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_1:1000_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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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天花吊顶工程施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257.1—200

GB/T 20257.1—2007

地形图图式国家标准或测绘行业标准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5791《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12342《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 式》、GB15944《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14512《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 式》、CH/T4011《1:5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已实施多年,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测绘生 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数字测绘生产的需要,方便使用者使用,有必要调整地形图图式 标准结构。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所述。 本部分是GB/T7929调整后修订完成的。

地形图图式国家标准或测绘行业标准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5791《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12342《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 式》、GB15944《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GB14512《1:10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 式》、CH/T4011《1:5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已实施多年,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测绘生 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满足数字测绘生产的需要,方便使用者使用,有必要调整地形图图式 标准结构。调整后的结构如前言所述。 本部分是GB/T7929调整后修订完成的

GB/T20257.1—2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20257的本部分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自然和人工地物、 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 方法。 家雅草来衣煎夏喜裕 本部分适用于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测绘,也是各部门使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 科学研究的基本依据。编制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或测绘相应比例尺的地图可参照使用。

2.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2.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 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2.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中符号旁 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2.2.1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2.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 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 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 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 2.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 情况下,线划粗为0.15mm,点的直径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5mm,非垂直交叉线 段的夹角为45°或60°

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 况下,线划粗为0.15mm,点的直径为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0.5mm,非垂直 的夹角为45°或60°

2.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2.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福肉简游由日照阳游派素 2.3.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肉、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家惠 2.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 限租9平城 2.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2.3.6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2.3.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 2.3.8线状符号(道路、河流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 2.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2.41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真于南图廊线

a)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 b)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小草丘地、灌木林、石块地等; c)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零星树木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 特征。 欢 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1~3倍。在能表示清 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还可将图中最多的一种不表示符号,图外加附注说明,但一幅图 或一批图应统一。 注: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 面状地物的类别

2.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廊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 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范围线、地物分界线 2.5.2 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形式

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廊内加面色,如河流、湖泊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侬 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或说明注记简注)作为说明,如水井、收费站等。说明注记简注见附 录A。 b) 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说明性符号和注记,如 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地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如疏林地、盐 碱地等)。 C 二7 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 露天设备等。

各种数字说明,除特别说明外,凡为“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如大于3m,含3m),“小于”者不 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其含意与上述相同。 2.5.8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见附录B。

3.1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地形图分幅与编号按附录C规定执行。

文观测的方法直接测定其地理坐标和方位角的技 标的天文点用三角点符号表示。

4.2.2河流流经地下的河段,以及水流在地面上的出人口。 其圆弧符号表示在水流进出口的位置。当出人口处河宽在图上小于3.0mm时,出人口符号的半 径用河宽d表示,若出入口处河宽大于3.0mm的,进出口的形状依比例尺表示。河流流经山洞时 用山洞符号表示。

4.2.4季节性有水的自然河流。 以其新沉积物(淤泥)的上边界为时令河岸线(不固定水涯线),加注有水月份。时令河宽度 上小于0.5mm的用线粗为0.1mm~0.5mm的单虚线渐变表示,其符号实部长度可根据河流 度渐变为0.5mm~3.0mm,空白部分渐变为0.3mm~1.0mm

4.2.5降水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河床或河流改道后遗留的河道。 干河床用虚线表示;宽度在图上大于3mm的河床内应表示相应的土质符号,大于5mm日 示等高线。

4.2.6人工修建的供灌溉、引永、排水、航运的水道。 运河、沟渠应根据实地上边沿间的距离确定图上的表示。图上宽度大于0.5mm用双线表示,小 于0.5mm用单线表示。运河及干渠应注出名称注记。每条沟渠应加注流向符号。南水北调水利工 程用运河符号表示并加注相应的名称注记或加注“南水北调工程”注记 排碱、排水的沟渠应加注“排”字。 沟渠两边的堤岸用堤或加固岸表示。沟渠与堤、堑的配合参见附录B。 灌溉渠系的源头,拾高水道并有抽水设备的渠首用符号b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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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固定水涯线符号表示。以其新沉积物(淤泥)的上边界为水涯线,并加注有水月份。在沼泽 地区的湖泊、水潭等,如没有明显和固定的水涯线时,也用此符号表示。 4.2.18降雨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湖盆。 湖内应表示相应的土质符号,有名称的加注名称。 空赠训 4.2.19因建造坝、闸、堤、堰等水利工程拦蓄河川径流而形成的水体及建筑物。 a.水库岸线以常水位岸线表示,并需加注名称注记 美微客车 b.溢洪道是水库的泄洪水道,用以排泄水库设计蓄水高度以上的洪水。水库的溢洪道用干沟符 号按其实际宽度依比例尺表示。溢洪道口底部要标注高程,高程标在溢洪道底部的最高处。溢洪道 的闸门用水闸符号表示。 c.泄洪洞口是水库坝体上修建的排水洞口。符号按实际方向表示在洞口位置上。引水孔、取水 孔、灌溉孔、排沙洞等出水口,也用此符号表示。 d.水库坝体是横截河流或围挡水体以提高水位的堤坝式构筑物,用拦水坝符号表示;简易修筑的 挡水坝体用堤符号表示。水库坝体应注堤顶或坝顶高程、坝长和建筑材料。水库与堤、坝的配合参见 附录B。坝、堤内侧堤坡脚线与水涯线间的距离图上大于0.5mm时,应表示水涯线;小于0.5mm 的,可不表示水涯线。 e.建筑中的水库表示水库坝址,范围线可用设计洪水位时的水涯线表示。

4.2.20海岸线指海面平均大潮高潮时的水陆分界线;干出线指海面最低低潮时的水陆分界线(最低 低潮线)。 一般可根据当地的海蚀阶地、海滩堆积物或海滨植物确定。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段其水涯线按 海岸线表示

广出滩文标海滩,定海库线与十出线之间的潮授地市,高潮时被 干出滩范围内配置相应的土质及植被符号。 a.以沙质为主的干出滩。 b.沙与砾石混合的或以砾石为主的干出滩。砾石滩加注“砾石”。 c.沙泥混合的干出滩。 d.泥泞下陷、通行困难的干出滩。 e.由坚硬的岩石组成的干出滩。符号沿干出线表示。 f.由珊瑚虫遗体及其分泌出的石灰质堆积而成的干出滩。 g.生长红树林群落(常绿的乔木或灌木)的干出滩,一般不能通行,符号散列配置 长有芦苇以及其他植被的干出滩以相应的植被符号表示。 h.人工养殖贝类的干出滩。 表示相应类别的干出滩符号,并散列配置贝类符号。 i.陆地河流延伸至干出滩中而形成的河道。 河道按其宽度分别用双排或单排点线表示至干出线。 j.潮水冲击干出滩所形成的水沟

4.2.22船只不能靠近的海岸多礁石地段。 表示时按实地范围散列配置符号,并加注“危险岸”

船只不能靠近的海岸多礁石地段。 示时按实地范围散列配置符号,并加注“危险岸”

4.2.23礁石是孤立水中隐现于水面的岩石,按隐现于水面的程度分为明礁、干出礁、适淹礁和暗礁。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礁石,成丛分布的在其范围内按测定位置用相应的符号表示。 4.2.23.1明礁是平均大潮高潮时露出的礁石。 图上面积大于符号尺寸的其轮廊用海岸线表示,轮廊内配置明礁符号。江、河、湖中有方位和障 碍作用的明礁也用此符号表示。 0集幕集事限 S 4.2.23.2暗礁是最低低潮时潮面下的礁石。 联第通商集量 图上面积大于10mm²的依比例尺按轮廓用符号a1表示,并加注“暗”字。通航河流中对航行安 全有危害的暗礁也用此符号表示。 4.2.23.3干出礁是平均大潮时高潮淹没、低潮露出的礁石。 图上面积大于10mm的依比例尺按轮廓用符号al表示,并加注“干”字。 4.2.23.4适淹礁是最低低潮时与水面平齐的礁石。 精博光木 一S 图上面积大于10mm²的依比例尺按轮廓用符号al表示,并加注“适”字。 4.2.23.5珊瑚礁依比例尺表示的,相应加注“干”或“暗”字;不依比例尺的分别用相应的不依比例尺 礁石符号表示。 4.2.23.6对航行存在危险的礁石,用地类界表示其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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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站前工程某标段施工组织设计GB/T20257.1—2007

2.26河流、湖泊岸边高水位时被淹没,常水位时露出的沉积沙质、泥质地或砾石块形成的滩 其内配置相应的土质符号,有植被的还应配置植被符号

4.2.27河流、湖泊、水库中堆积而成的高水位时淹没,常水位时露出的泥沙质小岛 其内配置相应的土质符号及植被符号。图上面积小于10mm²的可不表示。

4.2.28 地下水集中涌出的出水口。 符号的圆点表示水口位置,其弯曲线段表示泉水流向。作为河源的泉应与河流不间断地表示 般应标注泉口高程。矿泉、温泉、间流泉、毒泉、喷泉等分别加注“矿”、“温”、“间”、“毒”、“喷”等,有 专用名称的加注名称。 有大量天然水蒸气或水温60℃以上的水涌出的地热泉加注“地热”

人工开凿用于取水的竖共

井口直径图上大于3.2mm的用符号a按实际形状依比例尺表示,在其中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 可饮用的水井应择要注出井口的地面高程和井口至水面的深度。 干旱地区的干井、枯井也用此符号表示,加注“干”、“枯”等字。自流井、温泉井、咸水井、苦水井、 毒水井等分别加注“流”、“温”、“咸”、“苦”、“毒”等,有专用名称的加注名称。 用机械或电力为动力取水的水井加注“机”字。水井在房屋内的建标 168-2014 国家储备成品油库建设标准.pdf,以房屋符号表示,旁边加注“机” 书“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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