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40.5-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540.5-201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5部分:医院ICS13.220.01 C 80 备案号:45502—2015
DB31/540.5—2014
GB/T 32484-2022 表壳体及其附件 气相沉积镀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Key unit of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Part5:Hospital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宣传教育培训 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
DB31/540.52014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量 第5部分:医院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DB31/540的本部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宣传教育培 训、灭火与应急疏散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属于二级(含)以上医院,其他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部分执行。 医院内的教学培训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招待所、实验室、锅炉房等应按照本标准其他部分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12130E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2502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016一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31/540.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IGL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范
GB/T5907、GB/T14107、GB25201、GB25506、GB50140、GA654和JGJ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labratories 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能够避免或控制被操作的有害生物因子危害,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 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依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险程度,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实 验室对生物安全隔离的要求最低,四级实验室最高。 3.2. 医技部medicalLtechniaalsections
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应符合DB31/540.1的相
4.2医院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医院与物业管理单位、后勤服务单位订立物业服 务、后勤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单位应对委托管 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医院位下刻部位拥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输氧管道、高压氧舱等用氧部位、放射 科、胶片室、燃气调压设施及燃气(油)锅炉房、厨房、配膳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 b) 病房、各类监护室,如重症监护室(ICU)、门(急)诊部、心脏监护病房(CCU)、手术部、医技部、 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信息中心、病史室等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 C 消防控制室、变配电站(间)、柴油发电机房、设备机房、消防水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排烟 风机房、正压送风机房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5.1.2医院应在病房、门急诊大厅、候诊区等人员公共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 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1.32层及2层以上的病房、手术部内应配置~定数量的消防自救呼吸器、应急照明设备等逃生自救 设施及使用说明。 5.1.4医院内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2m范围的地面上应设置明显消防警示标识,不得在警示区域内 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临时病床、座椅等设施。 5.1.5医院内确需控制人员出人或设置门禁系统时,应采取措施使之能在火灾时自动开启或无需管理 人员帮助即能从内部向蔬散方向开启
5.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管理
5.3用火、用电和燃气防火管理
5.3.1医院内的用火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医院应严格明火作业管理;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采 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b)厨房、锅炉房、配膳室等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人负责。 5.3.2医院内的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2医院内的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a)医院应编制内部用电负荷计划表,新增用电设备后供电的负荷不应超过设计最大工作负荷
经医院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b) 供电系统应采取漏电保护和用电限流措施,定期检查、检测、维修电气线路、设备及接地装置; C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线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修均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专业单位 负责,并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手术室、医技部内各类功率较大的电气设备 均应配置独立的电源插座; d) 医疗用的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使用电加热器械不应靠近 可燃物。 医院内的燃碰理产性全以下克
,应符合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b)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看管GB/T 19010-2021 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行为规范指南.pdf,保持室 好,使用后应关团气源。
5.4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5.4.1.1采用液氧储罐、压缩氧气钢瓶及制氧机等设施的供氧站应按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设置,并 制定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切断氧气的应急预案。 5.4.1.2液氧槽车或氧气钢瓶车辆的出入应避开门诊部、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峰时间。 5.4.1.3供氧站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由专业单位实施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液氧或氧气钢瓶由专业 单位和人员负责运输、装卸,不得在供氧站内灌装氧气袋。 5.4.1.4灌装氧气袋应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该区域与其他场所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灌装区域的 防火、通风、电气设备及防静电措施等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5.4.2.1氧气管道的材质和色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5.4.2.2氧气管道严禁与导电线路、电缆共架敷设或交叉接触,禁止氧气管道与供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管 井内。 5.4.2.3氧气管道禁止暗埋在建筑结构内或敷设在不设检查门(口)的管井内,其敷设的管井应通风 良好。 5.4.2.4进人用氧建筑的氧气主管应在建筑入口处便于接近操作、检修的地方装设紧急切断阀,并在适 当位置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伸出墙外并高出附近操作面4m以上的空旷、无明火地方,放散管的开 启阀门应与紧急切断阀联锁,火灾时关闭切断阀时,放散管阀门自动打开。 5.4.2.5氧气、笑气等助燃气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套管内管道不应有焊缝,钢套管与 氧气管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5.4.2.6洁净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房(ICU)均应设置能紧急切断各自供氧干管的装置,在各个病区 及洁净手术部区内供氧于管上应设置能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气源装置。
5.4.3.1高压氧舱、手术室及病房等用氧部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用氧结束应及时关闭气源。 5.4.3.2不应在病房内积存氧气瓶;输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将氧气钢瓶撤出病房存放在专用瓶库内。 5.4.3.3采用管道供氧时GB/T 41979.3-2022 搅拌摩擦点焊 铝及铝合金 第3部分:焊接操作工的技能评定.pdf,应定期对氧气管道的接口、面罩进行气密性检查及维护。 5.4.3.4高压氧舱的安装、操作、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2130和《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医用高 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的规定;并落实专人管理、操作和维护。
5.4.3.5因治疗确需进高压氧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
5.4.4.1洁净手术部与医院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及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洁净手术部与非洁净手术部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通道上的门应为常开防火门;新建 及改建手术部内各手术室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防止烟气蔓延的措施。 5.4.4.2应定期对各种气源的接头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及维护。 5.4.4.3手术用的电烧设备刀头及纤维内窥镜的末端等断电后仍可保持一定时间高温的设备在停止使 用后应将其放在不燃且隔热的容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