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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850-2012 恒温槽与恒温循环装置 高温恒温槽.pdf高温槽在断开保护接地的供电条件 见定的1.1倍额定电压和10.1制造商技术文件中 规定的最不利使用组合试验条件下,接触电流有效值不应大于3.5mA,
如果高温槽装备电加热装置,应按照高温槽的分类和表1的要求实施过温保护。其过温保护措施 应符合GB4793.6—2008中10.101的规定,过温保护装置应满足GB4793.6—2008中14.3的要求。
5.3.5表面温度限值
高温槽工作在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4.1规定的温湿度环境条件下,2h内壳体易触及发 热表面的温度限值应符合GB4793.1—2007中10.1和GB4793.6—2008中10.1的规定。
DB35/T 1111-2019 电动卷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28850—2012
5.3.6.1高温槽发射的噪声,在操作者(或观察者)位置和距离高温槽表面1m处的 级LpA不应大于65dB(基准声压为20μPa)。如果超过,制造商应在其技术文件中规定 部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1主要试验仪器与设备
6. 1. 1 温度测量系统
采用铂电阻、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及温度显示仪表组成温度测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温度测量范围满足被测高温槽的测量要求; b) 时间常数为(8士2)s; c)由测量系统所引人的相应不确定度换算成温度值不应大于被测温度波动度和均匀度绝对值的 1/3; d)温度测量通道数量2个~9 个。
6.1.2接地电阻测试仪
能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电流。
6.1.3介电强度测试仪
能提供满足试验要求的试验电压。
6. 1.4 接触电流测试仪
6.2.1高温槽的试验条件应符合4.1~4.3的有关规定。 6.2.2除特别规定,高温槽的温度测定应按照图1的示意,在制造商规定的高温槽工作空间内的几何 中心位置进行。如果制造商没有规定工作空间,应根据表4的规定确定工作空间(见图2、图3)。如果 加热装置、冷却装置位于高温槽的底部或侧面,工作空间的计算应从相关装置接近工作空间的表面开 始。如果制造商已经为这些部件采取隔离措施,如隔板、挡板等,则从隔板或挡板开始计算可用工作空 间。除非制造商明确规定,高温槽的开口大小不影响可用工作空间的计算。任何情况下,测试用温度传 感器离开加热器和辅助冷却器表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mm/kW,距离液面应不少于30mm。特殊规格 或用途的高温槽,测试用温度传感器的数量及布置位置宜与用户协商确定。 试验时,应将高温槽按最大充装量装人适用的液体传热介质,并允许在高温槽到达试验温度点时按 要求调整一次液位。如果高温槽盖板为标准附件,应将盖板按正常使用方式盖上。 6.2.3除了特别规定的以外,温度测量系统应每分钟采样2次,取图2或图3的第9个测量点作为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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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高温槽温度测量示意图
图2矩形高温槽工作空间的确定及测量
柜形高温槽工作空间的确定及测量点的布置
图3圆形高温槽工作空间的确定及测量点的布置
采用目视,结合样品、照片、涂层测试仪等方法进行检查。在6.4规定的试验前及6.9规定的试验 后各检查一次,结果应符合5.1的规定
6.4.1内在温度试验
内在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水作为液体传热介质,在(20土5)℃的环境温度和6.2规定 下进行。在关闭加热器的情况下运行高温槽,启动温度测量系统记录温度变化过程,在 0.1℃/10min时测得的工作温度即为内在温度。其结果应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工价
6.4.2最高工作温度试验
高工作温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工作介质,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将高温槽温度设 定的最高工作温度,运行高温槽,同时启动温度测量系统记录升温过程,并在达到最高 维持30min以上。高温槽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应符合制造商对最高工作温度的规定。
6.5最低扩展工作温度试验
最低扩展工作温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液体传热介质,按照制造商的规定安装辅助冷却装置,并在冷 却装置中通入符合制造商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和流量的冷却液体传热介质,在(20士5)℃的环境温度 下,将高温槽温度设置到由制造商规定的最低扩展工作温度,开启辅助制冷装置和循环泵,运行高温槽, 同时启动温度测量系统记录温度变化过程,并在达到最低工作温度时继续维持30min以上。高温槽能 够达到的最低温度应符合制造商对最低扩展工作温度的规定。 注:通过内置的辅助冷却循环管和冷却循环液而达到的最低工作温度为最低扩展工作温度。
.6.1高温槽温度波动度的测量应采用适当 高工作温度、最低工作温度(或最低扩展工作温度)和十70℃中间温度条件下进行。如果最高工作温度 或最低工作温度在(70士30℃范围,则无需进行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条件下的温度波动度试验。如果
高温槽的温度范围无法使试验在十70℃温度条件下进行,则中间温度试验宜在十150℃温度条件下 进行。 6.6.2最高工作温度的温度波动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工作介质,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将高温槽 温度设置到由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运行高温槽,并在达到最高工作温度时继续维持30min 以上。 6.6.3最低工作温度的温度波动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液体传热介质,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将高 温槽温度设置到由制造商规定的最低扩展工作温度,开启辅助制冷装置和循环泵,运行高温槽,并在达 到最低工作温度时继续维持30min以上。 6.6.4中间工作温度的温度波动度试验应采用适用的工作介质,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将高温槽 温度设置到中间温度,运行高温槽,并在达到中间工作温度时继续维持30min以上。 6.6.5温度波动度试验应使高温槽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并保持30min以上开始。启动温度测量系统 记录恒温过程,保持连续记录30min以上,然后将30min时间范围内的最高温度读数和最低温度读数 之差值的1/2,前面冠以“士”符号,即为温度波动度,其计算见式(1)。
△Ts一温度波动度,单位为摄氏度(℃); Tmx一最高温度读数,单位为摄氏度(℃); Tmin一一最低温度读数,单位为摄氏度(℃)。 温度波动度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 6.6出厂检验只进行中间工作温度点试验,周期检验和定型检验应进行全部的3个或2个工作温度 试验。如果测得的温度波动度在土150℃工作温度 其他温度下进行,则应当进行说明。
应采用适当的液体传热介质,在6.6相同的工作温度条件下进行。 实施温度均匀度测量以前,应对温度测量系统各通道温度测量的系统误差进行校正。将9支(至少 为2支)温度传感器的敏感部位集中固定在由高温槽可用工作空间(图2、图3)组成的立方体的几何中 心位置(O点)。启动温度测量系统并保持连续记录15min以上,计算各温度计的平均值,以及8支(或 第2支)温度传感器与固定在几何中心位置(O点)的温度传感器平均值的偏差△T:,并将其作为起始 偏差。 将八支温度传感器分配到可用工作空间的8个测试点上。对于矩形槽高温槽,8个测试点应位于 可用工作空间的各个角点(图2);对于圆形槽高温槽,8个测试点应位于可用工作空间上、下两个假想圆 平面的象限点上(图3),第9个测试点应当位于由其他8个温度测试点组成的立方体的几何中心(O 点)。 启动温度测量系统,测量所有9个测量点的温度,保持连续记录15min以上,然后将15min时间 范围内的所有数据按测量点进行平均,将其中8支温度计进行△T修正,按式(②)计算温度均匀度,
一温度均匀度,单位为摄氏度(℃); 数据修正后值最大的测量点的温度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数据修正后值最小的测量点的温度平均值,单位为摄氏度(℃)。 个测试点的测试结果和式(2),可以计算水平温度均匀度和垂直温度均匀度。计算水平温
6. 8 升温时间试验
高温槽升温时间的测定,应采用适当的或制造商指定的液体传热介质,按6.4.2的试验方法,计算 从(40士1)℃操作温度开始,加热升温到高温槽温度第一次达到相当于起点温度与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工 作温度之差的80%温度点所需要的时间,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
6.9安全和环境保护试验
6.9.1保护连接试验
GB4793.1一2007中6.5.1的规定检查保护连接的完整性、保护导体端子以及保护 判别其是否合格。
6. 9. 2 介电强度试验
6.9.3接触电流试验
受试设备由容量匹配的隔离变压器提供电源,试验时应将电源输入的保护接地断开,采用1.1倍的
定电源电压利制造商技 作条件,按GB4793.1一2007图A.1的模拟人体 网络电路及相应的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3.3的规定。
6.9.4过温保护试验
通过检查高温槽的分类标识、制造商技术文件中关于高温槽分类的声明,以及检查高温槽的电气原 理图和过温保护元器件的技术文件,确定制造商采取的过温保护措施及元器件符合5.3.4的规定。 通过目视检查,如果不能确定,通过试验施加过温保护或液位保护的故障条件,一次施加一个,检查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过温保护是否合格。
6.9.5表面温度限值试验
壳体发热表面的温度试验,应在执行6.4.2的最高工作温度试验时进行,保持高温槽在最高工作温 度工作不少于2h,通过结构检查与表面温度计测量高温槽的易触及壳体表面温度没有超过 GB4793.1一2007表15的限值规定。如果试验在4.1环境条件下进行,应通过测量并计算高温槽在环 境温度条件下的温升与35℃之和为表面温度。 如果测量结果超过限值规定,通过目视检查高温槽壳体明显部位是否具有GB4793.1一2007表 规定的防止烫伤的符号13,检查制造商的技术文件是否具有针对防止烫伤符号的警告说明。
6. 9. 6噪声试验
6.9.6.1高温槽发射噪声的A计权声压级按GB/T17248.3一1999规定的方法测量,结果应符合 .3.6.1的规定。 6.9.6.2.高温槽发射噪声的A计权声功率级按JB/T9512一1999规定的方法测量,结果应符合 .3.6.2的规定。
高温槽的检验分为: a)出厂检验; 定型检验; c)周期检验。
出厂检验、定型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条款号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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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表示应检验的项目,符号“一”表示不必检验白
7.3.1出)检验由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负资,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7.3.2出厂检验项目分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逐台检验项目为表5中序号1、7、8和9项,抽样检验项 目为表5中序号2、4、5、和10项。 7.3.3抽样检验项目采用随机抽样检验,成批生产的高温槽,20台以上的抽3台,不足20台的抽 2台。 7.3.4 检验项目应全部合格。抽检时,如有1台不合格,应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检;第二次检验合格 时,仅将第一次抽样不合格的产品返修,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如第二次抽检仍有1台不合格,则应对 该批产品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允许出厂
7.4.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定型检验: a)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7.4.2高温槽定型检验的样本为3台,检验项目见表5,所有项目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7.4.3定型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也可委托质量检验技术机构执行,应出具定型检验报告 7.4.4经定型检验合格的高温槽应整修,更换寿命终了或接近终了的零部件,并重新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周期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检验; b)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周期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 注:特殊订货或非批量生产的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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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周期检验采用GB/T2829一2002中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 周期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判别水平(DL)及判定数组(Ac
7.5.2.3周期检验按GB/T2829一2002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百单位产品 不合格数表示。
2.3周期检验按GB/T2829一2002的规定进行合格或不合格判断,其中批质量以每 格数表示。
周期检验的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7.5.4周期检验后的处置
7.5.4.1周期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向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周期检验。若再次周期检验不 合格,则应停产整顿,产品停止出厂检验,待解决问题,周期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检验。 7.5.4.2若周期检验合格,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可以作为合格品出厂或入库。
1高温槽应有醒目的耐久性标志,定位准确,指向无任何歧义。 2由于标志的内容过多,而不利于在高温槽外表完整和清晰地表达时,应采用GB47 的符号14,并在技术文件中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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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应按照表1的要求对高温槽适用的液体传热介质进行分类标识。“NFL”和“FI 自由选择附加使用或不使用
加使用或不使用。 标识可以单独标注,也可以在操作面板或产品铭牌上等明显位置进行标注。
8.2.2分类标识可以单独标注,也可以在操作面板或产品铭牌上等明显位置进行标注
产品铭牌应包含下列内容: a)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或能识别、追踪设备的其他方法,如系列号或出厂*号及日期 c)电源的性质、电压、频率及输入功率或电流的额定值。
8.4与操作有关的标志
产品宜包含下列与操作有关的标志: a)输入输出插头、插座、连接端子的标识,包括电源性质及额定值; b) 熔断器的标识、规格及容量; c)操作按键、旋钮、开关、调节装置; d) 指示装置; e)其他可能影响正常操作的内容。
具有电击,机械损伤,过高温和火焰蔓延,户 立或部件应进行标识。安全标志应符合GB4793.12007中5.1关于标志的规定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b 执行产品标准号; C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8中的规定; d)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e)1 包装箱外型尺寸、重量及堆*等,
9.1.1高温槽的包装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按产品大小和重量不同宜使用多层纸板箱、多层夹板或 OSB(定向刨花板)等合成板包装箱,不宜使用原木包装箱。 9.1.2产品应采用防雨、防潮气聚集的塑料薄膜包裹,顶部、底部及产品四角应按需衬垫泡沫层。 9.1.3技术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保修单等应进行密封防潮包装,固定在包装箱内部明显 的位置。
杆将设备与包装箱底板固定。采用特殊方式包装时DB32/T 4037-2021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pdf,应对包装箱进行合理的标识,并将技术文件中说明 拆卸的过程和需要再次包装时的要求拷贝2份,分别张贴在包装箱外部明显位置和开箱以后即可显见 的部位。
高温槽的运输必须严格遵照包装箱上注明的条件,严禁日晒、雨淋、倾斜或强烈振动。 合同上载明的要求执行
包装后的高温槽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RH,无凝露,无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化学药品,通 风良好的室内,贮存期不宜超过1年
高温槽应提供下述随机文件:
高温槽应提供下述随机文件:
打印日期:2013年3月27日F009A
1.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一分册).pdf印日期:2013年3月27日F0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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