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712-2020 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12.3.1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监控综合管廊范围内各系统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报警信息。 2应实现对各系统监控画面的选择和分屏显示等详细信息 3应实现综合管廊主要设备的实时监控、网络故障的报警功能。 4应能实现对各系统可控终端设备的监测、监控。 5应能进行监控参数的调整。 6监控数据应能进行实时更新。 7应具有防止修改现场检测设备采集信息、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和安全管理信息等原始数 据的功能。 8应能同时支持数据的自动上传及人工导入。 2.3.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过程应进行记录,系统功能检测记录可按本规范附 录E的规定填写。
JTS 304-2-2019 航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12.4.1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软件、硬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1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软件、硬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1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软件、硬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穴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 画面刷新时间不应大于 2S。
3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7000h。 4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12.4.3智慧运营管理系统穴余设备切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余服务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网络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3通信处理机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 12.4.4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设备负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备负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服务器、工作站平均动态内存占用平均负荷率不应大于30%。 12.4.5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性能测试过程应进行记录,系统性能测试纪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 的规定填写。
3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7000h。 4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12.4.3智慧运营管理系统亢余设备切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余服务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网络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3通信处理机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 12.4.4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设备负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备负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服务器、工作站平均动态内存占用平均负荷率不应大于30%。 12.4.5智慧运营管理系统性能测试过程应进行记录,系统性能测试纪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 的规定填写。
3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7000h。 4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12.4.3智慧运营管理系统亢余设备切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穴余服务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网络切换时间不应大于0.5s。 3通信处理机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
12.5 不间断稳定性测试
12.5.1系统因自身故障导致全部或部分系统功能丧失,且故障时间超过5min时,应重新开 始不间断运行。 12.5.2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平台不间断运行测试过程应进行记录,不间断运行测试记录可按 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填写
附录A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A.0.1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附录C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C.0.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D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设备安装记录表
D.0.1设备安装配置表
表D.0.2模块插槽配置表
附录E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表E.0.1系统功能检测记录表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备注: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40
附录 F系统性能测试记录表
附录 F系统性能测试记录表
附录G系统不间断运行测试记录表表G.0.1系统不间断运行测试记录表测试编号测试内容测试地点起止时间测试目的测试结果通过[]未通过[]其他[]备注: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42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1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4717 22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6806 23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 16808 24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 17429 25 5《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041.1 26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T32581 2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05 2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7 29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 30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
Codeforconstruction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supervisionand alarmsysteminstallationengineering DB11/T17122020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完成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编制工作。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 文规定的参考。
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完成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编制工作。 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条 文规定的参考。
11.1一般规定 64 11.2设备安装 ..64 11.3系统调试. ...64 12工程联调. ..65 12.1一般规定, ...65 12.2联合调试. .65 12.3系统功能检测 12.4系统性能测试 .65 12.5不间断稳定性测试 66
1.0.1监控与报警系统是综合管廊附属设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综合管廊正常运 行、保障综合管廊安全、便于管线维护、协助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协调管线管理单位起到了 关键作用。但综合管廊发展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的规范性 明确性、全面性存在不足。 因此,为满足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合理、统一建 没标准、提高工程质量,使使用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据可依,编制此规范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综合管廊多为新建工程,但也有一些建于早期的综合 管廊。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也会根据需求进行改进 因此增加改建、扩建工程。
本章给出的16个术语(专用名词),均为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本规范从综合 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应用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标准、规程的术语赋予其 涵义,同时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
3.0.1本条对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所包含的各分支系统进行说明,对本规范未 涉及的其他系统,应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3.0.2本条规定了综合管廊监控报警系统的安装工程的开展条件,并积极推行样板间或样板 段制度。 3.0.5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并记录,其工作过程、检验结论要有 书面证据,所以要有记录。对设计提供有技术参数的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在进场验 收时应核对其参数。 3.0.6~3.0.7综合管廊位于地下且通风条件不佳,因此应消除或控制密闭空间作业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防止缺氧、中毒等职业性伤害。 在综合管廊内的关然气舱、电力舱等危险舱室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可能导致火 灾甚至爆炸,故制定此条款。 鉴于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特性施工现场的防火、防触电设施和空气(有 害气体)检测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核实。 3.0.9施工中用于计量和检测的器具、仪器、仪表及设备的准确性,是保证安装工程质量的 重要环节,由于种类繁多,应用对象也很复杂,故详细规定见相关机械设备规范。 3.0.10~3.0.11施工前应结合施工需求及环境条件对现场进行确认,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技 术规范,组织施工参与人员培训学习,进行分级交底。 3.0.12本条规定综合管廊监控报警系统安装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 写。 3.0.14本条规定综合管廊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填写。 3.0.15本条规定综合管廊监控报警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结束后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通用设备安装贯穿于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各分支系统,本章对此类设备安装提出 了通用要求,凡涉及本章的通用设备除满足各分支系统的专业要求外并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各分支系统未做特殊要求的,按本章规定执行。
4.4.2本条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12.2.1 条的规定执行。 4.4.3明配电气管要合理设置固定点,是为了穿线缆时不发生导管移位脱落现象,也是为使
4.6.2在对施工环境进行检查时,应主要核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客项要求在实际操作时是否 得到满足,当没有能适合施工现场的测试合格的经验实例或数据时,应做专门试验,以使该 施工现场采用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与合格的测试试样保持一致。 4.6.3~4.6.5防火封堵材料的形状和厚度,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和构造图纸进行填 与,开满足相应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为了便于某些填充类防火封堵材料的定位和增强防火封堵材料的力学强度,有时需要同 时安装支撑或衬垫等。 施工完成后,应将那些不属于防火封堵组件的辅助材料清除,使防火封堵组件表面平整 光洁、无裂纹,并填充密实
5.2.1本条第2项由于综合管廊内空气相对湿度及温度的变化,结构墙、板、设备表面等易 出现凝露现象,因此探测器等设备应有防水、防潮等措施。 5.2.2本条第2项当摄像机吊顶安装受限时,可采用壁装,但应满足设备功能、运维检修等 要求。 5.2.5本条第1项当利用在线巡查系统兼做人员定位系统时,在线巡查信息采集点的布置除 满足电子巡查系统的设置要求外
5.3.5鉴于信息技未更新速度快、各系统功能互相渗透的特点,为节约投资、考虑未来技术 的发展,故在满足相关系统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无线巡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兼做人 员定位系统。 5.3.6本条第3项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3条,火灾 发生后,为便于火灾现场及周边人员逃生,有必要打开疏散通道上由出入口控制系统控制的 门、逃生口等,以便于人员的疏散、火灾救援人员和装备进出火灾现场
6.2.3本条引用《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2017第9.2.3 条原文。
9.1.3本条规定了设备进人施工现场前文件检查的内容。其中检验报告及认证(认可)证书 是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有许多产品是国家强制认证(认可)和型 式检验的,进场前必须具备与产品对应的检验报告和证书;另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认证(认 可)产品应贴有相应国家机构颁发的认证(认可)标识。因此检验报告、证书和标识是证明 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法定证据。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认证 (认可)证书的内容一致。重点检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对 于非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应通过核对检验报告来确保该产品是通过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 的产品。
DB13/T 5056-2019 高速公路桥涵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10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0.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于天然气管道舱,探测是否有天然气泄露,当泄露达到 定浓度设定值时报警,以预防因天然气体泄露而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系统中的可燃气体 均为天然气。
11.1.3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第21章机 房工程第21.0.4条、第21.0.6条的规定对智慧运营管理系统软硬件安装前对机房基础环境 的检查。
12.1.2本条文明确规定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完工后的系统调试,应以施工企业为主,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相关设备厂家参与配合。设计单位的参与,除应 提供工程设计的参数外,并应对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监理、建设单 位参加调试,即可起到工程的协调作用,又有助于工程的管理和质量的验收。 对有的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工程系统调试的能力,则可以委托给具有相应调试能力的 其他单位或施工企业。 12.1.3本条文对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调试,作出了必须编制调试方案的规定。监控 与报警系统安装工程的调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调试的质量会影响到工程系统功能的 实现。因此,本条文规定调试前必须编制调试方案,方案可指导调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正 确方法与进度实时调试,同时,也利于监理对调试过程的监督。
本节主要说明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平台与各系统在故障及正常工况模式下,各互联系统之 间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的逻辑关系。
DB35/T 1433-2019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检测技术规范12.5 不间断稳定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