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04-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混凝土分项工程是包括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制备与运 输、混凝土现场施工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本章 提出了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验收要求,其中水泥、外 加剂等原材料验收规定也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分 顶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7.1.1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且进行混凝土强度评定时, 不宜将施工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的混凝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为了改善混凝土性能并实现节能减排,自前多数混凝土小掺 有矿物掺合料,尤其是大体积混凝土。实验表明,掺加矿物掺合 料混凝土的强度与不掺矿物掺合料的混凝土相比,早期强度偏 低,而后期强度发展较快,在温度较低条件下更为明显。为了充 分反映掺加矿物掺合料混凝土的后期强度,本规范规定,混凝土 强度进行合格评定时的试验龄期可以大于28cl(如60d、90d), 具体龄期可由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规定 设计规定龄期是指混凝土在掺加矿物掺合料后,设计人员根 据矿物掺合料的掺加量及结构设计要求,所规定的标准养护试件 的试验龄期。 在《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规 定,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土5)℃的环境中静置 一叠夜至二叠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人温度为 (20土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 度为(20士2℃的不流动Ca(H)2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
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mm~20mm,试件表面 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龄期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 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为龄期。
7.1.2对于强度等级不低于C60 的混凝土JC/T 2277-2014 安全玻璃生产规程 第2部分:汽车用安全玻璃生产规程,目前尚无统一的尺
折算系数,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 试件抗压强度时,折算系数需要通过试验确定,在《混凝士 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中规定了试验的最小试件数量 有利于提高折算系数的准确性,
7.1.3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根据《回弹法检测混 疑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等国家现行标准,采用各种 检测方法推定结构中的混凝土强度,并可作为结构是否需要处理 的依据。
193,可以评定混凝土的抗冻等级、抗冻标号、抗渗等级
193,可以评定混凝土的抗冻等级、抗冻标号、抗渗等级、抗硫 酸盐等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抗碳化性能等级以及早期抗 裂性能等级等有关耐久性指标,
试验报告。上述性能试验报告可由混凝土生产单位试验室或第三 方提供。
7.1.6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对预拌
土的定义,分类、性能等级及标记,原材料和配合比,质量要 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划,订货与交货等进行了规定
7.1.7对于获得认证或生产质量稳定的水泥和外加剂,在进场 验验时,可比常规检验批容量扩大一倍。当水泥和外加剂满足本 条的两个条件时,检验批容量也只扩大一倍。当扩大检验批后的 验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 孜,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对于混凝土原材料来讲,只有水泥和外加剂可以扩大检验批 容量。
7.2.1无论是预拌混凝土还是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进场时, 立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等,并有序存 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是水泥的重要 生能指标,进场时应抽样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 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 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2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国家现行有关的质量标 准,使用时,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 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检验方 法和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 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粒化高炉矿 渣粉、石灰石粉、硅灰、沸石粉、磷渣粉、钢铁渣粉和复合矿物 掺合料等,对各种矿物掺合料,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例如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 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
准,使用时,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不仅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定,也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检 法和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 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
7.2.3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粒
渣粉、石灰石粉、硅灰、沸石粉、磷渣粉、钢铁渣粉和复合 掺合料等,对各种矿物掺合料,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用于水泥和混 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
渣粉》GB/T18046、《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T318、《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砂浆和混凝土 用硅灰》GB/T27690、《钢铁渣粉》GB/T28293等。矿物掺合 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 程》JGJ55的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有效的型 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
包含了天然砂、人工砂、碎石和卵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每砂、再生骨料和轻骨料在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见定。
7.2.5考虑到今后生产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趋势,
饮用水外,也可采用其他水源,使用前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并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要求。
7.3.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 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 规定的其他资料。对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还包括本规范第7.1.5条规定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由于混凝土 的强度试验需要一定的龄期,强度检验报告可以在达到确定混凝 土强度羚期后提供。预拌混凝所用的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 等均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在预拌混凝 土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 使用。 除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外,尚应按本节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 进行进场检验
7.3.2混凝土拌合物发生离析,将影响其和易性和匀质
及硬化后的强度和表面质量等
有氯离子,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应严格控制
7.3.+开盘鉴定是为了验证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
致性。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 比的依据。开盘鉴定资料包括混凝士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士配 合比通知单、强度试验报告以及配合比设计所要求的性能等。
7.3.5混凝土拌合物稠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 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150080的规定,包括珊落度、珊 落扩展度、维勃稠度等。通常,在现场测定混凝土珊落度。但 是,对于大流动度的混凝土,仅用珊落度已无法全面反映混凝土 的流动性能,所以对于珊落度大于220mm的混凝土,还应测量 珊落扩展度,用混凝土珊落扩展度、珊落度的相互关系来综合评 价混凝土的稠度。对于骨料最大粒径不超过40mm,维勃稠度在 (5~30)S之间的十硬性混凝土拌合物,则用维勃稠度表达混凝 土的流动性,
7.3.6依据《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混凝土耐久性的指标有:抗冻等级、抗冻标号、抗渗等级、抗硫 酸盐等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抗碳化性能等级以及卓期抗 裂性能等级等,不同的耐久性试验需要制作不同的试件,具体要 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士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执行。
7.3.7在混凝土中加入具有引气功能的外加剂后,能够增加混
7.3.7在混凝土中加人具有引气功能的外加剂后,能够增
7.3.7在混凝土中加入具有亏气功能的外加剂后,能够增加混 凝土中的含气量,有利于提高混凝土的抗冻性,使混凝土具有更 好的耐久性和长期性能。混凝土的含气量低于设计要求,将降低 混凝土的抗冻性能;高于设计要求,往往对混凝土的强度产生不
利影响,故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含气量。
7..本条规定了两项内容。其一,混凝王的强度等级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执行这项规定时应注意,本条所要求的是混凝土强 等级,是针对强度评定检验批而言的,应将整个检验批的所有 各组混凝土试件强度代表值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r50107的有关公式进行计算,以评定该检验批的混凝士强度等 级,并非指某一组或儿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代表 值。其二,对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的规定,包含两个要 求,一是试件制作地点和抽样方法的要求,二是试件制作数量的 要求。试件制作的地点应为浇筑地点,通常指人模处。如需3d 7d、14d等过程质量控制试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7.4.2混凝土后浇带对控制混凝土结构的温度、收缩裂
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其位置应事先在施工方案中 。确定施工缝位置的原则为:尽可能留置在受力较小的部 置部位应便于施工。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原则上不应 施工缝;当需要留置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施工方案执行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四个分项 工程为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体外观质量、几何尺 于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 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现浇结构外观和尺寸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及时进行。即使混 凝土表面存在缺陷,验收前也不应进行修整、装饰或各种方式的 覆盖。 本条第2款中已经隐蔽的内容,是指与混凝土外观质量、儿 可尺寸有关而文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部位和项自,如地下室防 水混凝土外墙厚度、混凝土施工缝处理等。 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其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象记 录是指对缺陷情况和缺陷等级的描述、处理方案、实施过程图像 记录以及实施后外观的文字和图像记录。 8.1.2对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验收,采用检查缺陷,并对缺陷 的性质和数量加以限制的方法进行。本条提出确定现浇结构外 观质量严重缺陷、一般缺陷的一般原则。各种缺陷的数量限制可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具体实施中,外观质量缺陷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等的影 响程度,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 响的严重程度共同确定。对于具有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清水混凝 土,考虑到其装饰效果属子主要使用功能,可将其表面外形缺 陷、外表缺陷定为严重缺陷。
8.1.3本条仅是对后浇部分的要求,预制构件的要求在本规范 第9章有具体规定,
8.2.1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 或耐久性。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缺陷的具 本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 检查验收。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除上述程序外,技术 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包 括本规范表8.1.2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严重缺陷,也包括露 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 响结构安全的情况。
8.2.2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不会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造成产严
重影响,但有碍观瞻。故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也应及时 里,并重新检查验收。
8.3.1过天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 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 尧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施工、监理各 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 超过尺寸充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 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 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8.3.2、8.3.3给出厂现浇结构和设备基础尺寸的充许偏差及检 验方法。在实际应用时,尺寸偏差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满 足设计或设备安装提出的要求。尺寸偏差的检验方法可采用表 8.3.2和表8.3.3中的方法,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 工具。 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修订时对表8.3.2中允许偏差规
定适当调整:柱、墙、梁的轴线位置偏差统一,开包括剪力墙; 层高内垂直度偏差按6m层高划分,并适当调整偏差要求;全高 垂直度偏差考虑国内高层建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新的计算公 式,并适当放宽了超高层建筑的总要求;增加了混凝土基础的截 面尺寸偏差要求;增加了楼梯相邻踏步高差要求;考虑到混凝土 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增加了结构实体构件尺寸偏差检验,且同样 要用到本条偏差指标要求,本条将柱、墙、梁、板的截面尺寸偏 差统一为十10mm和一5mm;对于电梯井洞,考安装要求需 要,不再提出垂直度要求,而改为要求中心位置;增加了预理 板、预埋螺栓、预埋管之外的其他预理件中心位置偏差要求。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 装以及装配式结构特有的钢筋连接和构件连接等内容。对于装配 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内容,应分别 纳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本章的预制构 件包括在专业企业生产和总承包单位制作的构件。对专业企业 的预制构件,本规范规定其作为“产品”进行进场验收,本章不 再规定专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出厂验收要求,具体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也可参照本规范其他各章关规 定执行。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 验批,
9.1.1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涉及采用后浇混凝土莲接及采用叠 合构件的装配整体式结构,故将此内容列为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现浇 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后浇混凝士处钢筋既包括预制构 件外伸的钢筋,也包括后浇混凝土中设置的纵向钢筋和箍筋。在 浇筑混凝士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连接构造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钢筋、预应力内容,应按本规 范第5章钢筋分项工程、第6章预应力分项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验收。 9.1.2装配式结构的接缝防水施工是非常关键的质量检验内容, 应按设计及有关防水施工要求进行验收。考虑到此项验收内容与 结构施工密切相关,故列人本规范,
..1本茶对顶剂构件的顶量提出基本要求。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 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 料、预理件等均应参照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 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 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按本规范第9.2.2条的有关规 定,对于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 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 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构件的验 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中的质量验收记录。 9.2.2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 验要求。结构性能检验通常应在构件进场时进行,但考虑检验方 便,工程中多在各方参与下在预制构件生产场地进行。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 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 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 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 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 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 个工程共同有效。 本规范附录B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 生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条还对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 化条件。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大于18m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 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
对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 重要检验报告等;预制构件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预应力材 料、预埋件等均应参照本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 验,其检验报告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构件生产企 业存档保留,以便需要时查阅。按本规范第9.2.2条的有关规 定,对干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尚 应包括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关键验收记录。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 其材料和制作质量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构件的验 收方式为检查构件制作中的质量验收记录,
对总承包单位制作的预制构件,没有“进场”的验收环节
9.2.2本条规定了专业企业生产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
考虑构件特点及加载检验条件,本条仅提出了梁板类简支受 弯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 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对于用于叠合板、叠合梁的 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叠合底板、底梁),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 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的 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 个工程共同有效。 本规范附录B给出了受弯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 生能的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条还对简支梁板类受弯预制构件提出了结构性能检验的简 化条件。大型构件一般指跨度天于18m的构件;可靠应用经验 指该单位生产的标准构件在其他工程已多次应用,如预制楼梯
预制空心板、预制双T板等;使用数量较少一般指数量在50件 以内,近期完成的合格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可作为可靠依据。不做 结构性能检验时尚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规定。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可通过施工单 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此时构件 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应经监督代表确认。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 构件进场时应对预制构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及混凝 土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具体可按以下原则 执行: 1实体检验宜采用非破损方法,也可采用破损方法,非破 损方法应采用专业仪器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2检查数量可根据1.程情况由各方商定。一般情况下,可 为不超过1000个同类型预制构件为一批,每批抽取构件数量的 2%且不少于5个构件。 3检查方法可参考本规范附录1、附录E的有关规定。 对所有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进场时的质量 证明文件宜增加构件生产过程检查文件,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预应力筋张拉记录等。 9.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及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预制构件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 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 节、第8.3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8 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 构件,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按技术方案处理,并重新检查 验收。 9.2.4预制构件的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要求 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必要 的损失。 9.2.5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应清晰、可靠,以确保能够识别预
9.2.4预制构件的预理件和预留孔洞等应在进场时按设计 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避免在构件安装时发现问题造成不 的损失。
制构件的“身份”,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
预制构件表面的标识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 期、质量验收标志等,如有必要,尚需通过约定标识表示构件在 结构中安装的位置和方向、吊运过程中的朝向等。
9.2.6对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一般缺陷的处理原则同本规范第 9.2.3条。
.H了贝用U 预留洞、预理件、预留插筋、键槽位置偏差的基本要求。如根据 具体工程要求提出高于本条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 执行。
9.2.8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
9.2.8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称 为结合面,具体可为粗糙面或键槽两种形式。有需要时,还应在 键槽、粗糙面上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
保证构件定位、确保施工安全的有效措施。临时支撑是常用的临 时固定措施,包括水平构件下方的临时竖向支撑、水平构件两端 支承构件上设置的临时牛腿、竖向构件的临时斜撑等。
9.3.2钢筋采用套简灌浆连接时,连接接头的质量及传力性
是影响装配式结构受力性能的关键,应严格控制。灌浆饱满、密 实是灌浆质量的基本要求。套简灌浆连接的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钢筋套筒灌浆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的有关规定 执行。
验收规程》JG18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考虑到装配式混凝土 结构中钢筋接的特殊性,很难做到连接试件原位截取,故要求 制作平行加工试件。平行加工试件应与实际钢筋连接接头的施工 环境相似,并宜在工程结构附近制作。
支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平行加工试件要求
关规定同本规范第9.3.3条。对于机械连接接头,应按本规范第 5.4.3条的规定检验螺纹接头拧紧扭矩和挤压接头压痕直径。
3.5在装配式结构t,常会采用钢筋或钢板焊接、螺栓连 “干式”连接方式,此时钢材、焊条、螺栓等产品或材料应 进行进场检验,施工焊缝及螺栓连接质量应按国家现行标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筋焊接及验 程》JGJ18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9.3.6当叠合层或连接部位等的后浇混凝土与现浇结构
3.6当叠合层或连接部位等的后浇混凝土与现浇结构同时 时,可以合并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后浇混凝土应单独制作 快进行检验评定。
9.3.7装配式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的
进行判断。对手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 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第8.3节的有 见定。
定进行判断。对于出现的一般缺陷时,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 8.2.2条的有关规定。
9.3.9本条表9.3.9提出了装配式混凝土涉及预制安装部分 的位置和尺寸偏差要求,全高垂直度、电梯井洞及其他现浇结构 部分按第8章有关规定执行。叠合构件可按现浇结构考虑。 对于现浇与预制构件的交接部位,如现浇结构与预制安装部
9.3.9本条表9.3.9提出了装配式混凝土中涉及预制安装部分
对于现浇与预制构件的交接部位,如现浇结构与预制安装部 分的尺计偏差不一致实际厂程应控制二者尺寸偏差相互协调。 页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9.3.9的规 定。现浇结构的其他位置、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3.2的 规定。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0. 1 结构实体检验
报的最高温、最低温的平均值。 2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实 示操作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640)℃·d时所对应 的龄期。对于确定等效养护龄期的日期,本次规范修订考虑工程 实际情况,仅提出了14d的最小规定,不再规定上限。 3对于设计规定标准养护试件验收龄期天于28d的天体积混 凝士,混凝土实体强度检验的等效养护龄期也应相应按比例延长: 如规定龄期为60d时,等效养护龄期的度日积为1200℃·d。 冬期施工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养护温度应 与结构构件相同,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以取结构构件实际 养护温度,也可以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 沪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 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10.1.5本条规定的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专门针对实体验收阶段。 尽管实体验收阶段,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均 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为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尽量减轻验收管 理工作量,施工质量验收阶段有关检测的抽样数量规定的相对较 少。因此规定,当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时,应委托第三方按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其检测面将较大,且更具有代表性。 检测的结果将作为进一步验收的依据。
芯法。 10.2.3本条列出了混凝十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 共的主要文件和记录,其内容在原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 兑适当增加。本条规定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 工程质量的依据。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修理、检 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A.0.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的规定根据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填写。 A.0.2各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一般 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可能存在差 异,因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 汇总。 A.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根据混 凝十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本表不再要求勘察单位项 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由于模板不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且结构外 观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验体现了模板工程的质量,因此, 模板分顶工程不左本冬丰中列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大小可能存 异,因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 汇总。
A.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
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根据混 疑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本表不再要求察单位项 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于模板不是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直结构外 观质量、尺寸偏差等项目的检验体现了模板工程的质量,因此, 模板分项工程不在本条表中列出。
B.1.5本条为预制构件裂缝觉度检验的要求。本条条文规定主
0.1mm、0.2mm、0.3mm和0.4mm等四种。在构件检验时, 考虑标准荷载与长期荷载的关系,换算为最大裂缝宽度的检验允 许值[&max]。
B.1.6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数量不宜过多。为了提高检验效率 结构性能检验的承载力、挠度和抗裂(裂缝宽度)三项指标均米 用广复式抽样检验方案。当第一次检验的预制构件有某些项检验 实测值不满足相应的检验指标要求,但能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 求时,可进行二次抽样检验。由于量测精度所限,未规定裂缝宽 度的第二次检验指标,可认为其与表B.1.5规定的数值相同 本条将承载力及抗裂检验二次抽检的条件确定为检验系数的 充允许值减0.05。这样可与附录B第B.2节中的加载程序实现同 步,明确并简化了加载检验。 承载力、挠度和抗裂(裂缝宽度)三项指标是否完全检验由 各方根据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抽检的每一个预制构 牛,必须完整地取得需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得因某一项检验项 国达到二次抽样检验指标要求就中途停止试验而不再对其余项目 进行检验,以免漏判。
B.1.6本条给出了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的合格判定条
B.2.1考虑低于0℃的低温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明确规定构 生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蒸汽养护出池后的构件不能 立即进行试验,因为此时混凝土性能尚未处于稳定状态,应冷却 至常温后方可进行试验。要求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 求,是为了避免强度不够影响检验结果,同样可采用同条件养护 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作为判断依据。 B.2.2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的构件,为避免可能引起的 高部受压破坏,应对试验可能达到的最大荷载值做充分的估计。 并按设计规范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局部受压处配筋构造应
高部受压破坏,应对试验可能达到的最大荷载值做充分的估计, 并按设计规范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局部受压处配筋构造应 予加强,以保证安全,
B.2.3本条提出了荷载布置的一般要求和荷载等效的原则。按 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就是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 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
B.2.+当进行不同形式荷载的组合加载(包括均布荷载
荷载、水平荷载、垂直荷载等组合)试验时,各加载值应按上 曾加,以与实际荷载受力相符
B.2.5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
可载的20%或10%;当接近抗裂荷载检验值时,每级加载值 宜大于标准荷载值的5%。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检验时,每 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设计值的5%。这给加载等级设计以更无 灵活性,以适应检验指标调整带来的影响,并可方便地确认是 满足二次检验指标要求。
B.2.6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规定了加载后的持荷 时间。
B.2.6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规定了加载后的持荷
处“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系指本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 至下一级荷载加荷完成前的一段时间
B.2.9本条提出混凝土预制构件裂缝观测的要求和升裂荷载
B.2.9本条提出广混凝土预制构件裂缝观测的要求和升裂 实测值的确定方法。
B.2.1预制构件加载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试验人员
B.2.1预制构件加载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试验人员 仪表设备的安全。本条提出了试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整。本条提出了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
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
C.0.1本条根据对结构性能的影响及检验结果的代表性,提出 厂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要求。本附录规 定的强度实体检验主要针对柱、梁、墙、楼板,取样数量应根据 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 在原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要求试件取样均匀分布于工程 施工周期内,此均习包括时间、空间、构件类型等多方面。如同 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多个构件类型,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应 包括所有构件类型。如遇冬期施工,冬期施工尚应多留置不少于 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本条要求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混凝土浇筑人模处见证取样GB/T 22131-2022 筒形锻件内表面超声波检测方法.pdf,留 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主要是考虑试件尽量与结构 混凝土“同条件”,“相应结构构件”表示与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批 混凝士浇筑。 司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子10组, 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 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有足够的代 表性。 C.0.2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3个立方体混凝土试件应根据试 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规定得出该组试件的强度值。 C.0.3结构混凝土强度通常低于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强 度,这主要是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差 异包括温度、湿度等条件的差异。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可 将每组试件的强度值除以系数0.88后,将同强度等级的各组试
件的强度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 50107进行评定。系数0.88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混凝土结构及同 条件养护试件可能失水等不利于强度增长的因素,经试验研究及 工程调查而确定的。
E.0.1本条提出了选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原则。构件 选取应在建筑平面范围内均匀分布,对板类构件可按有代表性的 自然间检查,对大空间结构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然 后抽检。 对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其检验范围主要是钢筋 位置可能显著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构件和部位,如 梁、板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由于悬臂构件上部受力钢筋移位 可能严重削弱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故更应重视对悬臂构件受力钢 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本条针对悬臂构件单独提出了更高的检验 比例及数量要求。 E.0.2虽然在钢筋分项工程验收中,本规范第5.5.3条同时对 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提出了要求,但考虑结 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实际情况,本条只检验纵向受力钢 筋的保护层厚度。对梁柱节点等钢筋密集的部位,如存在闲难, 在检验时可避开这些部位。 “有代表性的部位”是指该处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对构件承 载力或耐久性有显著影响的部位。考虑到检测的准确性,本条要 求对每根选取的钢筋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 均值。 E.0.3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保护层厚度 测定仪器量测,或局部开槽钻孔测定,但应及时修补。 E.0.4考虑施工扰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 厚度检验时,其充许偏差在钢筋安装充许偏差的基础上作了适当 调整。
E.0.5本条规定了结构实体检验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
达到9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钢筋保护层厚度可能在某 些部位出现较大偏差,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测结果 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次抽样,并按两次抽 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本条还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点最大偏 差值作出了限制。
F.0.1本条提出了选取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原则。 本附录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 寸偏差抽检,故抽样比例与数量要求远小于本规范第8.3.2条的 现浇分项工程检验批和第9.3.9条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 要求。 F.0.2、F.0.3考虑到本附录为在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和装配式 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后,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阶段进行的抽 险,故仅选择柱截面尺寸、柱垂直度、墙厚、梁高、板厚、层高 等6个主要指标进行检验,其偏差要求与检验方法与检验批检验 相同。 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利用楼板开洞处尺量,也可采用 专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如需要DB34/T 1469-2019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也可采用破损方法人工开洞后 尺量,但应对开洞墙、楼板及时修补。 F.0.+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的合格率 应达到80%及以上。考虑到实际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较大偏差 以及拥样检验的偶然性,当一次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80%但 不小于70%时,可再次抽样,并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 行判定。
统一书号:15112·2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