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13675-2021 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包装与运输.pdfGB/T13675—2021 代替GB/T13675—199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3675—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封存 5.1 封存期 5.2 封存的类型 防护 6.1 原则 6.2 燃气轮机 6.3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 包装材料 制箱 8.1 木箱 8.2 其他材质包装箱 8.3 木制底盘和托盘 8.4 专用包装箱 装箱 加固 标志 11.1 设备标志 11.2 包装标志 1 吊装与运输· 12.1 吊装 12.2 运输 13验收、卸货及贮存 13.1 验收 13.2 卸货 13.3 贮存 附录A(资料性) 燥剂用量计算方法
小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封存 5.1 封存期 5.2 封存的类型 防护 6.1 原则 6.2 燃气轮机 6.3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 包装材料 制箱 8.1 木箱 8.2 其他材质包装箱 8.3 木制底盘和托盘 8.4 专用包装箱 装箱 加固 标志 11.1 设备标志 11.2包装标志 吊装与运输· 12.1 吊装 12.2 运输 3验收、卸货及贮存 13.1 验收 13.2 卸货 13.3 贮存 附录A(资料性) 干燥剂用量计算方法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3675一1992《轻型燃气轮机运输与安装》,与GB/T13675一1992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增加了“防护”一章(见第6章); 增加了“包装材料”一章(见第7章); d) 增加了“制箱”一章(见第8章); 删除了“启封”一章(见1992年版的第9章); f 删除了“安装”一章(见1992年版的第10章); 增加了“加固”一章(见第10章); h) 删除了“验收试验前的检查”一章(见1992年版的第11章)、“验收试验前的准备”一章(见 1992年版的第12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燃气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航发燃机(株洲)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文烽、王敏、王其福、郝建刚、田鑫。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75—19.92.
抗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包装与运输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本体(以下简称“燃气轮机”)、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以 下简称“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包装与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轮机、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其他形式的燃气轮机可参照执行
GB/T15135、GB/T3817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燃气轮机本体gasturbinecore 包括燃气轮机压气机、燃烧系统、透平及其连接部件。 「来源:GB/T 38179—2019,3.51
GB/T13675—2021
4.1国内贮运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GB/T13126的规定。 1.2出口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9142和出口国的有关规定。 4.3包装件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国内外运输时有关超限、超重的规定, 4.4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流通环境下,应保证设备在协议期间内的存 诸、运输等过程中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霉变、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1.5根据被包装设备的特点、流通环境条件和客户要求,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合理、安全可靠。 4.6所有的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做好防护处理,方可进行内外包装,随机文件应齐全。 4.7 包装场地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 4.8包装所用油漆为水性漆,每升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应符合GB/T38597的规定。 4.9所有的设备均应做内包装,然后用木箱或其他材料作外包装,要求所有的包装均能防水、防雨、防 离。特别标注开启位置和开启方式,使开启包装时比较容易文不会损伤里边的货物 4.10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内垫的材料不应外漏。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 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 4.11包装外表面不应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应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大型设备应在包装上 标明重心位置、叉车位置或吊车挂钩位置,防止在装卸过程中货物侧倾、翻倒等,对货物造成损失。大型 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5.1.1国内安装的设备封存期为6个月(含贮存和运输)。但不排除定期检查、重封或由此引起的更换 存材料 5.1.2出口设备的封存期为1年(含贮存和运输)。对于空运应能保证与国内装运相同的封存期。但 不排除定期检查、重封或由此引起的更换封存材料, 5.1.3如要超过上述规定的封存期,由供需双方商定
属表面上(原则上是机搬加工表面)的封存方法, 应满足规定的装运种类的气候条件和封存期要求。直接涂覆封存材料的表面应加以保护,以防止擦伤 或其他意外的碰撞,致使破坏和损伤油封层
为防止长期露放中封存材料本身的损耗和失效,避免对设备的损坏,而采用的天范围封闭处理的封 存方法,包括气相抑制剂、化学或机械的湿度调节器和某些气体。为了便于证实封存是否还有效,必要 时,应装上针对所用封存材料的目测指示器。如需要重封或补充封存材料时,应尽量在不大分解包装材 料的情况下进行
为了装运和贮存,在所用流体中添加防护剂(即 、防冻剂、油料等)时,应装上指示 清除这些防护剂不应启用设备。同时,指示牌 明防护剂对人体有何危害。
6.1.1防护主要指防水、防潮、防霉、缓冲防护、防尘和防静电等 6.1.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方法
6.2.1燃气轮机装箱前应进行防护,防护主要包括内部油封和外部防护包装。 6.2.2检验试车合格后AQ/T 2074-2019标准下载,24h内应对燃气轮机的滑油系统、燃料系统等进行内部油封。 6.2.3内部油封应严格按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6.2.4内部油封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部防护包装,超过此期限时应重新内部 油封。 6.2.5贮存期为6个月以内的燃气轮机外部防护包装应满足6.2.6和6.2.7的要求。 6.2.6外部防护包装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燃气轮机应存放在清洁的、水滴不会落在其表面上的场所; b) 燃气轮机的进气口、排气口、管路对外接口等各接口处均应进行封堵,防止外物进入; c) 金属的精加工表面,应防止赤手直接接触,如需接触,应戴干净的细纱手套或采取其他防手汗 的措施操作: d 设备凸起或棱角部位以及需采取防震措施的精密设备、仪器,应使用必需的包扎、衬垫和缓冲 材料; e) 检查燃气轮机外表面,有明显的腐蚀痕迹时,可用制造厂家规定的擦拭介质(如棉布、无纺布
6.2.1燃气轮机装箱前应进行防护,防护主要包括内部油封和外部防护包装。 6.2.2检验试车合格后,24h内应对燃气轮机的滑油系统、燃料系统等进行内部油封。 6.2.3内部油封应严格按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6.2.4内部油封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部防护包装,超过此期限时应重新内部 油封。 6.2.5贮存期为6个月以内的燃气轮机外部防护包装应满足6.2.6和6.2.7的要求。 6.2.6外部防护包装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燃气轮机应存放在清洁的、水滴不会落在其表面上的场所; b) 燃气轮机的进气口、排气口、管路对外接口等各接口处均应进行封堵,防止外物进入; c) 金属的精加工表面,应防止赤手直接接触,如需接触,应戴干净的细纱手套或采取其他防手汗 的措施操作: d 设备凸起或棱角部位以及需采取防震措施的精密设备、仪器,应使用必需的包扎、衬垫和缓冲 材料; e 检查燃气轮机外表面,有明显的腐蚀痕迹时,可用制造厂家规定的擦拭介质(如棉布、无纺布
GB/T 136752021
6.3燃气轮机成套设备
6.3.1已加工好的基准面、安装面等,如暂时没有安装设备,应采用油脂或油纸进行油封保护,油封有 效期不小于6个月, 5.3.2对于自身无轴向限位装置的设备,如发电机,应加装限制轴向窜动的机构,以免在运输过程中损 坏设备。 6.3.3已组装好的设备包装前应放空管道内残留的油、水等液体。 6.3.4成套设备对外的开口(如底座上的燃料进口、燃料放空口、箱装体上箱体通风的进风口与排风口 等以及所有没有装入设备的管道接口均应用封堵物进行防护,防止机械损伤或异物进人,并在封堵前 故好防护处理。 6.3.5封堵物的选材及固定方式,应能满足预期存放条件的要求,并能承受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冲击、震 动和碰撞。
设计,避免在拆卸时掉人设备内。 6.3.7封堵物应有明显标志或涂漆,以便在现场装配时发现及拆除。 6.3.8设备内部若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封存材料,封堵物上应作出警告标记,并注明安全处理这种防护 材料的注意事项
7.1选用的包装材料不应引起设备的表面色泽改变或锈蚀DL/T 1732-2017 电力物联网传感器信息模型规范,也不应由于包装材料的变形而引起设备的 损坏。 7.2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的铅、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总含量应不大于0.1mg/g。 7.3全部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和容器限制采用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无特殊需 要,不使用偶氮等有毒副作用的颜料。 7.4包装箱的制作材料主要有木材、瓦楞纸板、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菱镁砼、钙塑瓦楞板、竹编胶合 板、金属等,包装材料的选择及处理工艺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5木制底盘和托盘所用的材料应满足GB/T10819的要求;主要受力构件以落叶松、松木、冷松、榆 木等为主,也可以使用强度与之相同或更大的材种;木制底盘和托盘所用木材的含水率应在25%以下; 制作底盘的其他辅件材料及安装方式应符合GB/T10819的规定。 7.6选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全部包装材料总体回收率不低于60%,再循环率不低 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