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374-2019 电子防盗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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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3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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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8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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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374-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 374-2019 电子防盗锁

5.14.2机械环境适应性

按表7的规定对电子防盗锁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前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锁闭状态,证 不应出现开启现象且应能正常工作,锁内各机械零件、部件无松动,外壳无变形和损坏。

5.15.1静电放电抗扰度

TD/T 1048-2016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5.15.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26.3一2016中试验等级3的规定,试验中电子际

GA 3Z42019

锁不应有误动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试验后数字钥匙不应出现数据变化或失效。

5.15.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采用交流电网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一2013 12章的规定。

5.15.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采用交流电网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一2013 8章的规定。

5.15.5浪涌(冲击)抗扰度

采用交流电网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浪涌(冲击)抗扰度应符合GB/T30148一2013中第13章 正

采用交流电网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的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抗电强度应符合 GB16796—2009中5.4.3的规定

16796—2009中5.4.4的规定

2009申5.6.3的规定

电子防盗锁连续通电168h,每天进行不 故障。

除特别声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15%~75%; 大气压强:86kPa~106kPa

采用实物核对、目测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

6.3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3一201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

6.4.1信息保存试验

按制造商文件规定的安全等级,将受试电子防盗锁断电,按5.3.1规定的断电持续时间进行试 后恢复供电,检查锁内保存的信息是否丢失, 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1的要求

6.4.2使用权限管理试验

6.4.3输入错误报警试

上进行添加、删除用户的操作,同时验证不同权 否符合5.3.2的要求

在受试电子防盗锁上采用未授权的 生物钥匙,按制造商文件规定 收连续进行多次错误输人操作(含数字钥匙和/或PIN钥匙和/或生物钥匙以组合方式进行多次销 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3.3的要求。

6.4.4防拆报警试验

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过普通机械手工工具拆卸电子防盗锁的防护面,判定其 是否符合5.3.4的要求

6.4.6信息上传试验

6.4.7计时误差试验

6.4.8使用时限设置试验

在受试电子防盗锁的远程终端上设置数字钥匙和/或PIN钥匙和/或生物钥匙的使用时限,在使 限内和使用时限外使用数字钥匙和/或PIN钥匙和/或生物钥匙分别对电子防盗锁进行操作,判定 果是否符合5.3.8的要求

6.4.9访问控制试验

检查访问受试电子防盗锁远程终端时的身份认证方式及操作权限的设置,判定其结果是否符 .9的要求。

6.4.10胁迫报警试验

GA 3Z42019

6.7主锁舌伸出长度试

6.8主锁舌灵活度试验

寸手动部件、机械钥匙分别施加5.7规定的相应扭矩,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7的要求。

6.9.1锁壳强度试验

6.9.1.1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外侧表面平放,用一直径为50.8mm(质量为540g的钢球),从0.5m的高 度垂直自由落下,冲击在外壳表面(读卡器、密码键盘、指纹采集器等识读装置除外)任意位置处,试验 次,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1.1的要求。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外侧表面平放,用直径为50mm的圆形压 头,对准锁壳薄弱部位(读卡器、密码键盘、指纹采集器等识读装置除外)逐渐施加压力并达到规定值并 保持60s,卸载后检查锁壳的塑形变形情况,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1.1的要求。 6.9.1.2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安装状态,由一名试验人员使用长度为300mm、直径为$20mm 的直头和弯头撬棍以及长度不大于380mm的各种螺丝刀对其外壳表面(读卡器、密码键盘、指纹采集 器等识读装置除外)进行撬、扒试验,使用秒表记录净工作时间,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1.2的要求,

6.9.2主锁舌强度试验

6.9.2.1主锁舌抗轴向静压力试验

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固定在拉力试验机工作台 如GA/T73一2015附录A中图A.3所示,主锁 出到完全锁定位置,对主锁舌顶端逐步施加至5.8.2.1中表1规定的轴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 行后团操作 符合5.8.2.1的要求

6.9.2.2主锁舌抗侧向静压力试验

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固定在拉力试验机工作台上,如GA/T73一2015附录A中图A.2所示,主锁 出到完全锁定位置,在距锁舌面板3mm处对主锁舌施加至5.8.2.2中表2规定的侧向静压力并保

60s.卸载后进行启闭操作,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2.2的要求

6.9.2.3钩舌/爪舌强度试验

按GA/T73一2015中6.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施加的规定值见表3,卸载后进行启闭操作 其结果是否符合5.8.2.3的要求

6.9.3手动部件强度试验

手动部件拉力试验: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固定在拉力试验机工作台上,如GA/T73一2015附录A中 图A.6所示,在距手动部件轴心处逐步施加至表4规定的拉力并保持60s,卸载后检查电子防盗锁的操 纵件的状况,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3的要求。 手动部件扭矩试验: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固定在拉力试验机工作台上,如GA/T73一2015附录A中 图A.7所示,用扭力扳手夹住手动部件施加表4规定的扭矩,卸载后检查电子防盗锁的操纵件的状况: 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3的要求,

6.9.4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锁扣盒(板)轴向静压力试验: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GA/T73一2015附录A 图A.8所示,在锁扣盒(板)端部逐步施加至表5规定的轴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检查锁扣盒(板) 的内腔状况,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4的要求 锁扣盒(板)侧向静压力试验:将受试电子防盗锁固定在试验夹具上,如GA/T73一2015附录A中 图A.9所示,在锁扣盒(板)侧面逐步施加至表5规定的侧向静压力并保持60S,卸载后锁扣盒(板)应无 明显变形并不影响使用,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8.4的要求

6.9.5识读装置强度试验

在键盘盒、人体生物特征识别装置、读卡器等识读装置的表面上,放置一直径为177mm的钢质 球面朝下并保持60s,判断其结果是否符合5.8.5的要求

6.10.1数字钥匙抗静电试验

6.10.2机械钥匙强度试验

对受试电子防盗锁施加额定电源电压,连续进行10000次的启、闭操作,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 的要求。

6.12防技术开启试验

6.12.1防强电场技术开启试验

受试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其辐射场强为50V/m的电磁场、脉冲调制方式、调制频 Hz(通0.5s,断0.5s)、频率分别为150MHz、350MHz、450MHz、800MHz,每个频点的电磁场施 同为10min,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1.1的要求。

6.12.2防强磁场技术开启试验

6.12.3防机械技术开启试验

6.13应急机械防盗锁头试验

6. 13.2差异量试验

6.13.3密钥量、互开率试验

GA 3Z42019

按GA/T73一2015中6.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2.3的要求。

6.14.1供电方式试验

电子防盗锁供电方式进行检查,判定其结果是否

6.14.2电池容量试验

电池在满电量情况下,对受试电子防盗锁连续进行3000次启、闭操作,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 要求。

6.14.3欠压指示试验

对受试电子防盗锁连续进 量电池(或电池组)的输出电压,当测得的电池 或电池组)的电压降至其额定电压的80%时,继续进行启、闭操作,记录受试电子防盗锁仍能连续启, 团的次数,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3.3的要求

6.14.4电源电压适应范围试验

将供电电压分别调整至额定电压值的85%、100%、110%进行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为10min,在每 个电压值下各进行3次启、闭操作,受试电子防盗锁不应出现拒开、误开现象,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13.4的要求,

6.15环境适应性试验

6.15.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15.1.1高温试验

式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接照GB/T2423.2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a)受试电子防盗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

工作状态,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受试电子防盗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 的空间; 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度(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逐渐升温至表6的规定值。当 受试电子防盗锁达到温度稳定后,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时间为4h; 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4.1的要求

6.15.1.2低温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1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a 受试电子防盗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并尽可能放在试验箱中央,以使受试电子防盗锁的任何部分和箱壁之间有尽可能多 的空间; 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度(每5min的平均值)下降至表6的规定值。当受试电子防 盗锁达到温度稳定后,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持续时间为4h; 试验时间达到规定 结果是否符合5.14.1的要求

6.15.1.3恒定湿热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3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a) 受试电子防盗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放入具有室温的试验箱内; b 箱温按(0.7~1)℃/min的平均速度(每5min的平均值)上升至表6的规定值。当受试电子防 盗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度至相对湿度为93%土3%,使受试电子防盗锁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持续时间为48h; c 试验时间达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4.1的要求

6.15.1.4盐雾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17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a)受试电子防盗锁不带包装,并处于非工作状态下,将其放入到温度为(35土2)℃的试验箱中,使 用的盐雾溶液pH在6.5~7.2之间(盐溶液可采用氯化钠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配制,其质量百 分比浓度为5%士1%; D 按表6规定的时间进行喷雾,盐雾应充满盐雾箱内所有暴露空间,用水平收集面积为80cm 的十净漏斗放置于空间任意一点,在表6规定的连续雾化时间内收集盐雾沉降量,平均每小时 收集到1.0mL~2.0mL的溶液; C) 试验结束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干燥后通电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5.14.1的要求,

6.15.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6.15.2.1正弦振动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10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a 受试电子防盗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紧固在振动台上(受试电子防盗锁的重心应位于振动台 面的中心附近),应避免紧固受试电子防盗锁的装置件(螺栓、压板、压条等)在振动试验中产生 自身共振; b)受试电子防盗锁按表7中规定的条件进行扫频振动。 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4.2的要求,

6.15.2.2冲击试验

试验设备和程序一般按照GB/T2423.5的规定及以下程序进行: a)受试电子防盗锁应在无包装的状态下,紧固在冲击试验机的台面上 b)受试电子防盗锁按表7中规定的条件进行冲击试验。 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4.2的要求

6.15.2.3自由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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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设备和程序按照GB/T2423.8的规定,受试电子防盗锁带包装,水泥地面,在非工作状态下按 表7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4.2的要求。

6.16.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3一201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5.2的要求。

6.16.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6.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按GB/T30148一2013中第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5.4的要求。

16.5浪涌(冲击)抗扰质

接GB/T30148一2013中第13章的规定进 其结果是否符合5.15.5的要求

6.17.1抗电强度试验

按GB16796一2009中5.4.3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6.1

6.17.2绝缘电阻试验

6.17.3泄漏电流试验

按GB16796—2009中5.6.3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

按GB16796一2009中5.6.3的规定进行试验,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

受试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连续通电168h,每天至少进行不少于30次的锁具启、闭试

GB/T 51387-2019 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判定其结果是否符合5.17的要求

出厂检验由下列四个组别组成: a)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 *)D组检验(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交收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

7.2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8.2.2每把产品应按规定的配件配齐,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标记

8.2.2每把产品应按规定的配件配齐,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标记 8.2.3外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其在运输途中产品不受到损坏和划伤

8.2.2每把产品应按规定的配件配齐,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标记 8.2.3外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其在运输途中产品不受到损坏和划伤

GA 3Z42019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干燥,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且应有防潮或防雨措施GB/T41862-2022 土方及矿山机械 自主和半自主机器系统安全.pdf,放置在离地 cm以上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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