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1-3435-2020 浅底坑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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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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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1-3435-2020 浅底坑型电梯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3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3 ·认证收费 13 附录1产品描述 t.14 附录2自我声明. 15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一一浅底坑型电梯

DB14/T 714-2018 高速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指南“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一一浅底坑型电梯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浅底坑型电梯产品认证的要求和 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本细则适用于在既有建筑中加装的钢结构电梯并道和运行速度不天于1.0m/s且额定载重 大于800kg的电引驱动浅底坑型电梯的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本细则不适用于家用电梯。

B33/T944.1一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OB33/T944.2一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1398—2019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浅底坑型电梯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结构型式相同的 系列浅底坑型电梯为同一认证单元,

产品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达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申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资料。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为同一组织的,应提供委托生产协议。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元 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 证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申请人可自选工,评价时抽样或提前抽样。如确定为工,评价时抽样,则抽样应在审核组到达 工厂在现场审核活动中进行。如确定提前抽样,则现场工厂审核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完成后1年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产品应由认证机构与企业共同商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中的一个样品,由具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

4. 2.2 检验方案

的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 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 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明。检验的项目如下表1的规定。

注:检查样机,核对结构并评估安全性能。测试样机QX/T 232-2019 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根据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得到测试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 告在现场审核时,应在有效期内,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用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4.3. 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广审核内容为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制造 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范围包 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MH5023-2006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2015-07-01修订.pdf,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设计、生产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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