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6-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206-201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为便于工程技术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把握和执行条文 规定,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自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GB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 组织的原则性规定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应与其 使用,
1.0.5为保证工程质量DB4407/T 73-2021 地方标准技术审查规范.pdf,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尚应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 2《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 3《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1943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本规范共给出了36个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术语。 其中一部分是从建筑结构施工、检验的角度赋其涵义,而相当 部分按国际上木结构常用的术语而编写。英文术语所指为内容一 致,并不一定是两者单词的直译,但尽可能与国际木结构术语保 持一致。
3.0.1规定木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针对目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强调应有木结构工程施工 术队伍,才能承担木结构工程施工任务。
3.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将建筑
程划分为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主 体结构分部工程包括木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子分部工 程,木结构子分部工程又包括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 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等分项工程。因此,方木和原木结构、胶 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其中之一作为木结构分项工程与木结构防 护分项工程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木结构工程的防护分项工程 (防火、防腐)可以分包,但其管理、施工质量仍应由木结构工 程制作、安装施工单位负责。
3.0.5木材所显露出的纹理,具有自然美,形成雅致的装饰面。
3.0.5木材所显露出的纹
本条将木结构外表参照原规范对胶合木结构的要求,分为A、 B、C级。A级相当于室内装饰要求,B级相当于室外装饰要求, 而C级相当于木结构不外露的要求
1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旨在强 调按设计图纸施工。 2木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是木材及木产品,包括方木、原 木、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材、木基结构板材、金属连接件和结
构用胶等。这些材料都涉及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因此要求做 进场验收和见证检验。进场验收、见证检验主要是控制术结构工 程所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交接检验主要是控制制作加工质 量。这是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是木结构分部工 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3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规 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按本规范规定的控制指标进行自检。 4各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交接检验,关键在于建立 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木 结构子分部工程形成有机整体。 5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字资料 等竣工文件的要求。这是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原设计方案进 行了变更或材料替代,这些文件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手 段,也是将来结构维修、维护的重要依据。
构用胶等。这些材科都涉及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因此要求做 进场验收和见证检验。进场验收、见证检验主要是控制结构工 程所用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交接检验主要是控制制作加工质 量。这是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是木结构分部工 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3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关键在于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规 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按本规范规定的控制指标进行自检。 4各工序之间和专业工种之间的交接检验,关键在于建立 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全局观念,将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木 结构子分部工程形成有机整体。 5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木结构工程竣工图及文字资料 等竣工文件的要求。这是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原设计方案进 行了变更或材料替代,这些文件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手 段,也是将来结构维修、维护的重要依据。 3.0.7木结构在我国发展较快,不断引进、研发新材料、新技 术,各类木结构技术规范不可能将这些材料和技术全部包含在 内,但又应鼓励创新和研发。本条规定了采用新技术的木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的验收程序。 3.0.8规定材料的替换原则。用等强换算方法使用高等级材料 替代低等级材料,由于截面减小,可能影响抗火性能,故有时结 构并不安全,截面减小还可能影响结构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反 之,用等强换算方法使用低等级材料替代高等级材料,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关于各类构件对木 材材质等级的规定,故通过等强换算进行材料替换,需经设计单 位复核同意。 3.0.9从国际市场进口木材和木产品,是发展我国木结构的重 要途径。本条所指木材和木产品包括方木、原木、规格材、胶合 木、木基结构板材、结构复合木材、工字形木搁栅、齿板桁架以 及各类金属连接件等产品。国外大部分木产品和金属连接件是工
术,各类木结构技术规范不可能将这些材料和技术全部包含 寸,但又应鼓励创新和研发。本条规定了采用新技术的木结构 是施工质量的验收程序。
途径。本条所指木材和木产品包括方木、原木、规格材、胶金 大、木基结构板材、结构复合木材、工字形木搁栅、齿板桁架 各类金属连接件等产品。国外大部分木产品和金属连接件是 之化生产的产品,都有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标志产品的生产
家、树种、强度等级和认证机构名称等。对于产地国具有产品标 识的木产品,既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也要求有相应的产 品标识。对于产地国本来就没有产品标识的木产品,可只要求产 品质量合格证书。 另外,在美欧等国家和地区,木产品的标识是经过严格质量 认证的,等同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这些产品标识一日经由我国 相关认证机构确认,在我国也等同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但我国 目前尚没有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
4. 1.1 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
4. 1. 2 原规范对划分检验批的规定不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关于划分检验批的 规定以及质检部门的建议,对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和木结构制 作安装质量控制分别划分了检验批。施工和质量验收时屋盖可作 为一二个楼层对待,单独划分为二个检验批。
4.2.1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是影响结构安全的第要素,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本 规范将对结构安全会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主控项目归结为三个方 面,二是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的截面尺寸,二是构件材料 的材质标准和强度等级,三是木结构节点连接。关于该三方面的 条文,皆列于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变更和设计单位签发的技术联系单等资料
规范将对结构安全会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主控项目归结为三个方 面,一是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的截面尺寸,二是构件材料 的材质标准和强度等级,三是木结构节点连接。关于该三方面的 条文,皆列于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变更和设计单位签发的技术联系单等资料。 4.2.2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是影响 结构安全的第二要素,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之二,因此本条作 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本条时尚应注意: 1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是指木材的树种 (包括树种组合)或强度等级合乎规定。在我国现阶段,方木、 原木结构所用木材的强度等级是由树种确定的,而同一树种或树 种组合的木材,强度不再分级,所以明确了树种或树种组合,就 明确了强度等级。我国虽然对方木、原木及板材划分为三个质量 等级,但该三个质量等级木材的设计指标是相同的不加
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执行本条时尚应注意: 1结构用木材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是指木材的树种 (包括树种组合)或强度等级合乎规定。在我国现阶段,方木、 原木结构所用木材的强度等级是由树种确定的,而同一树种或树 种组合的木材,强度不再分级,所以明确了树种或树种组合,就 明确了强度等级。我国虽然对方木、原木及板材划分为三个质量 等级,但该三个质量等级木材的设计指标是相同的,不加
区分。 2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的结构用材,其树种都应是已纳入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适用范围的,否则 不能作为结构用材使用。 4.2.3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按树种划分方未、原 木的强度等级,而按自测外观质量划分的方木、原木的三个质量 等级,仅是决定木材用途的依据(用于受拉还是受压构件),与 木材的强度等级无关。因此,明确木材的树种是施工用材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的关键。但自前木结构施工人员对树种的识别往往存 在一定困难,为确保其木材的材质等级,进场木材均应作弦向静 曲强度见证检验。本规范检验标准表4.2.3与《木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5的规定是一致的。 4.2.4我国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对不同自测等级 的方木或原木在强度上未加区分,实际上三个等级木材的缺陷不 同,对木材强度的影响程度也就不同;即使相同的缺陷,对木材 抗拉、抗压强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故规定了不同司自测等级的木 材不同的用途,等级高的用于受拉构件,低的可用于受压构件, 施工及验收时应予注意。 结构用木材的目测等级评定标准,不同于一般用途木材的商 品等级,两者不能混淆。 4.2.5控制木材的含水率,主要是为防止木材干裂和腐朽。原 木、方木在干燥过程中,切向收缩最大,径向次之,纵向最小。 外层木材会先于内层木材干燥,其干缩变形会受到内层木材的 束而受拉。当横纹拉应力超过术材的抗拉强度时,未材就发生 开裂。 制作构件时,如果十裂裂缝与齿连接或螺栓莲接的受剪面接 *或重合,就会影响连接的承载力,甚至发生工程事故。木材含
4.2.4我国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对不同自
的方木或原木在强度上未加区分,实际上三个等级木材的缺陷 司,对木材强度的影响程度也就不同;即使相同的缺陷,对木 抗拉、抗压强度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故规定了不同自测等级的 材不同的用途,等级高的用于受拉构件,低的可用于受压构件 施工及验收时应予注意。 结构用木材的目测等级评定标准,不同于一般用途木材的 品等级,两者不能混淆
木、方木在干燥过程中,切向收缩最大,径向次之,纵向最小。 外层木材会先于内层木材干燥,其干缩变形会受到内层木材的纳 束而受拉。当横纹拉应力超过术材的抗拉强度时,未材就发生 开裂。 制作构件时,如果干裂裂缝与齿连接或螺栓连接的受剪面接 *或重合,就会影响连接的承载力,甚至发生工程事故。木材含 水率过大,十缩变形很大,会影响木结构节点连接的紧密性;含 水率过大,木材的弹性模量降低,结构的变形加大;含水率超过 20%而又通风不畅,木材则易发生腐朽。因此,无论是构件制
还是进场,都应控制含水率。 原木和截面较大的方木通常不能采用窑干法,难以达到干燥 状态,其含水率控制在25%,是指全截面的*均含水率。此时 木材表层的含水率往往已降至18%以下,干燥裂缝已经呈现, 制作构件选材时已经可以避开裂缝。千缩裂缝对板材的不利影响 比方、原木严重得多,但板材可以窑十,故含水率可控制在 20%以下。干缩裂缝对板材受拉工作影响最为不利,用作受拉构 件连接板的板材含水率控制在18%以下。
制作构件远材的己经可次避开袋缝。十缩袋缝对板材的不利影啊 比方木、原木严重得多,但板材可以窑干,故含水率可控制在 20%以下。干缩裂缝对板材受拉工作影响最为不利,用作受拉构 件连接板的板材含水率控制在18%以下。 4.2.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明确规定承重木结构用钢 材宜选择Q235等级,不能因为用于木结构就放松对钢材质量的 要求。实际上,:建筑结构钢材均可用于木结构,故本规范规定钢 材的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不低于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指标要 求。对于承受动荷载或在一30℃以下工作的木结构,不应采用沸 腾钢,冲击韧性应满足相应屈服强度的D级要求,与:《钢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7保持一致。 4.2.7.焊条的种类、型号与焊件的钢材类别有关,故应按设计 文件规定选用。对于Q235钢材,通常采用E43型焊条。E43为 碳钢焊条,药皮化学成分不同,适用于不同的焊缝类型、焊机和
材宜选择Q235等级,不能因为用于木结构就放松对钢材质量的 要求。实际上,:建筑结构钢材均可用于木结构,故本规范规定钢 材的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不低于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指标要 求。对于承受动荷载或在一30℃以下工作的木结构,不应采用沸 腾钢,冲击韧性应满足相应屈服强度的D级要求,与《钢结构设 计规范》GB50017保持一致。
文件规定选用。对于Q235钢材,通常采用E43型焊条。E43 碳钢焊条,药皮化学成分不同,适用于不同的焊缝类型、焊机 使用环境,如结构在一30℃以下工作,宜选用E43中的低氧 焊条。
4.8级表示抗拉强度标准值为400MPa,屈服强度标准值为 320MPa,这类螺栓进场时仅需检验合格证书。由于标准件的螺 栓长度有时不满足木结构连接的要求,需要专门加工,则按 4.2.6条的规定,螺栓杆使用的钢材应有力学性能检验合格 报告。
4.2.9圆钉的抗弯屈服强度以塑性截面模量计算,当设
规定圆钉的抗弯屈服强度时,需作强度见证检验。设计文件未作 规定时,将视为由冷拔钢丝制作的普通圆钉,只需检验其产品合 格证书。
质量是控制工程质量、保证结构安全的三大关键要素,任何 方面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影响结构安全,因此都是不允许出 工偏差的项目。节点连接的施工质量,是影响木结构安全的第 要素,故本条按强制性条文执行。
13木结构各类节点连接部位木材的质量符合要求,是节点 承载力的重要保证,因此本条对连接部位未材的材质作出了 门规定。
4.2.13木结构各类节点连接部位木材的质量符合要求,是
木结构中的螺栓按其受力可分为受剪、受拉和系紧三类。木 构件受拉接头中的螺栓,实际上主要是受弯工作,但因形式上传 递的是被连接构件间界面上的剪力,仍*惯称为受剪螺栓,受拉 螺栓(亦称圆钢拉杆)包括钢木屋架下弦、蒙式屋架的竖拉杆以 及支座节点的保险螺栓等,这类螺栓受拉工作;系紧螺栓,如受 玉接头系紧木板的螺栓,既不受拉也不受弯。螺栓孔附*木材 中的干裂、斜纹、松节等缺陷都会影响销槽的承压强度,螺栓连 接处应避开这些缺陷
4.2.14本条规定了保证木结构抗震安全的构造措放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0011的有关规定制定。
4.3.1木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以便 及时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1.3.2除4.2.13条规定外,齿连接的其他构造也影响其工作性
1压杆轴线与承压面垂直且通过承压面中心,则能保证压 力完全通过承压面传递且使承压面均匀受压,从而使齿连接工作 状态与设计计算假设一致。如果图1a所示的交角小于90°,则齿 连接的两个接触面都将承受压力,与计算假设不符。双齿连接第 二齿比第一齿齿深至少大20mm,是为避免图1b中bd间因存在 斜纹剪切破坏。 2保持承压面平整,亦为使其均匀承压,否则压应力会不 均匀且连接变形过大。 3保险螺栓在正常情况下不参与工作,但一且受剪面破坏, 螺栓则承拉力,防止屋架突然倒塌。屋架端节点处的保险螺栓 直径由设计图规定。腹杆采用过粗租的扒钉,会导致木材劈裂,扒 钉直径不宜大于6mm~10mm。直径超过6mm,应预先钻孔。 4保证支座中心线通过上、下弦杆净截面中心线的交点 (方木),或通过上、下弦杆毛截面中心线的交点(原木),都是 为尽量使下弦杆均匀受拉,并与设计计算假设相符。例如,假使 支座中心线内移,则支座轴线与上弦压杆轴线的交点上移,会使 下弦不均匀受拉。原木屋架下弦杆采用毛截面对中是因为支座处 原木底面需砍平,才能稳要地坐落到支座上,砍平的高度大致与 槽齿的深度相当。 另外,按我国习惯做法,支座节点齿连接上、下弦间不受力 的交接缝的上口(图la单齿连接的 c点、图1b双齿连接的e
通常留5mm的间隙。一方面是为从构造上保证压力完全通 承面传递,另一方面是为避免一日上弦杆转动时(可能受节 载作用而弯曲),在上口形成支点产生力矩,从而使受剪面 横纹受拉甚至撕裂,对抗剪不利。
端部横纹受拉甚至撕裂,对抗剪不利。 4.3.3除4.2.12条关于螺栓连接的规定外,本条对螺栓连接的 其他方面作出规定。 1接头处下弦与木夹板之间的相对滑移过天是屋架变形过 大的主要原因,控制螺栓孔直径就是为了减小节点连接的变形。 施工时连接板与被连接构件应一次成孔,使孔位一二致,便于安装 螺栓。否则难以保证孔位一致,往往需要扩孔,造成椭圆孔,加 大节点连接的滑移。 2受剪螺栓或系紧螺栓中的拉力不大,施工中可按构造要 求设置垫圈(板)。 3保证螺栓连接的紧密性。 4.3.4钉连接中钉子的直径与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 中不充许使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同直径不同长度或同长度不同直径 的钉子替代,这是因为钉连接的承载力与钉的直径和长度有关。 硬质阔叶材和落叶松等树种木材,钉钉子时易发生木材劈裂或 钉子弯曲,故需设引孔,即预钻孔径为0.8倍一0.9倍钉子直径的 孔,施工时亦需将连接件与被连接件临时固定在一起,一并预留孔。 4.3.5受压接头通过被连接构件端头抵承受压传力,因此要求 承压面平整月垂直于轴线。承压面不平,则会受压不均匀,增加 接头变形。斜搭接头只宜用于受弯构件在反弯点处的连接。 4.3.6、4.3.7木桁架、梁、柱的安装偏差应在安装屋面木骨架 之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纠正! 4.3.8首先检查支撑设置是否完整,標条与上弦的连接是否到 位。当采用木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与上弦杆的螺栓连接;当采 用圆钢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是否已用套筒张紧。抗震设防地 区,標条与上弦必须用螺栓连接,以免钉连接时钉子被拨出
4.3.3除4.2.12条关于螺程连接的规定外,本条对螺栓连接的 其他方面作出规定。 1接头处下弦与木夹板之间的相对滑移过大是屋架变形过 大的主要原因,控制螺栓孔直径就是为了减小节点连接的变形。 施工时连接板与被连接构件应次成孔,使孔位二致,便于安装 螺栓。否则难以保证孔位一致,往往需要扩孔,造成椭圆孔,加 大节点连接的滑移。 2受剪螺栓或系紧螺栓中的拉力不大,施工中可按构造要 求设置垫圈(板)。
3保证螺栓连接的紧密性。
中不充许使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同直径不同长度或同长度不同直 的钉子替代,这是因为钉连接的承载力与钉的直径和长度有关。 硬质阔叶材和落叶松等树种木材,钉钉子时易发生木材劈裂 子弯曲,故需设引孔,即预钻孔径为0.8倍~0.9倍钉子直径 孔,施工时亦需将连接件与被连接件临时固定在一起,一并预留子
承压面平整且垂直于轴线。承压面不平,则会受压不均,增 接头变形。斜搭接头只宜用于受弯构件在反弯点处的连接。 4.3.6、4.3.7木架、梁、柱的安装偏差应在安装屋面木骨 之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纠正。
4.3.8首先检查支撑设置是否完整,条与上弦的连接
位。当采用木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与上弦杆的螺栓连接,当 用圆钢斜杆时,应重点检查斜杆是否已用套筒张紧。抗震设防 区,標条与上弦必须用螺栓连接,以免钉连接时钉子被拨 破坏,
5.11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本章内容对原《木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相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原规范对层板胶合木的制作方法作了很多规定,考虑到我国已单 独制定了产品标准《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对层板胶合 木的制作要求已作规定,这里不宜重复,故将相关内容删除,而 将胶合木作为一种木产品对待。
5.1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本章内容对原:《木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相关内容作了较大调整 原规范对层板胶合木的制作方法作了很多规定,考虑到我国已单 独制定了产品标准《结构用集成材》GB/T26899,对层板胶合 木的制作要求已作规定,这单不宜重复,故将相关内容删除,而 将胶合木作为二种木产品对待。 5.1.2《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将制作胶合木的 层板划分为普通层板、自测分等层板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等层板 因而有普通层板胶合木、自测分等层板胶合木和机械弹性模量分 等层板胶合木等类别。按组坏方式不同,后两者又分为同等组合 胶合木、对称异等组合和非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普通层板胶合 木即为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的层板胶合木, 5.1.3在我国,胶合木三度可在施工现场制作,这种做法显然 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现代胶合未对层板及制作工艺都有严格要 求,只适宜在工厂制作。进场的是胶合木产品或已加工完成的构 件。本条强调胶合木构件应由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制作,旨在 保证产品质量。
5.2.1胶合木结构的常见结构形式包括屋盖、梁柱体系、框架、 列架、拱以及空间结构等形式。同方木、原木结构一二样,胶合木 结构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和构件尺寸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是影响结构安全的第一要素,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合木。胶合未的类别、强度等级和组环方式是影响结构安全的第 二要素,是不允许出现偏差的项目,需重点控制,因此本条作为 强制性条文执行。胶合质量直接影响胶合木受弯或压弯构件的工 作性能,除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尚应检查胶缝完整性和层板 指接强度检验合格报告,这些文件是证明胶合术质量可靠性的重 要依据。如缺少此类报告,胶合木进场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作见证检验,检验合格的标准见国家标准《结构用集成 材》GB/T 26899
抗弯性能检验,以验证构件的胶合质量和胶合木的弹性模量。所 谓挠度的理论计算值,是按该构件层板胶合木强度等级规定的弹 性模量和加载方式算得的挠度。本条基于弹性模量正态分布假 设,且其变异系数取为0.1。取三根试件进行试验,按数理统计 理论,在95%保证率的前提下,弹性模量的平均值推定上限为 实测平均值的1:13倍,故要求挠度的平均值不天于理论计算值 的1.13倍。单根梁的最大度限值要求则是为了满足《木结构 设计规范》GB50005规定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由于试 验仅加载至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对于合格的产品不会产生任何 损伤,试验完成后的构件仍可在工程中应用。对于那些跨度很大 或外形特殊而数量文少的以受弯为主的层板胶合术构件,确无法 进行试验检验的,应制定更严格的生产制作工艺,加强层板和胶 缝的质量控制,并经专家组论证。质量有保证者,可不做荷载效 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抗弯性能检验。
5.2.4层板胶合木受弯构件往往设计成弧形。弧形构件
时需将层板在弧形模子上加压预弯,待胶固结后,撤去压力,达 到所需弧度。在这一制作过程中,层板中会产生残余应力,影响 构件的强度。层板越厚和曲率越大,残余应力越大。另外,弧形 构件在受到使曲率变小的弯矩作用时,会产生横纹拉应力,曲率 越大,横纹拉应力越大,严重时会使构件横纹开裂导致破坏。故 应严格检查和控制曲率半径。
刷作胶不构件的时,安求法极的古小举外应大, 1/0: 否则将影响胶合质量,且同一构件中各层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 超过5%,以避免层板间过大的收缩变形差而产生过大的内应力 (湿度应力),甚至出现裂缝等损伤。胶合术制作完成后,生产厂 家应采取措施,避免产品受潮。本条规定一是为保证胶合木构件 制作时层板的含水率,二是为保证构件不受潮,从而保证工程质 量。同一构件中各层板间的含水率差别,应由胶合木生产时控 制,胶合木进场验收时可不必检验,只检验平均含水率。 5.2.6胶合木结构节点连接本质上与方木、原木结构并无不同 故所用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要求与方木、原木结构 相同。 5.2.7类似于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中连接节点的施工
5.2.6胶合木结构节点连接本质上与方木、原木结构并无 故所用钢材、焊条、螺栓、螺帽的质量要求与方木、原大 相同。
质量是景影响结构安全的要素之一,因而是控制施工质量的关键 一,不允许出现偏差。连接中避开漏胶胶缝,是为避免有缺陷 交缝。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1胶合木的构造要求是胶合木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胶合 木制作必须符合这些规定,产品进场时依照这些规定进行验收。 2胶合木的3类使用环境是指:1类一空气温度达到 20℃,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 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2类—空气温度达到20℃, 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85%,天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 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3类一一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 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3本规范将木结构的外观质量要求划分为A、B、C三级 (第3.0.5条),胶合木外观质量为C级时,胶合木制作完成后 不必作刨创光处理。 脑大物性制依的
5.3.2胶合木构件制作的几何尺寸偏差与方木、原才
木行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 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3胶合木结构中的齿连接、螺栓连接、圆钢拉杆及焊缝质 求,与方木、原木结构相同,因此要求符合第4.3.2、 3、4. 2. 10 和 4. 2. 11 条的规定
胶合木桁架、梁、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以便及时 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6. 1 一 般规定
6.1.2规定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应用最多的是住宅,每幢住宅 的面积般为200m²~300m²左右,本条规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0m²为二个检验批,约含10幢~15幢轻型木结构建筑。面 积超过300m²,对轻型木结构而言是规模较大的重要建筑,例如 公寓或学校,则应单独作为二个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的 划分同方木、原木结构和胶合木结构
6.2.1本条规定旨在要求轻型木结构的建造施工符合设计文件 中的一些基本要求,保证结构达到预期的可靠水准。轻型木结构 中剪力墙、楼盖、屋盖布置,以及由于质量轻所采取的抗倾覆及 抗屋盖掀起措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是影响结构安全的第 一要素,不允许出现偏差,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要素,不充许出现偏差,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6.2.2规格材是轻型木结构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受力杆件,作 为一种标准化工业化生产且具有不同强度等级的木产品,必须由 专业厂家生产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因此本条要求进场规格材应具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为一种标准化工业化生产且具有不同强度等级的木产品,必须 专业厂家生产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因此本条要求进场规格材应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6.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
国规格材与北美地区规格材目测分等
6.2.4由规格材制作的构件的抗力与其树种、材质等级和规格 尺寸有关,故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2.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要求规格材的含水率不应 大于20%,主要为防止腐朽和减少干燥裂缝。 6.2.6对于进场时已具有本条规定的木基结构板材产品合格证 书以及干、湿态强度检验合格证书的,仅需作板的静曲强度和静 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否则应按本条规定的项目补作相应的 检验。
6.2.7结构复合木材是一类重组材。用数层厚度为
4mm的单板施胶连续辊轴热压而成的称为旋切板胶合 LVL),将木材旋切成厚度为2.5mm~6.4mm,长度不小 50倍厚度的木片施胶加压而成的称为平行木片胶合木(PSI
和层叠木片胶合木.(LSL),均呈厚板状。使用时可沿木材纤维 方向锯割成所需截面宽度的木构件,但在板厚方向不再加工。结 构复合木材的一重要用途是将其制作成预制构件。例如用LVL 制作工字形木搁栅的翼缘、拼合柱和侧立受弯构件等。 目前国内尚无结构复合木材及其预制构件的产品和相关的技 术标准,主要依赖进口。因此,验收时应认真检查产地国的产品 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标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结构复合木材 用作平置或侧立受弯构件时,需作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抗弯性 能见证检验。由于受弯构件检验时,仅加载至正常使用荷载,不 会对合格构件造成损伤,因此检验合格后,试样仍可作工程 用材。 关于进场工字形木搁栅和结构复合木材受弯构件应作荷载效 应标准组合作用下的结构性能检验,见5.2.3条文说明
6.2.8齿板桁架采用规格材和齿板制作。由于制作时需
齿板压人桁架节点设备,施工现场制作无法保证质量,故齿板 架应由专业加工厂生产。本条内容视为预制构件准许使用的基本 要求。
接不易保证质量,且有些构件尚有加劲肋,并非平板,现场制作
接不易保证质量,且有些构件尚有加劲肋,并非平板,现场制作 存在实际困难,又需作防腐处理,因此规定由专业加工厂冲压成 形加工。
6.2.11结构的安全性,取决于构件的质量和构件间的连接质
6.2.12轻型木结构构件间主要采用钉连接,按构造设计
条是钉连接的最低要求。需注意的是,当屋面坡度大于1:3日 橡条不再是单纯的斜梁式构件,而是与顶棚搁栅形成类似拱 构,顶棚搁栅需抵抗水平推力,橡条与顶棚搁栅间的钉连接比
梁式橡条要求更严格一些。附录J表J.0.2系参考《加拿大建筑 规范》2005 (National Building Code of Canada 2005)有关条文 制定。
3.3影响齿板桁架结构性能的主要因素是齿板连接,故应 板安装位置偏差、板齿倒伏和齿板处规格材的表面缺陷进 验查。
7.1.1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7.1.2木构件防火处理有阻燃药物浸渍处理和防火涂层处理两 类。为保证阻燃处理或防火涂层处理的施工质量,应由专业队伍 施工。 7.1.3木结构工程的防护包括防腐和防虫害两个方面,这两个 方面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和虫害情况决定,需单独处 理或同时处理。对防护用药剂的基本要求是能起到防护作用文不 能危及人、畜安全和污染环境。
7.2.1木材的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药剂,以 及防腐处理的效果,即载药量和透入度要求,与木结构的使用环 境和耐火等级密切相关,如有差错,轻则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和使 用功能,重则影响结构的安全。防腐药剂使用不当,还会危及健 康。因此严格要求所使用的药剂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产 品质量合格证书和防腐处理木材载药量和透人度合格检验报告。 如果不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则应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的防腐 处理木材,方可工程应用。检验木材载药量时,应对每批处理的 木材随机抽取20块并各取一个直径为5mm~10mm的芯样。当 木材厚度小于等于50mm时,取样深度为15mm(即芯样长度为 15mm);厚度大于50mm时,取样深度为25mm。对透入度的检 验,同样在每批防护处理的木材中随机抽取20块并各取一个芯 样,但取样深度应超过附录K对应各表规定的透入度。载药量
和透人度的检验方法应按《术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50329 的有关规定进行。
7.2.2在具备防腐处理木材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检验报告的前
7.2.2在具备防腐处理木材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检验报告的前 提下,本条通过规定对透人度进行见证检验,验证产品质量。 7.2.3保持木构件良好的通风条件,不直接接触土壤、混凝土 砖墙等,以免水或湿气侵入,是保证木构件耐久性的必要环境条 件,本条各款是木结构防护构造措施的基本施工质量要求。
7.2.4使用不同的防火涂料达到
的涂层厚度,故涂层厚度不应小于防火涂料说明书(经当地消 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
7.2.5本构件表面覆盖石膏板可提高耐火性能,但石膏
火石膏板和普通石营板之分,为改善木构件的耐火性能必须用 火石膏板,并应有合格证书。
7.2.6为防止烟道火星窜出或烟道外壁温度过高而引燃木构
7.2.7尽量少使用易燃材料有利于防火,故对这些材料的防火 性能作出了规定,与《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致。难燃 性B标准见《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8625
7.2.7尽量少使用易燃材料有利于防火,故对这些材料的防火
7.2.8本条系对本结构房屋内电源线敷设作出的规定,参照上
7.2.9对高温管道穿越木结构构件或敷设的规定DB34/T 2831-2017 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与《木结构
7.3.1所谓妥善修补,即应将局部加工造成的创面用与原构 相同的防护药剂涂刷,
的钉入深度不足,火灾发生时石膏板过早脱落将丧失抗火能 故规定钉入深度。本条参考《加拿大建筑规范》2005(Natio
Building Code of Canada 2005)有关条款制定。 7.3.3木结构外墙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构造措施,避免木构件 受潮腐朽和受虫蛀。这类构造措施通常包括设置防雨幕墙、泛水 板、防虫网以及门窗洞口周边的密封等。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 行工程施工,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验收。 7.3.4木结构构件间的空腔会形成通风道,助长火灾扩大,同 时烟气将在这些空腔内流通,加重灾情。因此对过长的空腔应采 取阻断措施。本条参考《加拿大建筑规范》2005(Nationa Building Code of Canada 2005)有关条款制定
BuildingCode of Canada 2005)有关条款制定。 7.3.3木结构外墙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构造措施,避免木构件 受潮腐朽和受虫蛀。这类构造措施通常包括设置防雨幕墙、泛水 板、防虫网以及门窗洞口周边的密封等。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 行工程施工,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验收。 7.3.4木结构构件间的空腔会形成通风道,助长火灾扩大,同 时烟气将在这些空腔内流通,加重灾情。因此对过长的空腔应采 取阻断措施。本条参考《加拿大建筑规范》2005(National BuildingCodeof.Canada2005)有关条款制定
GB 51157-2016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清晰无水印)8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第6章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验收人员。为了贯彻与 其配套使用的原则,本条强调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 该统一标准的规定。 8.0.3木结构分项工程现阶段划分为四个:方木与原木结构、 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和木结构防护。前三个分项工程之一与 木结构防护分项工程即组成木结构子分部工程。本条规定了木结 构子分部工程最终验收合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