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3-197-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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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3-197-2017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化的要求。 再生水包括市政再生水(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城市污水为 水源)和建筑再生水(以生活排水、杂排水、优质杂排水为水源) 应结合城市规划、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 济、技术和水源水质、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项目周 围存在市政再生水供应时,使用市政再生水达到节水目的,具有较 高的经济性。 对于古树、名木等不应采用再生水进行灌溉。 采用雨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用于景观、绿化、车辆冲 洗、道路浇酒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时本条即可得2分。 7.3.8本条设计要求的重点在于:无论项目是否采用再生水系统或 海水冲厕系统,均应根据项目条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供技 术经济比较的分析文件。 对于二星级绿色建筑,特别是缺水地区,可以设置再生水系统 和海水冲厕则,但回用方式、规模应经过水量平衡和经济技术比较后 合理确定。本条未提出量化的要求。 海水利用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某些用水领域采用海水 替代宝贵的淡水资源。沿海城市的冲洗厕所等用水,也逐渐使用海 水。海水的直接利用为解决淡水资源不足提供了新的途径。中水系 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的 规定。 通过再生水系统或海水冲厕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并提供可行 生分析文件,且可行性分析文件的结论与采用的技术措施一致时, 本条即可得1分。当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表明项目不宜设置再生水 系统或海水冲厕系统,提供分析文件(说明充分的理由)后亦可得 1 分。

7.3.9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

设计除规模外的基本要求。 在雨季和旱季降雨水差异较大时,可以通过水位或水面面积的 变化来调节补水量的富余和不足,也可设计旱溪或干塘等来适应降 雨量的季节性变化。 对于景观水体的水质安全保障,本条提出了合理控制雨水面源 亏染和机械设施的措施。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可设置前置塘、缓 中带等控制面污染的措施,或将屋面和道路雨水接入绿地,经绿地、 值草沟等处理后再进入景观水体。控制面源污染可以确保水质安 全,减少处理的费用。简单的非生物办法,采用机械设施是为了加 强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尽量减 少水体的水质恶化,减少水体泄空排放,达到节水的目的。 非传统水源能够满足景观水体全年补水量要求,或不满足全年 补水量要求时设置旱季观赏功能,本条即可得1分。对进入景观水 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措施时本条即可得1分。

GB/T 50543-2019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 7.4.2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加强管理,达到节水的目的, 在分级水表的基础上设置水量监测系统时本条即可得分

本条提出了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以外的其他用水的 节水措施。 满足本条设计要求中的任意一款时本条即可得1分,得分最多 不超过 2 分。

本条设计要求对于养老院、幼儿园、医院建筑,或项目周边无 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且建筑可向用水量小干100m3/d时不适用。本 条对非传统水源从利用率和利用措施上分别提出了量化的要求。设 计计算时,既可根据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也可根据非传统水源利用 措施。按措施设计时,非传统水源利用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 态效益,至少应保证绿化浇灌和道路浇酒60%以上的用水量采用非 传统水源。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是非传统水源年用水量与年总用水量之比,

计算年设计用水总量应由平均日用水量计算得出,取值详见现行国 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在计算非传统水源 利用率时,应扣除冷却用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如果项目周边没有市政再生水,可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等自 然条件,考虑就地回用的雨水、再生水,或其他经处理后回用的非 次用水。雨水回用方案应优先利用建筑的屋面雨水,无其是具有大 屋面结构的建筑,屋面雨水不仅收集量大,而且水质好,回用成本 氏。对于有景观用水的办公建筑,利用景观水池的溢流空间调蓄雨 水,可以减少建设调蓄构筑物所需占地和资金。如果建筑位于城市 基础设施薄弱地区,需自身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宜考虑污水 处理设施的深度处理并制定合理的回用方案,可获得节水和减排的 双重功效,对减少水环境污染负荷效果显著。 本条符合第1款或第2款要求时即可得6分。

7.4.8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80%以上时本条即可 得5分。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达到80%以上时本条即可 得5分。

8.1.1冷热源形式关系到能源的使用效率,而各地区的能源种类、 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不尽相同,任何冷热源形式的确定都不应该脱 离工程所在地的条件。同时,对整个建筑物的用能效率应进行整体 分析,而不只是片面的强调某一个机电系统的效率。如利用热泵系 统在提供空调冷冻水的同时提供生活热水,回收建筑排水中的余热 乍为建筑的辅助热源(污废水热泵系统)等。 绿色建筑倡导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受到 工程所在地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和工程性质的影响。 邻近河流、湖泊的建筑,在征得当地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源热泵作为建筑空调供暖系统 的冷热源

8.1.2本条设计要求引用自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本条要求适用于采用集中空调或供暖的民用建筑。高品位的电 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空调或加湿,热效率低,

运行费用高,绿色建筑应严格限制“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 式。考虑到一些特例,如: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 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 用时,可不在本条的限制范围内。

本条适用于集中空调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通风以及房间的 温度、湿度、新风量是室内热环境的重要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室内空 气设计参数的有关规定。当户式集中空调应用于住宅时,在通风条 件较好的情况下,可不设新风系统

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系统的室外机。要 求室外机位置和风口布置合理,一方面可以避免空调设备引起的热 (冷)量局部集聚现象,提高空调能效,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空调室 外机对邻近的居住空间产生热风(冷风)污染与噪声污染,为保证 良好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本条设计要求应与建筑专业相互配 合

8.2.5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采用了风机风量大于等于10000m3/h的 民用建筑。由于设计人员并不能完全掌握空调机组的阻力和内部功 能附件的配置情况,作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规定单位风量耗功率 的目的是要求设计师对常规的空调、通风系统的管道系统在设计工 况下的阻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选择高效的风机。 单位风量耗功率W指的是实际消耗功率而不是风机所配置的 额定功率,不能用设计图(或设备表)中的额定电机容量除以设计 风量来计算单位风量耗功率W。。设计师应在设计图中标明风机的 风压(普通的机械通风系统)或机组余压(空调风系统)P,以及 对风机效率ne的最低限值要求。这样即可用本条提供的公式来计 算实际设计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

空调系统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到设计工况,而且应考虑全年运行 漠式。尤其在过渡季,空调系统可以有多种节能措施,例如对于全 空气系统,可以采用全新风或增大新风比运行,可以有效地改善空 周区内空气的品质,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但要实现 全新风运行,设计时必须认真考虑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 积,妥善安排好排风出路,并应确保室内合理的止压值。此外还有 过渡季节改变新风送风量、优化冷却塔供冷的运行时数、处理负荷 及调整供冷温度等节能措施。

大多数空调系统都是按照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设计 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是处于部分负荷状况的,或 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针对部分负荷、部分空 间使用的情况,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节约能源,显得至关重要。 系统设计应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建筑使 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恰当的能源供给,同时不降低能源转换 效率。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以节约能源为出发点,区分房间的 朝向,细化空调区域,分别进行空调系统的设计。同时,冷热源、 输配系统在部分负荷下的监测调控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 本条满足第1款要求可得2分,满足第2款要求可得2分。对 于采用分体空调或多联机的建筑,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

8.2.8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本条文强调室内热舒适的调控性,包括主动式空调供暖未端的 可调性及个性化的调节措施,总的目标是尽量地满足住户改善个人 热舒适的差异化需求。对于采用空调供暖系统的建筑,应根据房间、 区域的功能和所采取的系统形式,合理设置可调末端装置。 对于采用分体空调的建筑,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

8.2.9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要求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避免串通 到室内别的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住区内尽量将厨房和卫生间设置 于建筑单元(或户型)自然通风的负压侧,防止厨房或卫生间的气 味因主导风反灌进入室内,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可以对于 不同功能房间保证一定压差,避免气味散发量大的空间(比如卫生 间、餐厅、地下车库等)的气味或污染物串通到室内别的空间或室

外主要活动场所。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如设置机械排风, 应保证负压,还应注意其取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避免短路或污染。

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且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客 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2采用带热回收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且双向换气装 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55%。

8.3.3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

8.3.4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空调或采暖建筑高大空间内的气流组织 设计。一般情况下,空间高度大于5m、体积大于10000m3的建筑 疲称为高大空间,如:剧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人员 长期停留的空调房间是指公共建筑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建筑功 能房间,以及住宅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等房间。 对于高大空间,供暖、通风或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应满足功 能要求,避免冬季热风无法下降,气流短路或制冷效果不佳,确保 主要房间的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分布,风速,辐射温度等)达标。 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设计图纸应有专门的气流组织设计说明,提供 射流公式校核报告,末端风口设计应有充分的依据,必要时应提供

相应的优化、模拟分析报告。 对于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除高大空间以外的区域空调室 内机的位置和出风方向的设置应合理,应能避免室内机布置不当弓 起的气流短路,并应能避免因冷风直吹人员活动区域导致的不适, 对于采用分体空调的住宅建筑,可直接得分

身的节能潜力,选择高效率节能产品,在设计文件、设备清单中应 注明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

1用于备冷的电驱动备能设备提供的设计口的冷量达王 30%;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电 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 2最大限度地利用谷电,谷电时段蓄冷设备全负荷运行的 80%应能全部蓄存并充分利用。 8.4.5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建筑。本条主要针对三星级绿色住 宅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良好的室内通风对于节能降耗,以及提高 室内品质和人体的热舒适度都有很大作用。但任宅建筑如没有采用 有组织的通风系统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室内的自然通风 受到项目具体地理位置、气候、建筑布局、开窗型式等影响,使得 良好的自然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2)住宅建筑常用的分体空调 没新风的问题仅靠围护构造的自然渗透进风,对空气品质也改变不 大;3)过渡季节为消除开窗时无法避免的交通噪音或雨水侵入,

8.4.5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建筑。本条主要针对三星级绿色住

宅建筑提出了更高要求。良好的室内通风对于节能降耗,以及提高 室内品质和人体的热舒适度都有很大作用。但任宅建筑如没有采用 有组织的通风系统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由于室内的自然通风 受到项目具体地理位置、气候、建筑布局、开窗型式等影响,使得 良好的自然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2)住宅建筑常用的分体空调 没新风的问题仅靠围护构造的自然渗透进风,对空气品质也改变不 大;3)过渡季节为消除开窗时无法避免的交通噪音或雨水侵入, 良好的室外资源无法得到利用;4)随看生活品质的提高,新建住 宅建筑如没有考虑该系统,后期改造可能存在因无法避免的风管走 可,需要在楼板横梁上穿洞,影响结构安全。 自前我国高档住宅也有相当部分采用户式新风系统,该系统投 入资金不多,但能够显著提高舒适度。设计时应重点考虑设备的选 型、安装的工艺和管洞的预留。

8.4.6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

主要功能房间主要包括间歇性人员密度较高的空间或区域(如 会议室),以及人员经常停留空间或区域(如办公室、卧室、起居 室等)。公共建筑空气处理措施包括在空气处理机组中设置中效过 虑段、在主要功能房间设置空气净化装置等;住宅建筑可设置独立 的空气净化器,或采用带空气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系统等。

9.1.4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是照明设计合理、节能的基础。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及公共场所的照度指标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可根据实际 需要提高或者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因此,在照明设计中,设计人 员应首先根据各房间或场合的使用功能需求来选择适合的照度指 标,同时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定位进行调整。此外,对于照度指标

要求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在经济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宜采用 明和局部照明结合的方式。由于局部照明可根据需求进行灵洁 控制,从而可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浪费

9.1.5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

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 统的建筑。太阳能是常用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 是极具发展潜力的能源并发领域。风力发电是一种主要的风能利用 形式。用在建筑上均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我省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较为丰富,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或 有其它条件充许时,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作 为电力能源的补充。 当项目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风力发电系统时,应征得有 关部门的同意,优先采用并网型系统。因为风能或太阳能是不稳定 的、不连续的能源,采用并网型系统与市政电网配套使用,则系统 不必配备大量的储能装置,可以降低系统造价使之更加经济,还增 加了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当项目地块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和风力发电系统时,建议采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如此可综合开发 和利用风能、太阳能,使太阳能与风能充分发挥互补性,以获得更 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此外,在条件许可时,景观照明和非主要道路照明可采用小型 太阳能路灯和风光互补路灯。

插座回路;电梯回路;其他应单独计量的用电回路, 2适合于按分单元式进行计量管理且面积不超过300m2的单 元式场所,可仅设置分单元计量措施。 3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9.2.1本条设计要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线路电流,以降低线路 的电能损耗。 9.2.2低压最大供电半径是指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最末端配电(电 控)箱的距离,一般情况下,220/380V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00m 当受条件限制且安装容量小于100kW时,可不大于250m。 9.2.3无功自动补偿按性质分为三相无功自动补偿和分相无功自 动补偿。三相无功自动补偿适用于三相负载平衡的供配电系统。由 于三相调节补偿无功功率的采样信号取自三相中的任意一相,对于 三相不平衡系统,易造成未检测的两相过补偿或欠补偿现象。而分 相无功自动补偿的原理是调节无功功率参数的信号取自三相中的 每一相,补偿装置可根据每相的感性负载大小和功率因数的高低进 行相应的补偿,对其它相不产生相互影响,故不会产生欠补偿或过 补偿的情况。因此,对于三相不平衡或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采 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是解决过补偿或欠补偿的有效方法。 在民用建筑中,由于大量使用了单相负荷,如:照明、办公用 电设备等,其负荷变化随机性很大,容易造成三相负载的不平衡, 即使设计时努力做到三相平衡,在运行时也会产生差异较大的三相 不平衡,因此,作为绿色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分相无功 自动补偿装置,否则不但不节能,反而浪费资源,而且难以对系统 的无功补偿进行有效补偿,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欠补偿等弊端 更是对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9.2.1本条设计要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线路电流,以降低 的电能损耗。

9.2.6本条设计要求有利于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

9.2.6本条设计要求有利于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选用高效照明光源、 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不仅能在保证适当照明水平及照明质量时 降低能耗,而且还减少了夏季空调冷负荷,从而进一步达到节能的 目的。光源、灯具及节能附件的选择,可参考下列要求: 1光源的选择。 (1)紧凑型荧光灯具有光效较高、显色性好、体积小巧、结 构紧、使用方便等优点,是取代白炽灯的理想电光源,适合于为 开阔的地方提供分散、亮度较低的照明,可被厂泛应用于家庭住宅、 旅馆、餐厅、门厅、走廊等场所。

3灯具附属装置选择。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 电子镇流器。 (4)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就地电容补偿,使其 功率因数达0.9以上。 4照明产品能效标准。 到自前为止,我国已正式发布的照明产品能效标准已有8项 为推进照明节能,设计中应选用符合这些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 产品。相关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有:《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及能效等级》GB17896、《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1904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1904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415、《高压纳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高 压纳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金属卤 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3、《金属卤化 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等。 9.2.7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内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采用 发光二极管灯的建筑。基于室内照明的舒适性以及目前发光二极管 灯光生物安全的考虑,国外的研究证明色温大于4000K可能具有 光生物的不安全性,提出色温不宜高于4000K。如果光谱中红色部 分较为缺乏,会导致光源复现的色域大大减小,也会导致照明场景 呆板、枯燥,从而影响照明环境质量。而这一问题对于蓝光激发黄 光荧光粉发光的发光二极管灯问题无为突出。如果不加限制势必会 影响室内光环境质量,美国对于用于室内照明的发光二极管灯也限 定其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80,特殊显色指数R9应为止数。

零序阻抗小,适合于单相负荷较多的系统

9.2.12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

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采取分区、分项计量的方式。对 照明除进行分项计量外,还宜进行分区或分层、分户的计量,夜景 照明采用单独计量,这些计量数据可为将来运营管理时按表收费提 供可行性,同时,还可为专用软件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提 供基础数据。

9.2.16本条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方便和有效进行管理,采取有效

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0m2的公共建筑、设有大(中)型集中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 筑等。为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物业管理,规定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管 理系统,建立能耗集中计量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找出不足;对 于异常用能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提高管理水平。

9.2.18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住宅建筑。为贯彻国家关

9.2.20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口 列举的基本配置,包括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乡 和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建设

9.2.21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本条设计要求适用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且采 用大、中型中央空调系统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 筑,往往功能较复杂,能耗也较大,若采用大、中型中央空调系统 时,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能实现绿色建筑高效利用资 源、管理灵活、应用方便、安全舒适等要求,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 目的。

9.2.23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9.3.2本条设计要求在一星级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波抑制和治理的措施可以减少电气污染和电力系统的无功损耗,并 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自前,已有《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小于16A的设备在低压 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1、《电磁兼容限 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 的限制》GB/Z17625.3等国家现行标准,有关的谐波限值、谐波抑 制、谐波治理可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9.3.3目前LED的实用化技术发展很快,光效、寿命、显色性、

「靠性、安全性等指标均大幅度提高,在照明时间长(但人员不卡 间停留)的场所使用时节能效果明显;采用LED照明时,需注 避免蓝光危害,光源色温不宜高于4000K,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9.3.4当项目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灵活控制和管理照

统,并更好地结合人工照明与天然采光设施。对二星级绿色建筑, 提出要求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营造良好的室内光环境,并达到 节电自的。如当室内天然采光随着室外光线的强弱变化时,室内的 人工照明应按照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利用光传感器自动启闭或调 节部分灯具。 当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或建筑其它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可设 置光导照明系统以尽可能多地利用大然采光。 建筑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或设置光导照明系统,符合任何 项时,本条即可得分

9.3.9本条所提出的设计要求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CJJ/T 281-2018 桥梁悬臂浇筑施工技术标准附录A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

A.0.2本条内容引用了《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

附录B绿色建筑设计得分计算方法

高低的体现,可使建设、设计、审图等单位人员对项目设计水平有 最综合的、最直观的认识,也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管理和统 计提供参考。 本条的权重系数是由各专业所提出的设计要求的内容决定的, 经统计,依据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 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等设计分数,住宅建筑各专业的总分数分 别约为100分、139分、63分、130分、81分、76分,总分为589 分,公共建筑各专业的总分数分别为96分、149分、63分、142 分、94分、92分,总分为636分。各专业的设计要求分数除以总 分即可确定各专业的权重系数,所以该权重系数充分体现了各专业 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程度。综合性建筑的权重系数取住宅建筑 和公共建筑权重值的平均值

附录G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

本附录表格提出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的一星 级设计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低限要求规定对应,三星级设计要求与低限要求和高要求标准 的平均值对应。由于福建省尚未对住宅一体化装修提出统一的要 求,部分住宅出售时为毛坏房GB/T 42256-2022 海水中钌-106的分析方法 γ能谱法,在这种条件下,本条提出的楼板隔 声设计要求难度较大,所以本条提出: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房间 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 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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