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20年4月)

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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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20年4月)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5.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5.1.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1.1的规定。表5.1.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装饰其他序固定家具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顶织物装修面面断装饰窗帘幕材料候机楼的候机大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商AIBB1BB店、餐饮场所等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建筑面积>10000mAB,BB1B2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商店、餐饮场所等建筑面积≤10000m²B,B;BiBBiB2每个厅建筑面积AABB>400m²BBBB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候厅等每个厅建筑面积ABBlBiBBB<400m²B2>3000座位AABBBBBB2体育馆3000座位AB.BBB2B2每层建筑面积>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B,B,Bi>3000m商店的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3000m²35

5.2高层氏用建筑 5.2.1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GB/T 51330-2019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 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2.1

续表5.2.1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装饰织物其他固定家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顶墙地隔家具装修号棚面面断窗惟床装饰具帘幕罩包布材料每层建筑面积>1500m或总建筑面AB,BBBBiBB2B1积>3000m²商店的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1500m²或总建筑面ABBBBBBB2B2积≤3000m²宾馆、饭店的客房及一类建筑ABBBB2B,B2Bi5公共活动用房等二类建筑AB1B1BB2B2B2B2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ABBBsBiB2B2B.场所医院的病房区、诊疗AAB.B.BB2Bi区、手术区教学场所、教学实验8场所BB2B2|B2BBB.B2纪念馆、展览馆、博一类建筑B,BB2BB,B,BI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的公众活动二类建筑场所BiB1BB2BB2B2B2存放文物、纪念展览10物品、重要图书、档案、ABBB2BBiB2资料的场所11歌舞娱乐游艺场所ABB,BB,BB1BiBIA、B级电子信息系12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BBBB.BB.B1器、仪器的房间13餐饮场所ABBBB2BiBB238

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3. 表5.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5.3.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 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6.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

6.0.1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1的规定。

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6.0.5的规定

表6.0.5仓库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3.0.2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 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表4.0.2居住街坊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用 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 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之和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4.0.3当住宝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

4.0.3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 标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3当住宅建筑采用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

表4.0.3低层或多层高密度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 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 积的比率(%); 3绿地率是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 地面积的比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 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基底面积与该居住街坊用地面 积的比率(%);

注:1住宅用地容积率是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住 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4.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 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0.4的 规定,

表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4.0.4公共绿地控制指标

4.0.7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 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 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0.9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 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旧区改建项自内新建住宅建筑目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自照时数1h;

表4.0.9宝建筑日照标准

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第5章 套内空间(8条)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 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 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 高不应低于2.10m。 5.6.2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构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 应低于1.10m 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 置防护措施。 第6章共用部分(23条)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公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 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用设置防护措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凌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 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第5章 套内空间(8条)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 本功能空间,

第6章共用部分(23条)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公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 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用设置防护措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凌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 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并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 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 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士九层及士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 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一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 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 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二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宅住户入口 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 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 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 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一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 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 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二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宅住户入口 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6.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 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6.5.2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敬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 人的安全措施,

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m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 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 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6.9.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 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 求。

7.1.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2.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1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7.2.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3.2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 (Rw+Ctr)应大于45dB; 2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 51dB; 7.4.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指 施。

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4.1.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2.1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 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 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7. 3. 6 防水层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在防水层完成后进行蓄水试验,楼、地面蓄水高度不应小于 20mm,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独立水容器应满池蓄水,蓄水时间不应少手 24h。 检验数量:每一自然间或每一独立水容器逐一检验,

3.0.7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5.2.1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 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4.2.11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 机械排烟通风设施。 4.2.12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商铺的隔墙、吊顶等装修材料和构造,不得降 低建筑设计对建筑构件及配件的耐火极限要求,并不得随意增加荷载。 4.3.3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 的涂料。

4.2.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2.5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7.3.4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4.1.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 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 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 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 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高压电线、长输关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 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2.24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5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1.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 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 不小于1.5kN/m

16.《托儿所、动儿园建巩设计 (共5条) 3.2.8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 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4.1.3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9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 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 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 0.09m。 4.1.12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并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 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 距不应大于0.09m。 6.3.3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 措施。

3.2.7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娶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 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示, 4.6.1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碍消 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6.2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 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 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

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6.1.2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6.1.3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1.5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A级材料。 6.1.6银幕架、扬声器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和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 级。 6.1.8电影院顶棚、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级材料。 6.1.12电影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在 防火墙两侧应设防火阀:风管、消声设备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6.2.2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 门应为自动推门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4.1.9旅馆建筑的卫生间、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 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1.10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盟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 的直接上层。

4.1.9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盟洗室、浴室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等有严格 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4.1.10旅馆建筑的卫生间、盟洗室、浴室不应设在变配电室等有严格防潮要求用房 的直接上层。

4.2.7固定式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 4.5.4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设备安装时,严禁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严 禁采用再生水作为洗手盆的水源。 5.0.11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7.0.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2.13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 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 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密闭隔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2.15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2.15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 外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平 面,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具有取土条件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 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并应在临战时按下述要求在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 墙外侧覆土,覆土的断面应为梯形。其上部水平段的宽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 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面,其水平段外侧为斜坡,其坡度不得大于1:3 (高:宽)); 2)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 度不得大于1.00m,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 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2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 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 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3.3.1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并式出入口 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 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3.3.6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3.6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 设 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式出入口 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 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3.3.6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3.6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 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表 3. 3. 6 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表 3. 3. 6 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2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外开启。注:人防门系防护密闭门和密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 常5 常6 室外出入 直通式 通道长度≤15(m) 0. 30 0. 15 通道长度>15(m) 单向式、穿廊式、楼梯式、竖井式 0. 20 0. 10 室内出入口

注:通道长度:直通式出入口按有防护顶盖段通道中心线在平面上的

方空地下室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值

3.3.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

1贮油间宜与发电机房分开布置;

2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 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3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电线、电缆等穿过贮油间。 3.7.2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3.7.2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3.1.2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 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1.6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盟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 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 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4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5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 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4.1.6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 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 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 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3.3本规范充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 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 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 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4.3.4通过防火墙或设置有防火门的隔墙处的管道和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

4.4.2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 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2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3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 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 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4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 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5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5.2.1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 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 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2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F

3.1.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疑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耳 防水措施,

3.2.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

3.2.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分为四级 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

.2. 1地下工程防

3.2.2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 按表3.2.2选定

3.2.2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 按表3.2.2选定

表3.2.2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4.1.22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落 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 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4.1.26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净桨或涂 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材料,再铺30~50mm厚的 1:1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2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5.1.3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0.5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 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 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5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5.6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 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

GTCC-065-2019 铁路碎石道砟-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4.5.7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 表4.5.7 符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9.1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 表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3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机 术的规定。

3.2.10屋面坡度天于100%以及天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 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2.17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10.2.1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10.2.1一1和表10.2.1一2的 规定:

3.2.3种植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种植屋面 前,应对原结构进行鉴定。 5.1.7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 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3.2.3种植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种植屋面 前,应对原结构进行鉴定。 5.1.7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 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8.2.2屋面玻璃或雨篷玻璃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DB35/T 715-2018 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其胶片厚度不应 小于0.76mm。 9.1.2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 化玻璃必须进行均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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