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配套实施指南)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慧 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当采用通信协议与消防联动控制器通信 时,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通信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要求。 2)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 警输出信号: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并应符合 《技术标准》第3.6.9~3.6.10、3.6.12条要求;应能接收、显示、保持 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4)存在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时,所有区域的疏 设置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置要求应满足《技术标准》3.4.6条要求。
随防应急照明和疏数指示系统
天津市钢桥设计标准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5.2.6系统控制设计
1)非火灾状态下 元内标志灯的光源按照该单元默认的疏散指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灯具由节电点亮模式转人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 0.5h。②系统主电源恢复后,所有灯具自动恢复到上述系统主电源正常 时工作状态 (3)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 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应应急点 亮、持续型灯具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火灾状态下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 的触发信号。 制功能。
5典型场所系统设计示例 5.2.7系统线路设计 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 线缆。 4)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 火型。
温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温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 3. 1系统设计
依据《技术标准》3.2.1条要求,设置在8m以下场所时应选用A型应急 照明灯具及A型应急标志灯具;设置在8m以上场所可根据计算最低照度 需要选用A型或B型应急照明灯具。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技术标准》第3.2.1条第7款 的要求,在地面上设置时不应低于IP67。 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铜化玻璃 外,其余灯具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5.3.2.1应急照明灯
3)地面水平最低照度1.01x的场所包括:地下车库、配电室、消防控 5.3.2.2标志灯 上方。
温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3.2.2.2方向标志灯设置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3.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对的工作状态。 持续型灯具由节电点亮模式转人应急点亮模式。 2)火灾状态下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 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 制操作:①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由节电点亮模式 转人应急点亮模式;②控制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 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③A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 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制功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胶指示系统
5.3.6系统线路设计
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 线缆。 4)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 火型。
《建规》第5.1.1条规定,住宅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 要求
5.4.1系统设计 筑通常都会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消防电梯、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均需 要消防联动,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因此一类高层住宅应选择集中控制型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高层在宅建筑大部分场所层高均在8m以内。依据(技木标准》 3.2.1条要求,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 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标志灯规格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经
5.4.2.1应急照明灯
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断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方间、安 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5.4.2.2.1出口标志灯设置部位
消防应急想明和疏敬指示系统
疏散走道疏散照明(1.0x)和地下楼梯通向 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楼梯间、扩大合用前室、直通室外疏散门 的上方出口标志灯布置示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6)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 ~围5.48。 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4.5集中电源的设计
1)集中电源设置应根据线路的供电距离、防火分区的划分统筹考虑, 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其额定 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当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 置在每个防火分区的电气竖井中,此时集中电源的防护等级不应低 于IP33。 3)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 是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熙明配电箱供电。 5.4.6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详图 5.4 5、图 5. 4 6。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具 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场所中设置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还应能接收、显 示,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术标准》第3.6.9、3.6.10条的规定。 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标准》3.4.6条要求。 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5.4.7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可变疏散指示方向功能。 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②应急照明 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 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3)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 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 模式。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 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 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人应急点亮模式。 5)非火灾状态下 系统主电源正常时:①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②所有非持续型 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示方案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时工作状态。 6)火灾状态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5.4.9系统线路设计
一致。 2)系统线路应选择铜芯导线或铜芯电缆,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不低于300/500V; (2)灯具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不低于450/750V。 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 线缆。 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 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 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 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 线缆; (2)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
工业建筑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 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
示系统设计。 5.5.1系统设计 录介质库,特殊责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 品库房;③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 的场所或部位。 2)系统类型的选择 依据《技术标准》3.1.2条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工业建筑(生产 厂房或生产辅助用房)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估后,选择适用的系统形式: 系统;
温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A型及B型两种灯具。 灯具安装高度建议为1m,且设置护栏、护网等防护措施。工业建筑内地 面上常有叉车、物料运输等需要,一般不采用地面上设置标志灯的方案。 同一工业建筑的标志灯具规格应尽量统一。工业建筑更注重系统的功能 性,标志灯具在墙、柱、门上一般明装即可满足要求。 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技术标准》第3.2.1条第5款的要 求,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 玻璃材质,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 材质。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技术标准》第3.2.1条第7款 的要求,其中厂区内地下综合管廊、厂房内潮湿场所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 范》。
5奥型场所系统设计示值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数指示系统
当应急灯光通量为3001m、配光曲线如图5.5 5所示时,用DIALux 仿真后的照度值如下:走道中心1.5m宽区域内最小照度为6.42x,平均 照度为10x,量大照度为12Ix,走道中心线最小照度为7.46x
5.5.2.1.3地面水平最低照度1.0x场月
消防应急服明和疏数指示系级
为1.61Ix,最大照度为5.04x。 5.5.2.2标志灯 的任何位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任何位置都能看到标志灯。 1)标志灯设置场所 在工业建筑中,大部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需 要设置标志灯的场所已由《建规》第10.3.5条确定,包括:①高层厂房 (库房);②甲、乙、丙类单层厂房;③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工业建筑中的高层厂房及高层库房,均需设置标志灯,与建筑的火灾 危险性无关。对于需要安装标志灯的工业建筑,非“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 两侧。 2)标志灯的设置 图5.510
消防应象照明和疏敏指示系统
温防应急服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5.3系统配电设计
消防应念黑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5.5.4集中电源的设计
5.5.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计
随防应热照明和我微指示系统
5.5.6系统线路设计
5.5.7备用照明设计
A.0.1不同场所照明灯具地面水平照度检测要求
A.0.1不同场所照明灯具地面水平照
A.0.1.1核格间地面量低水平照度检测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T/CDHA506-2022 区域供冷系统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A.0.1.3开曾空间场所地面量低水平照度检测要求
消防皮急限明和疏敏指示系线
A.0.2曲型场所照明灯具布置方案
槐间瓷胶照明灯具布置示例
附录A照明灯具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检测要求及东置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数指示系统
A.0.3典型照明灯具照度计算示例
GB/T 41981.1-2022 液压传动连接 测压接头 第1部分:非带压连接式.pdfA.0.3.1单盛灯具地面水平照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