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779-2020 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A,1.1有轨电车路中直行示意图见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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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有轨电车交叉口常见通行方式示意图
A.1.2有轨电车路中左转/右转示意图见图A.2
DL/T 2005-2019 直流电压互感器使用技术条件图A.1路中直行示意图
A.2有轨电车路侧通行
图A.2路中左转/右转示意图
A.2.1有轨电车路侧直行示意图见图A.3
图A.3路侧直行示意图
A.2.2有轨电车路侧左转/右转示意图见图A.4
图A.4路侧左转/右转示意图
1用于有轨电车驾驶人的交通标志
B.1.1有轨电车限制速度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交通标志样式及设置
图B.1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
图B.2有轨电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
B.1.1.2有轨电车限制速度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形状为矩形。 B.1.1.3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红圈、黑字、黑图形,有轨电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 圈、黑细斜杠、黑字、黑图形,黑字压杠 B.1.1.4有轨电车限制速度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尺寸为90cm×130cm。当设置空间受限时,短边边 长不小于60cm。 B.1.1.5有轨电车限制速度与道路不同时,应设置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有轨电车限制速度及解除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在限速速度的起点(限速)及终点处(解除限速),见图B.3
有轨电车限制速度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示例
B.1.1.6当路段长度500m以上时,可重复设置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
B.1.1.6当路段长度500m以上时,可重复设置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 B.1.1.7限速路段内设置不同数值的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时,只在限速路段的终点设置解除限制速 变标志。解除限速的数值按照限速路段终点前有轨电车限制速度标志的数值确定
B.1.2注意行人标志
B.1.2.2注意行人标志的形状、尺寸根据GB5768.2的要求设置
图B.4注意行人标志
图B.5注意行人标志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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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用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标志
B.2.1注意有轨电车标志
B.2.1.1注意有轨电车标志表示警告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注意交义口、路段或场站出。
1.1注意有轨电车标志表示警告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注意交叉口、路段或场站出人口处的有轨 通行情况,样式见图B.6。
3.2.1.2注意有轨电车标志为黄底、黑边、黑图形, B.2.1.3注意有轨电车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三角形的顶角朝上。 B.2.1.4标志尺寸根据设计速度,按表B.1选取
图B.6注意电车标志
表B.1注意有轨电车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
B.2.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设置注意有轨电车标志:
1.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设置注意有轨电车标志: a)当人行横道须穿过有轨电车轨道时,在人行横道两端设置注意有轨电车标志,标志面向通过 行横道的行人,见图B.7;
图B.7路段人行横道注意电车标志设置示例
当人行道与有轨电车轨道相交时,在交叉口进口道处及两侧的人行道上设置注意有轨电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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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禁止掉头标志
止掉头标志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样式见图B.9
B.2.2.1禁止掉头标志表示禁止机动车掉头,样
图B.8交叉口注意电车标志设置示例
图B.9禁止掉头标志
B.2.2.2禁止掉头标志的形状、尺寸根据GB5768.2的要求设置 B.2.2.3有轨电车在路中转弯且交叉口未设置机动车掉头信号相位时,在冲突方向设置禁止掉头标志 和禁止掉头标线,禁止本方向机动车掉头,见图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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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
B.2.3.1表示禁止机动车驶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样式见图B.11。
图B.10禁止掉头标志设置示例
图B.11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
3.2禁止机动车驶人入标志的形状、尺寸根据GB5768.2的要求设置 3.3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设置在有轨电车专用道入口两端,可与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人标志 置,见图B.12
B.2.4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入标志
图B.12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设置示例
B.2.4.1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入标志表示禁止非机动车、行人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样式见图 B.13
B.2.4.1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入标志表示禁止非 于八进人有电车专用车道,样式允图 B.13。
图B.13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标志
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入标志的形状、尺寸根据GB5768.2的要求设置。 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入标志设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人口两端,可与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同 配以辅助标志提醒驾驶人与行人注意,见图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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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4禁止机动车驶入和禁止非机动车与行人进入标志同杆设置示例
B.2.5限制高度标志
B.2.5.1限制高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过,样式见图B.15。
图B.15限制高度标志
B.2.5.2限制高度标志的形状、尺寸根据GB5768.2的要求设置。 B.2.5.3当机动车需要穿越有轨电车接触网区域,净空高度在5.5m以下时应设置限制高度标志。限 制高度标志所限定的数值按接触网的净空高度减少0.5m设计,见图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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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
B.2.6.1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有轨电车行驶,样式见图B.17。
B.2.6.1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有轨电车行驶,样式见图B.17。
B.2.6.2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形状为圆形
图B.16限高标志设置示例
图B.17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
B.2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尺寸与速度的关系
口前方。可在标志 箭头,箭头指向有轨电车专用车道 可与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杆设置,见图B.18
图B.18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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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样式及设置
C.1.1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由上至下分别为禁止灯、过渡灯和通行灯,用于指示有轨电车通行。其中, 禁止灯为蓝色横线,表示禁止通行;过渡灯为白色圆点,表示即将转换为禁止通行;通行灯为白色竖线或 白色斜线,白色竖线表示允许有轨电车直行通过,左高右低的白色斜线表示允许有轨电车左转通过,左 低右高的白色斜线表示允许有轨电车右转通过,见图C.1。
图C.1交叉口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样式
C.1.2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的面罩尺寸为$200mm。 C.1.3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灯光颜色为白色和蓝色,灯光颜色范围应符合TB/T2081中蓝色和白色 铁路信号灯光颜色的规定。
C.1.2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的面罩尺寸为$200mm。
C.2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
图C.2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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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安装方式宜采用柱式,见图C.3。
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应在有轨电车驾驶人视距范围内,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 1 m~1.5 m,见图 C.3。
电车专用信号灯应在有轨电车驾驶人视距范围内,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为 m,见图C.3。
交叉口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宜设置于有轨电车运行方向靠近专用车道的右侧。有轨电 车专用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人有轨电车专用车道与行车道通行的限界范围。交叉口、路段及场站出人 口处的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应设置于进口道停止线内,应综合考虑车辆转弯、道岔位置等情况,最小距 离d,不应小于0.8m,见图C.4
图C.4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安装位置示例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交通标线样式及设置
0.1.1在有轨电车通行的交义口、路段及场站出人口按照GB5768.3的要求设置人行横道线。路段人 行横道宜设置为错位式, 0.1.2在有轨电车通行区与人行横道相交区域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驻足区域,通过施划黄色标 线和路面文字标记标示禁止驻足停留的范围,样式见图D.1
行横道禁止驻足区设置
图D.2交叉口禁止行人驻足区及网状线设置示
GB/T38779—2020附录E(资料性附录)有轨电车交叉口信号控制器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串口通信协议E.1通信格式通信顿格式见表E.1。表E.1通信格式确认序列号应用数据头发送序列号顿类型CRC校验顿尾数据长度数据内容1 Byte1 Byte1 Byte1 Byte1 Word可变1 Word1 Byte通信顺定义内容如下:a)顿头:一个字节长,值为0xCO,表示一顿的开始,b)发送序列号:一个字节长,是发送方对所发送的数据传送顺的顺序编号,由发送方填写;所有数据传送的发送需按照顺序填写发送序号并要求从接收方取得接收确认;发送方在每次发送数据时都应填写发送序号,发送序号从0到0xff循环使用,每发送一顿并得到确认后将发送序号加1;接收方依据发送序号判断是否发生丢顿和重顿现象c)确认序列号:一个字节长,是作为接收确认信息反馈给发送方的,由接收方填写的已正确接收到的最近一顿的发送序号。接收方在正确接收到发送方的数据后,将顿中的发送序号作为确认序号发送给原发送方。发送方依据确认序号判断帧发送是否成功。d)顿类型:一个字节长,表示该顿的类型,见表E.2.表E.2顿类型表顿名称值用途数据下发0xF1有轨电车交叉口信号控制器发送的请求信息数据上传0 xF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发送的响应信息数据定时上传0xFF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发送的1秒1顿的相位信息e)数据长度:该数据传送顿所包含的数据内容部分的学节长度,两个字节,其中低学节在前,高字节在后,数据长度可变由数据域内容确定。f)数据内容:该数据传送帧所携带的数据内容g)CRC校验:CRC校验码生成多项式为:G(X)=X16十X12十X5十1计算,计算初值为0xFFFF;校验内容从“发送序号”到“数据内容"的所有字节;计算结果为两个字节长,在帧格式中按照低字节在前,高字节在后的方式存放。h)顿尾:一个字节长,值为0xCO,表示一帧的结束数据转义:发送方在发送每一顺数据之前对该顿中与顿头和顿尾相同的数据进行转义操作,以防止接收方对顿的解析出现二义性。转义包括除顿头和顺尾之外的所有数据,转义按照表E.3对应关系进行。对发送的数据,先转义后校验,之后对校验值再进行转义;接收方对接收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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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据,先对校验值进行反转义,完成CRC校验后再对内容进行反转义。
通信顿序号控制方式如下: 通信双方各维持两个序号变量:发送序号变量和接收确认序号变量。发送序号变量用来对发 送的数据传送顿进行编序,接收确认序号变量用来检查接收到的数据传送顿的正确与否,以发 现丢顿和重顿。 b) 发送方在每次发送数据时将自已的发送序号变量和确认序号变量内容分别填写到顿中的发 送序号和确认序号中。 发送方在没有收到确认信息时不发送新的数据传送顺, 发送方在收到数据后,将顿中的确认序号与自已的发送序号变量比较,两值相等时认为收到 了前次发送顿的确认信息,之后将自已的发送序号变量加1。 e) 接收方在收到数据传送顿后,将顿中的发送序号与自已的接收确认序号变量进行比较,发送序 号比接收确认序号大1时,将接收确认序号变量加1。 f 接收方收到数据传送顺后,如果顺中的发送序号等于自已的接收确认序号,则认为发送方发送 了重复的数据顺CECS 377-2018-T 绿色住区标准,仍向发送方发送确认信息但不再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处理。 g) 接收方收到数据传送帧后,如果帧中的发送序号比自已的接收确认序号大2以上,则认为发生 了去顿现象 h)功能码为 OXFF 的定时顿,其
E.3无效(超时)与重传
通信无效(超时)与重传处理方式如下: a)如果顿类型、顿长度或CRC校验错误,则该报文是无效的; b 数据发送方对所发送的每一条数据传送顿响应进行无效(超时)检查; 发送方在一帧数据发送完成后开始计时,接受报文无效或超过1S未收到对方应答信息将进 行重发; d 发送方应保证在后续的重发过程中,重发的顿与原顺仅可能在接收序号和CRC校验部分发生 变化; e) 重发两次(加初次发送共三次)仍没有确认或响应错误则认为通信中断或故障; 在发生通信中断或故障后,应对通信端口重新初始化并尝试连接,再次发送三次连接不成功认 为硬件故障
通信顺无效(超时)与重传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顿类型、帧长度或CRC校验错误,则该报文是无效的; b 数据发送方对所发送的每一条数据传送顿响应进行无效(超时)检查; 发送方在一帧数据发送完成后开始计时,接受报文无效或超过1S未收到对方应答信息将进 行重发; d 发送方应保证在后续的重发过程中,重发的顿与原顺仅可能在接收序号和CRC校验部分发生 变化; e 重发两次(加初次发送共三次)仍没有确认或响应错误则认为通信中断或故障; 在发生通信中断或故障后,应对通信端口重新初始化并尝试连接,再次发送三次连接不成功认 为硬件故障。
则点时,或道路交通信号灯色 时间变化时,有轨电车交叉口信号控制器和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进行一次通信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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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159-2009 大地测量术语.pdf[1]GB/T300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2]GA/T527.7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7部分:有轨电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 [3]TB/T 2081 铁路信号灯光颜色 「4德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法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