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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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ICS23.020.30 CCS J74

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6192021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等 282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BuildingsDesignofWind Power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4框架和管架钢结构施工方案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NB/T106192021

NB/T106192021

本文件接照GB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 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新兴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燃料供应分公 同、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韩文超、管坚、薄柯、杨顺平、耿雪峰、刘俊煊、胡滨、武常生、 崔闻天、陈凡、黄国明、王磊、周鹏、秦树甲。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接照GB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 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新兴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燃料供应分公 同、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韩文超、管坚、薄柯、杨顺平、耿雪峰、刘俊煊、胡滨、武常生 崔闻天、陈凡、黄国明、王磊、周鹏、秦树甲。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年、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设

1.1本文件规定了长管拖车与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与框架连接构成的管束式集装箱,或与 定型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永久性连接的长管拖车。

1.3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范围:

硅烷、氧化亚氮等高压液化气体。 1.4本文件不适用于纤维缠绕气瓶的管束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的检验。 1.5本文件不适用于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所属车辆部分的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GB/T23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298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33145一2016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NB/T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3.8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8部分:泄漏检测 NB/T47013.9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9部分:声发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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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用气瓶超声波检测设备对100%检测面实施壁厚测定并形成可记录图像的技术。

4.1.1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4.1.2实施定期检验过程中,从事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和检验后组装等检验辅助工作的 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资质,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4.1.3从事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和无摄检测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2.1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首次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4.2.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首次定期检验后,充装天然气(煤层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有 毒及腐蚀性气体介质的,下次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充装氮气、氮气、氩气、氛气、空气等惰 性、无腐蚀性气体介质的,下次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6年

a)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b)充装介质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的; c)发生过交通、火灾等事故,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 d)未进行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山西地标12N3.pdf,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2.4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缩短下次定期 验验周期: a)超过设计使用寿命运行的; b)上一个定期检验周期内,未如期进行年度检查的; c)检验人员认为存在风险隐患,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等不足以支撑一个检验周期的; d)检验人员认为采用不拆卸检验方法无法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安全使用,且无法采用拆卸检验 方法进行检验的,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资料审查、气瓶瓶体(以下简称瓶体)检验 (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和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包括框架、 和多孔板等)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两种: 符合要求:各项检验检测未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或者经过维修确认发现影 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已消除,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b)不符合要求: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并且缺陷(情况)未消除,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4.2.2和4.2.3的规定,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NB/T10619202

5.1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和检验辅助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使用单位应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外表面有碍检验的杂物清除干净JJG(粤) 017-2013 永停滴定仪检定规程.pdf,并且将其相关技 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一并送至检验地点; 6 检验辅助单位应在对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前,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 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瓶内(可 燃、有毒)气体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方可进行拆卸。 5.2检验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需要检定或校准的,应当 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首次定期检验时,应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竣工.总图、监督检验证书等; b)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方案、施工质量证明; c)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以往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报告,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检查报告 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d)产品铭牌; e)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记录。 对于已安装可实时采集温度、压力等物理参数的智能采集终端装置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 可对终端装置中来集的运行状态等数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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