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1.1水泥、外加剂道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 一倍: 1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2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 均一次检验合格。 【说明】扩大检验批量是基于产品的质量有机构保证、以及经检验其质量稳 定。 7.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龄期标准养护试件。其成型方法及标 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 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为设计规定龄期。 注:对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进行强度评定时,可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大于28d龄期 的混凝土强度。 (说明)在《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规定,采用 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士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 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 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 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 接冲淋。龄期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7.2.1水泥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 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 厂超过三个月时,或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
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 (厂)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 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无论是预拌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进场(厂)时,应根 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 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 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进场(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 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厂) 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 还有较多的行业标准,使用时,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和检验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 并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50t为一批,每 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 沸石粉、磷渣粉、钢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等,对各种矿物掺合料,均应符合相 应的标准要求,例如《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20491、《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27690、《钢铁渣粉》GB/T28293等。矿物掺合料的掺量通过试验确定,并 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 文件、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6混凝土原材料中的粗骨料、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 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YY/T 1164-2021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沙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海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再生混凝土骨料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 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中包含了天然 砂、人工砂、碎石和卵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海沙、再生骨料和轻骨料在 使用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7.2.7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 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给验方注,检杏水质拾报告
7.3.1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其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制备与质量检验等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检查混凝
7.3.2当设计有要求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离子、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说明)在混凝土中,水泥、骨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等都可能含有氯离子, 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应严格控制其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碱含量过 高,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碱骨料反应。钢筋锈蚀或碱骨料反应都将严重影响结构 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在第 3.5节“耐久性设计”中对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进行了规定。 除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外,设计也可能有更严格的规定, 所生产的混凝土都应该满足上述要求。
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 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说明)针对不同的混凝土浇筑量,本条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 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规定的试件制作数量是满足设计要求龄期所做 的,如需3d、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说明】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未 衣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物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 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缝划分检验批。
8.1.1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
3.1.1混疑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其图像记录资料。 8.1.2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并应符合 表8.1.2的分类规定
表8.1.2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用功能的缺陷,质量验收应作出记录, 8.1.4装配整体式结构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本 章要求;装配结构与现浇结构之间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 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 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充许偏差要求且影响结构性能、设备安装、使用功能的结构部位, 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单位及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 处理。对经处理后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 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 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说明】根据本规范第3.0.2条,装配式结构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 一个分项进行验收。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 装以及装配式结构特有的钢筋连接和构件连接等内容。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 中涉及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内容,应分别纳入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进 行验收。本章的预制构件包括在工厂生产和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现场制作的预 制构件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各分项工程验收;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应按本 章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 验批。 9.1.1在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 包括: 1现浇结构的混凝土结合面; 2后浇混凝土处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等: 3抗剪钢筋、预理件、预留专业管线的数量、位置。 【说明】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只有装配整体式结构才涉及,故将此内容列为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满足设 计要求。进行本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如遇不合格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9.1.2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生产数量较少的 大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或只进行部分检验内容。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及设计的有关要求, 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 有关规定。 【说明】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及能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可能性,规范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本规范的附录B给出了 预制构件的抗刻 亦形及承裁力性能的检踏更或附录C中耐绘出了泌板和
9.1.2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生产类
大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或只进行部分检验内容。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及设计的有关要求 负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 有关规定。 (说明】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及能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可能性,规范要求 须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本规范的附录B给出了 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附录C中则给出了梁、板和
桁架等简支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方法。 9.1.3装配式结构采用钢件焊接、螺栓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 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要 求。 【说明】在装配式结构中,还会采用钢件焊接、螺栓连接等“干式”的连接 方式,对于钢件、螺栓等产品材料性能的进场检验及施工焊缝、螺栓连接质量的 验收要求与钢结构工程一致,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 规范》GB50205进行检查验收
9.2.1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预制 构件的质量、标识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的有关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说明】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时作为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其质量 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即可。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 告,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尚应提供有效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对 于钢筋、混凝土原材料及构件制作过程中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过 程检验的各种合格证明文件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保留在构件生产企 业,以便需要时查阅。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以确保能够识别预制 构件的“身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 9.2.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 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及与预制构件相关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 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 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第8.3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
处理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完成,并按本规范的规定重新验收。
处理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完成,并按本规范的规定重新验收。
9.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当没有产品标准时或对现场制作的构件,则应按第8.1节对现浇结 构构件的外观质量要求检查。当预制构件装配后,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尺寸 偏差的验收及对缺陷的处理则应按本规范的第8章的相应规定执行。 9.2.4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4的规定。对于施工过程用临时使用的预 埋件中心线位置及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可按表9.2.4的规定放大 一倍执行。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 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为构件长度(mm)
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 大值; 【说明】本条给出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是预制构件的基本要求,如根据具体 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本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执行。 9.2.5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钢筋、预埋管线及预留孔洞等规格、位置和数 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 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6预制构件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统称为结合 面,结合面一般要求在预制构件上设置粗糙面或键槽,有时还需要配置抗剪或抗 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设计要求,
9.3.1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计
9.3.1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3.2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 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 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9.3.3装配式结构安装完毕后,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3.3要求
9.3.3装配 文水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 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 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 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预制结构构件安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0.1.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4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5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7 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 8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9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2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3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说明】本条列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的主要文 牛和记录,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 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力证据。 0.1.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结构实体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为规定,给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合格条件。其中,观感质量验收应 安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关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规定检查。
10.1.3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 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 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 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 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10.1.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 存档备案。 【说明】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在设计使用 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 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10.2.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 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 检验的机构应具有法定资质。 【说明】当工程未设监理时,也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执行。 10.2.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 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0.2.3混凝土强度检验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块或钻取混凝土芯样的方法。采用 司条件养护试块方法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钻取混凝土芯样方法 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龄期t不宜超过30d,等效龄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At 375 αT = exp| 4.26 68 + T
表10.2.3 等效系数a
验方法,在征求意见稿中仍保留原规范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方法。对于两种方法在 规范中的地位,也请广大规范使用者在征求意见中提出建议,并按下表进行选择
(1)方法可二选一。同条件养护试块是原规范方法,为大家所熟悉;钻取混凝 土芯样是本次修订新提出的方法,其更能反映结构实体情况,且可反复检 验。 (2)将实际环境温度下的养护时间换算为20℃时的龄期,累加后成为等效龄 期。等效龄期相当于标准养护龄期,考虑误差后本条提出30d的限值。 (3)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设计单位可以采用 大于28d的龄期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此时应按设计龄期与28d标准龄期 的比值等比例放大本条提出的30d限值规定。 (4)经主编单位汇同有关单位进行的对比分析,当地天气预报的最高温、最低 温平均值可以作为等效龄期确定的依据,与施工现场量测相比总计误差可 以忽略。 (5)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可根据当地平均气象温度预估等效龄期接近30d 的日期,并以最终天气预报数据为准计算等效龄期。等效龄期过小时进行 试验,将加大混凝土强度检验不合格的可能。 0.2.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0.2.5当混凝土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A.0.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表A.0.1记录。表A.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名工程名称验收部位称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施工班组组分包单位理长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质量验收规范的规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检查项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定录1主2控3项4目512般3项4耳5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月日A.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表A.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序号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2358
45678检验查收结结监理工程师论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A.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3记录,表A.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钢筋工程2预应力工程3混凝土工程现浇结构工程装配式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结构实体检验报告观感质量验收分包单位验项目经理年月日收施工单位单项目经理年月日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59
B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规
B.0.1预制构件应按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充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 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充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 和抗裂检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杆件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要求进 行检验。 对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检验数量:按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对无产品标准的成批生产预制构件 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 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 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方法采用短期静力加载检验。 注:“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 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 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 (说明】其他类型的预制构件如设计没有明确的要求,可通过采取加强材料 和制作质量检验措施进行制作质量控制,不需要做结构性能检验。 B.0.2预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检验时 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 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o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的结构等级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 取1.0;
式中一一 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即试件的荷载实测值与荷载设计 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o一一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设计要求的结构等级确定,当无专门要求时 取1.0;
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7一一构件承载力检验修正系数,取按实配钢筋计算的承载力与荷载设计 值(均包括自重)之比, 承载力检验的荷载设计值是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 上的内力设计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荷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包括自重)
表B.0.2构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B.0.3预制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的挠度允许值 进行检验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αs一一在标准荷载值?与50010、荷载规范校核?下的构件挠度实测值; 2当按构件实配钢筋进行挠度检验或仅检验构件的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 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式中α°一一在标准荷载值下,按实配钢筋确定的构件短期挠度计算值,按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标准荷载值是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根据构件设计控制截面上的荷载标准 组合值与构件检验的加载方式,经换算后确定的荷载值。 B.0.4挠度检验允许值[as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
[a, ] =[a, ]/ 0
式中Mk一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M。一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 θ一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a]一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B.0.5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 [ye ] = 0.95 pe + k C
载值(均包括自重)的比值; [er]一一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允许值; 0pc一一 由预加力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Cck 由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构件抗拉边缘混凝土法向应力值,按现行国 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预制构件的裂缝宽度检验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wsmax ≤[Wmax.
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实测值 (m)
「w.1一一构件检验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按表B.0.6取用。
表B.0.6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mm)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
B.0.7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当试件结构性能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B.0.2~B.0.6条的检验 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2当第一个试件的检验结果不能全部符合上述要求,但又能符合第二次检 验的要求时,可再抽两个试件进行检验。第二次检验的指标,对承载力及抗裂检 验系数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B.0.2条和第B.0.5条规定的允许值减0.05;对挠 度的允许值应取本规范第B.0.4条规定允许值的1.10倍。当第二次抽取的两个试 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符合第二次检验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3当第二次抽取的第一个试件的全部检验结果均已符合本规范第 B.0.2~B.0.6条的要求时,该批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合格
附录 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
C.0.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验场地的温度应在0℃以上: 2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预制构件的同条件养护立方体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 100%以上; 4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 应在构件上标出; 5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C.0.2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 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 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 玉承载力验算; 4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 垫平; 5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C.0.3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2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 则换算,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 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它部位的不利影响。 C.0.4加载方法应根据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 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 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 1荷重块加载 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堆之间间
隙不宜小于50mm,荷重块的最大边长不宜大于500mm。 2千斤顶加载 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集中加载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加 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荷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 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荷方法。 4当屋架仅作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榻屋架并列,安放屋 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C.0.5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 的0.20;当荷载大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0.10;当荷载 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0.05;当荷载接近承载 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设计值的0.05。 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 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 压而产生裂缝。 C.0.6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在标准荷载作用下,应持续30min。 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 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C.0.7对构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B.0.2所列承载能力 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 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 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 检验荷载实测值。 注: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干斤加荷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应取构件直 至破坏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荷载最大值。 C.0.8构件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 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测量。 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
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 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t一一全部何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度实测值(mm); α%一一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度实测值(mm): α°g一一构件自重及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挠度值(mm); v°m一一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位移实测值(mm): v,v%一一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左、右端支座沉陷的实测值(mm) Mg一一构件自重和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M一一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 载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α%一一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 载产生的跨中挠度实测值(mm) C.0.9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 系数。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可取0.98;当采用其它形式集中力加载时,应 经计算确定。 C.0.10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察裂缝出现可采用放大镜。若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 现,可取荷载一挠度曲线上的转折点(曲线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的荷 载值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在对构件进行抗裂检验时,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TB 10305-2020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应 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 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裂缝宽度宜采用精度为0.05mm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也可采 用满足精度要求的裂缝检验卡进行观测:
4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对斜截面裂缝,应 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当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 在构件侧面量测。 C.0.11试验时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试验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以防止构件受 力后产生侧向弯曲和倾倒;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安全;为防止构件破坏时试验设备及构件 丹落,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试验构件下面设置防护支承等)。 C.0.12构件试验的原始数据和试验结果,均应详细记入试验报告,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论、不得 有漏项缺检 2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并登记归档。
附录D结构实体强度检验
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 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 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其中每层楼不应小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两组试件留置之 可浇筑的混凝土量不宜大于1000m3;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 立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说明】增加了试件留置的规定,要求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此均匀 包括“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如遇冬期施工,冬期施工留置试件的数量宜 与冬期施工期的时间相对应。 本条规定的强度实体检验主要针对墙、柱、梁,基础、垫层、楼板等混凝土 可不留置本条规定的试件。 .0.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0.0.3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附录E钻芯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
E.0.1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类型进行检验。构件应随即抽取构件, 具体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应包括墙、柱、梁;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抽取构件; 3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类型的构件,抽取数量不宜小于表E.0.1的规定; 4构件的抽取应均匀分布在房屋建筑中,每一楼层均应抽取构件。
表E.0.1结构构件实体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
(说明)本条规定的结构构件实体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摘自《建筑结构检 测技术标准》GB/T50344表3.1.13中检测类别为A的规定。 本附录适用于墙、柱、梁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实体检测。(适用范围放在第十 章说) E.0.2对于被抽检的构件,应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中对单个构件的检测规定,进行测区布置、回弹值测量及测区平均回弹值的计算 回弹仪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的规定 【说明)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规定了单 个构件应布置的测区数、测区位置和对测区的要求,以及如何计算测区平均回弹 值。 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中,规定了回弹仪的技 术要求、检定和保养等,通过这些规定,使回弹仪在检测时能处于标准状态。 E.0.3对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类型的构件,将每个构件的最低测区平均回弹值排 序,取排序中较低的3个构件,应在这3个构件测区平均回弹值最低的部位各钻 取1个芯样试件。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
GB/T 27021.9-2021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9部分:反贿赂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录F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