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66.3-2022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 第3部分:操作和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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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066.3-2022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 第3部分:操作和检验.pdf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石油半潜式

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石油半潜式 钻井平台第3部分:操作和检验

启闭机台修改(标识)图.pdf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41066《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的第3部分。 GB/T4106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第1部分:功能配置和设计; 一 第2部分:建造安装和调试验收; 一第3部分:操作和检验。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宝鸡石 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芝亮、洗敏元、金学义、宋林松、刘靖远、彭智慧、黄玉泉、牛茂猛、仲莹、刘圆 李春、王庆、张建洲、蒋爱国、宋起龙、张本伟、王安义、徐方雄、高畅、廖江、刘哲旭

半潜式钻井平台是世界主流的深水钻井装备。近年来,我国在海洋钻井装备研发、制造方面取得了 足进步,已基本实现大型中深水油气装备的自主设计建造,并在装置规模上形成梯队系列。为了保证 洋钻井装备有序、健康发展,建立了以海上石油固定平台模块钻机、海洋石油自升式钻井平台、海洋石 半潜式钻井平台为主线的标准体系。在该标准体系中,“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着眼于浮式钻井 置,拟建立起覆盖平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技术体系,为高质量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GB/T41066《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 第1部分:功能配置和设计。目的在于规范半潜式钻井平台的总体配置、装备选型、设计。 第2部分:建造安装和调试验收。目的在于规范半潜式钻井平台建造与设备安装、调试方法 验收准则。 第3部分:操作和检验。目的在于规范半潜式钻井平台投人运营后的证书、作业及检验要求 本文件为平台操作、运营检验提供技术依据,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操作指引和运营检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石油半潜式钻并平台交付后的操作及检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洋石油半潜式钻井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的操作和检验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海洋石油半潜式 钻井平台第3部分:操作和检验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P:动力定位(DynamicPositioning)

LMRP:下部隔水管总成(LowerMarineRiserPackage) ROV:遥控水下机器人(RemotelyOperatedVehicle)

LMRP:下部隔水管总成(LowerMarineRiserPackage) ROV:遥控水下机器人(RemotelyOperatedVehicle)

5.1.1平台应完成人级检验、法定检验,完成平台船籍登记,并维持证书的有效性。 5.1.2平台应取得附录A要求的运营所需文件,并维持文件的有效性。 5.1.3平台应持有齐全、规范的设备证书,并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5.1.4平台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5.1.5平台应根据法规、规范和操作手册,制定作业程序

5.1.1平台应完成人级检验、法定检验,完成平台船籍登记,并维持证书的有效性。 5.1.2平台应取得附录A要求的运营所需文件,并维持文件的有效性。 5.1.3平台应持有齐全、规范的设备证书,并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5.1.4平台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5.1.5平台应根据法规、规范和操作手册,制定作业程序

5.2.1.1平台迁移前应明确目标位置的浅层地质参数、工作船配置、航线规划、计划迁移时间、未来72H 的水文气象条件等关键因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迁移适应性评估。 5.2.1.2应进行平台稳性计算,提交满足平台操作手册要求的配载方案或稳性计算书。 5.2.1.3应获得适拖证书(自航平台除外)。 5.2.1.4应对平台的应急、消防、救生、水密、通讯、锚泊、拖航、航行等设施进行功能测试。 5.2.1.5其他要求应符合SY/T10035

5.2.2.1应对平台可移动物资进行固定。质量超过5t的单件货物宜采用焊接方式固定,管柱自动化处 理设备、转运装置等可操作的大型设备应降低重心高度放置并固定。 5.2.2.2应完成压载系统功能测试,并保持压载舱透气口畅通。 5.2.2.3应检查平台水平仪和吃水仪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5.2.2.4应记录各舱液位,校正舱容表,必要时测量海水密度。 5.2.2.5应根据锚索张力和水深放松锚索·放松量宜为3m~5m。

5.2.2.1应对平台可移动物资进行固定。质量超过5t的单件货物宜采用焊接方式固定,管柱自动化处 理设备、转运装置等可操作的大型设备应降低重心高度放置并固定。 5.2.2.2应完成压载系统功能测试,并保持压载舱透气口畅通。 5.2.2.3应检查平台水平仪和吃水仪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5.2.2.4应记录各舱液位,校正舱容表,必要时测量海水密度。 5.2.2.5应根据锚索张力和水深放松锚索,放松量宜为3m~5m

5.2.3.1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顺序逐舱卸载,记录每个液舱卸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5.2.3.2卸载过程中应保持船体稳定,平台的倾斜角度不宜超过0.5°,不应超过操作手册允许值。卸载 后宜进行扫舱排空作业

5.2.4.1拖航前宜再次检查平台及拖船的关键设备设施。 5.2.4.2如需护航船,护航船应在主拖船前方约1.8km(1nm)实施清道作业。 5.2.4.3进入预定航线后,拖缆工作长度宜大于500m,且不应接触海底。 5.2.4.4静水航速宜在2.6m/s(5kn)~5.1m/s(10kn)之间,最大拖力不宜超过拖缆最小破断拉力 的50 %。 5.2.4.5拖航期间应悬挂号型,开启拖航信号状态指示灯,与其他设施或障碍物保持安全距离,

5.2.4.6拖航期间应满足平台操作手册规定的稳性要求,不宜进行吊重和调舱作业。 5.2.4.7拖航期间可保持0.005倍型长的倾。如遇到超过拖航极限的环境条件,应压载至生存吃水 状态,根据主拖船能力及海底设施条件、海床浅层地质条件等因素制定应急措施。 5.2.4.8应定时接收天气预报,并报告平台位置及拖航情况。 5.2.4.9船队应保持24h通讯联络。 5.2.4.10应急拖缆应处于完好状态。

5.2.5.1平台应向驳船提供船体吃水、倾斜角度、平台稳性、自由液面状态等数据。 5.2.5.2如需要,可拆除影响上驳船的设备,如推进器。 5.2.5.3驳船应按照平台坞墩图和上驳方案布墩并固定。 5.2.5.4驳船承托平台后,应缓慢卸载至驳船主甲板离开水面,并再次检查平台坐墩及固定情况。 5.2.5.5平台下驳前应对动力系统、水密系统、压载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对船体结构进行目视检查 5.2.5.6平台下驳后应调平船体,倾斜角度应小于0.5°

5.2.6.1平台航行经过船舶交通管理区域时,应按规定进行报告,并遵守通航要求。 5.2.6.2 2应定期测量船位,核实船位精度。 5.2.6.3应定时接收天气预报,判断气象条件对航行的影响,做好极限海况应急准备

5.2.7.1平台制定布锚方案时,宜考虑风向、流向、作业特殊需求、通讯盲区等因素。 5.2.7.2平台宜在距离目标井位约5.4km(3nm)时降低迁移速度至1.0m/s(2kn)以下,并同时收短 拖缆;在距离新井位约1.8km(1nm)时收短拖缆至200m。 5.2.7.3平台到达预定并位抛锚点后,应先抛主锚,再抛副锚。如果采用预抛锚作业,应先连接主锚,再 连接副锚。 5.2.7.4抛完第一个主锚后,主拖船仍应保持适当的拖力和航向,控制平台漂移。 5.2.7.5应至少抛完一组对角主锚后才可解拖主拖船。 5.2.7.6抛锚作业结束后,平台应调整出索的长度和张力,进行初步定位。 5.2.7.7宜在70%的锚索预张力情况下浸锚6h~12h。

5.2.7.1平台制定布锚方案时,宜考虑风向、流向、作业特殊需求、通讯盲区等因素。 5.2.7.2平台宜在距离目标井位约5.4km(3nm)时降低迁移速度至1.0m/s(2kn)以下,并同时收短 拖缆;在距离新井位约1.8km(1nm)时收短拖缆至200m。 5.2.7.3平台到达预定并位抛锚点后,应先抛主锚,再抛副锚。如果采用预抛锚作业,应先连接主锚,再 连接副锚。 5.2.7.4抛完第一个主锚后,主拖船仍应保持适当的拖力和航向,控制平台漂移。 5.2.7.5应至少抛完一组对角主锚后才可解拖主拖船。 5.2.7.6抛锚作业结束后,平台应调整出索的长度和张力,进行初步定位。 5.2.7.7宜在70%的锚索预张力情况下浸锚6h~12h。

5.2.8DP平台就位

5.2.8.1进场前,应对以下设备进行功能测试: a)DP控制系统(包括位置参考系统); b)通讯设施; c)主定位系统和备用定位系统; d)推进器的手动操控系统。 5.2.8.2平台距离目标井位约5.4km(3nm)时,应选择DP手动操作模式,宜参照以下步骤减速: a)距目标井位约1000m时,减速至约1.0m/s(2kn); b)距目标井位约500m时,减速至约0.5m/s(1kn); c)距目标井位约100m时,减速至0。

5.2.8.1进场前,应对以下设备进行功能测试: a)DP控制系统(包括位置参考系统); b)通讯设施; c)主定位系统和备用定位系统; d)推进器的手动操控系统。 5.2.8.2平台距离目标井位约5.4km(3nm)时,应选择DP手动操作模式,宜参照以下步骤减速: a)距目标井位约1000m时,减速至约1.0m/s(2kn); b)距目标井位约500m时,减速至约0.5m/s(1kn); c)距目标井位约100m时.减速至0。

5.2.8.3平台宜按DP自动操作模式稳住船位,对DP控制系统进行校验,

5.2.8.3平台宜按DP自动操作模式稳住船位,对DP控制系统进行校验, 5.2.8.4平台宜以目标井位为圆心,以200m为半径布设海底声呐信标。

5.2.9动力辅助锚泊定位平台就位

参照5.2.7进行就位作业。

参照5.2.7进行就位作业

5.2.10.1压载前应对压载系统进行功能测试,检查压载舱透气口、船体的倾斜角度和吃水状况,记录各 舱液位,核对舱容。 5.2.10.2宜按照对称方式压载,压载过程中船体倾斜角度不宜超过0.5°,不应超过操作手册允许值。 5.2.10.3使用泵送系统注水达到舱容80%时,应停止泵送,改用“自流法”加注。 5.2.10.4应记录每个液舱压载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5.2.10.5压载过程中不应进行吊重及调舱作业

5.2.11.1应根据锚泊定位方案确定锚索最小预张力。在作业工况下,锚索预张力应能使平台位移控制 在作业允许的范围内。 5.2.11.2平台定位前应进行锚抓力试验,试验负荷应不小于锚索预张力的1.25倍,并应保持至少 10min。如锚抓力达不到要求,应重新抛锚或抛串联锚,再做锚抓力试验。 5.2.11.3平台宜在平潮时进行最终定位,根据定位结果调整出索长度,校准船位。 5.2.11.4锚抓力试验完成后,校核锚索长度满足最小锚索长度要求,并按平台操作手册给出的数值放 松锚索。

5.2.12.1应按照平台操作手册进行相关设备系统的检查,核实作业海区的水文气象条件,并根据以下 因素建立井口作业指南(WSOG):

5.2.12.1应按照平台操作手册进行相关设备系统的检查,核实作业海区的水文气象条件,并根据以下

5.2.13动力辅助锚泊定位

5.2.13.1参照5.2.11完成定位作业。 5.2.13.2测试锚泊系统与DP控制系统之间的信号传输

5.2.13.1参照5.2.11完成定位作业。

5.2.13.1参照5.2.11完成定位作业

5.2.13.2测试锚泊系统与DP控制系统之间的

5.2.13.3测试DP系统和动力辅助锚泊定位系统的操作转换云溪河以南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最终).docx, 5.2.13.4宜模拟锚索破断和锚泊能力损失时启用推进器自动补偿所需的时间,分析平台漂移对作业的 影响。

5.3.1锚泊定位及动力辅助锚泊定位

.3.1.2平台定位精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a)探井作业时,船位不宜超过以设计并位为圆心、半径为30m的范围; b)靠近固定设施作业时,船位不应超过设计井槽的左右0.3m、前后0.3m的范围; c) 向偏差不宜超过设计向土3; d)锚索方位偏差不宜超过设计方位土5°; e) 相邻锚索的夹角误差不宜超过设计夹角土6°; f) 锚索长度误差不宜超过设计链长的土4%。

5.3.2.1平台应根据井口作业指南建立警戒圈,警戒圈一般包括绿色区域(正常操作)、黄色区域(警告 状态)红色区域(紧急状态)。 5.3.2.2 2平台进入黄色区域后,宜随时做好应急解脱准备;平台进入红色区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解脱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篇之二荷载.pdf5.4.1.1作业前应按照SY/T10025的要求完成对平台证书、资料和报告的查验。

a)作业实施方和参与方; b)作业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c)井控程序; d)平台偏移和向改变对作业影响的评估。 5.4.1.3应按照SY/T6868的要求对防喷器组及控制系统、节流压井管汇等井控设备进行功能试验及 压力试验。 5.4.1.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钻完井作业并采取应对措施: a)环境条件超过操作手册规定的极限作业条件; b)平台摇摆角度、偏移量或升沉量超过操作手册中规定的作业运动幅值。 5.4.1.5当风速达到操作手册中规定的吊机最大允许作业风速时,不应使用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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