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29478-2012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ICS 13. 040.50 Z60
GB/T 2947820
Mobile 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NB/T 10665-2021 核电厂循环水泵房进水流道技术规范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瑛博、胡睿、田宏哲、王志刚、张春野、刘鹏宇、周艳明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管理规范
标准规定了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的术语、分类、标识、贮存、安全防护、运行与管理等要求。 标准适用于陆地上使用的移动实验室有害废物处理的设计、控制和管理。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不 废物。
4. 1 放射性有害废物
有害废物为核原料、核燃料外,能产生自发性核变化而放出游离辐射物质或含上述物质的器具,包 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密封放射性物质。
4.5实验室固体有害废物
从事实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Ⅲ、纟 品、实验器材)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混合物质,
害废物贮存设施应按GB15562.2一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盛装有害废物的容器 690一2009的规定设置标识和标签。
5.3有害废物贮存和处置
5.3. 1 放射性有害废
放射性有害废物应依材质分类收集在有辐射警示标识的包装袋中;包装或容器上注明有害废物的 类别、核种、表面辐射暴露强度、经手人及日期;高剂量放射性有害废物放置处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有 害废物的处置按《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5.3.2感染性有害废物
感染性有害废物按下列方法贮存:
感染性有害废物应以HJ421一2008规定的包装袋(以不穿透为原则)贮存,并设置感染性有害 废物标识; b) 感染性有害废物于常温下贮存者,以 1天为限;于 5℃以下冷藏者,以 7天为限;超过 7天以 上,于一18℃以下冷冻。 感染性有害废物的处置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
5. 3. 3实验室废液
实验室废液应依照分类混于贮存桶内。废液贮存容器应根据容器材质与废液互溶性QGDW 11379-2015 10kV开关站配电室直流装置选型技术原则和检测技术规范,分为无机废 液贮存容器和有机废液贮存容器。无机废液贮存容器应为塑料材质,有机废液贮存容器应为不锈钢材 质。实验室废液应采取适当方法处理,达到 GB 8978一2002 的规定后排放。
5. 3. 4 实验室废气
实验中产生少量有毒气体应在通风柜中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必要时可将废 气进行技术处理,达到GB16297一 1996的规定后排放
5.3.5实验室固体有害废物
实验室固体有害废物应分别置于腐蚀性容器和非腐蚀性容器中贮存;锐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 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的容器内。
5.4有害废物贮存的安全防护
5.4.1有害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有害废物处理。 5.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有害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GB/T 36463.2-2019 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 第2部分:规划设计指南,否则, 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5.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有害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5.4.4除5.3.4规定外,应将有害废物装入容器内。 5.4.5不应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有害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5.4.6装载液体、半固体有害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 上的空间。 5.4.7感染性有害废物应当日消毒,消毒后装人容器。 5.4.8应采取措施消除有害废物贮存设施污染。 5. 4. 9 应设有有害废物报警系统。
5.5.1移动实验室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5.5.2移动实验室应做好有害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应注明有害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 装容器的类别、废物处置日期及接收地点,记录应保持3年。 5.5.3移动实验室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有害废物贮存容器的维护制度,定期检测、维修、更换,以免破 损泄露,引起污染。
4移动实验室使用单位应编制有害废物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