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43-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J08-2143-2018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4.3.1前期调研应对项目所在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地基变形要求、地基处理方案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4.3.2结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特点进行对比与分析,选择对 环境影响小、资源消耗低、材料利用率高的结构体系,充分考虑节 省材料、施工便捷、环境保护等措施。 4.3.3当具备经济、技术条件时,应采用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结构 体系。 4.3.4 结构专业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2 结构选型及相适应的材料。 3 高强度结构材料应用的可行性。 4设计使用年限
.3.4结构专业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结构选型及相适应的材料。 3高强度结构材料应用的可行性 4设计使用年限
4.4.1前期调研应对区域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遵循低质低用、 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区域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 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应采用合理的水处理技术与设施,提高 非传统水资源循环利用率
T/CCMA 0079-2019 土方机械 排气烟度 装载机测量方法.pdf.4.2给排水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
1配合建筑专业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通过雨水人渗、调 蓄和回用等措施,减少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2制定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的综合利用方案。 3当生活热水供应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余热 废热时,应与建筑、暖通等相关专业配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合理 配置辅助加热系统。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得对周 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4.3应配合相关专业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景观用水
4.5.1前期调研应包括下列内容
4.5暖通空调专业策划
1项目所在地的常规能源供应情况,可供利用的余热(或废 热)等能源资源条件。 2适用的电力价格,当地电力供应部门能否给予分时电价 等优惠政策。 3适用的燃气价格,当地燃气供应部门能否给予优惠气价 等政策,燃气参数及供应能力。 4可供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条件,包括项目场地与周边的可 利用地表水资源、地埋管场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资源
5国家、上海市政府对公共建筑采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利 用可再生能源的奖励、补贴政策。 4. 5.2[ 暖通空调专业策划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空调冷热源形式。 2 输配系统方式。 3 末端系统形式及区域划分。 4 计量与控制要求。 5 室内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适宜采用的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7 能否采用能量回收系统的技术合理性分析 8是否适合采用蓄能空调系统、分布式供能系统以及利用 可再生能源等的可行性分析
4.6.1前期调研应对项目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 再生能源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1确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并合理选择配变电所的设置位置 及数量,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节能环保型电气设备。 2合理应用电气节能技术。 3合理选择节能光源、灯具和照明控制方式,满足功能需求 和照明技术指标。 4对场地内的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评 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将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冷热电联供 等作为补充电力能源。 5根据建筑功能、归属和运营等情况,对动力设备、照明与 插座、空调、特殊用电等系统的用电能耗进行合理的分项、分区、 分户的计量;评估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的可行性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和停车等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区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规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要求,
5.1.3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应根据日照分析确定建年
满足自身日照要求,且不应影响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5.2.2总平面设计中应合理布置绿化用地,建筑绿地率应符合 城市规划和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位于地下室顶板上计入绿地率 的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其中1/3的绿地面积应与地下 室顶板以外的面积连接。绿化用地宜向社会开放。计算绿地面 积应从距离外墙边线不少于1m起算。 5.2.3总平面规划布局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不 宜小于建筑总用地面积的50%,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宜大于总 用地面积的70%。
5.2.3总平面规划布局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面积不
5.2.4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避免污染物的排放对新建建筑自身或
5.3交通组织与公共设施
5.3.1总平面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公共交通布局,基地人行 出人口应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并宜在基地出人口和公交站点 之间设置便捷的人行通道。 5.3.2基地内人行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基地外人行通 道的无障碍设施连通。
5.3.2基地内人行道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基地外人行
5.3.3停车场(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及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 08一7的规定。 2停车库(场)布置应考虑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指 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 规定。 3宜采用机械式停车或停车楼方式。 4非机动车库(场)设置位置应合理,室外非机动车停车场 宜有遮阳防雨设施和安全防盗监控设施。 5停车库应按规定设置充电桩及相应设施。 5.3.4会议、展览、健身、餐饮、车库、设备机房等公共设施或辅 助设施宜集中布置、资源共享。基地内的公共设施、体育设施、活 动场地、架空层、架空平台等公共空间宜满足对社会开放使用的 要求。
5.4.1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一56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幕墙采用的玻璃可见光反射率不应大于15%,采用的金 属材料应为漫反射材料。 2弧形建筑造型的玻璃幕墙应采取减少反射光影响的 措施。 3建筑的东、西向立面不宜设置连续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 不宜正对敏感建筑物的外墙窗口。 4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幕墙设计应 符合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专项评审的结论意见
5.4.1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DGJ08一56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幕墙采用的玻璃可见光反射率不应大于15%,采用的金 属材料应为漫反射材料。 2弧形建筑造型的玻璃幕墙应采取减少反射光影响的 措施。 3建筑的东、西向立面不宜设置连续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 不宜正对敏感建筑物的外墙窗口。 4应进行玻璃幕墙反射光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幕墙设计应 符合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专项评审的结论意见。 5.4.2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规范》JGJ/T163有关光污染的限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 应采用泛光照明。 2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 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 5.4.3噪声敏感的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在周边采取隔声降噪 措施,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 5.4.4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应避免布局不当而影响人 行、室外活动和建筑自然通风,宜通过对室外风环境的模拟分析 调整优化总体布局。 5.4.5场地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1种植高天乔木、设置绿化棚架为广场、人行道、庭院、游憩 场和停车场等提供遮阳
5.4.2室外夜景照明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规范》JGJ/T163有关光污染的限制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 应采用泛光照明。 2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 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 5.4.3噪声敏感的建筑应远离噪声源,并在周边采取隔声降噪 措施,宜根据隔声降噪措施进行噪声预测模拟分析。
5.4.5场地设计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1种植高天乔木、设置绿化棚架为广场、人行道、庭院、游 和停车场等提供遮阳。 2合理设置景观水池
3硬质铺装地面宜采用渗透地面,透水铺装的面积比例不 应低于 50 % 。
5.5.1场地绿化与景观环
5.5 绿化 场地与景观设计
1场地水景应以自然软体为主,保证水质清洁,计入绿地率 的水景面积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30%。 2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树木、植被、地形和地貌 景观。 3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 4可进人活动休息绿地面积应大于等于总绿地面积 的30%。 5绿地中的园路地坪面积不应大于15%总绿地面积,硬质 景观小品面积不应大于5%总绿地面积,绿化种植面积不应小于 总绿地面积的70%。 6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不宜小于该场地面积 的45%。应以落叶乔木为主,以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 冬有日照。 7建筑外墙宜采用垂直绿化,垂直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建筑 外墙面积的10%。 8建筑屋顶宜采用种植屋面,可采用草坪式、组合式和花园 式等屋顶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可绿化屋顶面积 的30%。 9草坪式屋顶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花园式屋顶 绿化覆土厚度不应小于900mm。 5.5.2绿化种植种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择上海地区的适生植物和草种
5.5.2绿化种植种类应符合下列要
3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土土层应符 合各类乔木、灌木、草本植物的生长条件。 4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应选用喜湿、耐、抗寒及 抗污力强的植物品种。 5.5.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要求: 1室外活动场地的铺装选用透水性铺装材料。 2透水铺装面积不应小于硬质铺地面积的50%。 3植草砖的镂空率不应小于40%。 4透水铺装地面构造应采用渗水基础垫层。 5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6m,且应坡 向自然土壤。 6透水铺装的地下室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时,应设置反梁间 贯通盲沟的预留孔洞,孔洞截面积不应小于0.1m,并应有防堵 塞措施。 5.5.4基地内道路、广场地面设计标高宜高于周边绿地标高,绿 地内设置的雨水口不应排向道路和广场。 5.5.5下凹式绿地宜设置在集中绿地中。设置下凹式绿地时, 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凹式绿地率不应低于10% 2下凹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3.0m,当小于3.0m时,应在其边缘设置厚度不小于1.2mm的防 水膜。 3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应低于周边铺装地面或道 路100mm~200mm 4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 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地50mm100mm 5当径流污染严重时,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拦 污设施。
5.5.6下凹式绿地不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之上,当设置在顶板 之上,绿地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5m,且应采取相应的导水构造 措施。 5.5.7雨水花园应设置在集中绿地内,雨水花园周边应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
5.5.8雨水花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花园构造应在素土夯实之上设置排水层、填料层、过 渡层、种植层、覆盖层、蓄水层。 2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小于3.0m。 3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土壤排水性良好的场地,不得设置在 供水系统或水井周边。 4雨水花园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设施顶部应低于场地或 道路汇水面100mm。 5雨水花园底部与地下水季节性高水位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底部敷设防渗材料。 6雨水花园应分散布置,面积宜为30m²~40m²,蓄水层深 度宜为200mm,边坡坡度宜为1/4。 5.5.9应结合场地雨水外排总量控制,合理选用场地及道路面 层材料
6.1.1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空 间布局、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降低建筑供 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耗,改善室内舒适度。 5.1.2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南偏东30° 至南偏西30°范围内
6.1.3建筑造型应简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建筑使用功能要求,结构和构造应合理。 2减少纯装饰性建筑构件的使用。 3对具有太阳能利用、遮阳、立体绿化等功能的建筑室外构 件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6.1.4建筑装修工程宜与建筑土建工程同步设计,装修设计应 避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6.1.5建筑设计宜遵循模数协调统一的设计原则进行标准化 设计。 6.1.6建筑室内空间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室内空间 分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和隔断的比例不应小于30%。 6.1.7建筑设计选用的电梯应考虑节能运行。2台以上电梯集 中排列设计时,应设置电梯群控装置,并应具有自动转为节能运 行方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低速运转的 功能。 6.1.8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技术时,应与 建筑同止设计
5.1.3建筑造型应简约,应符合下死
6.2.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 窗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50118的规定
6.2.2电梯机房及并道不应贴邻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布置,有噪声
6.2.3有观演、教学功能的厅堂、房间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
计应防正装饰构件过多遮挡视线。 6.2.5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主要功能 房间采光系数达标的面积比例不宜小于60%。
6.2.5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自然采光,其采光系数标准值应满
1大进深空间设置中庭、采光天井、屋顶天窗等增强室内自 然采光的措施。 2无天然采光外窗或采光不足的房间,宜采用反光、导光设 施将自然光线引人到室内。 3控制建筑室内表面装修材料的反射比,顶棚面0.70~ 0.90,墙面0.50~0.80,地面0.30~0.50。 6.2.7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应以自然通风为主,空间布局、剖面设 计和外窗设置应有利于气流组织;过渡季节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 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不宜小 于60%。
6.2.8地下空间宜引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9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卫生要求和供暖通风设计要
6.2.9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卫生要求和供暖通风设计要
求,合理设置送风、排风口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不应串通 到其他空间, 2地下车库的室外排风口宜设于建筑下风向,且远离人员 活动区域。 3餐饮厨房应设置排油烟道,且不应与防火排烟风道共用。
6.3.1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庭透明屋顶 面积、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 6.3.2外墙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限值。 6.3.3屋面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限值。 6.3.4架空楼板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限值,保温层宜设 置在楼板的板面,当保温层设在板底时,应采取防坠落的安全 措施。 6.3.5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外窗面积的30%,建筑幕墙 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透光幕墙面积的5%或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6.3.6单一立面窗墙比不宜大于0.5,外窗、透光幕墙的保温隔 热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多腔隔热金属型材。 2塑料外窗应采用多腔塑料型材。 3外窗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2W/(m²·K)。 业宏山
6.3.7建筑宜采用可调节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设计可采用下 列措施之一: 1卷帘活动外遮阳。 2 活动横(竖)百叶外遮阳。 3 伸缩式挑棚外遮阳。 4 中空玻璃内置活动百叶遮阳。 5 中空玻璃内置活动卷帘遮阳。 6.3.8 建筑遮阳设施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6.4.1建筑设计不应采用国家和上 海市禁正和限制使用的建筑 材料及制品。 6.4.2室内装修采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不应采用沥青 佳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6.4.3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的天然花岗石、瓷质砖等宜为A类。 2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不宜低于E,级标准,细 木工板宜为E。级。 3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 4 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 室内防水工程不宜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室内防水工程不应采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6.4.4 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 装配式混凝干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装配式木结构。 2 装配式隔墙、复合保温外墙。 成品栏杆、栏板、雨篷、门、窗等建筑部品。 6.4.5 建筑内外装修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6. 4. 6 建筑设计宜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
7.1.1建筑形体确定后,结构设计应对不规则的建筑按规定 取加强措施。
7.1.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400M
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
7.2.1地基基础设计应结合建筑所在地实际情况,依据勘察成 果、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 价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基础方案比选,就地取材。 7.2.2桩基宜采用预制桩。钻孔灌注桩宜通过采用后注浆技术 提高侧阻力和端阻力。
果、结构特点及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 价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基础方案比选,就地取材。 7.2.2桩基宜采用预制桩。钻孔灌注桩宜通过采用后注浆技术 提高侧阻力和端阻力。 7.2.3宜通过先期试桩确定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7.2.4对于抗压设计为主的基础,当建筑设置地下室时宜合理 考虑地下水的有利作用
7.2.3宜通过先期试桩确定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7.3.1结构设计可按以下要求优
结构设计可按以下要求优化: 结构抗震设计性能目标优化设计 2 结构材料(材料种类以及强度等级)比选优化设计
3结构构件布置以及截面优化设计 7.3.2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情况下,宜根据建筑功能、受力特 点选择材料用量较少的结构体系。有条件时宜采用隔震或耗能减 震结构。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等结构体系
7.3.3结构构件优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混凝土结构的竖向构件宜进行截面优化设计。 2大开间宜合理采用有粘结预应力梁、无粘结预应力混凝 土楼板、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等。 3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构件,优先选用高强钢材;由刚度控 制的钢结构,优先调整构件布置和构件截面,增加结构刚度。 4采用钢结构楼盖时,宜合理采用组合梁进行设计。 5合理采用具有节材效果明显、工业化生产水平高的构件。 7.3.4合理采用高强度钢筋,梁、柱、墙、板和基础等构件中的纵 向受力钢筋及箍筋宜采用400MPa级及以上的热轧带肋钢筋,用 量比例不宜低于30%。 7.3.5合理采用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比例不宜低于钢材 总量的50%。 7.3.6合理采用高耐久性混凝土,竖向承重构件合理采用C50 及以上等级的混凝土,用量比例不宜低于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 总量的50%。 7.3.7合理采用高耐久性钢结构材料,暴露于大气中的钢结构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 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
7.4.1结构设计宜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及适合工业化 建造的建筑结构体系。 7.4.2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比例 不应低于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不应低于上海市的相关规
8.1.1给水排水设计应安全适用、高效完善、因地制宜、经济 合理。 8.1.2给水排水系统的器材、设备应采用高水效等级、高能效等 级的节水型产品。 8.1.3新建有集中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建筑,应根据相关规定 设计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 8.1.4旅馆、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宿舍等有居住功能的建 筑应采用降低排水或雨水噪声的有效措施。 8.2.节水系统 8.2.1建筑平均日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的用水标准,不应大于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节水用水定额 的上限值与下限值的算术平均值。 8.2.2供水系统应避免超压出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8.2.31 供水管网应采取避免管网漏损的有效措施。 8.2.4热水系统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利用余热或废热。 8.2.5循环冷却水系统应合理采用节水技术。 8.2.6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浇灌方式,并确定合理 的浇灌制度。
8.2.7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用途、不同使用单位、不同付费或管
8.2.7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用途、不同使用单位、不同付费或管
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有能耗监测要求的 计量水表,应采用具有当前累积水流量采集功能并带计量数据输 出和标准通信接口的数字水表。建筑水资源管理平台应对接市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8.3.1生活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或高于2级。 8.3.2公用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 合淋浴器,或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带有无人自动关闭装置的淋 浴器。 8.3.3除卫生器具、绿化浇灌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应经技术 经济比较.合理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
8.4.1场地内雨水设计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径流控制及利用 方案。雨水外排应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 宜低于55%。
8.4.1场地内雨水设计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径流控制及利用 方案。雨水外排应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 宜低于55%。 8.4.2景观水体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 8.4.3绿化浇灌、道路浇洒、洗车等用水应合理使用非传统水。 8.4.4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时,应采取措施满足水质卫生 安全要求。
8.4.2景观水体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
9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
1除工艺要求严格规定外,集中供暖空调室内环境设计参 数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一107的要求;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 2新风量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选择合理的送、排风方式和气流 方向。
9.1.2供暖通风与空
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现行上海市工程 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中强制性条文 的规定。
9.2.1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应结合方案阶段的绿色建 筑策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合理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优先采用可供利用的废热、电厂或其他工业余热作为 热源。 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 3 合理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用定,自优定 1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空气与水输送设备的容量应 以冷、热负荷和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 2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匹配,且空调冷源的 部分负荷性能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DGJ08一107的规定。 9.2.3空调、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能效均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 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I08一107中的相关规定。 9.2.4建筑物有较大内区,且过渡季和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 的余热量以及同时有供冷和供暖要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具有热回收功能的空调系统 9.2.5当建筑物在过渡季和冬季有供冷需求时,宜利用冷却塔 提供空调冷水,并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9.2.6燃气锅炉热水系统宜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 型,并配置比例调节控制的燃烧器
9.3.1空调水系统供回水温度
..1 全调尔系统货尔温度 下划安求: 1除温湿度独立控制系统和空气源热泵系统外,电制冷空 周冷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6℃。 2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除利用低温废 热、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机组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 回水温差不应小于10℃
9.3.2在选配空调冷热水循环泵和供暖热水循环泵时,
取下列有效措施降低空调水系统能耗: 1采用一级泵空调水系统时,在满足冷水机组安全运行的 前提下,宜采用变频水泵。 2在采用二级泵或多级泵系统时,负荷侧的水泵应采用变 频水泵。 3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并联环路间的压力损失相对 差额不大于15%: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水力平衡措施
9.4.1集中空调系统宜合理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预冷)处 理,降低新风负荷。 9.4.2在过渡季和冬季,当房间有供冷需要时,应优先利用室外 新风供冷。 9.4.3空调系统宜根据服务区域的功能、建筑朝向、内区或外区 等因素进行细分,并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9.4.4在空调箱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两级空气过滤装置。 9.4.5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上海 市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中的相 关规定。风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19761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9.4.6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并维持与相邻房间的相对负压。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厨房、垃 圾间、隔油间等应设置除异味装置,
9.4.7机械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机宜采用变流量运行控制
全空气变风量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2 服务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台风机风量等于大于10000m²/h
的空调机组,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3机械通风系统的单台风机风量等于大于10000m/h时, 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或多台运行的变流量控制。 9.4.8建筑内大型、特殊的中庭、体育馆、剧场、展厅、大宴会厅 等,或对于气流组织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进行合理的气流组织 分析。当室内空间高度不小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²时,宜 采用辐射供暖供冷或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9.5.1空调与供暖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包括冷热源、风系 统、水系统等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控制、工况自 动转换、能量计算以及中央监控管理等。监测与控制的方案应根 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5.2建筑物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量计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耗热量、供热 量、供冷量及补水量应设置计量装置。 2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楼的冷源和热源人口处 或需要独立计量的用户单元,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3建筑物内部归属不同使用单位或有独立计量要求的各部 分,宜分别设置冷量、热量和燃气计量装置。 9.5.3冷热源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根据负荷变化、系统特性进 行优化运行。 9.5.4排风热回收装置应设置温湿度监测装置,并能将数据传 送至中央控制系统。 9.5.5人员密度较大且密度随时间有规律变化的房间,空调系 统宜根据CO,浓度采用新风需求控制 9.5.6设置机械通风的汽车库,通风系统运行宜根据CO浓度采 用通风量需求控制
10.1.1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电气产品。严禁 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电气产品。 10.1.2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和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有关 规定。
10.2.1当采用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作为补充电力能源时,应 满足以下要求: 1当场地的太阳能资源或风能资源丰富时,宜选择太阳能 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作为地下车库照明、公共走廊照明 等能源。 2优先采用并网型发电系统。 3昼夜持续用电负荷宜采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4当不宜大规模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 时,可采用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显 示牌等小型独立太阳能发电产品或风光互补型产品。 5应采用通过当地供电局或国家相关检验部「门认可的光伏 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 6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避免造成环境、景观及安全的影 响。风力发电机的选型和安装应避免对建筑物和周边环境产生
噪声污染。 10.2.2当使用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程》GB51131的规定,并满足以下 要求: 1冷热电联供电站发电量宜根据项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供电负荷容量不足部分由外网供给。 2联供电站宜选择在10kV电压系统接入电网,在10kV电 网上实现电力平衡。 3在联网运行时,应考虑“解列”措施,以保证电力系统或发 电机组发生故障时,能将故障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10.2.3供配电电磁兼容对电磁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电气工程电磁兼容技术规范》GB51204的相关规定
10.3.1应根据建筑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大然采光。需满足下 列要求: 1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特点、建筑功能、建筑标准、使用要 求等具体情况,对照明系统进行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 的控制。 2对于功能复杂、照明环境要求高的公共建筑、博物馆、美 术馆等,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应具有相对的 独立性,并作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子系统,应与建筑设备监控 系统设有通信接口。 3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宜设置 随室外自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人工照明照度的装置。 4当公共建筑物不采用专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而设置建筑 设备监控系统时,公共区域的照明应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控 制范围
5公共区域内灯其应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目 动控制方式,或组合控制方式。 6各类房间内灯具数量不少于2个时应分组控制,并应采 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能 独立控制。 10.3.2应根据项目规模、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视觉作业要求等 因素,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标。照度指标为3001x及以上,且功能明 确的房间或场所,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式。 10.3.3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节 能灯具及其节能附件。 10.3.4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现行上海市工 程建设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一107一2015第 6.1.1条规定要求设计。 10.3.5照明设计中应严格控制光污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及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计机装GT162胎相?机宝
JB/T 4207-2020 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及闭锁装置.pdf10.4.1变压器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变压器,所选节能型干式变 压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20052中规定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在项目允许的条件下,宜选择S12及以上系列或非晶合 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 3配电变压器应选用L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且长 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75%
10.4.2电梯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楼层、服务对象和功能要求,进行
电梯客流分析,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运行速度、 信号控制和管理方案,提高运行效率。 2客梯应采用具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货梯 宜采用具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宜配置能量回馈系统
10.4.3自动扶梯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服务对象,确定扶梯、自动人行道 的运送能力,合理确定设备型号、台数。 2应采用高效电机,并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等节能控制模式。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设置感应传感器以控制自动扶 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停。在空载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能处在暂停 或低速运行状态。
10.5.1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应建立建筑能耗计 量系统T/CCMA0056-2018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多样本可靠性试验方法.pdf,对水、电力、燃气、燃油、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可再生能源 及其他用能类型进行分类和分项计量。 10.5.2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水排水 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进行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 10.5.3能耗计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一2068的规定 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建立的建筑能耗计量系统应向上 级平台发送建筑能耗数据。 10.5.4大型公共建筑中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对照 明、空调、给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控制。 10.5.5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
士标准》GB50314中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