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对照版】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对照版】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9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1271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对照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 举例 615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616 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617 附录E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附录F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618

1.0.1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 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 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1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 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 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 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 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 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 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JC/T 2459-2018 陶粒泡沫混凝土,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 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

计算书相吻合,特别要注意有个别单位为应付峻工验收 或防火检查,临时购买或挪借几具灭火器凑数,更要防 止有个别单位甚至在需配灭火器的建筑场所根本就不配 置任何灭火器的异常情况发生。 .0.4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0.4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法规,其内容涉及 范围较广,故在为各类建筑物配置设计灭火器时,除执 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 定,且不能与之相抵触,以保证国家各相关规范、标准 之间的协调和一致,

本节内容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 法”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编写 的。主要拟定原则是:所列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 地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在具体定义中,根据有关 规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 准确、简明易懂。 本规范现列入4条术语。 2.1.1灭火器配置场所distributionplaceof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 的场所。 2.1.1灭火器配置场所是指存在可燃物(广义的可燃物范 畴,见1.0.2的条文说明),并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建筑场 所。 灭火器配置场所可能是建筑物内的一个房间,诸如:办 公室、会议室、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油漆间、配 电室、厨房、餐厅、客房、歌舞厅、更衣室、厂房、库 房、观众厅、舞台以及计算机房和网吧等;灭火器配置 场所也可以是构筑物所占用的一个区域,如可燃物堆场 或油罐区等。 2.1.2计算单元calculation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可分为两大类,即 或指建筑物中的一个独立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一个特殊 的房间,例如,某一办公楼层中的电子计算机房,或者 是某一宾馆客房楼层中的多功能厅,可称之为独立计算 单元;或指若干个相邻的且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 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组合部分,例如,办公楼层中除电 子计算机房外的所有的办公室房间,或者是某一宾馆客 房楼层中除多功能厅外的所有的客房房间,可称之为组 合计算单元。 2.1.3保护距离travel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

走距离。 2.1.3独立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系指由灭火器 设置点剑最不利点(距灭火器设置点最远的地点)的直线 行走距离,可忽略该计算单元(即一个房间,一个灭火器 配置场所)内桌椅/冰箱等小型家具/家电的影响;组合 计算单元中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在有隔墙阻挡的情况下, 可按从灭火器设置点出发,通过房门中点,到达最不利 点的直线行走路线的各段折线长度之和计算。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仅受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灭义 器型式的制约,而与设置点配置灭火器的规格、数量无 关。 2.1.4灭火级别fire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 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 本规范附录A。 2.1.4灭火级别的举例说明:8kg的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4A、144B;其中A表示该灭火器 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火器折 灭A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4A组合表示该灭火器能 扑灭4A等级(定量)的A类火试模型火(定性):B表示该 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灭火级别的一个单位值,亦即灭 火器扑灭B类火灾效能的基本单位,144B组合表示该 灭火器能扑灭144B等级(定量)的B类火试模型火(定性 附录A中的各类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 数举例是为方便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和等效替代的计 算而给出的,是已批准、发布的灭火器产品质量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或已通过国家消防装备检测 中心定型检验的数据。鉴于我国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标准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和GB8109(推车式灭火器)现已 全面修订,分别与国际标准ISO7165(手提式灭火器)和 SO11601(推车式灭火器)接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因 比,关于各种类型、规格灭火器的型号代码、灭火剂充 装量和灭火级别值当以国家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2.2.1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一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一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 积(m²/A或m²/B); K一修正系数; Qe 一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 级别(A或B); 一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1本条系根据本规范第6、7章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 计与计算的需求,本着简化和必要的原则,列出了6个 有关的工程设计参数的符号、名称及量纲,其内含可见

本条和相关章节条文的定义和说明。 2.2.2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 2.2.2附录B中的14个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图例均节 选自GB/T4327《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ISO6790的规定。具体设计时,应 当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与本章条文相关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为了便于建筑消 防工程设计,均系根据建设部和公安部的规范主管部门 和各地设计院的要求而编制的。

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3.2.1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 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 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 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 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 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C。 3.2.1英国(BS5306)、美国(NFPA10)和澳大利亚(AS 2444)等国家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技术法规和国际标 准(ISO11602)都将建筑场所划分为三个危险等级:严重 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而且上述各国规范、标 准划分危险等级的原则是基本相同的,均以建筑物中生 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并且以可燃 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合起 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 等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 为扑救建筑物中的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 又能用于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本条将工业建筑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严重、中、轻三级。 工业建筑包括厂房及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和库房及 露天、半露天堆场,划分其危险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 因素: 1工业建筑场所内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 性是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原则上将甲、 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储存场所列入严重危险级;将 丙类生产场所和丙类储存场所列入中危险级;将丁、戌 类生产场所和丁、戊类储存场所列入轻危险级。其对应 关系如表1所示:

3.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 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1为了便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人员能正确判定灭 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合理选择与配置灭火器,根 据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结合灭火器灭 火的特点和灭火器配置设计工作的需求,本条对灭火器 配置场所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有可能发生的火 灾种类的分类作了原则规定。 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B.1.2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 类,并作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 用。对于未列举到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 列,然后予以确定。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 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 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 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 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 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 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 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 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 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 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 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 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

查1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量

表1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

更起火后的火灾强度与火灾破坏程度提高,因此应将可 然物数量多的场所划为严重危险级,可燃物数量少的场 所定为轻危险级,而居于两者之间的可燃物数量较多的 场所则可定为中危险级。 3对于蔓延迅速的火灾,有可能在短时间内殃成大火, 使灭火器失去作用,出现灭火器灭不了火的情况。因此, 在灭火器配置场所中,火灾蔓延速度越迅速,相应的危

验等级就高。可燃物的火灾蔓延速度,除了同可燃物本 身的燃烧特性有关之外,还与场所内的环境条件等情况 有关。例如,若采取良好的防火分隔措施和生产工艺密 闭操作等安全设施,则可将火灾危险性局限在一定的部 位内,减缓火灾蔓延速度:又如将可燃物堆积储存得较 高,或松散包装,散开贮存,则起火后就会增加火灾蔓 延速度。 因此,可将起火后火灾蔓延迅速的场所定为严重危险级, 起火后火灾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定为中危险级,起火后火 灾蔓延较缓慢的场所定为轻危险级。 ,一般来说,扑救火灾困难的场所,发生特大火灾或重 大火灾的可能性就越大,造成的后果就越严重,其危险 等级就应提高。因此,可将扑救困难的场所定为严重危 险级,扑救较难的场所定为中危险级,扑救较易的场所 定为轻危险级。 在一亘发生火灾就会容易引起重大损失的某些场所, 为了确保在这些场所中有足够的灭火力量,以避免因扑 灭不了初起火灾而产生重大损失,应将其定为严重危险 级。 在本规范的附录C中,根据上述因素,列举了工业建筑 三个危险等级的相应场所。对其中没有列举到的场所, 可按本条的原则规定和/或附录C中的举例,进行类比, 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2.2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 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 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 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 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 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 斤; 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 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3.2.2民用建筑大体上可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 类,在划分危险等级的问题上要比工业建筑复杂,但主 要应依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 用火用电多少、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 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认使用性质来看:凡使用性质重要,设备与物资贵重的 场所,一旦失火社会影响重大,损失严重者系消防重点 保护对象,应列入严重危险级;根据2001年11月发布 的第61号公安部令第13条及其条文说明,本规范附录 )将公安部61号令中界定标准清晰的若干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的相关场所纳入严重危险级。 人人员密集程度来看:凡人群密集、来往客流众多,且 人群有可能聚集、停留一段较长时间的建筑场所,诸如

大型商场、超市、网吧、寺庙大殿,以及影剧院、体育 馆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就有可能 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其危险性很大,则应列入严重危 险级; 从可燃物数量和用火用电多少来看:凡可燃物数量多、 可燃装修多、功能复杂、用火用电多等火险隐患大的场 所也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从火灾蔓延速度来看:起火后会迅速蔓延的民用建筑场 所,一方面容易引起大火;另一方面,由于火灾蔓延迅 速,也会加剧现场人员的恐慌,影响逃生和救援,将会 增加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人扑救难度来看:建筑结构和功能复杂的场所,其竖向 管井多、隐蔽空间多、火灾蔓延途径也多,起火后扑救 难度大;有大量的有毒烟气产生的场所或人群密集的场 所,尤其是在地下建筑场所起火时,由于火场混乱,外 援困难,也往往会增大扑救火灾的难度;因此应将上迷述 场所划为严重危险级。 同理,按照上述各因素的表现程度的依次降低,可分别 定为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场所。 上述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具体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个危险等级的若干场所。对其中没有列举到的场所,可 按本条的原则规定和/或附录C中的举例,进行类比, 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4.1.1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要求设计单位和使用部门能按 照下述六个因素来选配适用类型、规格、型式的灭火器。 1根据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判断出应选哪一 种类型的灭火器。如果选择不合适的灭火器不仅有可能 灭不了火,而直还有可能引起灭火剂对燃烧的逆化学反 应,甚至会发生爆炸伤人事故。目前各地比较普遍存在 的间题是在A类火灾场所配置不能扑灭A类火的B、C 干粉(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配置大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而在体质 较弱的女护士较多的医院病房、女教师较多的小学校、 幼儿园内,选择配置小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也是对本 款规定的一种考虑。 4.1.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 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 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4.1.2本条之所以推荐在同一场所选配类型相同和操作 方法也相同的灭火器,一是为培训灭火器使用人员提供 方便;二是在灭火实战中灭火人员可方便地用同一种方 法连续使用多具灭火器灭火;三是便于灭火器的维修和 保养。 当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内存在不同种类的火灾时,通 常应选择配置可扑灭A、B、C、E多类火灾的磷酸铵盐 干粉(俗称ABC干粉)灭火器等通用型灭火器。 4.1.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 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3本条是为防止在同一场所内选配的各类灭火器的 灭火剂之间发生不利于灭火的相互反应而制订的。选择 灭火器时应保证不同类型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如干 分和泡沫,干粉和干粉,泡沫和泡沫之间能够联用,不 论是同时使用还是依次(先后)使用,都应防止因灭火剂 选择不当而引起干粉与泡沫、于粉与干粉、泡沫与泡沫 之间的不利于灭火的相互作用,以避免因发生泡沫消失 等不利因素而导致灭火效力明显降低。 4.1.4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 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 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 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 火器。 4.2.3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 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 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 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4.2.1~4.2.5灭火器的正确选型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的关键之一。本节的前5条规定主要是依据国际标准、 国外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国内几十年的消防实战经 验和实验验证而确定的。根据各种类型灭火器的不同的 灭火机理,决定不同类型灭火器可火A、B、C、D和/ 或E类火灾。从表3"灭火器的适用性"中可以看出:磷 酸铵盐于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A、B、C和E多类火灾。

表3灭火器类型适用性火灭火器类型灾水型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场所磷酸铵盐碳酸氢钠机械泡沫抗溶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灭火器②灭火器③适用。适用。不适用。适用。适用。不适用。A水能冷却并穿透固粉剂能附著在碳酸氢钠对固具有冷却和覆盖燃烧物表面及具有扑灭A类火灭火器喷出的二类体燃烧物质而灭燃烧物的表面体可燃物无粘与空气隔绝的作用灾的效能氧化碳无液滴,全场火,并可有效防止层,起到室息附作用,只能是气体,对A类火所复燃火焰作用控火,不能灭基本无效火不适用。①适用。适用于扑救非极适用于扑救适用。适用。B水射流冲击油面,干粉灭火剂能快速室息火焰,性溶剂和油品火极性溶剂火洁净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靠气体注会激溅油火,致使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灾,覆盖燃烧物表灾能快速室息火焰,堆积在燃烧物表火势蔓延,灭火困的化学活性面,使其与空气隔抑制燃烧链锁反面,稀释并隔绝空册所难绝应,而中止燃烧过程给不适用。适用。不适用。适用。适用。灭火器喷出的细小喷射干粉灭火剂能快速扑灭气泡沫对可燃液体火灭火有效,但洁净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室息灭水场水流对气体火灾作体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扑救可燃气体火基本无效能抑制燃烧链锁火,不留残迹,不所用很小,基本无效排链锁反应的化学活性反应,而中止燃烧污损设备不适用。适用。适用于带电的不适用。适用。适用于带电的B水类场B类火类火工所程注:①新型的添加了能灭B类火灾的添加剂的水型灭火器具有B类灭火级别。可灭B类火灾。师②化学泡沫灭火器已淘汰。执③目前,抗溶泡沫灭火器常用机械泡沫类型灭火器。业此外,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的概念与范畴,详见联合国环境资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署(UNEP)、国家环保总局(CEPA)以及公安部消防局的有格的灭火器主要有粉状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关文件和规定。考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试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屑末来替代。5灭火器的设置本规范之所以提出并强调在存在带电物质燃烧的E类火规灾场所配置灭火器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因选配灭火器不5.1一般规定范当而造成不必要的电击伤人或设备事故。这一规定同国选际标准和英,美等国家规范的要求基本吻合。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4.2.6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得影响安全疏散。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5.1.1本条对灭火器的设置位置主要作了以下两个方面条4.2.6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态环境,在非必要场的规定:文所应当停止再配置卤代烷灭火器。本规范附录F中的非一是要求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明显、醒目。这是为了在乎人说必要场所是根据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时和发生火灾时.能让人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灭明的有关文件而列举的。今后,更多的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火器,减少因寻找灭火器所花费的时间,从而能及时有灭火器的场所需经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主管部效地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通常在建筑场所(室)内的合对门共同确认。适部位设置灭火器是及时、就近取得灭火器的可靠保证照之一。另外,沿着经常有人路过的建筑场所的通道、楼在撤换了卤代烷灭火器的原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上,重新配置的适用灭火器(可选配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的梯间、电梯间和出入口处设置灭火器,也是及时、就近取得灭火器的可靠保证之一。当然,上述部位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不得低于原配卤代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新配L的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均不得影响行人走路,更不能影灭火器应按等效替代的原则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和计算。响在火灾紧急情况时的安全疏散。本条规定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主要是针对当二是要求灭火器的设置位置能够便于取用。即当发现火前国内现状而提出来的,有个别地区和单位,片面地理情后,要求人们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就能够跑到解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的概念,超前地执行了·彻底”灭火器设置点处方便地取得灭火器并进行灭火。这是因为扑灭初起火灾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度的,而能否及时地淘汰卤代烷灭火器的文件精神”,致使在某些必要场所本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却没有配置,从而削弱了消防灭取到灭火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用灭火器灭火的成败。火力量。如果取用不便,那么即使灭火器设置点离着火点再近,也有可能因时间的拖延致使火势蔓延而造成大火,从而608

使灭火器失去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因此,便于取 用灭火器是值得我们重视的一项要求。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的标准也对此作了类同的规定: 美国标准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能够迅速接近而且在火 灾发生时能立即取用的明显场所。最好放置在正常的通 道,包括出口处。 英国标准规定:“一般灭火器应放置在托架或置物架等明 显的位置,在这些位置,灭火器将被沿着安全路线撤退 的人群看到,在距房间的出口、走廊、门厅及楼梯平台 较近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是最合适的”。 奥大利亚标准要求:“每具灭火器均应设置在醒目的和能 很快取得的位置,并用一定的标志来表示;采用橱柜安 放灭火器的场所,在使用灭火器时,要求顺利、方便拿 取,且橱柜的门打开时,不应占据疏散通道”。 本规范将国外标准和国内经验归纳起来,要求将灭火器 设置在那些不易被货物或家具堵塞、平时经常有人路过、 明显易见、且便于取用的位置。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的规定不仅关系到人们 在火灾发生时能否及时安全撤离的问题,也涉及到人们 取用灭火器时通道是否通畅的问题,故必须作出明确的 规定。 5.1.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 的发光标志。 5.1.2对于那些必须设置灭火器而又难以做到明显易见 的特殊场所,例如,在有隔墙或屏风的亦即存在视线障 碍的大型房间内,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来指出灭火器的 设置位置,可使人们能明确方向并及时地取到灭火器。 美国标准也规定:“在大型房间内或因视线障碍而不能直 接看见灭火器的场所,须设置指明灭火器设置位置的标 记”。 在大型房间和不能完全避免视线障碍的场所,指示灭火 器所在位置的标志不仅应当醒目,而且应能在火灾紧急 断电(即在黑暗时)情况下发光。同理灭火器箱的箱体正 面和灭火器简体的铭牌上也有粘贴发光标志的必要。目 前,《灭火器箱》产品行业标准拟在修订时增加此项规定, 建议国家产品标准《手提式灭火器》也能考虑在修订时 补充此项规定。 发光标志应选用经国家检测中心定型检验合格的产品, 其所采用的发光材料应无毒、无放射性,亮度等性能指 标均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 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3建筑灭火器的设置方式主要有墙式灭火器箱、落地 代灭火器箱、挂钩、托架或直接放置在洁净、于燥的地 面上等几种;本规范不提倡将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推荐将灭火器放置在灭火器箱内;其中,设置在墙式灭 火器箱内和挂钩、托架上的灭火器的位置是相对固定的;

而设置在落地式灭火器箱内和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的灭火 器则亦需设计定位;既要保证灭火器的设置位置能达到 本规范关于保护距离的规定,又便于人们在紧急状况下 能快速地到熟知的灭火器设置点取得灭火器。 本条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稳固,很有必要。这是因为如 果灭火器摆放得不稳固,就有可能发生手提式灭火器跌 落或推车式灭火器滑动,从而有可能造成灭火器不能正 常使用,甚至伤人事故。美国标准和澳大利亚标准等也 有类同的规定。 灭火器在设置时,其铭牌应朝外。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 了让人们能够经常看到铭牌,了解灭火器的性能,熟悉 灭火器的用法。美国标准也规定:“灭火器的操作、分类、 警告标记应朝外”。另外,澳大利亚标准还规定:“灭火 器的铭牌应朝外、可见"。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挂钩或托架上的规 定是根据国外标准和国内情况而作出的。 美国标准规定:“灭火器一般不宜放在地上,宜悬挂或放 在托架上";“除推车式灭火器外,灭火器应放置在挂钩 或托架上或固定在壁橱(灭火器箱)内或搁架上" 英国标准规定:“一般灭火器应放置在托架或置物架等明 显的位置”。 澳大利亚标准规定:“每一种灭火器应由坚固、合适的挂 钩或托架来支承,固定到墙上或其他合适的结构上”;灭 火器可设置在一个不上锁的壁橱或墙柜内......并用与柜 厨表面色差明显的50mm高的字体写成灭火器”三个字 来标志。在灭火器可能受到异常干扰的场所,其柜橱可 以上锁,但要求能在需要时可以顺利取出灭火器”。 我国各地一般是要求将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1998年 我国已颁布了行业标准GA139《灭火器箱》)内、挂钩 或托架上。本条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使灭火器的设置不影 响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对灭火器的保管、 维护、使用和美化环境也有一定的益处。 本条关于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的规定是吸取了国内外多年 来许多惨痛的火灾教训而制定的。例如,2004年2月15 日,吉林某4层商厦大火,造成50多人死亡,70多人 受伤。其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误将几十具灭火器统统地 过于集中地放置在一处(一个铁笼或一个小房间内),而 且还上了锁,致使在这次火灾骤然起火之后,现场人员 于慌乱之中,根本就不能在其附近找到灭火器。且不讲 这些灭火器中的不少是已经过期的应予维修或报废的灭 火器,也不讲这些灭火器过于集中地设置在一起从而使 其远远达不到本规范关于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要求,仅就 灭火器室(灭火器箱)的房门(箱门)上锁这一点而言,就有 可能因之而失去了扑救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 关于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即灭火器顶部离地面的距离和 灭火器底部离地面的距离)是综合了国内外的标准与经 验而作出规定的。美国标准规定:“对于总重不大于40 磅(18.14kg)的灭火器,其顶部离地面不应超过5英尺 (1.53m);总重量大于40磅 (18.14kg)磅的灭火器(除推车式灭火器外),其顶部离地

面不应超过3英尺(1.07m)。在任何情况下,灭火器底部 或托架底部离地面距离均不应小于4英寸(0.102m)"。 英国标准规定:“灭火器的手柄离地面大约1m左右”。 澳大利亚标准规定:“灭火器的顶部应离地面1m到1.5m 之间,其底部离地面不得小于0.15m,二氧化碳和干粉 灭火器允许较低的安装高度,但其底部离地面也不得小 于0.15m"。 国际标准规定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3m, 《灭火器箱》GA139标准规定灭火器箱的底脚高度大于 等于0.08m。 根据上述情况,编制组认为1.5m这一数据比较适合我 国的实际状况,也同大多数国家提出的要求相同,因而 是能够接受和执行的。对于较重的灭火器,本规范没有 采用有的国家具体规定某一个数据的做法。因为本规范 的规定是小于或等于1.5m,只要符合这一要求,将重的 灭火器设置得低一些也就包含在其中了。这样规定可便 人们因地制宜,比较灵活。在大的方面进行限制,小的 方面放开,我们认为这样比较切合实际,也符合标准既 要统一,又不要统死的方针。 本条的另一要求是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08m,从而规定了灭火器的设置高度不能无限制地低 下去,即一般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上。当然,对于那些 环境条件很好的场所,如洁净室、专用电子计算机房等 高档场所,也可以考虑将灭火器直接放在干燥、洁净的 地面、地毯之上,但本规范不提倡将灭火器直接放置在 地面上,推荐将灭火器放置在灭火器箱内。 .1.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 没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灰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4由于灭火器是一种常规、备用的灭火器材,一般来 说存放时间较长,使用时间较短,使用次数较少。显而 易见,灭火器如果长期设置在有强腐蚀性或潮湿的地点, 会严重影响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在强 离蚀性或潮湿的地点一般是不能设置灭火器的。但考虑 到某些工业建筑的特殊情况,如实在无法避免,则本条 规定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才能设置灭火器。 本条也参照了英国标准的规定,即灭火器不应放置在可 能处于腐蚀性强的大气中,能被腐蚀性液体溅着的地方 除非经过厂商特殊处理过或特殊地装上了外罩的灭火 没置在室外的灭火器也要有保护措施。这是由于灭火器 配置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使多数推车式灭火器和部分 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室外。对灭火器来说,室外的环境 条件比起室内要差得多。因此,为了使灭火器随时都能 正常使用,就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例如,给推车式灭 火器搭一个既能遮雨水又能挡阳光的棚,可使该灭火器 寻到一定的保护。 上述保护措施通常具有遮阳防晒、挡雨防潮、保温隔热, 以及防止撞击等作用。

5.1.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1.5正如4.1.1之5的条文说明所述,在环境温度超出 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设置灭火器,必然会影响灭 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使用,并有可能爆炸伤人或贻误 灭火时机。所以本条规定灭火器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超 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本条也参照了美国标准的规 定:“灭火器不得安放在温度超出适用温度范围的场所内 和英国标准的要求:“灭火器不应被置于标记在灭火器上 的温度范围之外的贮藏温度” 灭火墨的使用温度范圈举例,如表4所示:

表4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压

GB4351和GB8190的有关规定

GB4351和GB8190的有关规定

5.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 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量大保护距离(m)

521在发生火灭后,及时、利效地用火火器扑火效起火 家,取决于多种因素,而火火器保护距离的远近,显然 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实际上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及 时取用灭火器,进而是否能够迅速扑灭初起小火,或者 是否会使火势失控成灾等一系列问题。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标准和我国有关地方法规 对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各有如下规定: 美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又划分为轻、 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配置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 的保护距离要求小于22.7m。 英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不划分危险等级,对于 A类配置场所,要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小于30m。 澳大利亚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划分为轻、 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 护距离均要求小于15m 我国以往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不划 分火灾场所和危险等级,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15~30m,其中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为15~23m。 考虑到国人的身材和体能等各方面因素,参照上述几国 的保护距离均值,本条规定了中危险级的A类场所的手

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取20m,而轻危险级和严重危险 级显而易见距离应该远些和近些,分别规定为25m和 15m。这样,就使这些数据既同各国标准的规定基本吻 合,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准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基 于上述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确定的相同思路而作出的 靓定。通过讨论和征求意见,编制组一致认为推车式灭 火器的保护距离应为手提式灭火器的2倍较适宜,而且 这一规定已经执行了10多年。 5.2.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 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1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对于B类和C类场所,国外标准大多是一并考虑 的,编制组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在目前国际上均尚无C类 灭火定级标准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在具体确定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时,由于B类火灾的 然烧和蔓延速度通常比A类火灾要快,危险性也较A类 K灾大,故B类场所的最大保护距离应比A类小。至于 本条其他方面的说明与本规范第5.2.1条的条文说明大 体相同。 本条规定参考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国外标准;二是我 国以往的地方法规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然后加以综 合、确定。 国外对B类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规定如表5所 示

表5国外对B类场所的灭火器量大保护距离

下,对某一灭火级别各规定一个保护距离,但两国数据 不相一致,而英国的规定又太笼统,与本规范的编写格 式不一样,可比性差。综合这些情况,编制组参照美国 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三个危险等级的B类火灾 场所的保护距离分别为9m、12m和15m,并且不考虑 灭火级别规格这一因素,而代之以用手提式和推车式的 灭火器型式的不同来加以区别,从而使其更为合理,易 于理解,便于实施。 5.2.3D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根据具 体情况研究确定。 5.2.3D类火灾是实际存在的,但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和国 际标准对适用于扑救该类火灾的灭火器均未明确规定其 灭火级别,也未确定其标准火试模型,况且国内至今尚

无此类灭火器的定型产品,因而本条只能对其保护距离 作原则性的规定。 5.2.4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 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5.2.4因为E类火灾通常是伴随着A类或B类火灾而同 时存在的,所以设置在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 保护距离可按照与之同时存在的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 执行。

6.1.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1本规范1990年版、1997年版均规定在一个灭火器 配置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全面修订 时将“配置场所"改为“计算单元",这样不仅更符合本规 范的编制意图,而且比较合理。 本条规定还考虑到在发生火灾时,若能同时使用两具灭 火器共同灭火DB11T 822-2015 盆栽红掌栽培技术规程,则对迅速、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非常有 利。同时,两具灭火器还可起到相互备用的作用,即使 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英国国家标准也 规定对普通楼层,每层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为2具。 6.1.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5.1.2本条规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 宜多于5具,这主要是从消防实战考虑,就是说在失火 后可能会有许多人同时参加紧急灭火行动。如果同时到 个灭火器设置点来取用灭火器的人员太多。而且 许多人都手提1具灭火器到同 个着火点去灭火,则会 互相干扰, 使得现场非常杂乱,影响灭火, 容易贻误战 况且 亦有灭火器 展览之嫌。而且为放置数量过多的灭火器而设计的灭火 器箱、挂钩、托架的尺寸则会过大,所占用的空间亦相 对较大,对正常办公、生产、生活均不利。 6.1.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²时, 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²时,增 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5.1.3住宅楼的公共部位应当配置灭火器。当住宅楼每层 的公共部位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²时,需要配置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 100m²配置1具1A手提式灭火器的基准执行。

6.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表6.2.1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DB37T 5173-2020 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标准.pdf表6.2.1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量低配置基准

5.2.4因为E类火灾通常总是伴随A类或B类火灾而发 生的,所以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可按A 类或B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执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