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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湛府规[2019]16号 湛江市政府2019年12月)湛府规【2019]】16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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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户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DL/T 2000-2019 1000kV 交流变压器本体与调压补偿变压器联合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结合湛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青苗 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除征收地上附看物外,本办法及附件所列各项补偿单价都 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 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 第三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征收范围内再进行多年生长作物种植、新增养殖和新建(含扩、 改建)建(构)筑物。 第四条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原则上按正常种植标准 以亩进行补偿,零星青苗以棵数计算的补偿金额高或等于同类 按青苗补偿1亩金额的,统一按1亩给予补偿,少于1亩补偿 金额的,按实计算。 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以及 宽于8米的道路用地面积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 第五条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以种植
最多或价值最高的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若按棵补偿的零 星青苗则按实际计算。 第六条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 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房 屋及地上附属设施等定着物按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补偿。 第七条经补偿后的名贵林木、风景树等由被征收单位或 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子 补偿: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征迁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非 期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养殖水面、建(构)筑物: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 (三)未成活或已枯死的各类花卉树木(不包括农作物): (四)对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看物核实时发现与事实不符 部分;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偿的情 形。 第九条本办法未制定补偿标准的建(构)筑物、风景树 花卉和青苗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存在特殊情况可作个案评 古处理。不跨县(市、区)且不使用湛江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 的个案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跨县(市、区 个案或使用湛江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的个案,补偿额度低于 00万*及拟补偿标准超出征地拆迁方案标准但超标额度不高 于50%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补偿额度超
附件: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项目征收细则单位补偿标准备注马蹄、莲藕、粉葛、胡(红)萝卜、白萝*/亩3800卜、茨菇、淮山等根茎类沙姜、豆(葛)薯*/亩5000生姜、芋头等棚架类:丝瓜、苦*/亩5000有竹棚架。瓜、佛手瓜、节瓜菜类(毛)瓜等*/亩3500无竹棚架。蔬果类地爬类:冬瓜、南*/亩3800瓜、香瓜、西瓜等大豆、蚕豌豆、红豆类*/亩5000有竹棚架。小豆、四季豆、荷(菜兰豆、黑豆、菜豆、用)*/亩3000无竹棚架。豇豆(豆角)等辣椒*/亩5000茄果类*/亩5000有竹棚架。茄子、西红柿*/亩3500无竹棚架。一类①挂果的为一类,树高*/亩1000050*米及以上未挂果的为二类,树高50*米以木瓜下的为三类。二类*/亩7500②涉及零星补偿,按照合理种植密度130株/三类*/亩5100亩折算为单株补偿。6
四、林木(竹)项目征收细则单位补偿标准备注郁闭度0.2的林地(树*/亩3500山林地青苗补偿面积木乎均胸径≥15*米)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混交林0.1≤郁闭度<0.2的林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山林地)地(树木平均胸径<15*/亩2500荒地不予补偿。*米)类:平均胸径≥12**/亩3500米桉树二类:3*米≤平均胸*/亩2500(用材林)径<12*米三类:平均胸径<3**/亩1500米株高高于1米及以上一类*/亩4400为一类。株高低于1米桑树的为二类,成片补偿不二类*/亩3200少于800株/亩。一类*/亩9500有收获的为一类,未有橡胶树收获的为二类,成片补二类*/亩6500偿不少于35棵/亩。8
(1)胸径:林木类胸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 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郁闭度:指林地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 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1)胸径:林木类胸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 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郁闭度:指林地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实际 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郁闭度为1。
补偿项目征收细则单位备注标准种植密度高或等于40棵/亩,按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树高<50*米*/亩4000照零星补偿执行SL/T 801-2020 水利一张图空间信息服务规范(清晰无水印),零星果树每棵树高1补偿100*。米以下种植密度高或等于40棵/亩,按50*米≤树高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亩9000<100*米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30*。莲雾种植密度高或等于40棵/亩,按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未挂果*/亩13000树高1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30*。米及以种植密度高或等于35棵/亩,按上22000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已挂果*/亩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30*。种植密度高或等于70棵/亩,按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树高<50*米*/亩4000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树高1补偿60*。米以下种植密度高或等于70棵/亩,按50*米≤树高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亩8000<100*米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人心果补偿115*。番荔枝种植密度高或等于70棵/亩,按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未挂果树高1*/亩13000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90*。米及以种植密度高或等于60棵/亩,按上照成片补偿执行,低于该密度按已挂果*/亩26000照零星补偿执行,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35*。15
相关名称解释: 1、果树类胸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 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果树类地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30*米处测量所得的树(苗)干直径
相关名称解释: 1、果树类胸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 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2、果树类地径大小采用树木主干离地表面30*米处测量所得的树(苗)干直径,
六、花卉苗圃补偿标项目规格单位备注准树高50*米以下或树苗*/亩3500不分品种。胸径<3*米草花(牵牛花、凤仙、一串红*/亩3500秋海棠、鸡冠花、万寿菊等)类:1米及以上*/亩10000富贵竹1米及以上为一类,1米以下荷花竹的为二类。二类:1米以下*/亩70003*米≤胸径<6*成片合理种植密度为300棵/绿化乔*/亩6300米亩。木:包6*米≤胸径<10*成片合理种植密度为240棵/括榕*/亩11600米亩。树、木棉、秋成片合理种植密度枫、桃①10*米≤胸径<15*米为10*米≤胸径<20花心*/亩21500150棵/亩;*米木、樟②15*米≤胸径<20*米为树、凤100棵/亩。凰木、黄花成片合理种植密度梨、罗①20*米≤胸径<30*米为20*米胸径<40*/亩2660060棵/亩;汉松等*米(按迁②30*米≤胸径<40*米为35棵/亩。移费补偿)胸径≥40*米*/亩31500成片合理种植密度30棵/亩。灌木:成片合理种植密度650棵/冠幅<80*米*/亩3500包括杜亩。鹃、茶成片合理种植密度花、海①80*米≤冠幅<120*米桐、桂为400棵/亩;花、紫80*米≤冠幅<200*/亩8000②120*米≤冠幅<150*米薇、扶*米桑、为260棵/亩;子花等③150*米≤冠幅<200*米为180棵/亩。(按迁移费补成片合理种植密度150棵/冠幅≥200*米*/亩12000偿)亩。18
补偿) 备注:本条所称地栽棕榈科类是指除大王椰子树、夏威夷椰子、散尾葵 以外的棕榈科类《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含条文说GB 50010-2010,
相关名词解释: (1)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 值的平均值; (2)地径是指树(苗)木距地面一定距离处直径,与胸径相类似,是在距离地面 高30*米处测量所得的树(苗)干直径; (3)苗木类补偿按迁移费用计算,不含树木本身价值,只包括起苗、包装、运 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的损失补偿; (4)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均参照苗圃地盆栽花木搬迁标准。
相关名词解释: (1)胸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 值的平均值; (2)地径是指树(苗)木距地面一定距离处直径,与胸径相类似,是在距离地面 高30*米处测量所得的树(苗)干直径; (3)苗木类补偿按迁移费用计算,不含树木本身价值,只包括起苗、包装、运 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的损失补偿; (4)苗圃地以外的盆栽花木搬迁均参照苗圃地盆栽花木搬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