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3691-2019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13.2.1电线导管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导管应暗敷,敷设前应根据电气器具的位置和施工图的要求确定管路走向,导管宜沿最近路线 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接线盒的位置便于检修,严禁接线盒隐蔽在墙体内。 b 除搁置式吊顶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入式灯具的接线外,不得采用柔性导管,导管敷设在 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时,安装固定应按明管要求施工,管路连接的各类附件、接线盒及盒 盖应齐全,管路应采用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上。 c 扣压、紧定式镀锌钢导管的管接头等配件应为同一厂家产品,扣压式导管连接应使用专用压接 钳,压点及压点数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紧定式导管连接应拧紧钉丝至螺帽自动脱断。 d 导管敷设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盒,配管剔槽时应用切割器切割,槽宽、 槽深应与导管外径适配。 3.2.2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大负荷要求。 b 严禁任何导线直接理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隔墙和装饰层内。管内穿线宜在对配线 工程会造成污损的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管内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C) 导线穿管和接线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严禁在保护管 内分线和接线, d) 导线的分线、接线应在开关、插座盒及接线盒内完成。 e) 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且不得有接头,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盆内进行。管内电线 总根数不得超过8根,且留有线管截面积60%的散热面积。 2.3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开关、插座、终端面板的类型、安装高度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使用方便。 6) 面板、盆应固定年固,盒沿与装饰面平齐 C 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 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盒内。 d 厨房、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宣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开关应距门 框边缘0.15~0.2m,距地面1.3m。插座、终端面板距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洗浴设备的插座 PE线应与卫生间等电位端子相连接。 e) 开关安装不应在门后,距门边宜为0.2m,距地高度宜为1.3m。 f 单相两孔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孔插座,上孔接保护地线(PE)、左孔接零线、 右孔接相线。同一室内的单控板式开关,跷板跷起方向对应的开与关应一致。 2.4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线路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灯具。 b) 灯具的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的要求。 c) 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 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线及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 d) 灯池内安装荧光灯应采用金属盒封装的灯架,灯池内不得安装裸露电线的灯具,可燃构件上不 应安装灯具。 e) 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应安装在预理埋或后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吊钩、螺栓、膨胀螺栓等 理件上,且应做2倍过载试验,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灯具重量相适配。 用螺钉安装的灯具,不得将螺钉直接拧在石膏板等轻质饰面上固定灯具。 g)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 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导管应暗敷,敷设前应根据电气器具的位置和施工图的要求确定管路走向DB12T 3021-2019 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服务规范,导管宜沿最近路线 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接线盒的位置便于检修,严禁接线盒隐蔽在墙体内。 6 除搁置式吊顶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入式灯具的接线外,不得采用柔性导管,导管敷设在 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时,安装固定应按明管要求施工,管路连接的各类附件、接线盒及盒 盖应齐全,管路应采用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上。 C 扣压、紧定式镀锌钢导管的管接头等配件应为同一厂家产品,扣压式导管连接应使用专用压接 钳,压点及压点数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紧定式导管连接应拧紧钉丝至螺帽自动脱断。 导管敷设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盒,配管剔槽时应用切割器切割,槽宽、 槽深应与导管外径适配。
13.2.2导线穿管和接线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3.2.3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3.2.5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气设备的固定方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电气设备的位置应设置对应的插座孔。 c)电气设备的插座应有接地装置。 d)居室内的配电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家用电器安全使用要求,
13.3.1室内电路布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线布线所用的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相、相对零、相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 值应大于0.5M2。 每个回路应畅通。 13.3.2 开关插座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及插座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插座的漏电保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记录齐全、完整 ) 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d) 暗装的开关与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13.3.3 照明灯具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照明灯具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照明灯具经试验照明功能正常。 C) 照明灯具的固定牢固,位置准确。 13.3.4 电气设备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电气设备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电气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3.3.1室内电路布线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线布线所用的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线路敷设好后,各个回路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相对相、相对零、相对地及零对地的绝缘电阻 值应大于0.5MQ2。 C) 每个回路应畅通。 3.3.2 开关插座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开关插座的型号、规格、安装高度及插座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插座的漏电保护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试验记录齐全、完整 C 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d) 暗装的开关与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 3.3.3 照明灯具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照明灯具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照明灯具经试验照明功能正常。 c 照明灯具的固定牢固,位置准确。 3.3.4 电气设备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设备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电气设备使用功能正常
14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
14.1.1本章适用于装修工程的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的安装。 4.1.2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14.1.3装修过程中不应更改原有采暖管道和散热器的位置及连接方式。 14.1.4空调与通风工程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 合设计要求。 14.1.5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安装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14.1.6当采用地源热泵、集中新风系统等设施时,空调及通风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和其他相关规 范的规定要求
14.2.1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事
b)安装前应先弹出散热器的位置线和标高线,支架、托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 支架、托架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c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 为30mm d) 散热器安装完毕后,如需包装管路,有阀门部位必须留有检修孔。 e) 连接散热器管道的走向、坡度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14.2.2车 辐射采暖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绝热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b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设备及管材的选择应能保证良好水质,防止结垢、堵塞,并应有防冻结、 防热变形破坏及防腐措施。 C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d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必须与地线连接。 e 电采暖系统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f 电采暖系统的绝热层、龙骨、保护层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14.2.3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空调工程室内外机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漏电保护器、电源线、控制信号线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 14.2.4通风设备及配件的选型、安装位置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4.3.1采暖散热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暖散热器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散热器应位置准确,固定牢固,配件齐全,不渗漏水。 b)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消和漏涂缺陷 c)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的规定。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4.3.2辐射采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4.3.2辐射采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辐射采暖系统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 b) 绝热层的铺设应平整,相互间的结合应严密,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C 低温热水系统的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 d 电采暖辐射系统接地保护应可靠,每一路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Q2。 4.3.3 空调和通风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符合《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GB1779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3中有关规 定的要求。 b) 空调与通风设备运行不应有异常噪声和振动。 c) 空调室内机排水管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无堵塞。 d) 空调室内外机及附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排列整齐。
e)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口与装饰面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叶片调节灵活、可 靠。 f)通风管应保证连接紧密,无堵塞
系统。 15.1.2已完成的多媒体信息箱、对讲门禁及报警等装置不应改装。
15.2.1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2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15.2.3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端子和插座面板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专用 工具进行连接。 5.2.4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插座面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5智能家居控制主机及控制装置布线、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5.2.1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插座面板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2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应通长布置,中间不得有接头。 15.2.3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端子和插座面板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专用 工具进行连接。 15.2.4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插座面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5智能家居控制主机及控制装置布线、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5.3.1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管线布置及描座面板的位置准确。 15.3.2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信号畅通。 15.3.3有线电视、网络通信等传输导线与多媒体信息箱的接线正确、牢固。 15.3.4智能家居控制系统调试指令执行正确
6.1.1成品住房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 5.1.2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成品住房装修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b 装修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告。 c 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集成地面(墙面及天棚)等安装节点图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d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f) 分户验收资料。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h) 功能性检查汇总表(附录H)。 i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1成品住房的单位工程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 1.2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成品住房装修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a 装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b 装修材料及住宅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复检报告。 c 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集成地面(墙面及天棚)等安装节点图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d 装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f) 分户验收资料。 g)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h) 功能性检查汇总表(附录H)。 i)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分户验收前应进行室内环境检测。 6 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套的质量标准。 C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 偏差的1.2倍。 16.1.5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 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审核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6) 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在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 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存入 分户验收资料。 16.1.6成品住房峻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峻工验收 通知书》连同《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F)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6.1.7成品住房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 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每单位工程抽查不宜少于2户。
6.2.1装修前的交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屋面、外墙面(含外门窗等)应全面完成。 b) 内墙面和无吊顶的天棚抹灰已完成。 c) 楼地面的找平层及防水地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成 d) 给水管进户,暗埋的给水和排水管道敷设完成。 e) 套内配电箱、多媒体箱等安装就位,暗埋的线管敷设完成。 f) 成品住房的样板套施工已完成。 6.2.2 装修前应从以下方面进行交接验收: a) 内装修基层(墙面、地面、天棚)质量。 b) 外门窗(含分户门)质量。 c 已完成阳台栏杆的质量。 d 平屋面、防水地面蓄水试验,坡屋面、外窗淋水试验。 e)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 f) 排水管道通水、灌水试验和已完成部分的给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 g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已完成部分的质量。 h) 烟道设施及附件质量。
16.2.3交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主体结构验收前,应制定交接验收方案,验收方案中应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参加人员、 检验仪器(或工具)、交接范围等内容。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包及装修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负 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等进行交接验收,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要求填写验收记录。 )交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及时进行交接。
16.3.1成品住房分户验收由建设单1 术人员;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项目经理、 施工员;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应为总监 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物业服务企业宜参加。
16.3.2分户验收准备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b) 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做好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d) 绘制好各类管线走向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示意图: e) 标识清楚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 f 确定检查单元。 16.3.3 分户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组织分户验收人员学习验收方案: 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逐户、逐间检查验收,并填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6 (附录E); )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本标准第15.1.5条进行处理,整改后再次验收 d) 每一户验收合格后,填写《成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G),并置于醒目位置; 所有的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录F)。 16.3.4分户验收时形成的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供有关部门和住户查阅 16.3.5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反 与空调、智能建筑等分部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6.3.6分户验收宜包含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栏杆、防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采暖工程、智能化工程、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内容,并按 附录E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16.3.7墙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裱糊墙面相邻两幅不显拼缝或拼缝横平竖直,不离缝、搭接,花纹图案吻合(错缝不大于1mm); 无翘边、皱折、气泡,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无明显划痕、损伤、胶痕。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 距离检查面1.O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b 涂饰墙面无裂缝、起皮:同一墙面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 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 面砖墙面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缝;无缺楞掉角(陶瓷面砖应色泽一致);线条顺直接缝平直、 光滑、高低差不超过0.5mm,填嵌连续、密实。用小锤轻击检查(每块砖轻击中间点,且不少 于1点);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山 木饰面墙面无裂缝、起皮:无漏涂、透底,同一面墙无明显色差;线条顺直,嵌缝平直、密实、 光滑,高低差不大于0.5mm;表面无划痕、损伤、污染。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距离检查面1.0m 处进行全数观察检查。
a)涂饰饰面天棚无裂缝、色差、起皮、渗漏痕迹;大面平整、线角平顺、洞口边整齐,交接处严 密。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b) 拼装式吊顶拼缝严密,高低差不大于1mm,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大面平整、线角平顺、洞口 边整齐,交接处严密,无渗漏痕迹。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仰视全数观察检查。 16.3.9楼地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砖(含石材)地面粘贴牢固。用小锤轻击全数检查(每块砖中间1点,大于600mm的地砖5 点,中间及四角各1点)。每块砖的空鼓面积不超过100cm2且每间房间不得超过2处。 地砖(含石材)地面外观无裂纹、缺楞掉角;接缝平整,嵌缝密实,周边顺直,高低差不超过 0.5mm;陶瓷地砖色泽一致;石材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套的效果基本一致)。在开灯或自然 光线下,站立俯视全数观察检查。 复合地板的基层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l。用两米靠尺和塞尺全数检查。 木地板的缝隙严密(缝隙宽度偏差小于0.5mm,踢脚线与面层的缝隙小于1.0mm):板面无翘曲, 高低差不大于0.5mm。站立俯视全数观察或尺量检查,缝隙用塞尺检查。 e 木地板无明显响声。踩踏全数检查,每个房间不少于五处(四角离墙500mm左右及地中间)。 未地板的外观无明显色差(与交付样板套效果基本一致);无损伤,同一房间每处划痕最长不超 过100mm,所有划痕累计长度不超过300mm。在开灯或自然光线下,站立全数俯视观察检查。
3.10内门窗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所有可开启窗扇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 b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配 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全数进行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 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全数进行观察、手扳检查。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 置合理到位。全数进行观察、手扳检查。 进户门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 门的位置。观察、手扳检查。 f) 外窗台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每个窗台用钢尺测量不少于一处。 g) 外窗周边应无渗漏。淋水或雨后全数检查。 h 外门窗的安全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1) 门窗型材及玻璃表面质量应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且每累计不超过200mm。全数观 察检查。 J) 木门窗在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 脱胶,上下冒头应设有透气孔。全数观察检查。 K 成品门外观无划痕、损伤,平整无翘曲,表面光滑,色泽一致,安装必须牢固;五金件齐全。 全数观察检香
16.3.10内门窗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6.3.11防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3.12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细木制品接缝严密,无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每槿累计不超过200mm。距检查面1m处 全数观察检查, b 厨柜门扇开关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检查。 C 厨柜门无翘曲、损伤,划痕长度不大于50mm,每套累计不超过200mm。距检查面1m处全数观 察检查,尺量检查。 d 活动式玻璃隔断开启灵活,回位正确。开启和关闭全数检查。 e) 隔断玻璃应有安全认证标识。全数观察检查。
16.3.12细部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6.3.13给排水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C)排水官道畅通、无渗澜。通水、灌水试验全数观察检查。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固定件齐全牢固。全数观察检查。 e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l。同规格的抽取一个描入地漏尺量存水高度。 卫生器具及配件表面无划痕、损伤。距检查面1m处全数观察检查。 名 卫生器具及配件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渗漏。卫生器具连接后存放水三次后全数观察检查。 6.3.14电气照明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配电箱(盘)内接线应整齐,回路标识正确;进出线相色应一致;漏电保护灵敏。结合“漏电保 护相位检测器”全数观察检查。 插座接线应正确(保护地线/黄绿相间色:零线/淡蓝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 红色);接地(PE)或接零(PEN)线不得串联连接。三孔的插座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或验电 灯(两孔用)全数检查。 C) 卫生间、非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型;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等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全数观察检查。 d 照明开关应正确灵活,通电灯亮,断电灯熄。全数观察检查。当配灯具时,开关试灯;当未配 灯具时,用验电灯或验电插座通电检查。 6.3.15采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供回水水平干管应保温,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固定。全数观察检 查或尺量检查。 6 系统最高点或有空气聚集的部位应设排气阀,系统最低点可能有水积存的部位应设泄水装置。 全数观察检查。 C 管道及设备的各连接点严密无渗漏。经调试运行后全数观察检查。 立管过楼板应设套管,套管上端高出地面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用柔性不燃材料严密 封堵。全数观察检查。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面安装距离不小于30mm。全数尺量检查。 f) 采暖期,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采暖温度不低于18℃,厨房不低于15℃,设采暖的楼梯 简和丰扇不低全4°℃每点间 座无威卧博m卧然秀
16.3.14电气照明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6.3.16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通风空调管道保温层接口严密连续。封板前节点全数观察检查。 房间温度与设计温度相差不大于2℃(设计应明确室内温度)。每个房间出风口处风速不低于 2m/s。“中档”工况运行2小时后,选择每个房间出风口处和较不利的位置用“智能风速仪"测量。 6.3.17吊 吊顶内管道应进行专项验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给排水管道及接口不得有渗漏。打开吊顶全数检查接口有无渗漏。 6 吊顶内管线敷设的固定及走向正确。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c)空调管道节点保温严密。打开吊顶全数检查。 6.3.18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6.3.18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7.2.1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的前提下,设计各专业应统筹考虑。 17.2.2BIM模型应在地面工程细部构造节点、墙面工程细部构造节点、顶棚工程细部构造节点等细部 购造节点做详细大样展示,并对隔音、保温、防火等指标或数据做详细说明。 17.2.3BIM设计模型中应充分体现安装构件的信息,要求完整体现其构造及空间尺寸,包括厂商、管 理、概算、材质价格等,并与模型进行参数化关联。 17.2.4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智能家居的应用,结合4G网络、互联网、物联网、BIM设计模型的可视 化和可交互性的特点,对家居方面提出设计建议。 17.2.5鼓励利用BIM技术进行模块化设计,完成建筑基于功能模块的设计,选择与建筑相对应的结构 设备模型按照一定的拓扑结构进行组合,完成各专业的整体模型,并以满足相应的专业规范为前提,在 3IM协同设计平台上将全专业模型组合成一个整体模型设计。 17.2.6在装修工程BIM实施中,宜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标的采用虚拟现实技术(VR)、 曾强现实技术(AR)、虚拟设计与施工技术(VDC)、3D激光扫描技术(3DLS)、3D打印技术(3DP)、 机器人放线(RI)、施工监视及可视化中心(CMVC)等先进技术。
害型、低毒低排放型等绿色环保材料;所选用的绿色环保装饰材料应包括环保地材、环保墙材、环保墙 饰、环保管材、环保漆料、环保照明等方面。 17.3.2装饰装修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 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并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所有相关数据均应录入BIM设计模型,按照符合企业需 要或者相关规定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方便后期进行查看、修改。 17.3.3BIM设计模型应在装修工程中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 下方面: a 新技术:采用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确定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组织流水施工;施工中采 用先进的施工控制措施等。 王挂石材和瓷工艺
7.3.3BIM设计模型应在装修工程中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包括但不局限于以 下方面: a 新技术:采用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确定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案,组织流水施工;施工中采 用先进的施工控制措施等。 b) 新工艺:木饰面挂板新结构施工工艺:不同材料交叉处收口工艺:干挂石材和瓷砖工艺等。 ) 新材料:纸面石膏板;软膜天花:矿物棉吸声板等。 d)新设备:采用先进的水准仪、垂准仪、水平仪、机器人等测量仪器控制放线程序等
17.4.1施工方应根据施工与运维的具体应用的要求进行BIM应用,并对最终施工完成的建筑物实际状 态对BIM模型修改、更新并使用。 17.4.2BIM设计模型在施工中应用宜落实到以下儿个方面:施工整体方案模拟、二次结构施工方案模 拟、辅助施工方案决策、索赔签证的支撑、施工区域划分、建立企业设备库、构件库等应用任务,施工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17.4.3BIM设计完成后的模型应根据五方责任主体共同认同的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维护和更新施工 价段模型,最终形成竣工模型。 17.4.4鼓励将BIM技术与装配式技术相结合,利用装配式技术对成品住房进行工业化内装部品构件拆 分,利用BIM技术对拆分的工业化内装部品构件进行构件工业化设计,并形成符合国家相关制图标准的 构件图纸提交至构件工厂进行生产,运送至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装配。鼓励采用工业化内装部品的区域模 块有: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装配式吊顶、楼地面干式铺装、预制内墙板(带饰面)等。 7.4.5鼓励采用模块化施工。从深化构件库中选择构件,将结构整体模型进行设计分解,完成基于生 产、施工的模块设计,并将相关模块信息提交至工厂进行生产,再运送至施工现场进行模块化装配。 17.4.6在设计阶段对BIM模型应用的碰撞检查、管线综合、管道优化排布等技术得到的BIM优化管道 进行集成化处理,鼓励使用集成化管道至施工现场进行装配式施工。 17.4.7鼓励在施工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针对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项目管 理平台。运用计算机网络化的管理,实现材料的构件、领用、库存、使用过程的全方位覆盖,运用工厂 化生产技术,保证成品半成品等产品加工精细、美观。利用最新的环境监测技术,对所用材料及工地环 培进行检测
17.5.1提交BIM设计模型成果交付物时,应以各阶段BIM设计模型深度标准为参照,进行设计模型质 量验收,交付时应保证建筑信息模型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要求项目各参与方 的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应用成果,应根据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节点进行交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
表A.1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
表A.1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续
表A.1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续)
表A.1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续
表B.1成品住房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续)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表C.1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
GBT 5031-2008-T塔式起重机标准表C.1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续)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成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成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表G.1成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
DB15T 353.12-2020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pdf表H.1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