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044-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MZ/T 054-2014 地名标志设置规范居民地和行政区域ICS 01.040.03 P 50 备索号:46608—2014
MZ/T0542014
DBJ/T15-163-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 054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厦门市民政局、集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启大、宋久成、张清华、吴坚、间雪怡、许天福、林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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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标志设置规范 居民地和行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地和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设置要求等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地和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的设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7733—2008地名标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17693.1—2008,定义 2.1] 3.2 地名标志signsofgeographical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 [GB17733—2008,定义3.2]
4.2行政区域地名标志
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 示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 GB17733—2008,4,2.2J
居民地和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7733一2008中5.1.1、5.1.2、5.1.3、5.1.4的规定
居民地和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7733一2008中5.1.1、5.1.2、5.1.3、5.1.4的规定
5.2安装方式及方向要求
综合考虑环境、标志特性等因素选择设置方式,同一 路段,同类地名标志设置方式应保持致。地名 标志设置宜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a)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 b)悬臂式; c) 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 d)碑碣式
5. 2. 2方向要求
街、巷地名标志应与所标示的街、巷平行;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应与通过行政区域的道路垂直
5.3.1居民地地名标志
5.3.1.1街地名标志
a) 至少设置2个地名标志; 采取立柱式设置时,设置位置不应在转角处,而应设置在距离转角沿道路方向5m以上适当 位置; c) 采取交叉悬臂式设置时,设置位置宜在道路转角处,且地名标志与所标示道路平行。 d) 弧线形路口的设置位置不应在弧线处,而应设置在直线道路旁。 5.3.1.1.3地名标志不应与其他标志相互遮挡。 5.3.1.1.4地名标志设置应避开以下设施: a)斑马线; b)人行道的斜坡; c)盲道。 5.3.1.1.5具有隔离带的街,应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地名标志,
5.3.1.2巷地名标志
3.1.2.1地名标志应设置在巷的起止点、交叉口。 3.1.2.2300m以上非直线形的巷,转折点距离起止点、交叉点50m以上的,在转折点处应设 示志。
5.3.1.3区片地名标志
包名标志应设置在所标示区片面向主要道路的一
5.3. 1.4小区地名标志
地名标患应设置在小区出入口。宜在小区面向道路的明显位置增设地名标志。 350
5.3.1.5门地名标志
地名标志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
T/CHTS10027-202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碎石化技术指南及条文说明.pdf5.3.1.6楼地名标志
5.3.1.7楼单元地名标志
地名标志应设置在楼单元出入口正上方
5.3.1.8楼层地名标志
GBT14173-93 平面钢闸门 技术条件)位于楼梯与每层连接处的正上方; b)位于电梯出口上方和出口对面墙上不低于2m高处
)位于楼梯与每层连接处的正上方;
5.3.1.9村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