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9477-2012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通用技术规范本标推规定了移动实验室实验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诸存、运输、技术文件等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陆地上使用的移动实验室实验舱(以下简称“实验舱")。
1实验舱按移动方式不同分为自行式移动实验舱、拖挂式移动实验舱、方舱式移动实验舱。 实验舱按功能不同分为物理移动实验舱、化学移动实验舱、生物移动实验舱、综合移动实验舱。
5. 1. 1 实验舱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
.1.1实验舱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一40℃~十40 ℃;必要时,实验舱的适应环境温度可根据需要而另行规定QGDW 11334-2014 输电线路挤扩支盘桩基础机械化施工导则,但应在 舱体标牌上明确标示; b)空气相对湿度:95%以下(环境温度为25℃); c)四级及其以上公路。 .1.2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在峰值加速度为(100士20)m/s²,脉冲持续时间为(16士2)ms 为试验条件下进行冲击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1.3相关功能实验室实验舱根据适用环境不同,还应满足相应的特殊环境要求。
5.1.1实验舱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一40℃~十40 ℃;必要时,实验舱的适应环境温度可根据需要而另行规定,但应在 舱体标牌上明确标示; b)空气相对湿度:95%以下(环境温度为25℃); c)四级及其以上公路。 5.1.2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抗冲击性,在峰值加速度为(100士20)m/s²,脉冲持续时间为(16士2)ms 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冲击性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1.3相关功能实验室实验舱根据适用环境不同,还应满足相应的特殊环境要求。
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保温性能,在舱体内、外温度(平均温度)之差为20℃~25℃时,其传热系数 应不大于 1. 2 W/(m² ℃)。
在门、窗、孔口关闭,经强度为5 mm/min~7 mm/min,方向与侧壁成45°,历时 30 n 后,实验舱的顶蓬和侧壁不应有渗漏现象,门、窗、孔口处不应有漏水现象。 注:漏水指形成水滴或水流;渗漏指出现水迹,但未形成水滴或水流。
5. 5. 4电磁屏蔽性
移动实验舱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屏蔽性能。保护车外接收机的无线电扰应符合G 的规定,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应符合GB/T18655一2010的规定。
行式移动实验舱的安全性应符合GB7258一
5. 7. 1总体要求
实验舱结构应满足不同校准和检测工作的需求。根据功能需要,实验舱宜采用“三区域,两隔离 的设计结构,在舱体内通过设计两道隔离屏障,实现辅助设备区、实验作业区、数据处理区的相对独立, 以满足实验舱的各个功能子系统的展开,各区内的布置设计还应符合人机工效学原理。
5. 7. 3门、窗、孔口
应根据专业实验舱的需要设置合理数量的门、窗及孔口,均应保证启闭灵活、工作可靠。并应设置 限位机构或固定装置。
所有门锁必须开关灵活,并且从舱外锁闭时,不用工具能从舱内将舱门打开。
5. 7. 5底板载荷
底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 a)均布载荷:1.5 kN/m²;
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 均布载荷:1.5 kN/m²;
5. 7. 6顶板载荷
顶板承受下列静载荷,无塑性变形或损坏: a)均布载荷:1 kN/m²; b)集中载荷:面积为300mm×600mm,载荷1.5kN
5.7. 8 调平机构
应配备必要的支撑平衡装置,其精度可保证实验舱在实验作业过程中的相对平衡
5.7.9地板及内装饰
5. 7. 10 材料
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原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其机械性能及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金属材料应进行防腐处理; 内装饰材料的阻燃性应符合GB/T29474—2012中5.4.6的规定; 所有材料均不应危害人员的健康,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6.9.1实验舱应设置适量的通风口,满足通风要求。宜设置开启式安全顶窗,该安全顶 风功能,并可作为应急出口使用,其性能应符合GB/T 23334的规定。在作为应急出口天 实验舱内外进出通道的畅通。
5.9.2生物实验舱应配备生物安全柜,其性能应该符合YY0569的规定。 5.9.3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必要时可选择配备负压装置、正压装置、排风罩、排风柜、全新风系 统等专用通风装置,以确保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通风安全。通风装置应加装过滤器,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 噪措施。
5.9.2生物实验舱应配备生物安全柜,其性能应该符合YY0569的规定。
5.10.1实验舱应设置加热装置,当环境温度为(一40士2)℃时,加热装置应能在2h之内将舱内的平 均温度升至20℃,且最低温度应不低于10℃。 5.10.2实验舱应设置制冷装置,当环境温度为(40士2)℃时,制冷装置应能在2h之内将舱内的平均 温度降至 25℃,且最高温度应不高于28℃。 5.10.3根据试验功能需求设置温湿度控制系统
5. 11 给排水装置
5. 12“三废”处理装置
5.12.2实验舱应设置有明确标识的专用容器,用于收纳废液、废物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
实验舱宜配备灭菌消毒装置。
实验舱宜配备灭菌消毒装置。
验舱内应设置合理的工作照明及应急照明灯具 以保证工作台面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 照明的照度值应不低于 15 1x,专业区域照明的照明度值应根据需要确定。
5. 15. 1 电源系统
实验舱应配备3套电源系统或接口,包括外接市电、UPS供电、发电机供电3种方式,功率应能满 足实验设备正常使用时的供电需求。并在没有外接市电的情况下,可通过车载发电机或UPS进行不低 于 4 h的持续稳定供电,
5. 15. 2配电系统
5.15.2.1应采用集中控制的配电箱,具有稳压、短路、断路、过载、过压、欠压、漏电等保护功能,各路供 电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分别控制。 5.15.2.2配电系统应设置电源总开关,电气元器件之间及电气元器件与舱体之间的联接应牢固可靠, 防止遭受机械损伤或腐蚀。 5.15.2.3各类电源线及信号线宜采用走线槽布线,线槽应整齐、美观、耐用。 5. 15.2.4应根据专业实验舱的需要配置合理数量的交流插座、直流插座,并标明相应的标识。
5. 15. 3接地防雷
验舱应设计有效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以保证仪器设备和舱体在野外作业的安全。仪 求接地装置与拖地的接地链条连接,而仪器工作时,要求接地装置与外接电源地线或接 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5. 16 智能化系统
5.16.1实验舱宜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选择配置实验舱自控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线数据传输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5.16.2实验舱宜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需要,采用物联网、自动化控制等新技术,实现对实验舱重点 部位的温度、湿度、大气压力等环境指标实时监控,实现对通风、给排水、照明、配电等进行集中控制。
应根据不同功能实验舱的要求,配备相关的专用设施及相应的橱柜系统,橱柜系统应采用减震 措施。
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验舱体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滑;
实验舱按规定完成各项实验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舱体不应有脱层、空洞、翘曲、损坏和永久变形; 门窗及孔口盖应开关灵活,锁止和限位机构工作正常; 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和镀层脱落等; 安装件、紧固件不应有弯曲、移位或损坏,密封件不应有膨胀、开裂或脱落
6. 1. 1 试验的大气条件
a)温度为15℃~35℃; b)相对湿度为 20%~80%; )气压为 70 kPa~103 kPa
6.1.2试验样品的一般规定
a)提交试验的实验舱,应符合设计图样的规定及相应文件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方可提交; b 当试验规定在实验舱体上进行时,实验舱体应装好门窗及永久性构件,具有结构的完整性; 试验条件应用说明:本章规定的试验条件,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本标准所有的试验方法; d)中止试验的规定:在试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中止试验,待改正后重新试验: 1)不能保证试验安全进行时; 2)主要性能(底板承载性能,光、水密性能)与设计指标差距较大,并经调整无效或现结构不 能满足要求时。
6. 1. 3 试验检查的内容
应检查实验舱实验样件,必要时可在试验期间,适当增加检查的次数,检查是否出现以下缺陷: a)实验舱的舱板、舱门及试验样件的脱层、空洞、翘曲、损伤或损坏、永久变形; b)门窗及孔口盖板等活动部件开关不灵活或锁闭不可靠; c) 安装件、紧固件的弯曲、松动、移动或损坏; d) 金属件的锈蚀或镀层脱落; e) 其他缺陷。
的保温性试验按 QC/T452一1999中3.5的
6. 4. 1 光密性
6. 4. 3 气密性
实验舱的气密性试验按 QC/T 452中一1999中 3. 6的规定执行
6. 4. 4电磁屏蔽性
6.5.1当实验人员在实验舱内部关闭所有门、窗时,实验人员可顺利通过应急门出 6.5.2目视烟雾报警器、灭火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设置。
6.5. 3 绝缘电阻
6. 5. 3. 1 试验条件
a)在淋雨试验后进行; b)电气系统的开关处于接通状态;; )断开用电设备与实验舱电气线路的电气联接。
6. 5. 3. 2 试验
用500V兆欧表测量各电气回路对地及各回路间的绝缘电阻
用钢卷(板)尺测量实验舱的外形尺寸及偏差、对角线偏差。
6. 6. 2 门、窗、孔口
目视检查门、窗、孔口的设置
舱门在外部锁好后,舱内人员不用工具打开舱门
6. 6. 4. 1 试验条件
a)均布载荷为 1.5 kN/m²; b)集中载荷为在500mmX500mm面积上,作用3kN静载荷;; c)以上作用时间均为 30 min。
6. 6. 4. 2 试验
将实验舱用配套的调平机构支撑调平后,按6.6.4.1试验条件依次进行试验,加载期间,均应检查 实验舱底板,
6. 6. 5顶板载荷
6. 6. 5. 1 试验条件
a)均布载荷为1 kN/m²; b)集中载荷为在300mm×600mm面积上,作用1.5kN静载荷; c)以上作用时间均为 30 min。
6. 6. 5. 2 试验
T试验按GJB2093一1994中试验方法204的
6. 6.7 调平机构
6.6.8地板及内装饰
料的合格证、外观及有关检验报告,其结果应
目视供气装置的设置。
目视通风装置的设置。
6. 9. 1加热装置
加热装置的低温试验按 QC/T 452—1999中 3.12的规定执行。
6. 9. 2制冷装置
置的高温试验按QC/T452—1999中3.13
6. 9.3 温湿度计
目视温湿度计的设置。
6. 10 给排水装置
目视给排水装置的设置
6. 11“三废”处理装置
目视“三废”处理装置的设置。
目视消毒装置的设置。
计测量实验工作台面处的工作照明照度值及
目视检查舱内布线的设置。
目视检查实验舱的加工质量
目视检查实验舱的外观质量
一边笔成应验: 研制的新型实验舱; 一实验舱试制完毕正式投产前或产品转厂生产时; 一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一正式生产后,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7.1.2抽样判定:型式检验应至少抽取1台套实验舱,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实验舱为不 合格
7. 1. 3 检验项目: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 1 执行。
7.2.1每台套实验舱均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抽样判定:出厂检验应逐台套全检,只要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实验舱为不合格。
7.2.3检验项目: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1执行。
DB41T 1977-2020 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公告规范7.2.3检验项目: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
8包装、标志、储存、运输、技术文件
包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锁闭所有门窗、孔口; b)随舱附件宜用帆布套包装; c)未涂镀的裸露金属表面应采用临时防腐措施。
GB/T 294772012
在实验舱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及标牌,标牌的型式应符合 GB/T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应包括: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名称及代号 a)7 b) 移动实验室实验舱工作面积; c),移动实验室实验舱适应环境温度条件; d) 外形尺寸(长×宽×高); e) 总质量,整备质量; f) 出厂日期,出广编号; g)制造厂名称。
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包装或固定好所有配套设备; b)宜水平存放干燥、通风、无腐蚀气体DB5101T 72-2020 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数据规范,且配有消防设备的场所,并按说明书的规定
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需专用吊 验舱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 起吊点的位置,规定装载、加固方法及注意事项,防止损伤产品。
应随实验舱携带以下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实验舱及附属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c) 随舱工具; d) 备附件明细表; e)相关管线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