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6-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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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6-2002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施行日期:2003年3月1 口

施工方案及主工施工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6 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0.10、 3.1.6、3.1.7、5.4.1、5.4.7、6.2.18、8.1.1、8.1.3、8.1.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6 2002,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0.10、 3.1.6、3.1.7、5.4.1、5.4.7、6.2.18、8.1.1、8.1.3、8.1.6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日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主要起草人: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邬扬善 崔长起刘红金善功郑大华赵世明 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

1.0.1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订本 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中水工程设计。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 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展水平充分利用

1.0.3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

1.0.4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

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 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1.0.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1

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

1.0.6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 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 处理工艺和规模。

1.0.7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中水

1.0.9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

1.0.10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 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1.0.11建筑中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

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 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

1.2中水系统 reclaimedwatersystem

water balance

原水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 其达到供与用的平衡和一致

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

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杂排水中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 谷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3.1.1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 的水源。

3.1.1建筑物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

1 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厨房排水; 8冲厕排水。 .1.4 中水原水量按下式计算:

Qy=∑α·β·Q·6

中Qy一中水原水量(m²/d); α一一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 般取0.67一0.91; β—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 0.8~0.9; Q一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d); b一一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各类建筑物的分项

给水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 可参照表3.1.4选取

表3.1.4各类建筑物分项给水百分率(%)

3.1.5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 一 115%。

3.1.7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不得

表3.1.9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mg/L)

3.2建筑小区中水水源

3.2.1建筑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 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

?么 建巩小达中水可远祥的水源有: 1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 2小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 3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 4小区内的雨水; 5小区生活污水。 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建筑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 管道使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出水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可作为中水原 水进一步处理,达到中水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 2.3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 页目水量的平衡计算确定。 2.4小区中水原水量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按公式3.1.4计算确定。

3.2.3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

1小区建筑物分项排水原水量按公式3.1.4计算确定。 2小区综合排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 小区最高日给水量,再乘以最高日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 系数和排水折减系数的方法计算确定,折减系数取值同本规范

料,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按表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 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实际出水水质或 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

料,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按表3.1.9中综合水质指标取值;当采 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实际出水水质或 相应标准执行。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

4.1.1中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 中水利用率。

+.. 杂用水类,城市杂用水包括绿化用水、冲厕、街道清扫、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消防等。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 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4.2.2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

4.2.4中水用于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

4.2.5当中水同时满足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

5.1.1中水系统包括原水系统、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三个部分, 中水工程设计应按系统工程考虑。 5.1.2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 系统。 5.1.3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以下系统型式: 1全部完全分流系统; 2部分完全分流系统; 3半完全分流系统; 4无分流管系的简化系统。 5.1.4中水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原水和中 水用量的平衡和稳定、系统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 定。

5.2.1原水管道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人的 排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人。 5.2.2原水系统应计算原水收集率,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 目给水量的75%。原水收集率按下式计算:

∑QP ×100% ZQ

中 1 7—原水收集率; ≥Qp—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回收水量之和(m²/d) ∑Q—中水系统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²/d)。

5.2.3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

广播电视大学冬季施工方案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人的措施。井盖应做“中水” 标志。

5.2.7当采用雨水作为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应有可靠的调储 容量和溢流排放设施。

5.3.1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5.3.1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宜绘制水量平衡图。 5.3.2在中水系统中应设调节池(箱)。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 应按中水原水量及处理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算。在缺乏上述资料 时,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日处理水量的 35%~50%计算。 2间歇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工艺运行周 期计算。

5.3.3处理设施后应设中水贮存池(箱)。中水贮存池(箱)的调

1连续运行时,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中水系统日 用水量的25%~35%计算。 2间歇运行时,中水贮存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处理设备运 行周期计算。 3当中水供水系统设置供水箱采用水泵一水箱联合供水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方案其供水箱的调节容积不得小于中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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