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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14-058-2021 山东省钢结构学校建筑技术导则.pdf8.1.1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装配式钢结构建 筑技术标准》GB/T51232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DB37/T5115的规定。
8.1.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和明确的计算简图,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 特性应接近: 2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及耗能能力,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 整体性;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 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抗震能力和变形能力,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8.1.3 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 2结构竖向布置宜保持刚度、质量变化均匀; 3结构布置应考虑温度作用、地震作用或不均匀沉降等效应的不利影响, 当设置变形缝时应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 8.1.4 中小学建筑根据《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属于重点设防类,其抗震设防要 求应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 8.1.5 建筑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相应的 计算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8.1.6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某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若 采用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 8.1.7 设计时采用的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1应其有合理的传力路径和明确的计算简图,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 特性应接近; 2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及耗能能力,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结构的 整体性; 3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 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抗震能力和变形能力,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强 措施。
8.1.3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8 在结构设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因安装误差而产生的不均匀变形、受 力偏心、应力集中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应考虑不同材料的温度变化、基础差异沉 降等非荷载效应的不利影响。 8.1.9按国家地震小区划图,设防烈度8度(0.2g)及以上地区的钢结构学校 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相关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和行业标准《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范》JGJ297执行。
8.2结构体系和计算分析
8.2.2建筑内力计算应采用弹性分析。分析时可根据楼板平面内的
平面内为无限刚性,否则应考虑楼板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8.2.3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 的比值,不得超过1/400;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 高的比值,不得超过1/350;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楼层层间最 大水平位移与层高的比值不得超过1/50
8.2.6多高层钢结构学校建筑应选用技术成熟的结构体系,当采用新型结构体
8.2.8 中小学建筑当采用框架结构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其他学校建筑不宜采 用单跨框架。 8.2.9 建筑的框架柱可选用H型钢柱、方(矩)形、圆形钢管(钢管混凝土) 柱、异形钢管(钢管混凝土)柱等形式;框架梁一般选用H形钢梁,剪力墙宜优 先选用延性墙板或带有屈曲约束功能的墙板;支撑可选用普通支撑或屈曲约束支 撑。 8.2.10大跨度校舍建筑和风雨操场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空间网格 结构技术规程》JGJ7的相关规定。 8.2.11建筑中抗侧力构件承受的剪力,对于柔性楼(屋)盖建筑,抗侧力构件 承受的剪力宜按抗侧力构件从属面积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例分配,对于刚性楼 (屋)盖建筑,抗侧力构件承受的剪力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 8.2.12楼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9建筑的框架柱可选用H型钢柱、方(矩)形、圆形钢管(钢管混凝土) 柱、异形钢管(钢管混凝土)柱等形式;框架梁一般选用H形钢梁,剪力墙宜优 先选用延性墙板或带有屈曲约束功能的墙板;支撑可选用普通支撑或屈曲约束支 撑。
8.2.12楼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板可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 板、钢筋桁架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应力钢管架楼承板及预制预应力空心板叠合 楼板等; 2楼板应与钢结构主体进行可靠连接;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且房屋高度不超过50m时,可采用装配式楼板(全 预制楼板)或其它轻型楼盖,但应设置水平支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楼板之间的 可靠连接:当超出上述范围时,按本条第1款执行,
8.3.1构件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震设计时,连接设计应符合构造措施要求,按弹塑性设计,连接的极 限承载力应大于构件的全塑性承载力; 2连接构造应体现装配化的特点,连接形式可采用螺栓连接、焊接连接或 栓焊混合连接等方式。 32连控节点的王 出右影响
8.3.2连接节点的形式不应对其他专业或使用功能有影响
8.3.3柱脚可采用外包式或理入式。当不少于两层地下室且嵌固端在地下室顶 板时,延伸到基础底板上的钢柱脚可做成外露铰接式。地下室外围护墙体宜设置 在柱外侧
8.3.4对于突出屋面的钢构件或其他外露钢构件,应采取严格的防腐措施,其 与屋面交接部位应做好防水处理。
8.3.4对于突出屋面的钢构件或其他外露钢构件,应采取严格的防履
9.1.1钢结构学校建筑的设备管线系统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以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等现行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9.1.2诊 设备管线系统设计宜采用集成化技术,标准化设计。设备管线系统设计 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系列化的原则,并与建筑、结构、内装、外围护系统等 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筑构件部品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9.1.3设备管线系统应综合设计、合理选型、准确定位。宜采用包括BIM技术 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三维管线综合设计,对结构预制构件内的机电设备、管 线、预留洞槽等做精确定位,尽量减少平面交叉,合理利用空间。 9.1.4 设备管线宜采用管线与结构主体分离的方式,且不应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设备管线宜在地面架空层、吊顶内、外墙内保温层内设置或结合装修方案做明敷 隐蔽处理。 9.1.5 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 箱等应设置在公共区域。 9.1.6 设备管线安装应满足结构专业相关要求,不应在预制构件安装后凿剔沟 槽、开孔、开洞等。 9.1.7 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穿越预制楼板的管道应预留洞口或预 留套管。套管或洞口的位置及尺寸应标准化。 9.1.8 在具有防火及防腐保护层的钢构件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不应损 坏钢结构的防火及防腐性能。 9.1.9 设备管线穿越墙体、楼板和屋面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 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1.10设备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的规定。 9.1.11通过与结构专业协商配合,优先采取在钢梁预留洞口或套管等措施穿越 设备管线,以提高净高
9.2.1钢结构学校建筑的给排水设计和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9.2.1钢结构学校建筑的给排水设计和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 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9.2.24 钢结构学校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选择与其等级及规模相适 应的器具与设备,满足生活及消防给水等要求。 9.2.3 合理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给水系统应无超压出流现象,并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9.2.4集成式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 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规定。 9.2.2钢结构学校建筑应设置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选择与其等级及规模相适 应的器具与设备,满足生活及消防给水等要求。 9.2.3 合理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给水系统应无超压出流现象,并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9.2.4集成式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 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9.2.5当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时,集热器、储水箱(罐)等的布置应与主 体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相协调,做好预留预埋。 9.2.6宜采用管线与结构体分离的敷设方式。敷设在吊顶、楼地面架空层或外 墙内保温层内的给水排水设备管线应采取防腐蚀、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给 水排水设备和管道敷设应结合建筑装饰和装修一体化设计。 9.2.7 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更换、连接可靠, 密封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以及阀门设备,关键部位宜采用不锈钢管。
9.2.4集成式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配水 管道接口的形式和位置应便于检修
9.2.4集成式卫生间应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
9.3.1钢结构学校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方式及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 能源及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
9.3.2建筑室内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供暖系统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应采用干式工法: 2室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安装散热器的墙板部(构)件应采取 加强措施; 3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 辐射供暖系统。
9.3.3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冷热输送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并应采取防结露和绝热措 施。冷热水管道固定于梁柱等钢构件上时,管道支吊架应采取绝热措施,
9.3.4 管道波纹补偿器、法兰及焊接接口不应设置在钢梁或钢柱的预留孔中。 9.3.5 设备基础和部(构)件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并应按设备技术要求预 留孔洞及采取减振措施。供暖与通风管道应采用牢固的支吊架,并应有防颤措施, 9.3.6 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 定。 9.3.7 厨房、卫浴设置水平排气系统时,其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避风、防雨、防 止污染墙面等措施
9.4.1钢结构学校建筑的电气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中小学设计规范》GB 50099、《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9.4.2电气与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4.3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并应按防雷分类设置防雷设施。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2防雷引下线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利用建筑及钢结构自身作为防雷接地装置: 部(构)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预留防雷装置的端头应可靠连接: 3外围护系统的金属围护部(构)件、金属遮阳部(构)件、金属门窗等 应采取防雷措施: 4设置等电位连接的场所,各构件内的钢筋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等 电位连接箱联结。
9.5.1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及《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37/5007 等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的规定。 9.5.2光伏组件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相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 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合理选用光伏组件型式,并与建筑模数 相协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9.5.3 系统相关线缆敷设应与其他系统管线统筹布置,做到安全、隐蔽、集中 布置,满足安装维护要求,
10.2.1内装设计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集成化、模块化的内装部品。 10.2.2内装部品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绿色环保的要求,室内污染物限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10.2.3内装系统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物权归属和设备及管 线使用年限的要求,内装系统设计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10.2.4梁柱包覆应与防火防腐构造结合,实现防火防腐包覆与内装系统的一件 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装部品安装不应破坏防火构造: 2使用膨胀型防火涂料应预留膨胀空间; 3设备与管线穿越防火保护层时,应按钢构件原耐火极限进行有效封堵 4当外侧防火板厚度小于50mm时,应涂防火涂料,并满足防火要求。 10.2.5隔墙设计应采用装配式部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选龙骨类、轻质水泥基板类或轻质复合板类隔墙; 2龙骨类隔墙宜在空腔内敷设管线及接线盒等; 3当隔墙上需要固定电器、橱柜、洁具等较重设备或其他物品时,应采取 加强措施,其承载力应满足相关要求; 4应对可能引起传声的钢构件、设备管道等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对钢杉 件应进行隔声、包覆,并应采取系统性隔声措施
并应与室内设备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10.2.7吊顶设计宜采用装配式部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或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时,宜设置吊顶; 2当采用开口型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或带肋混凝土楼盖时,宜利用楼板底部 肋侧空间进行管线布置,并宜设置吊顶: 3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在管线集中部位应设有检修口。 10.2.8楼地面设计宜采用装配式部品及干式工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可敷设管线的装配式部品; 2架空地板高度应根据管线的管径、长度、坡度以及管线交叉情况进行计 算,并宜采取减振措施; 3当楼地面系统架空层内敷设管线时,应设置检修口; 4楼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装饰材料。 10.2.9宿舍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干湿区分离的布置方式,并应满足设备设施点位预留的要求; 2应满足同层排水的要求,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管线的连接均应在设 计预留的空间内安装完成,并应设置检修口; 3当采用防水底盘时,防水底盘与墙板之间应有可靠连接设计。 10.2.1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系统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结 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预留洞口、预理件、连 接件、接口设计应准确到位。 10.2.11部品接口设计应符合部品与管线之间、部品之间连接的通用性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口应做到位置固定、连接合理、拆装方便及使用可靠; 2各类接口尺寸应符合公差协调要求。 10.2.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部品与钢构件的连接和接缝宜采用柔性设计,其缝 隙变形能力应与结构弹性阶段的层间位移角相适应。 10.2.13室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 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10.3.1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避免采用大量、繁琐的室外装饰性构件。装配式 建筑的立面宜带有工业化特色,不应采用纯装饰性构件。 10.3.2外墙宜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保温板材或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的 制外墙板。饰面可选用装饰混凝土、清水混凝土、涂料等具有耐久性和耐候性 的建筑材料。结合考虑外立面分格、饰面颜色与材料质感等细部设计进行排列组 合,实现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形体简洁、其有工业化属性的立面效果。 10.3.3中小学校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10.3.4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装饰材料不包括建 筑外墙表面的饰面涂料。 10.3.5应采用耐久性好的外装饰材料或构件,外装饰材料或构件与主体结构的 连接应安全牢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5115、《建筑节能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当现行国家标准对工程中的验收 项目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验收 要求。 11.1.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下列技术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论证: 1 施工组织设计及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专项方案: 3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11.1.4根据钢结构学校建筑的现场特点,施工单位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制 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施工效率。 11.1.5钢结构学校建筑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对安全、质量、技术、施工进度等 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协同管理。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结构构件、 建筑部品和设备管线等进行虚拟建造,鼓励采用智能制造、智能建造等新技术, 11.1.6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等对周围环境造成 的污染和危害,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1.1.7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部品部件进行检查,部品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标准、出厂检验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文件 书,合格后方可使用。
11.1.8在钢结构学校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四新技术,应采取专家论证。
并满足《钢结构工程深化设计标准》T/CECS606的规定。 11.2.2钢结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钢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高层民 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I99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11.2.3钢结构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安装前应设置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前,应根据设计图和安装方 案,编制测量专项方案; 2施工阶段的测量应包括平面控制、高程控制和细部测量。 11.2.4对于复杂钢结构,施工前应进行施工阶段分析,选用的设计指标、荷载 效应组合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1.2.5钢结构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合理顺序进行安装,并应形成稳固
11.2.13围护部品安装宜与主体结构同步进行,应在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验收合 格后进行。
11.2.14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
1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2对所有进场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应按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 和外观要求进行检查,并应有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3应进行技术交底: 4应将部品连接面清理干净,并对预埋件和连接件进行清理和防护; 5应按深化设计图进行测量放线; 6在大面积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构造做法和工艺进行样板墙 施工。 11.2.15预制外墙安装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板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 2墙板应在轴线、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方可永久固定: 3当外墙采用双层墙板安装时,内、外层墙板的拼缝宜错开。 11.2.16现场组合骨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龙骨安装应平直,不得扭曲,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空腔内的保温材料应连续、密实,并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 安装:
3面板安装方向及拼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外侧接缝不宜在同一根竖 向龙骨上。
11.2.17幕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规定; 2金属与石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 范》JGJ133的规定; 3人造板材幕墙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的规定。 11.2.18预制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质条板隔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157的有关规定; 2隔墙施工前,应进行深化设计。 11.2.19龙骨隔墙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骨骨架与主体结构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并应竖直、平整、位置准确 龙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面板安装前,隔墙内管线、填充材料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面板拼缝应错缝设置,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11.2.20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 15762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17的规定。 11.2.21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 214的规定; 2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的规定。 11.2.22围护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并做好成品保护。
11.2.23内装系统安装应在该部位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宜采用装配式 装修。
1.2.24钢结构学校建筑内装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并应满足绿色施工要求, 11.2.25内装部品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安装前应进行设计交底; 2应对进场部品进行检查,其品种、规格、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主要部品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性能检测报告; 3在全面施工前应先施工样板间,样板间应经设计、建设及监理单位确认; 4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分段验收,并形成检验记录。 11.2.26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分段验收,并形成检验记录。 11.2.27装配式吊顶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龙骨与主体结构应固定牢靠; 2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3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1.2.28架空地板部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并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2当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应对地暖加热管进行水压试验并隐蔽验收 合格后铺设面层 11.2.29集成式卫生间部品安装前应先进行地面基层和墙面防水处理,并做闭水 式验。 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
11.2.30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前,宜采用BIM技术对通风空调、给水排水、强弱 电、末端设施布置及装修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设计文件核对设备及管线参数 复核预留套管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合格后方可施工。 11.2.31在有防腐防火保护层的钢结构上安装管道或设备支(吊)架时,宜采用 非焊接方式固定:采用焊接时应对被损坏的防腐防火保护层进行修补。 11.2.32设备管线穿墙体、楼板洞口要及时封堵,封堵质量要达到设计及相关规 范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对封堵处进行装饰装修。 11.2.33设备与管线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规定。11.2.34在架空地板内敷设给水排水管道时应设置管道支(托)架,并与结构可靠连接。11.2.35室内供暖管道敷设在墙板或地面架空层内时,阀门部位应设检修口。11.2.36空调风管及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有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不小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11.2.37防雷与接地系统施工应与钢构件安装做好施工配合。11.2.38设备与管线施工应做好成品保护。11.3质量验收I结构系统验收11.3.1钢结构、组合结构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表11.3.1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项次项目基本要求检验方法及要求1.由监理工程师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钢材复验或业主方代表见量验收标准》GB50205证取样送样;附录A见证取样送1焊材复验2.由满足相应要第4.6.2条样检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求的检测机构进见附录B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行检测并出具检见附录B金属屋面系统抗风能力试验测报告见附录C由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要求的检测人员或由其委托施工单位自检第5.2.4条的具有相应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焊缝无损探检测伤检测由业主或其代表级焊缝按不少于被检委托的具有相应测焊缝处数的20%抽检;第三方监检要求的独立第二级焊缝按不少于被检方检测机构进行测焊缝处数的5%抽检检测并出具检测46
报告焊缝外观质量第5.2.7条焊缝尺寸第5.2.8条高强度螺栓终大六角头型第6.3.3条拧质量扭剪型1.由监理工程师第6.3.4条基础和支座安单单层、多高层或业主方代表指第10.2.1条装空间结构定抽样样本,见第11.2.1条现场见证检钢材表面处理证检测过程;第13.2.1条3测涂料附着力2.由施工单位质第13.2.6条防腐涂层厚度检人员或由其委第13.2.3条防火涂层厚度托的检测机构进第13.4.3条主要构件安装柱行检测第10.3.4条精度梁与桁架第10.4.2条主体结构整体单层、多高层第10.9.1条尺寸空间结构第11.3.1条11.3.2钢结构主体工程焊接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在焊前检验、焊中检验和焊后检验基础上按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执行。11.3.3钢结构主体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规定的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验收项目执行,同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的规定。11.3.4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24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进行验收;金属热喷涂防腐和热镀锌防腐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和《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11373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11.3.5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的规定;防火板及其他防火包覆材料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关于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11.3.6钢结构学校建筑的楼板及屋面板应按下列标准进行验收:47
1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GB5020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进行验收。 2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士 叠合楼板技术规程》JGJ/T258的规定进行验收。 3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进行验收。 11.3.7钢楼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 规定进行验收,预制混凝土楼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规范》GB50204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规定进行 验收。
1.3.8外围护系统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施工图或峻工图、性能试验报告、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外围护部品和配套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3施工安装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1.3.9外围护系统的保温和隔热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表11.3.9墙体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3.10外围护系统的门窗工程、涂饰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执行
11.3.11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 应用技术标准》JGJ/T17的规定执行。 11.3.12幕墙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和《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执行。 11.3.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的规定执行。 11.3.14外围护系统中门窗、饰面板、饰面砖、幕墙等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 验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执行
1.3.14外围护系统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项目表
11.3.15钢结构学校建筑内装系统工程宜与结构系统工程同步施工,分层分阶段 验收。采用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施工的,具备并行施工条件时可提前分项验收。 11.3.16装配式内装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验收标准》GB50210、《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和《公共建筑 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等的有关规定, 11.3.17室内环境的验收应在内装工程完成后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有关规定
IV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
11.3.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执行。 11.3.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规定执行。 11.3.20消防给水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执行。 11.3.2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执行。 11.3.22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执行。 11.3.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规定执行。 11.3.24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执行。 11.3.25暗敷在轻质墙体、楼板和吊顶中的管线、设备应在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后方可隐蔽。
11.3.26管道穿过钢梁时的开孔位置、尺寸和补强措施,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规定。
11.3.27峻工验收时,钢结构学校建筑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 准》GB/T51129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 的有关规定进行装配率核定。 11.3.2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规定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 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11.3.29竣工验收的步骤可按验前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 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 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 立工程验收。 11.3.30施工单位应在交付使用前与建设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并提供使用、保 养、维护说明书。 11.3.31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向备案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应的文件,
12.2.1钢结构学校建筑应实施信息化、绿色运行,应满足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 标准,鼓励开展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建设。 12.2.2钢结构学校建筑运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TGJ/T391的规定。 12.2.3钢结构学校建筑智慧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慧校园总体框架》GB/T 36342的规定。 12.2.4钢结构学校建筑宜开展“地理信息系统”GIS及“建筑信息模型”(BIM) 数据融合进行学校校舍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室内外、 也上地下设施设备的可视化管理,为学校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可视化应用提供数 据与平台基础。
12.3.1学校应建立对主体结构的检查与维护制度,明确检查时间与音
12.3.1学校应建立对主体结构的检查与维护制度,明确检查时间与部位。检查 与维护的重点应包括主体结构损伤、建筑渗水、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火保护层 损坏等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内容;对外围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制 ,检查与维护的重点应包括外围护部品外观、连接件锈蚀、连接件与主体结构 的连接有无断开或变形、墙屋面裂缝及渗水、保温层破坏、密封材料的完好性等; 对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重点包括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网络机房、消防与安防控制室、电梯、电梯机房、锅炉房、管道设备间、配电间 (室)等,并形成检查记录
与维护的重点应包括主体结构损伤、建筑渗水、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火保护层 损坏等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内容;对外围护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制 度,检查与维护的重点应包括外围护部品外观、连接件锈蚀、连接件与主体结构 的连接有无断开或变形、墙屋面裂缝及渗水、保温层破坏、密封材料的完好性等; 对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设施设备与管线的检查与维护重点包括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网络机房、消防与安防控制室、电梯、电梯机房、锅炉房、管道设备间、配电间 (室)等,并形成检查记录。 12.3.2使用单位不宜改变原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建筑使用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 环境。 12.3.3钢结构学校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及使用中,不应损伤主体结构及 火施。 12.3.4建筑的二次装修、改造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应由原设计 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并按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 工及验收。 1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楼面装修荷载或使用荷载; 2改变或损坏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的保护层及构造措施; 3改变或损坏建筑节能保温、外墙及屋面防水相关的构造措施。 12.3.5二次装修、改造中改动卫生间、淋浴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区 域,应按现行相关防水标准制定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 12.3.6智能化系统的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学校应建立智能化系统 的管理和维护方案。
环境。 12.3.3钢结构学校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及使用中,不应损伤主体结构及 防火措施。
2改变或损坏钢结构防火、防腐蚀的保护层及构造措施; 3改变或损坏建筑节能保温、外墙及屋面防水相关的构造措施。 12.3.5二次装修、改造中改动卫生间、淋浴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区 或,应按现行相关防水标准制定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 12.3.6智能化系统的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学校应建立智能化系统 的管理和维护方案。
内装系统部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资料,对接近或超出使用年限的进行安全性检 测及评估。
结构体系中,采用人为方法引入预应力以提高结与荷载引起的应力符号相反:当施加荷载时,以保证结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屋)盖、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的各类钢结构体改善结构的使用性能。其设计、施工、验收、防护和检测应满足《钢结构设计风雨操场系.标准》GB50017、《预应力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薄膜结构、悬案结构、索弯顶、索桁架、大跨度屋其他空间16其设计、施工、验收应遵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盖、风雨结构体系索网结构等操场钢柱可为型钢截面或焊接组合截面,其形状可为H形、圆管、方(矩)管或其他异形截面。以承受压力、矩为主,用于支承架、桁架等水平构件的竖向构柱网布置应满足生产工艺、建筑功能以及结构安全的需要,其设计及施工应符17钢柱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件。分为实腹柱与格构柱。格构柱分为学校建筑双肢柱或多肢柱,各分肢间用级条或级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板联系,当荷载较大、柱身较宽时宜采用格构柱。部品结构构钢梁可分为型钢截面和焊接组合截面,部件件18钢梁其形状可为工字型或箱型截面,腹板可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学校建筑为实腹式或格构式。主要为以承受弯矩收规范》GB50205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和剪力为主的受弯构件,19由钢质杆体和连接件等组件组装的受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钢拉杆拉构件。收规范》GB50205、《钢拉杆》GB/T20934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学校建筑拉索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20由案体和锚具组成的受拉构件。学校建筑收规范》GB50205、案结构技术规程3JGJ257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铸钢(构)铸钢材料通过铸造工艺形成的零件,可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21件《铸钢结构技术规程》JGJ/T395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学校建筑采用单件形式存在的结构构件或节点,收规范》GB50205,58
也可采用结构构件或节点的组合,目前多为铸钢节点,用于增强结构侧向刚度和稳定性,以承钢支撑受水平荷载为主的抗侧力构件。包括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及屈曲约束支撑,形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22(届曲约状可采用X形、V形、人字形和单斜杆收规范》GB5020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和其他专门标准学校建筑束支撑)形等。截面形式可采用钢管、圆钢、H的规定。型钢、角钢等。用于增强结构侧向刚度和稳定性,以承钢板剪力墙(屈曲受水平荷载为主的抗侧力构件,有非加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3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23劲钢板剪力墙、加劲钢板剪力墙、防届收规范》GB50205、《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380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约束钢板学校建筑曲钢板尊力墙,钢板组合剪力墙,开努剪力墙)定。缝钢板剪力增等。钢筋桁架是由钢筋桁架与底模(压型钢板)通过电阻焊连接成一体的楼承板。施工时作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24楼承板组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桁架楼承板》JG/T368和其他专门标准的学校建筑合楼板为底模,在其上浇筑混凝土形成钢筋混凝土楼板。规定。是指由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组成的楼(屋)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根据压型钢板是香与混凝士面板与混凝土共同工作可分为组合板和非组合板。组合板是指压型钢板除用作浇筑混凝其设计及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25组合(非土的永久性模板外,还充当板底受拉钢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组合楼板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73和其他专学校建筑组合)楼筋的现浇混凝土楼(屋)面板。非组门标准的规定。板合板是指压型钢板仅作为混凝土楼板的水久性模板,不考虑参与结构受力的59
承重预制(内叶墙、外叶靖)之间形成的复合墙不宜大于层高,其设计参数应满足挂板尺寸及适用范围的要求,规格及重量应外墙夹心保温板。夹心保温墙板一般由内叶墙、保温满足工厂生产、车辆运输和施工吊装的要求:其防火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墙板板和拉接件和外叶靖组成,形成类似于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夹心保温外墙板的整体防火性能应符合外围护非承三明治的构造形式,内叶墙和外叶墙一重增体耐火极限要求,当中间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或B级时,保温层的保般为钢筋混凝土材料,保温板一般为B1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Ⅲm,墙板的性能、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或B2级有机保温材料,拉接件一般为应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FRP高强复合材料或不锈钢材质。规程》DB37/T5115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保温结构墙板的性能、连接构造、板缝构造、内外面层做法应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饰一体由装饰层、结构层和保温层组成的集保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5115和其他学校建筑31温、结构、装饰功能于一体的增板。外墙化外增板专门标准的规定。由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幕墙的性能、连接构造、内外面层做法应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32单元式幕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直接安装在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5115、(建筑幕墙3GB/T学校建筑增外墙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增,21086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楼梯部品宜采用梯段与平台分离的方式:与主体宜采用不传递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不宜参与整体受力:与支承构件之间宜采用简支连接框筒结构电信大厦施工组织设计.doc,预制楼梯宜一端设置固定铰,另一端设置滑动铰,其转动及滑动能力应满足结构层间位移的要求,在支承构件上的最小搁置长度不宜小于100;预制楼梯设置滑动铰的端预制楼梯预制楼梯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梯和钢楼梯部宜采用防止滑落的构造措施,33楼梯学校建筑其设计与施工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51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61
金属板经辑压冷弯,沿板宽方向形成连续波形或其他截面的成型金属板,根据表而处理方法主要分为镀锌钢板、镀铝其性能和连接构造应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学校建筑34压型金属钢板、镀铝锌钢板:也可为压型铝板、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5115、《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板铝合金板、铝镁锰板、不锈钢板等。根屋面及墙据波高可分为低波板、中波板和高波50896和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面板。连接方式一般采用紧固件连接和咬其他围边连接。护体系上下两层为金属薄板,芯材为有一定刚度的保温材料,如岩棉、硬质泡沫塑料其性能和连接构造应符合《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装配金属夹芯学校建筑35等,在工厂复合而成的具有承载力的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DB37/T5115和&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安装及验屋面及墙保温板构板材。连接方式一般采用繁固件连接收规程》CECS304以及其他专门标准的规定。面和挂件连接。配套部门窗应采用标准化建筑部品,尺寸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36门窗由工厂生产、现场安装的作为系统集成品和技术配套的整体门窗。列3GB/T5824的规定,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学校建筑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规定,钢构钢构件机在控制系统的作用下,完成钢构件制作钢构件加工制作工艺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件生生产设械化生产的机械化生产设备。包括控制系统、自3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生产线设计应先进、科产设备动焊接生产线、切割机、组立机、龙门学、合理,使用操作简单,保证构件外观完整、美观,构件制作应满足现行相学校建筑备及线焊、矫正机、抛丸机等。关标准的要求,62
本导则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C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2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15762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T1677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建筑密封胶分级和要求》GB/T2208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GB/T33744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GB/T35624 《智慧校园总体框架》GB/T3634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技术标准》JGJ/T1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 《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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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省××市××法院审判楼施工组织设计2021年11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