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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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152-2022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pdf

ICS07.060 CCS A 47

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oil & gas chemical terminals and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河南某古建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波、银峰、来建化、和宝杰、李猛、何琛、赵伟、邵晨、张乐、肖枫、王 娜、吴海宾。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天津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波、银峰、来建化、和宝杰、李猛、何琛、赵伟、邵晨、张乐、肖枫、王 娜、吴海宾。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基本要求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测文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431一2015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32937一201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一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12/T775一201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规范

GB/T21431—2015、GB/T32937—2016、GB50057—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气化工码头oil&gasandchemicalterminals 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的统称。 [来源:JTS158一2019,术语2.0.5] 3.2 储运设施storageand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用于储存和运输油品、液体化学品、液体天然气、液化烃在内的油气化工品码头附属配套设施。 3.3 雷电防护装置Iightningprotection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日 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又称防雷装置。 注:改写GB50057—2010,定义2.0.5 3.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inspectionof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为确定雷电防护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又称防雷装置 检测。 注:改写GB/T21431—2015,定义3.23

4防雷分类及防雷区的划分

分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6.2.1和6.2.2的规定

大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宜按图1给出

5.3检测质量和安全要求

由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5.3.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DB12/T775一2018的规定做好检测月

3.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DB12/T775一2018的规定做好检测质量控制。 3.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应按附录B的规定做好检测安全管理。

6.1.1油气化工码头和储运设施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信 息系统接地等接地系统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各系统对接地电阻的要求, 6.1.2油气储罐及作业设施设备、油气化工码头装卸设备、金属管线等,均应采取防闪电静电感应措 施,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6的规定。 6.1.3检查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接地装置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和防腐 措施。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4的规定。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 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 6.1.4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金属构件、金属设备、金属储罐等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 6.1.5输油、气管道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

6.1.6专设的防闪电感应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Q。 6.1.7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Q;非爆炸 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6.1.8检查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导体及连接处防腐措施。强腐蚀环境下,宜选用抗腐 蚀能力高的材料,或采用防腐蚀涂层等防腐措施。 6.1.9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应按照4.1的规定进行防雷分类。对处于第一类防雷区域的雷电防护 装置宜增加检测样本数量。

6.2.1油气化工码头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4的规定。 6.2.2油气化工码头金属管道、装卸臂、登船梯、消防炮、钢引桥等金属构件及设施设备与接地装置 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 6.2.3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应采取电气绝缘措施。测试装卸臂绝缘法兰或软管配带的不导电 短管的电阻值是否不小于25kΩ且不大于2.5MQ。 6.2.4油气化工码头与作业船舶之间绝缘段向码头一侧的金属构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的规定。

6.3.1.1检查金属罐体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间距不应大于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 匀布置,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4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 合6.1.4的规定。 6.3.1.2测量金属储罐的壁厚。当钢制金属储罐壁厚不小于4mm且顶部装有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利 用储罐本身作为接闪器;当壁厚不小于4mm且顶部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当 壁厚小于4m时应在罐顶装设接闪器且应使整个储罐在保护范围之内。当罐顶装有无阻火器的呼吸阀 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4.2.1第2、3款的规定。非钢制金属储罐的壁厚应符 合GB50057一2010中5.2.7第3款的规定。 6.3.1.3检查罐顶接闪器的材料规格、结构、最小截面积和安装方式是否符合GB50057一2010中第4 章和第5章的规定。 6.3.1.4浮顶罐的浮船、罐壁和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 定。连接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的铜芯软绞线,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6.3.1.5与罐体相连的金属管道、金属设备、金属构件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

6.3.2可燃液、气体装卸站

6.3.2.1各类装卸场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4的规定 6.3.2.2装卸作业场所金属管道、金属设备、金属构件等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 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4的规定。 6.3.2.3鹤管端口与每个鹤位平台或接地端子(夹)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 6.3.2.4检查泵房、室内油(气)装卸作业场所防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GB50057一2010中第4章和第 5章的规定。

6.3.2.1各类装卸场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6.1.1和6.1.4的规定

6.4.1检查金属管道在始端、末端、分支处和进出油气化工码头及储运设施所在区域处是否接地,连 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个32937一2016中表E.4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6.1.5的 规定。 6.4.2检查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金属管道是否每隔25m接地一次,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 求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4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6.1.5的规定。 6.4.3检查平行敷设的管道间净距小于100mm时,是否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检查交叉敷设的管道间净距小于100mm时,是否采用金属线跨接。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 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3的规定。 6.4.4测试管道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6.1.7的规定时,检查 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3的规定。

5.1 检查安装在高空易受直击雷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等介质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 安装阻火器。

6.5.2装有阻火器的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作为接闪器与雷电防护装置连接。

5.3未安装阻灭器或非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应装设接内器,当其位于附近其他 器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再设置接闪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4.2.1第 的规定。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安装工艺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 5.4金属制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与附近雷电防护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

6.6.1检查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并检查其是否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 接,电气连接的过渡电阻应符合6.1.7的规定。如屏蔽电缆要求一端接地的情况下,应采用两层屏蔽或 穿钢管敷设,外屏蔽层或钢管应两端接地。 6.6.2用于敷设非屏蔽电源和信号线路的金属管道或金属线槽两端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应符合 6.1.7的规定。 6.6.3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 的规定。 6.6.4低压配电系统设备和电子设备(油气流量、压力、温度等监控设备,报警、通信设备等)与接 地装置或所附着金属设备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 GB/T32937一2016中表E.3的规定。 6.6.5检查电涌保护器(SPD)的选用是否与使用场所要求相适应。电涌保护器(SPD)的主要性能参 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GB/T21431一2015中5.8的规定。 6.6.6检查并记录各级电涌保护器(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安装工艺。 6.6.7电涌保护器(SPD)的安装工艺、外观、标示、状态指示器、过电流保护器、两端引线长度、多 级电涌保护器(SPD)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T21431一2015中5.8的规定。 6.6.8电涌保护器(SPD)的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电气连接应符合6.1.7的规定,连接导体的 材料、规格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T32937一2016中表E.3的规定。 6.6.9测试电涌保护器(SPD)的压敏电压、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测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GB/T21431 一2015中5.8.5的规定。

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现场检查记录表格式样参见附录C。检测原始记录 测人员、校核人员签名。 2 检测报告应按照原始记录的内容进行编制, 且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

险环境分区应按照GB50058一2014中3.2和附

DB41/T 2153-2021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pdfA.2油气化工码头爆炸危险环境分区

A.2.1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沟、井或坑可划分为1区。 A.2.2以距装卸臂工作范围外7.5m,码头平台面起7.5m至水平面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 A.2.3未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可不分类。 A.2.4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 A.2.5未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阀杆密封或类似密封周围的0.5m的范围内可 划分为2区。 A.2.6未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

A.3储运设施爆炸危险环境分区

A.3.2可燃液、气体装卸站

A.3.2.1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其阀门、法兰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A.3.2.2开式建筑物或通风良好的封闭建筑物,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高度为0.6m 的范围内、建筑物内部和距离顶部3m范围内的区域可划分为2区。 A.3.2.3通风不良的封闭建筑物,内部可划分为1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高度为7.5m 的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单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

A.3.3.1露天或开设置的输油气管道,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但其阀门、法兰处按具体情况确 定。 A.3.3.2位于通风良好而未封闭的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可不分类。 A.3.3.3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分为2区, A.3.3.4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管道的阀门、法兰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分为1区。

桥面铺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A.4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爆炸危险环境分

变电站、办公楼、控制室等一般性建(构)筑物或设施,当其在非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时,可不分 类: 当其在其他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时,应按照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分区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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