不带电
6.2.2绝缘电阻测试
在充电设备输出回路与地之间按GB/T18487.1一2015中表2的规定施加直流电压,绝缘电阻不 10MΩ2。
检查充电设备的接地部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充电设备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接地螺栓无锈蚀,用量规或游标卡尺测量其直径不应小于 6mm,且应有接地标志; b) 检查充电设备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设备主体框架 连接; 采用仪器测量充电设备任意应该接地的点至总接地之间的电阻,测试电流不小于10A的,测量 结果不应大于0.1Ω,测量点不应少于3个,接地端子应有明显的标志; d)检测充电设备总接地与接地线之间电气连接完好,符合相关规定。
及备的避雷防护措施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
6.2.5剩余电流保护功能试验
检查交流充电桩剩余保护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交流充电桩应安装独立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满足GB/T18487.1一2015中 10.3的规定。 b)操作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测试按钮或使用漏电保护测试仪进行检测,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可靠 动作。
使充电设备进入待机状态、充电状态和告警状态,检查充电设备显示信息或状态,其中交流充电桩 应符合NB/T33002—2018中6.5.1的规定,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NB/T33001—2018中6.7.1的规定,显 显 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
充电设备连接试验系统或实际车辆,按充电设备操作说明操作,应实现正常充电。充电过 异响、无异味、无异常发热。
6.3.4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功能
对于具备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功能的充电设备现浇共同沟施工方案,充电设备应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功能正常 据准确完整。
6.4.1急停功能试验
对于安装急停装置的交流充电桩,启动急停装置时,充电桩应切断交流供电回路。 对一体式非车载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同时切断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对分体 式非车载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切断充电机直流输出,也可同时切断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
6.4.2锁止功能试验
交流充电桩检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连接装置完全连接,并施加不超过GB/T20234.1一2015中6.3.2规定的拔出外力,确认机 械锁止装置的有效性。 b)采用连接方式B的交流充电桩,当充电桩额定电流大于16A时,供电插座应安装具有位置反 馈功能的电子锁止装置。启动充电桩,通过检查机械锁止装置是否能被打开,确认电子锁止装 置对机械锁止装置的连锁效果,整个充电过程中,充电桩电子锁应可靠锁止,不准许带电解锁 且不应手动直接操作解锁。 非车载充电机检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将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施加不超过GB/T20234.1一2015中6.3.2规定的拔出外力,确认机
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NB/T 109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