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138-2023 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标准.pdf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seismicbracingofbuilding electromechanicalpipelineengineering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3年4月4日
高速公路粉喷桩施工工艺及处治方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4月4日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深圳市固耐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石永桂 2 孙鹏 褚毅 吕曾 曾 王健鹏 2 孙秀刚 刘 晓 王 飞 解 放 王 2 毅 李 一柠 周 厂 林 赵 阳 王岚兰 2 郭小强 刘 硕 张军闯 李想
马根华 卢 强 王云松 张哲 唐明 刘洪洋 李佳琳 赵冰冶 张龙龙 刘 晨 苏德东 万志钢 退宏源 李一田 朱云路 周登科 李肖松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周庆杰 宗有志 马青龙 李永红 杨晓雨
1.0.1为规范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设计、施工及验收,确 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地区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 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规范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设计、施工及验收,确 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地区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建筑机电管线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 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8抗震连接构件structureconnecting
月于连接抗震斜撑的单独或组合的
3.0.1抗震支吊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 条件》GB/T37267的有关规定。 3.0.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除C型槽钢、吊杆可进行现场切割 外,其他产品不得进行现场加工。 3.0.3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装配式成品构件,连接紧 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3.0.1抗震支吊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 条件》GB/T37267的有关规定。 3.0.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除C型槽钢、吊杆可进行现场切割 外,其他产品不得进行现场加工。 3.0.3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装配式成品构件,连接紧 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4.0.1抗震支吊架主体应采用Q235B级及以上碳钢或者不锈钢等 材料,碳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规定,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 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 4.0.2管道连接构件衬垫材料应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 胶。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饱和橡胶中饱和橡胶的鉴 定》GB/T16583的规定。
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 4.0.2管道连接构件衬垫材料应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 胶。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饱和橡胶中饱和橡胶的鉴 定》GB/T16583的规定。 4.0.3紧固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 螺钉和螺柱》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和《紧 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的规定。 4.0.4垫圈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型弹簧垫圈》GB/T 93、《平垫圈C级》GB/T95的规定。 4.0.5锚栓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 160的规定。 4.0.6抗震斜撑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冷弯开口型钢》 GB/T6723的规定。 4.0.7柔性斜拉钢索的性能应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 GB/T9944的规定。 4.0.8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 160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机械锚栓需通过S类1级的技术要求, 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4.0.3紧固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
5.1.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管线工程设施给予可靠 保护,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5.1.2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除C型槽钢、吊杆外均应采用 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5.1.3保温管线抗震支吊架的限位构件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 计,且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5.1.4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应考虑和机电管线的电化学腐蚀作用。 5.1.5组合抗震支吊架宜选用门型抗震支吊架,当有多层时,应每 层都设置斜撑。 5.1.6抗震支吊架安装于砌体结构上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现浇钢 筋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钢柱、钢梁。 5.1.7机电管线支吊架宜采用螺栓对穿形式连接,当C型槽钢吊 杆与横担连接时,不应采用槽钢锁扣齿牙咬合的连接形式。 5.1.8抗震支吊架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相关规定。 5.1.9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进行抗震验算,抗震支吊架各 点均应满足地震作用的要求。 5.1.10各类建筑的附属机电工程管线,除下列情况外,其自身及 其与结构主体或可靠的附属结构的连接应使用抗震支吊架或更可 靠的抗震措施。 1重力排水管道和内径小于50mm的压力水管道: 2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m²及圆形截面直径小于0.70m的非 防排烟、事故通风风管:
3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 4内径小于60mm的明配电气配管和重量小于150N/m或截 面宽度小于200m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5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5.2给排水抗震支吊架
5.2.1抗震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当管径大于或等 于DN50水平管线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采用抗震支吊 架。 5.2.2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应按相 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吊架与防 显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品架
5.2.1抗震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当管径大于或等 于DN50水平管线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采用抗震支吊 架。
5.2.2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应按
关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管段设置抗震支吊架与防 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吊架
采暖、通风、空调及防排烟抗震支
5.3.1采暖、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管线每段水平直管线侧向抗震支 吊架的设置不宜少于两个,且抗震支吊架应能承受两相邻抗震支吊 架管段的荷载及地震的作用。 5.3.2风机应设置独立的抗震支吊架。风机设备的抗震必须同时考
架管段的荷载及地震的作用。 5.3.2风机应设置独立的抗震支吊架。风机设备的抗震必须同时考 虑减震和抗震的双重作用,使用的减震装置应达到抗震的承载力要 求。
5.3.2风机应设置独立的抗震支吊架。风机设备的抗震必乡
虑减震和抗震的双重作用,使用的减震装置应达到抗震的承载力 求。
5.4.1电气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采用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 敷设,当其采用抗震支吊架进行抗震设防时,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 规定:
穿过隔震层的配电线路应在隔震层上下侧设置抗震支吊架; 单芯电缆必须采用非导磁材料或经隔磁处理的支吊架固定。
5.5.1燃气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应由与专业相匹配的单位完成。 5.5.2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 震要求,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抗震支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管长度大于60m,小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1处抗震 支撑; 2立管长度大于120m时,应至少设置2处抗震支撑,且应 在抗震支撑之间的中间部位采取吸收伸缩变形的措施。
5.6.1地震作用应按设备运行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5.6.2十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向水 平地震力。 5.6.3水平管线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平地震力。 5.6.3水平管线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1一一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 lo一一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见表5.6.3; αEk一一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该系数小于1.0时按1.0取值; k一一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 比为1.0时,调整系数取1.0;当斜撑垂直长度与水 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1.5时,调整系数取1.67;当斜 撑垂直长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2.0时,调整系
表5.6.3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5.6.4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αek=yni2amax
GB/T_37138-2018_电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pdf直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
5.7.1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5.7.2管线穿过结构变形缝处,变形缝两端应单独设置抗震支吊架 5.7.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 5.7.4水平管道上安装有柔性接头或补偿器时,应在其两端设置侧 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拉手士具加中台
5.7.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 5.7.4水平管道上安装有柔性接头或补偿器时,应在其两端设置侧 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5.7.5抗震支吊架中的斜撑与吊架的间距不得大于0.1m。 5.7.6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纵向偏 移,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超过最大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的1/16: 2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超过其宽度的 两倍。
移,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超过最大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的1/16 2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超过其宽度的 两倍。
5.7.7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5.7.7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当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宁波奥体中心初步设计评审.pdf,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 且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L, + L2) +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